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論我們關于普遍原則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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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章裡我們已經明了,歸納法原則對于凡以經驗為根據的論證的有效性都是必要的,而歸納法原則本身卻不是經驗所能證明的;可是大家居然毫不遲疑地信仰它,最低限度,在實際應用到各方面時是如此。
有這些特點的不僅隻是歸納法原則。
還有許多别的原則,經驗既不能證明又不能反對,然而在那些從被經驗到的事物出發所做的論證中,的确是在運用這些原則的。
這些原則有的甚至于比歸納法原則還要明确,我們對它們的知識,其确切程度與我們對感覺材料存在的知識是同等的。
它們構成了我們可以根據感覺之所得而進行推論的一種方法;如果我們所推論出來的是真确的,那麼我們的推論原則就必定和我們得到的材料一樣也是真确的。
這些推論原則是太顯然了,很容易被人忽略過去,以緻我們往往同意其中所包含的假定而未能領悟到它隻是一個假定。
如果要獲得一種正确的知識論,那麼要認識推論原則的應用便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我們對于這些原則的知識,已經提出了許多有趣的和困難的問題。
我們關于普遍原則的全部知識的實際情形是:首先,我們認識到這一原則的某種特殊應用,然後我們又認識到這個特殊性是無所謂的,于是就有一種到處都可以真确地被我們所肯定的普遍性。
在教算術這類事情上就很容易認識到這一點:&ldquo二加二等于四&rdquo首先是從某個特殊的兩對成雙的例子中體會出來的,以後又有另一個例子,如此繼續下去,直到最後能了解到任何兩對成雙的都确乎是如此。
邏輯原則的情形也同樣。
假設兩個人在讨論今天是幾号。
一個說:&ldquo至少你要承認:如果昨天是十五号,今天就必定是十六号。
&rdquo另一個說:&ldquo對,我承認這一點。
&rdquo第一個繼續說:&ldquo你知道昨天是十五号,因為你和瓊斯一道吃過飯,你的日記寫着那是十五号的事。
&rdquo第二個說:&ldquo是的,所以今天就是十六号了。
&rdquo 這樣的論證并不難理解;倘使承認它的前提中的事實是真的,便沒有人會否認結論也必然是真的。
但是,它的真理卻有賴于一個普遍的邏輯原則的範例。
這個邏輯原則如下:&ldquo假定已知:如果這是真的,則那也是真的。
又假定已知這是真的,那麼,結果便是那也是真的。
&rdquo在如果這是真的則那也是真的這種情形中,我們便說,這就&ldquo蘊涵着&rdquo那,而那是&ldquo随着&rdquo這的。
因此,我們的原則就是:如果這蘊涵着那,而這是真的,則那也是真的。
換句話說,&ldquo一個真命題所蘊涵的任何東西都是真的&rdquo或者&ldquo一切随着真命題而來的都是真的&rdquo。
這個原則實際上涉及所有的證明,至少就它的具體事例而言是如此。
隻要是用我們所相信的一件事物來證明另一件随後也為我們所相信的事物,這個原則就适用。
如果有人問:&ldquo為什麼我應該接受根據真前提而得出的有效論證的結果呢?&rdquo我們就隻有訴諸我們的原則才能作出回答。
事實上這個原則的真理性是不可能加以懷疑的。
它是那樣地昭然若揭,以至于乍看起來不值一提。
然而,這些原則對于哲學家可并不是不值得一提的,因為它們說明了我們可以得到從感官的客體所
有這些特點的不僅隻是歸納法原則。
還有許多别的原則,經驗既不能證明又不能反對,然而在那些從被經驗到的事物出發所做的論證中,的确是在運用這些原則的。
這些原則有的甚至于比歸納法原則還要明确,我們對它們的知識,其确切程度與我們對感覺材料存在的知識是同等的。
它們構成了我們可以根據感覺之所得而進行推論的一種方法;如果我們所推論出來的是真确的,那麼我們的推論原則就必定和我們得到的材料一樣也是真确的。
這些推論原則是太顯然了,很容易被人忽略過去,以緻我們往往同意其中所包含的假定而未能領悟到它隻是一個假定。
如果要獲得一種正确的知識論,那麼要認識推論原則的應用便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我們對于這些原則的知識,已經提出了許多有趣的和困難的問題。
我們關于普遍原則的全部知識的實際情形是:首先,我們認識到這一原則的某種特殊應用,然後我們又認識到這個特殊性是無所謂的,于是就有一種到處都可以真确地被我們所肯定的普遍性。
在教算術這類事情上就很容易認識到這一點:&ldquo二加二等于四&rdquo首先是從某個特殊的兩對成雙的例子中體會出來的,以後又有另一個例子,如此繼續下去,直到最後能了解到任何兩對成雙的都确乎是如此。
邏輯原則的情形也同樣。
假設兩個人在讨論今天是幾号。
一個說:&ldquo至少你要承認:如果昨天是十五号,今天就必定是十六号。
&rdquo另一個說:&ldquo對,我承認這一點。
&rdquo第一個繼續說:&ldquo你知道昨天是十五号,因為你和瓊斯一道吃過飯,你的日記寫着那是十五号的事。
&rdquo第二個說:&ldquo是的,所以今天就是十六号了。
&rdquo 這樣的論證并不難理解;倘使承認它的前提中的事實是真的,便沒有人會否認結論也必然是真的。
但是,它的真理卻有賴于一個普遍的邏輯原則的範例。
這個邏輯原則如下:&ldquo假定已知:如果這是真的,則那也是真的。
又假定已知這是真的,那麼,結果便是那也是真的。
&rdquo在如果這是真的則那也是真的這種情形中,我們便說,這就&ldquo蘊涵着&rdquo那,而那是&ldquo随着&rdquo這的。
因此,我們的原則就是:如果這蘊涵着那,而這是真的,則那也是真的。
換句話說,&ldquo一個真命題所蘊涵的任何東西都是真的&rdquo或者&ldquo一切随着真命題而來的都是真的&rdquo。
這個原則實際上涉及所有的證明,至少就它的具體事例而言是如此。
隻要是用我們所相信的一件事物來證明另一件随後也為我們所相信的事物,這個原則就适用。
如果有人問:&ldquo為什麼我應該接受根據真前提而得出的有效論證的結果呢?&rdquo我們就隻有訴諸我們的原則才能作出回答。
事實上這個原則的真理性是不可能加以懷疑的。
它是那樣地昭然若揭,以至于乍看起來不值一提。
然而,這些原則對于哲學家可并不是不值得一提的,因為它們說明了我們可以得到從感官的客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