3 善惡二元論之纰缪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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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之本原,而隻是宇宙之中的兩個成員。

    二元論是一種半吊子形而上學(truncatedmetaphysics)。

     道德難題則是,二元論将善的那種肯定的、實體的、一以貫之的本性(positive,substantive,self-consistentnature),也賦予了惡。

    若果真如此,假如惡神也如善神一般獨立自存無複依傍(existedinhisownright),那麼我們稱善神為善,就隻是在說我們碰巧喜歡他。

    憑什麼說一方正确另一方錯誤?假如惡和善是同一種實存(reality),同樣自足(autonomy),同樣完滿(completeness),那麼,我們對善的忠誠就成了一種無理可講的黨同伐異。

    一套可靠的價值理論,則另有所求。

    它要求善應當是本原,惡隻是一種歪曲(amereperversion);善應為樹,惡應為藤;善應能夠洞悉惡(恰如神志清醒了解何為神智錯亂),而惡則不可能洞悉善;善應能夠獨立自存,而惡則需要它寄生其上的善,以繼續寄生。

     忽略這一點,後果頗嚴重。

    它意味着相信:好人愛行好,壞人愛使壞,是一樣路數。

    乍一看,否認我們與敵人之間有任何共同本性,令人欣喜。

    我們稱他們為惡魔,感到無需赦免他們。

    然而究其實,我們在失去赦免能力(thepowertoforgive)的同時,也失去了譴責能力(thepowertocondemn)。

    假如好殘(atasteforcruelty)與好仁(atasteforkindness)都同樣終極、同樣基本,那麼憑藉什麼共同标尺,一個指責另一個?究其實,殘暴并非源于渴欲惡本身(desiringevilassuch),而是源于歪曲的性欲、無度的恨、無法無天的野心與貪婪。

    正因為此,才能從無邪性欲、義憤及有道之财的立場,來評判或譴責它。

    老師能夠糾正學童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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