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農田狀态:不規則形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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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談談另一種不設籬笆圈圍的耕地。

    它不像上面說的那樣呈狹長形狀,各小&ldquo區&rdquo的組成極為規律,并都朝一個方向,而是形狀不規則,長與寬相差無幾,分布不規律,在土地上像拼圖遊戲一樣分布着。

    這就是我們的祖先看到的當時一部分農村的情況,以後仍然如此。

    這些地方有南部羅讷河、朗格多克、加龍河地區、普瓦圖、貝裡的大部分農村,更北一些有科地方(見圖7至圖9)。

    11世紀以後普羅旺斯耕田的寬度是長度的48%~77%。

    [39]歐洲的情況更是如此,該制度在一些土地建制研究得不如德國和英國那麼深入的國家實行得更為普遍,如意大利。

    因為沒有合适的名稱,我們可以稱其為不規則敞地。

     原則上,這種制度不是建立在個人主義之上的。

    從其古老的形式上看,它包括強制性公共牧場(南方法律上的語言稱之為&ldquoco-mpascuité&rdquo),及由此導出的必然後果:禁止圈占土地,而且可能有一定程度的統一輪作型式。

    [40]不過我們将有機會指出,地役權在這裡消失得比長形土地上要快得多。

    從外部形式看,它們也從未嚴格執行過。

    公共牧場在南部最為普遍,生命力也最強,但并不都伴有公共畜群。

    因為錯綜複雜的社會限制沒能形成土地結構的堅實支柱。

    長形地塊的所有者,夾在一個個小區之間,很少想去逃避集體的義務壓力,事實上這種企圖也實現不了,因為它将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難。

    而在一塊較寬的獨處的耕田上,這種企圖就強烈多了。

    因為農田的形狀似乎就說明,它的形成從一開始就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劃。

    在長形耕田地區,某個教會轄地總的講地塊分布是同樣的,但有時也可以見到一些邊緣如同不規則耕田那樣的小地塊,這是因為它或者已到了耕地的盡頭,或者是荒地中的一片空地,這些地塊幾乎都呈方形,而且屬于一個所有者。

    它們是在集體統一計劃之外晚期墾荒的角落。

    此外,這兩種土地形式間差别的更直接原因似乎要歸結于兩種技術的不同。

    在拼圖式土地上這種占有方式的個人随意性顯然是一種規律。

    [41] 兩種耕作工具将舊法國分成兩半。

    [42]這兩種犁有許多相似之處,它們的演變也有一緻之處。

    在挖掘部分都改進了犁頭與犁铧,而在犁刀兩旁都裝有犁壁。

    然而它們間有一個根本區别。

    第一種為無導輪犁,由牲畜牽引耕地;第二種則是雙輪犁。

    [43]沒有比這兩種犁的名稱更能說明問題了。

    無導輪犁是最早講我們母語的農耕者的一種古老工具,全法國甚至幾乎全歐洲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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