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認知的知識和描述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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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章裡,我們已經看到有兩種知識:即,關于事物的知識和關于真理的知識。

    在本章中,我們将完全研究有關事物的知識。

    我們也必須把它區别為兩類。

    若是認為人類在認識事物的同時,實際上可以絕不認知有關它們的某些真理,那就未免太輕率了;盡管如此,當有關事物的知識屬于我們所稱為親自認知的知識那一類時,它在本質上便比任何有關真理的知識都要簡單,而且在邏輯上也與有關真理的知識無關。

    憑描述得來的關于事物的知識卻恰恰相反,從本章叙述中我們便會發現,它永遠免不了要以某些有關真理的知識作為自己的出處和根據。

    但是,&ldquo親自認知&rdquo是什麼意思,&ldquo描述&rdquo又是什麼意思呢,這是我們首先必須弄清楚的。

     我們說,我們對于我們所直接察覺的任何事物都是有所認識的,而不需要任何推論過程或者是任何有關真理的知識作為中介。

    因此,我站在桌子面前,就認識構成為桌子現象的那些感覺材料,&mdash&mdash桌子的顔色、形狀、硬度、平滑性等等;這些都是我看見桌子和摸到桌子時所直接意識到的東西。

    關于我現在所看見的顔色的特殊深淺程度,可能有很多要談的,&mdash&mdash我可以說它是棕色的,也可以說它是很深的,諸如此類。

    但是像這類的陳述雖然可以使我認知有關顔色的真理,但卻不能使我對于顔色本身知道得比過去更多:僅就與有關顔色的真理的知識相對立的有關顔色本身的知識而論,當我看見顔色的時候,我完完全全地認知它,甚至于在理論上也再不可能有什麼關于顔色本身的知識了。

    因此,構成桌子現象的感覺材料是我所認識的事物,而且這些事物是按照它們的本來樣子為我所直接認知的。

     但是,對于作為物體的桌子,我所具有的知識便恰恰相反了,那并不是直接的知識。

    就它的實際而言,它是由對于那些構成桌子現象的感覺材料的認識而來的。

    我們已經看到,我們可能、而且可以毫不荒謬地懷疑桌子的存在,但是要懷疑感覺材料則是不可能的。

    我對于桌子所具有的知識是屬于我們應該稱之為&ldquo描述的知識&rdquo那一類的。

    桌子就是&ldquo造成如此這般感覺材料的物體&rdquo。

    這是在用感覺材料來描述桌子的。

    為了要認知有關桌子的任何東西,我們便必須認知那些把桌子和我們所已經認識的東西相聯系起來的真理:我們必須知道&ldquo如此這般的感覺材料都是由一個物體造成的&rdquo。

    我們沒有一種直接察覺到桌子的心靈狀态;我們對于桌子所具有的全部知識實際上就是有關真理的知識,而成其為桌子的那個确實的東西嚴格說來卻是我們一無所知的。

    我們知道有一種描述,又知道這種描述隻可以适用于一個客體,盡管這個客體本身是不能為我們所直接認知的。

    在這種情形中,我們說我們對于這個客體的知識便是描述的知識。

     我們的一切知識,不管是有關事物的知識或是有關真理的知識,都以認識作為它的基礎。

    因此,考慮都有哪些事物是我們所已經認識的,就非常之重要了。

     我們已經看到,感覺材料是屬于我們所認識的事物之列的;事實上,感覺材料提供了有關認識的知識之最顯明而又最觸目的例子。

    但是如果它們是唯一的例子,那麼我們的知識所受的限制便要比實際上更大得多。

    我們便隻會知道現在呈現于我們感官之前的東西:對過去的我們便将一無所知,&mdash&mdash甚至于會不知道有所謂的過去,&mdash&mdash我們也不能有關于感覺材料的任何真理,因為一切真理的知識(以後我們就要指明)都要求能認識那些根本與感覺材料性質不同的東西,這些東西有時被人稱為&ldquo抽象觀念&rdquo,但是我們将稱之為&ldquo共相&rdquo。

    因此,想要使我們的知識獲得任何相當恰當的分析,我們就必須在感覺材料以外,還考慮認識别的東西。

     超出感覺材料範圍之外首先需要加以考慮的,就是通過記憶的認識。

    很顯然,我們常常記得我們所曾看見過的或聽見過的或以别種方式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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