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論毛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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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找出了決定全部勞動産品中哪一部分應歸屬于勞動者的原因之後,剩下的問題是要看一看雇主&mdash資本家的份額是受什麼原因調節的。
前面已經說過,在不考慮地租的情況下,隻有三種人,即勞動者、資本家和雇主有權占有一部分總收入。
另外,我曾說明,在目前的考察中,至少在開始的時候,應把後兩類人看做是結合為一體的、完全相同的一種人。
我也曾提到,在一般情況下,我是在英國的政治經濟學作者通常使用的含義上使用利潤這個詞的。
那麼,毛利潤就是在支付了勞動工資和補償了消耗的固定資本以後,留給雇主&mdash資本家的全部餘額。
在存在地租的情況下,還要把這一部分扣除地租之後才能知道利潤量。
但是,所謂補償固定資本是什麼意思呢?怎樣才能把産品和花費在産品上的資本加以比較呢?後者可能是由許多種物品組成的,也許它們在實物上都與前者不同,那麼我們怎樣才能确定産品是否比消耗的固定資本多或者少呢?即怎樣确定它們之間的比例呢?例如,在一個棉織廠裡,除工資之外,雇主&mdash資本家的墊付資本是由原材料、機器和建築物組成的。
這些東西與制成品白布之間怎樣來進行比較呢?隻有相同的物品之間才能發生這種關系。
在農業方面,固定資本與産品較為相似一些,因為大部分用做種子、馬的飼料等方面的墊付資本是由谷物或者其他原産品組成的,而收獲也同樣是由這些東西組成的。
但是,即使在這裡,使用的機器、工具、肥料以及其他東西,與通過它們的幫助所生産出來的那些商品在性質上也沒有絲毫相同之處。
那麼,至少在個别場合,必定存在着另外某種用産品來同花費了的資本進行比較的方法。
可是,就整個國家而言,情況就不同了。
很明顯,花費了的資本的各個不同要素應當在這個或那個生産部門再生産出來,否則,國家的生産就不能繼續以原有的規模進行。
工業的原料,工業和農業中使用的工具,工業中無數複雜的機器,生産和貯存産品所必需的建築物,這一切都應當是一個國家總産品的組成部分,同樣也應當是一個國家所有雇主&mdash資本家的全部墊付資本中的各個組成部分。
因此,總産品的量可以同全部墊付資本的量相比較,因為每一項物品都可以看成是與同類的其他物品并列的。
在提出了這一點之後,我們首先可以着手研究決定一國全體雇主&mdash資本家的總利潤的原因是什麼? 我們将不難證明,總利潤必須取決于兩個原因: 第一,取決于同生産中的總耗費&ldquo量&rdquo相比的&ldquo總收入量&rdquo,換言之,取決于勞動生産率。
第二,取決于總收入中給勞動者的份額,即工資率。
為了簡單起見,我将假設直到産品制成以後雇主&mdash資本家才将這個份額支付給工人,而不是預支給他們的。
這對事情的實質不可能有什麼改變。
基于這種假設,雇主&mdash資本家的墊付資本隻是由構成固定資本的那些物品所組成的。
在整個國家投入生産的固定資本總量和使用這些固定資本的勞動總量既定的情況下,産量越大,資本與勞動的生産率就越高,而生産率越高,雇主&mdash資本家與勞動者之間分配的總量必定越大。
因此,十分明顯,如果後者的報酬保持不變,那麼任何工業生産率的普遍提高,必然引起國民收入中落到全體雇主&mdash資本家手裡的那部分份額在數量上的相應增加。
從而,在更新了全部消耗的固定資本之後,留給他們的數額必将更大,因為根據假設,這部分固定資本絕不會發生任何變化。
這就是說,他們的利潤将随着勞動和資本生産率的每一提高而提高。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在所費資本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利潤必然随着生産率的下降而下降。
這樣,我們證明了生産率至少是調節國民利潤量的一個原因。
如果我們現在假設勞動和資本的生産率保持不變,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引起利潤增加或者減少的原因是什麼呢?根據這一假設,在全部生産量既定的情況下,利潤量應當完全取決于有權從生産總額中取得一個份額的那些人&mdash&mdash雇主&mdash資本家和勞動者&mdash&mdash之間進行分配的方式。
一方所得愈多,另一方的所得隻能愈少;後者的份額愈大,前者的份額必然愈小。
但是,它們哪一方是決定産品分配比例的能動的原因呢?原因顯然是在勞動者一方。
通過勞動者人數的增加或減少,便可決定工資率。
所以我們可以準确地說,落入雇主&mdash資本家的總收入将與勞動者的總收入發生相反的變化,也就是說,它将随着工資的下降而上升,也将随着工資的上升而下降。
當雇主&mdash資本家的總收入愈大,在補償了他的全部墊付資本之後留給他的餘額就愈多,也就是說,利潤率就愈高。
因此,在假設勞動生産率保持不變的基礎上,利潤将按照勞動者在總産品中所占份額的減少或增加而上升或下降,換句話說,利潤按工資下降或上升的比例而上升或下降。
但是我已在前面證明:如果工資保持不變,那麼利潤的變化将與資本和勞動的生産率的增長或下降成正比。
因此,利潤的變化顯然同生産率的變化成正比,而與工資量的變化成反比。
由此可見,這些使是調節一國利潤率的兩個原因。
為了簡明起見,在開始研究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就假設直到商品制成以後才支付勞動報酬,即工資。
現在則必須指出,我們隻有用這種方法,才能對整個國家投入生産中的費用有一個确切的概念。
我們一定不要把原材料、工具、機器、建築物等,簡言之,固定資本的一切組成部分的損耗,同勞動者的消費混淆起來。
正如我們所知,隻有前者才是一種純粹的損耗、花費或者說犧牲。
就其本身來說,對任何人都沒有利,也不能構成任何人的收入。
如果不同它的結果聯系起來看,那麼它是一種純粹的損失。
而流動資本卻不是這樣,它維持着勞動者,即各國絕大多數人的生活。
毫無疑問,每一個雇主&mdash資本家都把他支付的工資量看做是他開支的一部分,但是從全國來看,它卻不是這樣。
不管雇主與資本家是否結合于一身,我們姑且把他們的消費都看做是生産費用的一個要素,因為他們必須生活,勞動者也必須生活,否則什麼事都沒法做。
但是,他們在這種場合花費在他們自己身上的東西比之他們花費在另一場合的東西來說,還是沒有更多的權利被計算在生産費用内的。
因此,從全國的觀點來看,利潤像工資一樣,它們都應被認為是制成品中完全不同于它的生産成本的實實在在的一個部分。
正如我所說的那樣,就構成财富的物品來說,這種成本是由而且僅僅是由組成固定資本的一切物質資料構成的。
但是,除此以外,勞動本身,而不是支付給它的報酬,應當被看做是生産成本的另一個組成部分。
對生産來說,勞動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它的每一部分都是非常有用的。
但是就固定資本來說,它隻有從結果來看才是有用的,因為它本身是一種痛苦,或者至少可以說是一種除了期望得到補償之外誰也不願承受的對舒适的犧牲。
一個企業耗費的固定資本愈多,另一個企業就隻能耗費得少一些。
因此,如果它在賺不到錢的企業裡使用,不僅無補償地犧牲了個人的舒适,而且浪費了國家财富的主要源泉。
根據這一切理由,我以為,從全國的觀點來看,我把勞動與固定資本一起都歸類為生産成本的兩個組成部分是完全正确的。
[18] 由于從一個相反的假設中所引出的推斷,使我更急于要表明勞動報酬不應被認為是成本的一個要素。
有人從盡可能減少生産費用是有益的這樣一個原理出發,于是就假設,既然工資構成了生産費用的一部分,由此便可推斷工資率愈低對國家愈有利。
政治經濟學的目的不僅要闡明怎樣才能獲得最大限度的财富,而且要指出怎樣在社會各個階級之間分配财富可能最為有利。
因此,以盡可能少的東西分配給人口中最多的一批人即勞動者的制度應當被認為是一種奇怪的制度。
顯然,這必定是一種完全違背普遍幸福的财富分配制度。
根據上述理由來看,财富的總量無論如何也不會因此而增加。
這種情況隻會導緻一種結果,即本來可以在許許多多勞動者之間進行分配的一部分國民财富,現在卻要去增大人數少得多的雇主&mdash資本家的利潤了。
财富分配方面的這種變化一定不利于普遍的幸福,而在财富的總量方面絕不會有任何變化。
但因雇主&mdash資本家階級等等有财有勢,同勞動者的呼聲相比,它們的喧嚷更加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他們在使人相信他們的利潤不管怎樣增加都必定對國家有利方面通常會取得成功。
如果這種增加是由于勞動和資本的生産率有了提高,那麼他們是有理的。
但如果因降低了工資而使他們确實得到了利益,那麼國家非但沒有得到好處,反而損害了這個國家人數最多的一個階級。
有人可能會說:即使确有這種情況,即利潤的增長是由于工資的下降所引起的,這裡也隻有财富分配上的改變,而無财富實際量上的變化。
但因雇主和資本家很可能比勞動者儲蓄得更多,所以把全部産量中更大的一個份額交到前者手裡的這樣一種安排,将更有利于資本的積累和今後國民财富的增長。
我現在不想考慮這種說法究竟有幾分是正确的,但是,即使暫且承認它是正确的,我也不得不說,這樣一種加速财富的發展是用剝奪大批勞動人口的舒适品甚至奢侈品的高昂代價來換取的。
在找到了調節由所有産業部門産生的國民利潤率的原因之後,現在還得看一看,在行業的劃分确立之後,這些相同的原理是否也适用于個别行業的情況。
[19] 前面已經說過,由于在任何一個特定行業墊付資本的各個組成部分中,總有一些墊付的物品(如果不是全部的話)與它的産品不同,因此它們不能在實物方面一起進行比較,以求确定兩者之間比例上的大小。
由于同樣的原因,從最嚴格的意義上來說,沒有一部分産品可以完全用來補償在生産過程中消費的各種物品。
毫無疑問,也許會有些産品可以在實物上補償這種物品,但不是所有産品都能這樣。
絕大多數在生産中消耗的物品必須通過交換來獲得,從而必須把一部分産品用于這一目的。
因此,單個雇主&mdash資本家關心他的産品的交換價值遠遠超過關心他産品的數量。
由于過去曾構成他的資本而現在被他耗費掉的各種物品本身具有交換價值,所以,如果他不為此目的而犧牲一定部分的制成品,就不能夠補償這些消耗掉的物品,從而他的産品的價值愈高于墊付資本的價值,他的利潤就愈大。
因此,資本家計算利潤時,是拿價值同價值相比,而不是拿量同量相比的。
這就是在國家與單個企業之間計算利潤方式上必須注意的第一個區别。
第二個區别是,由于工資總是由雇主&mdash資本家預支給勞動者,而不是在商品制成以後才支付給他們的,所以如同已消費的固定資本一樣,他把工資看做是他的費用的一部分,盡管我們已經知道,從全國來說,工資并不是成本的一個組成部分。
由此可見,他的利潤率必将取決于他産品的價值超過墊付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價值的餘額。
讓我們來注意一下這種區别吧!正如我們所知,當我們從全國的或總的觀點,也就是從政治經濟學應有的觀點來考察生産成本的時候,它包括兩個要素,即勞動和固定資本。
但是現在我們發現,單個雇主&mdash資本家是在不同的意義上來理解它的,他墊付的全部資本價值,無論是固定資本的價值還是流動資本的價值,都構成他私人的費用。
我已指出過這種區别,而這種區别的重要性在這裡就變得明顯了。
當我們論述&ldquo收入&rdquo的時候,[20]将還有機會談及這個問題。
在提出這些前提之後,我可以開始研究個别企業的利潤是怎樣被調節的。
如果開頭就很好地注意到利潤的問題基本上是一個比例的問題,那該多好!無論總産量有多大,如果用來直接補償或者通過交換來補償墊付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那個部分在總産量中所占的份額保持不變,那麼其餘部分與這一份額之間的比例也必定相同。
不管我們把後一部分的數量與前一部分的數量相比,還是把這一部分的價值同另一部分的價值相比,情形都是如此。
不論用哪一種方法來計算利潤,它的比率應當是不變的。
雖然它的絕對量或者這種數量的價值可能增加了兩三倍,但隻要這種耗費或者這種耗費的價值也以相同的比例增加,那麼利潤率還是一樣。
因此,利潤的上升或下降完全同總産量或它的價值中用來補償必要墊付的那個份額的下降或上升成比例。
這些必要的墊付資本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第一,流動資本,即勞動者的生活費用;第二,固定資本。
因此,利潤率必須直接取決于以下兩個因素:第一,全部産品中歸工人所得的那個份額;第二,為了以實物形式或通過交換來補償固定資本而必須儲存的那個份額。
那麼,勞動者所得部分是由什麼東西決定的呢?現在,我們就來探究這個問題。
我們知道:在劃分行業之後,雇主&mdash資本家比關心産品的數量更關心他産品的價值。
然而,還是有些行業的産品數量,不僅對
前面已經說過,在不考慮地租的情況下,隻有三種人,即勞動者、資本家和雇主有權占有一部分總收入。
另外,我曾說明,在目前的考察中,至少在開始的時候,應把後兩類人看做是結合為一體的、完全相同的一種人。
我也曾提到,在一般情況下,我是在英國的政治經濟學作者通常使用的含義上使用利潤這個詞的。
那麼,毛利潤就是在支付了勞動工資和補償了消耗的固定資本以後,留給雇主&mdash資本家的全部餘額。
在存在地租的情況下,還要把這一部分扣除地租之後才能知道利潤量。
但是,所謂補償固定資本是什麼意思呢?怎樣才能把産品和花費在産品上的資本加以比較呢?後者可能是由許多種物品組成的,也許它們在實物上都與前者不同,那麼我們怎樣才能确定産品是否比消耗的固定資本多或者少呢?即怎樣确定它們之間的比例呢?例如,在一個棉織廠裡,除工資之外,雇主&mdash資本家的墊付資本是由原材料、機器和建築物組成的。
這些東西與制成品白布之間怎樣來進行比較呢?隻有相同的物品之間才能發生這種關系。
在農業方面,固定資本與産品較為相似一些,因為大部分用做種子、馬的飼料等方面的墊付資本是由谷物或者其他原産品組成的,而收獲也同樣是由這些東西組成的。
但是,即使在這裡,使用的機器、工具、肥料以及其他東西,與通過它們的幫助所生産出來的那些商品在性質上也沒有絲毫相同之處。
那麼,至少在個别場合,必定存在着另外某種用産品來同花費了的資本進行比較的方法。
可是,就整個國家而言,情況就不同了。
很明顯,花費了的資本的各個不同要素應當在這個或那個生産部門再生産出來,否則,國家的生産就不能繼續以原有的規模進行。
工業的原料,工業和農業中使用的工具,工業中無數複雜的機器,生産和貯存産品所必需的建築物,這一切都應當是一個國家總産品的組成部分,同樣也應當是一個國家所有雇主&mdash資本家的全部墊付資本中的各個組成部分。
因此,總産品的量可以同全部墊付資本的量相比較,因為每一項物品都可以看成是與同類的其他物品并列的。
在提出了這一點之後,我們首先可以着手研究決定一國全體雇主&mdash資本家的總利潤的原因是什麼? 我們将不難證明,總利潤必須取決于兩個原因: 第一,取決于同生産中的總耗費&ldquo量&rdquo相比的&ldquo總收入量&rdquo,換言之,取決于勞動生産率。
第二,取決于總收入中給勞動者的份額,即工資率。
為了簡單起見,我将假設直到産品制成以後雇主&mdash資本家才将這個份額支付給工人,而不是預支給他們的。
這對事情的實質不可能有什麼改變。
基于這種假設,雇主&mdash資本家的墊付資本隻是由構成固定資本的那些物品所組成的。
在整個國家投入生産的固定資本總量和使用這些固定資本的勞動總量既定的情況下,産量越大,資本與勞動的生産率就越高,而生産率越高,雇主&mdash資本家與勞動者之間分配的總量必定越大。
因此,十分明顯,如果後者的報酬保持不變,那麼任何工業生産率的普遍提高,必然引起國民收入中落到全體雇主&mdash資本家手裡的那部分份額在數量上的相應增加。
從而,在更新了全部消耗的固定資本之後,留給他們的數額必将更大,因為根據假設,這部分固定資本絕不會發生任何變化。
這就是說,他們的利潤将随着勞動和資本生産率的每一提高而提高。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在所費資本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利潤必然随着生産率的下降而下降。
這樣,我們證明了生産率至少是調節國民利潤量的一個原因。
如果我們現在假設勞動和資本的生産率保持不變,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引起利潤增加或者減少的原因是什麼呢?根據這一假設,在全部生産量既定的情況下,利潤量應當完全取決于有權從生産總額中取得一個份額的那些人&mdash&mdash雇主&mdash資本家和勞動者&mdash&mdash之間進行分配的方式。
一方所得愈多,另一方的所得隻能愈少;後者的份額愈大,前者的份額必然愈小。
但是,它們哪一方是決定産品分配比例的能動的原因呢?原因顯然是在勞動者一方。
通過勞動者人數的增加或減少,便可決定工資率。
所以我們可以準确地說,落入雇主&mdash資本家的總收入将與勞動者的總收入發生相反的變化,也就是說,它将随着工資的下降而上升,也将随着工資的上升而下降。
當雇主&mdash資本家的總收入愈大,在補償了他的全部墊付資本之後留給他的餘額就愈多,也就是說,利潤率就愈高。
因此,在假設勞動生産率保持不變的基礎上,利潤将按照勞動者在總産品中所占份額的減少或增加而上升或下降,換句話說,利潤按工資下降或上升的比例而上升或下降。
但是我已在前面證明:如果工資保持不變,那麼利潤的變化将與資本和勞動的生産率的增長或下降成正比。
因此,利潤的變化顯然同生産率的變化成正比,而與工資量的變化成反比。
由此可見,這些使是調節一國利潤率的兩個原因。
為了簡明起見,在開始研究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就假設直到商品制成以後才支付勞動報酬,即工資。
現在則必須指出,我們隻有用這種方法,才能對整個國家投入生産中的費用有一個确切的概念。
我們一定不要把原材料、工具、機器、建築物等,簡言之,固定資本的一切組成部分的損耗,同勞動者的消費混淆起來。
正如我們所知,隻有前者才是一種純粹的損耗、花費或者說犧牲。
就其本身來說,對任何人都沒有利,也不能構成任何人的收入。
如果不同它的結果聯系起來看,那麼它是一種純粹的損失。
而流動資本卻不是這樣,它維持着勞動者,即各國絕大多數人的生活。
毫無疑問,每一個雇主&mdash資本家都把他支付的工資量看做是他開支的一部分,但是從全國來看,它卻不是這樣。
不管雇主與資本家是否結合于一身,我們姑且把他們的消費都看做是生産費用的一個要素,因為他們必須生活,勞動者也必須生活,否則什麼事都沒法做。
但是,他們在這種場合花費在他們自己身上的東西比之他們花費在另一場合的東西來說,還是沒有更多的權利被計算在生産費用内的。
因此,從全國的觀點來看,利潤像工資一樣,它們都應被認為是制成品中完全不同于它的生産成本的實實在在的一個部分。
正如我所說的那樣,就構成财富的物品來說,這種成本是由而且僅僅是由組成固定資本的一切物質資料構成的。
但是,除此以外,勞動本身,而不是支付給它的報酬,應當被看做是生産成本的另一個組成部分。
對生産來說,勞動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它的每一部分都是非常有用的。
但是就固定資本來說,它隻有從結果來看才是有用的,因為它本身是一種痛苦,或者至少可以說是一種除了期望得到補償之外誰也不願承受的對舒适的犧牲。
一個企業耗費的固定資本愈多,另一個企業就隻能耗費得少一些。
因此,如果它在賺不到錢的企業裡使用,不僅無補償地犧牲了個人的舒适,而且浪費了國家财富的主要源泉。
根據這一切理由,我以為,從全國的觀點來看,我把勞動與固定資本一起都歸類為生産成本的兩個組成部分是完全正确的。
[18] 由于從一個相反的假設中所引出的推斷,使我更急于要表明勞動報酬不應被認為是成本的一個要素。
有人從盡可能減少生産費用是有益的這樣一個原理出發,于是就假設,既然工資構成了生産費用的一部分,由此便可推斷工資率愈低對國家愈有利。
政治經濟學的目的不僅要闡明怎樣才能獲得最大限度的财富,而且要指出怎樣在社會各個階級之間分配财富可能最為有利。
因此,以盡可能少的東西分配給人口中最多的一批人即勞動者的制度應當被認為是一種奇怪的制度。
顯然,這必定是一種完全違背普遍幸福的财富分配制度。
根據上述理由來看,财富的總量無論如何也不會因此而增加。
這種情況隻會導緻一種結果,即本來可以在許許多多勞動者之間進行分配的一部分國民财富,現在卻要去增大人數少得多的雇主&mdash資本家的利潤了。
财富分配方面的這種變化一定不利于普遍的幸福,而在财富的總量方面絕不會有任何變化。
但因雇主&mdash資本家階級等等有财有勢,同勞動者的呼聲相比,它們的喧嚷更加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他們在使人相信他們的利潤不管怎樣增加都必定對國家有利方面通常會取得成功。
如果這種增加是由于勞動和資本的生産率有了提高,那麼他們是有理的。
但如果因降低了工資而使他們确實得到了利益,那麼國家非但沒有得到好處,反而損害了這個國家人數最多的一個階級。
有人可能會說:即使确有這種情況,即利潤的增長是由于工資的下降所引起的,這裡也隻有财富分配上的改變,而無财富實際量上的變化。
但因雇主和資本家很可能比勞動者儲蓄得更多,所以把全部産量中更大的一個份額交到前者手裡的這樣一種安排,将更有利于資本的積累和今後國民财富的增長。
我現在不想考慮這種說法究竟有幾分是正确的,但是,即使暫且承認它是正确的,我也不得不說,這樣一種加速财富的發展是用剝奪大批勞動人口的舒适品甚至奢侈品的高昂代價來換取的。
在找到了調節由所有産業部門産生的國民利潤率的原因之後,現在還得看一看,在行業的劃分确立之後,這些相同的原理是否也适用于個别行業的情況。
[19] 前面已經說過,由于在任何一個特定行業墊付資本的各個組成部分中,總有一些墊付的物品(如果不是全部的話)與它的産品不同,因此它們不能在實物方面一起進行比較,以求确定兩者之間比例上的大小。
由于同樣的原因,從最嚴格的意義上來說,沒有一部分産品可以完全用來補償在生産過程中消費的各種物品。
毫無疑問,也許會有些産品可以在實物上補償這種物品,但不是所有産品都能這樣。
絕大多數在生産中消耗的物品必須通過交換來獲得,從而必須把一部分産品用于這一目的。
因此,單個雇主&mdash資本家關心他的産品的交換價值遠遠超過關心他産品的數量。
由于過去曾構成他的資本而現在被他耗費掉的各種物品本身具有交換價值,所以,如果他不為此目的而犧牲一定部分的制成品,就不能夠補償這些消耗掉的物品,從而他的産品的價值愈高于墊付資本的價值,他的利潤就愈大。
因此,資本家計算利潤時,是拿價值同價值相比,而不是拿量同量相比的。
這就是在國家與單個企業之間計算利潤方式上必須注意的第一個區别。
第二個區别是,由于工資總是由雇主&mdash資本家預支給勞動者,而不是在商品制成以後才支付給他們的,所以如同已消費的固定資本一樣,他把工資看做是他的費用的一部分,盡管我們已經知道,從全國來說,工資并不是成本的一個組成部分。
由此可見,他的利潤率必将取決于他産品的價值超過墊付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價值的餘額。
讓我們來注意一下這種區别吧!正如我們所知,當我們從全國的或總的觀點,也就是從政治經濟學應有的觀點來考察生産成本的時候,它包括兩個要素,即勞動和固定資本。
但是現在我們發現,單個雇主&mdash資本家是在不同的意義上來理解它的,他墊付的全部資本價值,無論是固定資本的價值還是流動資本的價值,都構成他私人的費用。
我已指出過這種區别,而這種區别的重要性在這裡就變得明顯了。
當我們論述&ldquo收入&rdquo的時候,[20]将還有機會談及這個問題。
在提出這些前提之後,我可以開始研究個别企業的利潤是怎樣被調節的。
如果開頭就很好地注意到利潤的問題基本上是一個比例的問題,那該多好!無論總産量有多大,如果用來直接補償或者通過交換來補償墊付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那個部分在總産量中所占的份額保持不變,那麼其餘部分與這一份額之間的比例也必定相同。
不管我們把後一部分的數量與前一部分的數量相比,還是把這一部分的價值同另一部分的價值相比,情形都是如此。
不論用哪一種方法來計算利潤,它的比率應當是不變的。
雖然它的絕對量或者這種數量的價值可能增加了兩三倍,但隻要這種耗費或者這種耗費的價值也以相同的比例增加,那麼利潤率還是一樣。
因此,利潤的上升或下降完全同總産量或它的價值中用來補償必要墊付的那個份額的下降或上升成比例。
這些必要的墊付資本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第一,流動資本,即勞動者的生活費用;第二,固定資本。
因此,利潤率必須直接取決于以下兩個因素:第一,全部産品中歸工人所得的那個份額;第二,為了以實物形式或通過交換來補償固定資本而必須儲存的那個份額。
那麼,勞動者所得部分是由什麼東西決定的呢?現在,我們就來探究這個問題。
我們知道:在劃分行業之後,雇主&mdash資本家比關心産品的數量更關心他産品的價值。
然而,還是有些行業的産品數量,不僅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