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科羅瓦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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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看點 喬治·格雷的提議&mdash&mdash聯邦精神&mdash&mdash聯邦議會&mdash&mdash聯邦制的局限性&mdash&mdash亨利·帕克斯&mdash&mdash1891年的聯邦大會&mdash&mdash新南威爾士退出聯邦制&mdash&mdash科羅瓦會議&mdash&mdash1897年至1898年大會 1849年,當澳大利亞各殖民地考慮實行自治時,喬治·格雷向貿易種植園委員會提出了一個議題。

    委員會建議,除了在各殖民地設置立法機關,總督應該組織成立澳大利亞代表大會。

    代表大會包括一個單獨的代表議會,其成員不是由人民選出,而是由各殖民地議會選出。

    此外,該機構還應該擁有特定權力,可以影響整個澳大利亞的共同利益。

    代表議會将負責管理海關稅、消費稅、郵政業務、道路及鐵路業務、燈塔建設、規定度量衡單位等。

    殖民地還應該建立一個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各殖民地法院的上訴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有權就所有殖民地議會提出的問題制定相關法律。

    但委員會沒有對該機構的防禦提出意見,因為這是英國政府需要考慮的問題。

     1850年,喬治·格雷考慮了多方建議後,向英國政府遞交了關于自治政府的議案,并在議案中提出了上述建議。

    當時,建立聯邦制的時機還不成熟。

    無論在澳大利亞還是在英國,關于自治的建議都不太受歡迎。

    因此,喬治·格雷沒有極力争辯,他的議案也止步于此。

     喬治·格雷試圖通過兩部厚厚的書向後世證明自己開明的殖民政策,但實際上,他的殖民政策充滿狹隘冷漠的思想,以及輝格黨貴族的階級偏見。

    但關于自治的問題,他和貿易種植園委員會敏銳洞察到了澳大利亞不可逆轉的政治趨勢。

    澳大利亞本來有五個獨立的殖民地,昆士蘭從新南威爾士獨立出來後,就變成了六個殖民地。

    澳大利亞殖民地的居民所有是英國人的後裔,說同一種語言,擁有相似的政府體制。

    現在,殖民者面臨兩種選擇。

    第一種是像外國民族那樣互相嫉妒,實行互不幹涉甚至是互相敵對的政策。

    第二種是意識到自己所處的位置,然後将所有人的力量凝聚起來,向世界展示一個團結的陣營,從而通過貿易獲得财富和普遍的幸福感。

    顯然,第二種選擇更明智。

    不像法蘭西人不同于德意志人、俄國人不同于西班牙人、意大利人不同于瑞典人那樣,澳大利亞殖民地的居民并沒有特别之處。

    在新南威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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