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質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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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章裡,盡管找不出足以證明的理由,我們還是一緻同意這種想法是合理的,即我們的感覺材料&mdash&mdash譬如說,我們認為和我的桌子相聯系的那些感覺材料&mdash實際上是某種不依賴于我們和我們的知覺而獨立存在的東西的标志。

    那就是說,超乎顔色、硬度、聲音等等對我構成其為桌子現象的那些感覺之外與之上,我還假定有某種東西的存在,而顔色、硬度、聲音等等不過是它的一些現象而已。

    倘使我把我的眼睛閉起來,顔色就不再存在了;倘使我把我的胳膊移開而不再接觸桌子,硬的感覺就不再存在了;倘使我再不用指頭敲桌子,聲音也便不再存在了。

    但是我并不相信在這一切都停止存在時,桌子便也停止存在。

    恰恰相反,我卻相信正是因為桌子繼續存在,所以才能在我又睜開眼睛,放回我的胳膊,又開始用指頭敲桌子的時候,所有這一切感覺材料又重新出現。

    在這一章裡,我們所必須考慮的問題是:這個不依賴于我的知覺而繼續獨立存在的實在的桌子,它的性質究竟是什麼? 對于這個問題,物理科學提供了一個答案。

    不錯,這個答案不太圓滿,而且還帶幾分假設性,不過就其實際而論,它卻仍然值得注意。

    物理科學多少不自覺地流于這種觀點:一切自然現象都應當歸結為運動。

    光、熱和聲音都是由于波動而來的,波動從放射它們的物體傳到看見光或感覺到熱或聽見聲音的人。

    具有這種波動的東西如其不是以太,就是&ldquo粗糙的物質”但是無論如何都是哲學家所稱為物質的東西。

    科學所賦給物質的唯一性質,就是占有空間位置和依照運動規律而運動的能力。

    科學并不否認物質還可以具有其他性質;但是倘使有的話,這些其他性質對于科學家來說也并沒有用處,絕不能幫助他說明各種現象。

     人們有時說&ldquo光是一種波動的形式&rdquo,但是,這是誤解;因為我們所直接看見的光,我們憑借感官所直接知道的光,并不是一種波動的形式,而是一種迥然不同的東西,&mdash&mdash一種我們大家隻要不瞎就都會知道的東西,盡管我們并不能把我們對于光的知識描述給一個瞎子。

    波動就恰恰相反了,我們可以很好地把它描述給一個瞎子,因為瞎子能夠憑觸覺獲得關于空間的知識;而且做過海上旅行之後,他就幾乎能夠像我們一樣地體驗到波動。

    但是一個瞎子所了解的這種波動并不是我們所指的光。

    我們所指的光,一個瞎子永遠不能了解,我們也永遠無法描述給他。

     這種東西是我們一切不瞎的人都知道的,但根據科學來說,實際上又不是在外部世界裡所可以找到的:它是由于一定的波動作用在看見光的人的眼睛裡、神經裡和腦子裡所造成的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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