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農村共同體;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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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個人,或者許多在同一塊土地上耕作、在同一個村莊裡建造房屋的家庭,在一起生活。

    通過經濟的、感情的聯系而形成的這些&ldquo鄰居&rdquo(在法蘭克時代到處都有,在比斯開灣這一直就是它們公開的名稱),組成了一個小社會:&ldquo鄉村共同體&rdquo。

    它們是今天大部分市鎮的祖先。

     共同體,老實說,直至13世紀,古代文獻都沒有提到這個字。

    一般地,文獻講得很多的是領地,至于居民本身,從來沒有說過。

    因此,是否有一個時期領地使集團的生活化為烏有?可以相信這一點。

    但是,曆史上反面的經驗說明,文獻中的沉默取決于事實,而不是取決于論證。

    然而,在這裡,罪惡禍首卻是證明。

    我們所有的資料幾乎都有領地的起源,而大多數共同體在16世紀前卻沒有檔案。

    另外,長期來,反映其存在的關鍵内容都在官方法律之外消失。

    事實上,共同體在獲得法人資格前,隻充當合夥人的角色。

    正像雅克·弗拉謝說的,在幾個世紀裡,村子在我們社會中是一個&ldquo無名演員&rdquo,然而,許多迹象卻反映了它的生活和活動。

     在空間方面,鄉村共同體是通過土地的界限确定的。

    這些土地受制于各種共同經營的規定(臨時耕種法則、公共牧場、收獲日子等),尤其受制于居民集團的集體約束。

    在敞地地區,也就是說,在居住十分密集的地區,它們的邊界是很清楚的。

    領地包括了應向同一位主人繳納地租和服勞役的土地面積;在這些土地上,主人可行使其幫助和指揮的權利。

    這兩種輪廓是否吻合呢?有時,當然吻合,尤其在整個地新建的城鎮。

    但是,經常可能的是不一緻。

    當讓與,尤其是授予的做法把大量古代領地分成小塊後,時代越近,情況越清楚。

    但是,法蘭克的莊園經常擁有分散在許多教會轄區的份地。

    在領地制度起作用的所有歐洲國家,都可看到這種情況。

    如果說法蘭克或法國的領地主應該被看成是村莊古老首領的繼承人,那麼,需要補充的是,表面上,在同一地方,一些不同的勢力在發展。

    無論如何,這簡單的看法從地形學上反駁了共同體可以完全被領地吸收的思想。

    鄉村集團,像城市集團那樣意識到自己是一個整體,有時激烈反對領地分為小塊。

    在香槟地區埃蒙維爾,村鎮及其土地分為8&mdash9種從屬關系。

    其中,每一個都有其法律,但至少從1320年起,各領地的居民毫無區别地服從于治理土地的共同的陪審員。

    [21] 鄉村小集體在反對自己的敵人過程中不僅獲得了更為堅定的意識,而且逐漸使社會承認其生存的願望。

     在反對其主人時,首先,經常使用的是暴力。

    13世紀一位傳教士寫道:&ldquo多少奴隸殺了領主,燒了他們的城堡。

    &rdquo[22]作為這個悲劇鎖鍊上的一個個環節,有821年法蘭克國王敕令揭露的佛蘭德&ldquo奴隸&rdquo陰謀集團;有在1000年前後被公爵軍隊屠殺的諾曼底農民;有在1315年私自挑選&ldquo皇帝&rdquo、&ldquo教皇&rdquo的塞諾内農民;有百年戰争時的雅克團和圖香團;有1580年在穆瓦朗被搗毀的多菲内的聯盟;有在亨利四世時期的佩裡戈爾&ldquo晚上小心&rdquo集團;由紹讷&ldquo好心公爵&rdquo聯系起來的布列塔尼起義農民;有在1789年炎熱夏天期間城堡和文物縱火者。

    對1789年騷亂的戲劇性插曲感到驚奇、愕然的泰納稱他們為&ldquo自發無政府主義&rdquo。

    無論如何,這是古代無政府主義!對于這位消息不靈的哲學家來說,這似乎是一種新的鬧劇。

    其實,這僅是一種傳統現象的反複。

    長期來,它一直很猖獗。

    傳統上造反的原因幾乎是一樣的,神秘的夢想,強烈的基督教原始平等觀,這種思想并不期望通過宗教改革而發揚地位低下的人們的思想。

    在他們提出的要求中,混雜着一些正确的東西,但經常由于大量小的不滿和有時可笑的改革目标而變得目光短淺(1675年布列塔尼農民法宣布取消全部什一稅,由神甫的稅收代替,還宣布限制狩獵、磨坊使用權,宣布在做彌撒時,以用稅金購買的煙草和聖體面包,來滿足教徒等)。

    [23]最後,正像古老文獻中所說的,那些&ldquo硬頭頸&rdquo平民們的首領,那些阿蘭·夏埃梯告訴過我們的深受領主痛苦的人的首領,幾乎經常是一些農村的祭司。

    他們同自己的教徒同樣不幸或差不多同樣不幸,他們比一般教徒更能看到自己在一般情況下的痛苦。

    一句話,他們面對受苦的大衆準備負擔起向來由知識分子所承擔的發酵劑作用。

    老實說,歐洲的特點是與法國一樣的。

    社會制度并不僅僅通過其内部結構,而且還通過它引起的反作用來表現其特點。

    一個以上對下的指揮為基礎的制度,在一定時刻,可以起到相互真誠援助的作用,而在另一方面,雙方又可能發生激烈的敵對行動。

    在僅僅記錄和解釋現象之聯系的曆史學家看來,農民的造反不可避免地産生于領地制度,正如資本主義企業發生罷工一樣。

     無論如何,由于沒有組織性而不能建立持久的基礎,兩次重大起義幾乎都遭失敗,最後被鎮壓。

    比這些一時沖動的活動更多的,是鄉村共同體頑固繼續的明争暗鬥,它們可能是創造性的。

    在中世紀,農民最熱切關心的是組成牢固的村民集團,并使人承認其存在。

    有時,他們在宗教機構方面做文章。

    教區的領地時而相當于一個共同體,時而同時包括幾個管轄區。

    領主,更确切地說,領主之一,成了教區的首領,他任命或向主教提名委派神甫。

    領主由此剝削了許多應歸于教會的雜稅。

    但确切地說,領主關心的是抓住這些權利的利益,而不是将這些權利用在真正的用途之上。

    而教徒上關心的,正是領主所忽視的,特别是由教徒們自己維修教堂。

    教堂是鄉村茅屋間唯一大而結實的建築物,難道它在用作上帝的房屋的同時,不應又是人民的房屋嗎?在這裡,人們舉行集會,磋商共同事務(除非人們滿足于十字街口的小樹蔭,或者,簡單地選擇墓地草坪作為會議地點)。

    有時,教會聖師極為不滿,因為人們在這裡堆放大量的收獲物,在這裡避難,危險時甚至在這裡自衛。

    中世紀的人比我們更傾向于随便但不失尊重地對待聖物。

    在許多地方,最晚自13世紀起,教堂的管理形成了由教徒們選舉,教會當局批準的&ldquo教堂财産管理委員會&rdquo,作為居民相遇,讨論共同利益,一句話,作為認識他們共同責任的場所。

    [24] 與這種官方教會機構相比,另一類宗教協會團體更有自發性、靈活性。

    但這種團體由于供應精神食糧,因而在共同活動中具有結夥的性質,甚至還包括了幾乎革命的意圖。

    大約在1270年,巴黎北部的盧夫爾人,組織了這類團體。

    它的目标是如此天真,簡直是超過了簡單的虔誠,即建造教堂和償付教堂的債務,無疑地,還包括維修公路和水井。

    這還不是一切。

    該團體還建議&ldquo保留村子的權利&rdquo,保護他們不受領主&mdash&mdash國王的人、鎮長的危害。

    他們通過誓言把成員聯在一起。

    他們通過用小麥支付的捐獻,有了共同的錢财和食糧。

    他們無視領地法律,選舉了調解糾紛的&ldquo鎮長&rdquo。

    他們還不顧隻有領主才有權發布通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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