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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處原文為法文:&ldquoIlfautétudierlasociétéparleshommes,etleshommesparlasociété:ceuxquivoudronttraiterséparémentlapolitiqueetlamoralen'entendrontjamaisrienàaucunedesdeux.&rdquo&mdash&mdash譯注
[2]《忏悔錄》,第九卷,《全集》(Confessions,Livreix,&OEliguvrescomplètes,Hachetteed.,Paris,1871&mdash1877,VIII,290&mdash291)。
也可參見《忏悔錄》,第十二卷(LivreXII,Hachetteed.,IX,69,70)。
[3]《忏悔錄》,第九卷(Hachetteed.,VIII,277n),此處他将《論不平等》那&ldquo嚴峻的語調與陰郁的氣息&rdquo歸于狄德羅的影響。
[4]《盧梭審判讓&mdash雅克》,第三次對話(RousseaujugedeJean-Jacques,TroisièmeDialogue,Hachetteed.,IX,287)。
[5]古斯塔夫·朗松本人是盧梭的解釋者中的一名領軍人物,他提出了一些合情合理的解釋原則:&ldquo要嚴肅認真地權衡文本的意義與重要性,要領會精神而非止于字面&hellip&hellip不要用從作者思想中推演出來的結論來替換[作者的]思想&hellip&hellip要賦予他的觀念以恰如其分的意義。
&rdquo&ldquo讓&mdash雅克·盧梭思想的統一性&rdquo,《讓&mdash雅克·盧梭學會年鑒》(&ldquoL'UnitédelapenséedeJean-JacquesRousseau&rdquo,AnnalesdelaSociétéJean-JacquesRousseau,VIII,1912,6)。
[6]《民治》(PopularGovernment,NewYork:Holt,1886,pp.157,160)。
[7]席勒的&ldquo盧梭&rdquo(原文為德文: &ldquoSokratesgingunterdurchSophisten, Rousseuleidet,RousseaufälltdurchChristen, Rousseau&mdash&mdashderausChristenMenschenwirbt.&rdquo 譯文引自《席勒詩選》,錢春绮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第5頁。
&mdash&mdash譯注)對盧梭之影響更為細緻的讨論,見艾爾弗雷德·科班的《盧梭與現代國家》,第二章(RousseauandtheModernState,London:AllenandUnwin,1934)。
[8]《法國大革命反思》(ReflectionsoftheRevolutioninFrench,inOrationsandEssays,NewYork:Appleton,1900,p.529)。
[9]特别是荷爾德林的&ldquo自由頌&rdquo(HymneandieFreiheit),&ldquo人類頌&rdquo(HymneandieMenschheit),&ldquo盧梭&rdquo與&ldquo萊茵河&rdquo(DerRhein),在&ldquo萊茵河&rdquo當中,盧梭這位半神傳達給人類的信息是一種天啟,荷爾德林将這種天啟的特征描述為gesetzlos,即無法律約束(lawless)。
[10]參見科班,《盧梭與現代國家》,pp.33&mdash43。
C.E.伏漢編輯出版其著名的《讓&mdash雅克·盧梭政治著作集》(PoliticalWritingsofJeanJacquesRousseau,2vol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15)時,在導言(p.I)中說:&ldquo在我國,很少有人了解盧梭的著作;而理解它的人就更少了。
《社會契約論》之名家喻戶曉。
但對大多數人來說,它意味着個人主義的一種極端形式。
&rdquo [11]《18世紀》(Dix-huitèmesiècle,43ded.,Paris:Sociétéfrançaised'imprimerieetdelibrairie,n.d.,p.345)。
[12]《18世紀》,pp.401,403。
[13]同上書,p.400。
[14]同上書,p.399。
[15]同上書,p.360&mdash377,400。
[16]《18世紀法國政治思想的演變》(L'EvolutiondelapenséepolitiqueenFranceauXVIIIesiècle,Paris:MarcelGiard,1925,p.146)。
[17]同上書。
[18]同上書,p.161。
[19]《當代法國之起源》,第一卷:《舊制度》(LesOriginesdelaFrancecontemporaine,Vol.I:L'AncienRégime,Paris:Hachette,1896,p.521)。
第一卷于1876年首次刊行。
[20]對丹納扼要而犀利的批評,見埃德蒙·威爾遜(EdmundWilson)的《到芬蘭車站》(TotheFinlandStation,NewYork:Doubleday,1953),p.44&mdash54,以及亨利·佩爾&ldquo18世紀的觀念對法國大革命的影響&rdquo,《現代歐洲的形成》(TheInfluenceofEighteenthCenturyIdeasontheFrenchRevolution,inThemakingofModernEurope,ed.byHermanAusubel,NewYork:Dryden,1951,I,470&mdash472)。
丹納對盧梭的批評可追溯至德·邁斯特和博納爾。
[21]丹納,《舊制度》,p.319。
[22]丹納,《舊制度》,pp.323,321。
[23]科班說,&ldquo實際上,所有現代關于盧梭的文學批評都源自&rdquo丹納。
《盧梭與現代國家》,p.40。
[24]K.R.波普爾,《開放社會及其敵人》(K.R.Popper,TheOpenSocietyanditsEnemies,London:Routledge,1945,II,50)。
[25]《社會契約論》導言(IntroductiontoTheSocialContract,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48,p.xxxviii)。
[26]《社會契約論》,p.xxxix。
[27]莫利,《盧梭》(Rousseau,London:ChapmanandHall,1873,II,126,134)。
[28]同前,II,135。
莫利甚至都不願承認盧梭在運用經院哲學的方式時技藝娴熟:&ldquo盧梭思考時往往馬馬虎虎、不甚嚴謹。
&rdquo同前,I,192。
[29]同前,II,135。
[30]《讓&mdash雅克·盧梭政治著作集》,I,2。
[31]《讓&mdash雅克·盧梭政治著作集》,I,119。
[32]同上書,I,39。
[33]同上書,I,5。
[34]第一篇論文即《論科學與藝術》,第二篇論文即《論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
&mdash&mdash&mdash&mdash譯注 [35]《讓&mdash雅克·盧梭政治著作集》,I,7,14。
[36]同上書,I,77&mdash78。
這種解釋不能令人滿意。
誠然,盧梭沒有在抽象的普遍原則與具體的表現之間做出明确的區分,這一點有助于說明他為何傾向于通過限定條件來取消原來确立的無所不包的概括:但這一傾向在他的所有著作中都能找到,要解釋那所謂的矛盾,這種傾向還不夠有分量。
[37]《讓&mdash雅克·盧梭政治著作集》,I,80&mdash81。
雖然從表面上看,這種解釋與丹納的&ldquo從絕對的自由走向絕對的專制&rdquo有些相像,但我們還是應與之區分開來。
伏漢将盧梭的變化歸于時間的推移,而丹納将之視為内在于盧梭學說之中的邏輯發展。
雖然伏漢将盧梭稱為是個人主義&ldquo最強有力的攻擊者&rdquo(同前,I,1),但他遠非緊随丹納将盧梭描繪為專制主義的擁護者。
[38]譬如,伏漢寫道:&ldquo如果盧梭頌揚政府,而且頌揚得有些過了頭,以至于付出犧牲個人的代價,那我們不應忘記,他心目中的政府是何種性質。
&rdquo同前,I,112。
後來E.H.賴特與卡西勒堅持認為,盧梭思想之統一性的一條重要線索就在于他賦予&ldquo自然&rdquo特别的含義。
他們認為,盧梭的确在頌揚政府,但他這樣做隻是對于政府有一種十分特殊的理解,這種政府不會濫用自己的至高權力,而它還未曾存在過。
在伏漢那裡,這種想法從來隻是些零星念頭,而未有充分發展。
[39]J.Y.T.格雷格編,《大衛·休谟書信集》(J.Y.T.Greig,ed,TheLettersofDavidHume,Oxford:ClarendonPress,1932,II,103)。
[40]&ldquo18世紀的觀念對法國大革命的影響&rdquo,《現代歐洲的形成》,I,484。
[41]《論不平等》(PremièrePartie,Hachetteed,I,87)。
(此處原文為法文:&ldquoL'hommequiméditeestunanimaldépravé.&rdquo&mdash&mdash譯注) [42]《社會契約論》,第一章開篇第一句。
(此處原文為法文:&ldquoL'hommeestnélibre,etpartoutilestdanslesfers.&rdquo譯文引自《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2003,第4頁,注釋1。
&mdash&mdash譯注) [43]《論不平等》,第一部分(Hachetteed.,I,83)。
(此處原文為法文:&ldquoCommençonsdoncparécartertouslesfaits,carilsnetouchentpointàlaquestion.&rdquo&mdash&mdash譯注) [44]泰奧菲勒·迪富爾編,《盧梭書信全集》,1756年3月(ThéophileDufour,ed.,CorrespondancegénéraledeJ.-J.Rousseau,Paris:Colin,1924&mdash1934,II,266)。
參見下文,pp.127&mdash128。
[45]《恰爾德·哈洛爾德遊記》,第三篇,第七十七節(ChildeHarold'sPilgrimage,CantotheThird,stanzaLXXVII)。
[46]《盧梭,康德,歌德》(Rousseau,Kant,Goethe,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47,p.58)。
在這一段的注腳中,卡西勒稱歐文·白璧德就犯了這個毛病。
[47]&ldquo盧梭&rdquo,F.J.C.赫恩肖編,《理性時代法國大思想家的社會與政治思想》(F.J.C.Hearnshaw,ed.,TheSocialandPoliticalIdeasofsomeGreatFrenchThinkersoftheAgeofReason,London:Harrap,1930,p.172)。
[48]《理性時代法國大思想家的社會與政治思想》,pp.173,175,176,178,183。
也可參見丹納在《舊制度》中對盧梭的聳人聽聞的描繪。
[49]赫恩肖,&ldquo盧梭&rdquo,pp.185&mdash186。
[50]泰蕾絲·勒瓦瑟(ThérèseLevasseur)是盧梭的妻子。
&mdash&mdash譯注 [51]《盧梭與浪漫主義》(RousseauandRomanticism,Boston:Houghton,Mifflin,1919,pp.174,155,221,220)。
[52]《盧梭與浪漫主義》,pp.377&mdash378,79,154。
[53]指20世紀初。
&mdash&mdash譯注 [54]卡西勒還提到了其他一些主張盧梭思想具有統一性的作家。
參見下文,p.53。
我們還應該加上哈拉爾德·赫夫丁(HaraldHöffding)的《盧梭及其哲學》(RousseauundseinePhilosophie,Stuttgart:Frommann,1897)和科爾(G.D.H.Cole)給《社會契約論及兩篇論文》(TheSocialContractandDiscourses,London:Dent,1913)作的導言。
[55]《法國文學史》(Histoiredelalittératurefrançaise,8thed.,Paris:Hachette,1903,p.775)。
[56]E.H.賴特,《盧梭的意義》(E.H.Wright,TheMeaningofRousseau,London:OxfordUniversityPress,1929,p.103)。
[57]第三次對話(Hachetteed.,IX,287)。
(此處原文為法文:&ldquoQuelanatureafaitl'hommeheureuxetbon,maisquelasociétéledépraveetlerendmisérable.&rdquo&mdash&mdash譯注)參見朗松《法國文學史》,p.769。
參見下文,p.54。
[58]《法國文學史》,p.771。
[59]《盧梭審判讓&mdash雅克》,第三次對話(Hachetteed.,IX,287)。
(此處原文為法文:&ldquoLanaturehumainenerétrogradepas.&rdquo&mdash&mdash譯注)參見朗松,《法國文學史》,p.769。
[60]同上書,p.773。
[61]《盧梭審判讓&mdash雅克》,pp.774&mdash775。
[62]&ldquo讓&mdash雅克·盧梭思想的統一性&rdquo,《讓&mdash雅克·盧梭學會年鑒》,VIII(1912),16。
[63]《讓&mdash雅克·盧梭學會年鑒》,pp.3,7。
[64]《盧梭的意義》,p.v。
[65]《盧梭的意義》,p.vi。
[66]在本書中,&ldquonature&rdquo一詞視語境譯為&ldquo天性&rdquo、&ldquo自然&rdquo或&ldquo性質&rdquo。
&mdash&mdash譯注 [67]賴特強調盧梭關于自然的概念,這在盧梭批評史上是一件大事。
17世紀之後,随着科學的和物質主義的觀點越來越深入人心,自然的概念也一直在持續轉變。
科學家将自然界定為人類必須要理解的符合規律的外部世界;物質主義者視自然為人類一定要加以利用的寶庫;盧梭将自然理解為&ldquo活生生的自然&rdquo,席勒稱之為有生命的自然(beseelteNatur)&mdash
也可參見《忏悔錄》,第十二卷(LivreXII,Hachetteed.,IX,69,70)。
[3]《忏悔錄》,第九卷(Hachetteed.,VIII,277n),此處他将《論不平等》那&ldquo嚴峻的語調與陰郁的氣息&rdquo歸于狄德羅的影響。
[4]《盧梭審判讓&mdash雅克》,第三次對話(RousseaujugedeJean-Jacques,TroisièmeDialogue,Hachetteed.,IX,287)。
[5]古斯塔夫·朗松本人是盧梭的解釋者中的一名領軍人物,他提出了一些合情合理的解釋原則:&ldquo要嚴肅認真地權衡文本的意義與重要性,要領會精神而非止于字面&hellip&hellip不要用從作者思想中推演出來的結論來替換[作者的]思想&hellip&hellip要賦予他的觀念以恰如其分的意義。
&rdquo&ldquo讓&mdash雅克·盧梭思想的統一性&rdquo,《讓&mdash雅克·盧梭學會年鑒》(&ldquoL'UnitédelapenséedeJean-JacquesRousseau&rdquo,AnnalesdelaSociétéJean-JacquesRousseau,VIII,1912,6)。
[6]《民治》(PopularGovernment,NewYork:Holt,1886,pp.157,160)。
[7]席勒的&ldquo盧梭&rdquo(原文為德文: &ldquoSokratesgingunterdurchSophisten, Rousseuleidet,RousseaufälltdurchChristen, Rousseau&mdash&mdashderausChristenMenschenwirbt.&rdquo 譯文引自《席勒詩選》,錢春绮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第5頁。
&mdash&mdash譯注)對盧梭之影響更為細緻的讨論,見艾爾弗雷德·科班的《盧梭與現代國家》,第二章(RousseauandtheModernState,London:AllenandUnwin,1934)。
[8]《法國大革命反思》(ReflectionsoftheRevolutioninFrench,inOrationsandEssays,NewYork:Appleton,1900,p.529)。
[9]特别是荷爾德林的&ldquo自由頌&rdquo(HymneandieFreiheit),&ldquo人類頌&rdquo(HymneandieMenschheit),&ldquo盧梭&rdquo與&ldquo萊茵河&rdquo(DerRhein),在&ldquo萊茵河&rdquo當中,盧梭這位半神傳達給人類的信息是一種天啟,荷爾德林将這種天啟的特征描述為gesetzlos,即無法律約束(lawless)。
[10]參見科班,《盧梭與現代國家》,pp.33&mdash43。
C.E.伏漢編輯出版其著名的《讓&mdash雅克·盧梭政治著作集》(PoliticalWritingsofJeanJacquesRousseau,2vol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15)時,在導言(p.I)中說:&ldquo在我國,很少有人了解盧梭的著作;而理解它的人就更少了。
《社會契約論》之名家喻戶曉。
但對大多數人來說,它意味着個人主義的一種極端形式。
&rdquo [11]《18世紀》(Dix-huitèmesiècle,43ded.,Paris:Sociétéfrançaised'imprimerieetdelibrairie,n.d.,p.345)。
[12]《18世紀》,pp.401,403。
[13]同上書,p.400。
[14]同上書,p.399。
[15]同上書,p.360&mdash377,400。
[16]《18世紀法國政治思想的演變》(L'EvolutiondelapenséepolitiqueenFranceauXVIIIesiècle,Paris:MarcelGiard,1925,p.146)。
[17]同上書。
[18]同上書,p.161。
[19]《當代法國之起源》,第一卷:《舊制度》(LesOriginesdelaFrancecontemporaine,Vol.I:L'AncienRégime,Paris:Hachette,1896,p.521)。
第一卷于1876年首次刊行。
[20]對丹納扼要而犀利的批評,見埃德蒙·威爾遜(EdmundWilson)的《到芬蘭車站》(TotheFinlandStation,NewYork:Doubleday,1953),p.44&mdash54,以及亨利·佩爾&ldquo18世紀的觀念對法國大革命的影響&rdquo,《現代歐洲的形成》(TheInfluenceofEighteenthCenturyIdeasontheFrenchRevolution,inThemakingofModernEurope,ed.byHermanAusubel,NewYork:Dryden,1951,I,470&mdash472)。
丹納對盧梭的批評可追溯至德·邁斯特和博納爾。
[21]丹納,《舊制度》,p.319。
[22]丹納,《舊制度》,pp.323,321。
[23]科班說,&ldquo實際上,所有現代關于盧梭的文學批評都源自&rdquo丹納。
《盧梭與現代國家》,p.40。
[24]K.R.波普爾,《開放社會及其敵人》(K.R.Popper,TheOpenSocietyanditsEnemies,London:Routledge,1945,II,50)。
[25]《社會契約論》導言(IntroductiontoTheSocialContract,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48,p.xxxviii)。
[26]《社會契約論》,p.xxxix。
[27]莫利,《盧梭》(Rousseau,London:ChapmanandHall,1873,II,126,134)。
[28]同前,II,135。
莫利甚至都不願承認盧梭在運用經院哲學的方式時技藝娴熟:&ldquo盧梭思考時往往馬馬虎虎、不甚嚴謹。
&rdquo同前,I,192。
[29]同前,II,135。
[30]《讓&mdash雅克·盧梭政治著作集》,I,2。
[31]《讓&mdash雅克·盧梭政治著作集》,I,119。
[32]同上書,I,39。
[33]同上書,I,5。
[34]第一篇論文即《論科學與藝術》,第二篇論文即《論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
&mdash&mdash&mdash&mdash譯注 [35]《讓&mdash雅克·盧梭政治著作集》,I,7,14。
[36]同上書,I,77&mdash78。
這種解釋不能令人滿意。
誠然,盧梭沒有在抽象的普遍原則與具體的表現之間做出明确的區分,這一點有助于說明他為何傾向于通過限定條件來取消原來确立的無所不包的概括:但這一傾向在他的所有著作中都能找到,要解釋那所謂的矛盾,這種傾向還不夠有分量。
[37]《讓&mdash雅克·盧梭政治著作集》,I,80&mdash81。
雖然從表面上看,這種解釋與丹納的&ldquo從絕對的自由走向絕對的專制&rdquo有些相像,但我們還是應與之區分開來。
伏漢将盧梭的變化歸于時間的推移,而丹納将之視為内在于盧梭學說之中的邏輯發展。
雖然伏漢将盧梭稱為是個人主義&ldquo最強有力的攻擊者&rdquo(同前,I,1),但他遠非緊随丹納将盧梭描繪為專制主義的擁護者。
[38]譬如,伏漢寫道:&ldquo如果盧梭頌揚政府,而且頌揚得有些過了頭,以至于付出犧牲個人的代價,那我們不應忘記,他心目中的政府是何種性質。
&rdquo同前,I,112。
後來E.H.賴特與卡西勒堅持認為,盧梭思想之統一性的一條重要線索就在于他賦予&ldquo自然&rdquo特别的含義。
他們認為,盧梭的确在頌揚政府,但他這樣做隻是對于政府有一種十分特殊的理解,這種政府不會濫用自己的至高權力,而它還未曾存在過。
在伏漢那裡,這種想法從來隻是些零星念頭,而未有充分發展。
[39]J.Y.T.格雷格編,《大衛·休谟書信集》(J.Y.T.Greig,ed,TheLettersofDavidHume,Oxford:ClarendonPress,1932,II,103)。
[40]&ldquo18世紀的觀念對法國大革命的影響&rdquo,《現代歐洲的形成》,I,484。
[41]《論不平等》(PremièrePartie,Hachetteed,I,87)。
(此處原文為法文:&ldquoL'hommequiméditeestunanimaldépravé.&rdquo&mdash&mdash譯注) [42]《社會契約論》,第一章開篇第一句。
(此處原文為法文:&ldquoL'hommeestnélibre,etpartoutilestdanslesfers.&rdquo譯文引自《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2003,第4頁,注釋1。
&mdash&mdash譯注) [43]《論不平等》,第一部分(Hachetteed.,I,83)。
(此處原文為法文:&ldquoCommençonsdoncparécartertouslesfaits,carilsnetouchentpointàlaquestion.&rdquo&mdash&mdash譯注) [44]泰奧菲勒·迪富爾編,《盧梭書信全集》,1756年3月(ThéophileDufour,ed.,CorrespondancegénéraledeJ.-J.Rousseau,Paris:Colin,1924&mdash1934,II,266)。
參見下文,pp.127&mdash128。
[45]《恰爾德·哈洛爾德遊記》,第三篇,第七十七節(ChildeHarold'sPilgrimage,CantotheThird,stanzaLXXVII)。
[46]《盧梭,康德,歌德》(Rousseau,Kant,Goethe,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47,p.58)。
在這一段的注腳中,卡西勒稱歐文·白璧德就犯了這個毛病。
[47]&ldquo盧梭&rdquo,F.J.C.赫恩肖編,《理性時代法國大思想家的社會與政治思想》(F.J.C.Hearnshaw,ed.,TheSocialandPoliticalIdeasofsomeGreatFrenchThinkersoftheAgeofReason,London:Harrap,1930,p.172)。
[48]《理性時代法國大思想家的社會與政治思想》,pp.173,175,176,178,183。
也可參見丹納在《舊制度》中對盧梭的聳人聽聞的描繪。
[49]赫恩肖,&ldquo盧梭&rdquo,pp.185&mdash186。
[50]泰蕾絲·勒瓦瑟(ThérèseLevasseur)是盧梭的妻子。
&mdash&mdash譯注 [51]《盧梭與浪漫主義》(RousseauandRomanticism,Boston:Houghton,Mifflin,1919,pp.174,155,221,220)。
[52]《盧梭與浪漫主義》,pp.377&mdash378,79,154。
[53]指20世紀初。
&mdash&mdash譯注 [54]卡西勒還提到了其他一些主張盧梭思想具有統一性的作家。
參見下文,p.53。
我們還應該加上哈拉爾德·赫夫丁(HaraldHöffding)的《盧梭及其哲學》(RousseauundseinePhilosophie,Stuttgart:Frommann,1897)和科爾(G.D.H.Cole)給《社會契約論及兩篇論文》(TheSocialContractandDiscourses,London:Dent,1913)作的導言。
[55]《法國文學史》(Histoiredelalittératurefrançaise,8thed.,Paris:Hachette,1903,p.775)。
[56]E.H.賴特,《盧梭的意義》(E.H.Wright,TheMeaningofRousseau,London:OxfordUniversityPress,1929,p.103)。
[57]第三次對話(Hachetteed.,IX,287)。
(此處原文為法文:&ldquoQuelanatureafaitl'hommeheureuxetbon,maisquelasociétéledépraveetlerendmisérable.&rdquo&mdash&mdash譯注)參見朗松《法國文學史》,p.769。
參見下文,p.54。
[58]《法國文學史》,p.771。
[59]《盧梭審判讓&mdash雅克》,第三次對話(Hachetteed.,IX,287)。
(此處原文為法文:&ldquoLanaturehumainenerétrogradepas.&rdquo&mdash&mdash譯注)參見朗松,《法國文學史》,p.769。
[60]同上書,p.773。
[61]《盧梭審判讓&mdash雅克》,pp.774&mdash775。
[62]&ldquo讓&mdash雅克·盧梭思想的統一性&rdquo,《讓&mdash雅克·盧梭學會年鑒》,VIII(1912),16。
[63]《讓&mdash雅克·盧梭學會年鑒》,pp.3,7。
[64]《盧梭的意義》,p.v。
[65]《盧梭的意義》,p.vi。
[66]在本書中,&ldquonature&rdquo一詞視語境譯為&ldquo天性&rdquo、&ldquo自然&rdquo或&ldquo性質&rdquo。
&mdash&mdash譯注 [67]賴特強調盧梭關于自然的概念,這在盧梭批評史上是一件大事。
17世紀之後,随着科學的和物質主義的觀點越來越深入人心,自然的概念也一直在持續轉變。
科學家将自然界定為人類必須要理解的符合規律的外部世界;物質主義者視自然為人類一定要加以利用的寶庫;盧梭将自然理解為&ldquo活生生的自然&rdquo,席勒稱之為有生命的自然(beseelteNatur)&md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