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走向常規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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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ldquo常規科學&rdquo是指嚴格根據一種或多種已有科學成就所進行的科學研究,某一科學共同體承認這些成就就是一定時期内進一步開展活動的基礎。
今天的一些初級和高級教科書正在重新估價這些成就,盡管并不怎麼符合它們本來的面貌了。
這些書解釋了公認的理論,說明了這些理論許多或全部鮑有效應用,并同示範性的觀察和實驗作了對比。
在十九世紀初期這些書還沒有流行起來以前(在剛剛成熟的科學中甚至直到最近),許多科學經典名著也起過同樣的作用。
亞裡士多德的《物理學》、托勒密的《至大論》、牛頓的《原理》和《光學》、富蘭克林的《電學》、拉瓦錫的《化學》以及萊伊爾的《地質學》&mdash&mdash這樣一些著作,都在一定時期裡為以後幾代的工作者暗暗規定了在某一領域中應當研究些什麼問題,采用些什麼方法。
所以能夠這樣,因為這些著作具備兩個根本的特點。
這些著作的成就足以空前地把一批堅定的擁護者吸引過來,使他們不再去進行科學活動中各種形式的競争。
同時,這種成就又足以毫無限制地為一批重新組合起來的科學工作者留下各種有待解決的問題。
凡是具備這兩個特點的科學成就,此後我就稱之為&ldquo規範&rdquo。
這是一個同&ldquo常規科學&rdquo密切有關的術語。
我采用這個術語是想說明,在科學實際活動中某些被公認的範例&mdash&mdash包括定律、理論、應用以及儀器設備統統在内的範例&mdash&mdash為某一種科學研究傳統的出現提供了模型。
這就是一些曆史學家在&ldquo托勒密(或哥白尼)天文學&rdquo、&ldquo亞裡士多德(或牛頓)力學&rdquo、&ldquo微粒(或波動)光學&rdquo等标題下所描述的那種傳統。
學習這種規範,包括許多比前面所舉的還要專門得多的規範,主要是使一個新手準備好參加那個此後他即工作于其中的科學共同體。
他在那裡所遇到的人,也是從同一模型中學到專業基礎的,因此在他們以後的活動中,就不大會再在基本原則方面碰到重大分歧。
根據共同規範進行研究的人們,也受同樣的科學實踐規則和标準所制約。
這種制約以及由此所造成的表面上的一緻,正是常規科學的前提,也是某一種研究傳統形成和延續的起源。
本文經常用規範概念代替各種熟悉的觀念,因此,為什麼要引進這個概念,還要作一些說明。
具體科學成就作為專業性的規定,為什麼要比由此抽象出來的概念、定律、理論和觀點更為重要呢?共有規範對于科學中的新手來說,在什麼意義上是一個邏輯上不能再分成具有同樣功能的更小部分的基本單位呢?當我們在第V節中碰到這些類似問題時,怎樣回答這些問題,對于了解常規科學以及有關的規範概念,是具有根本意義的。
但是,這種更加抽象的讨論,還要取決于同作用中的常規科學範例或規範範例以前聯系得怎樣。
特别是,如果注意到沒有規範,至少是沒有上面所舉那種毫不含糊而又有約束力的規範,也可以進行某種研究,那麼,常規科學和規範這兩個相互有關的概念就清楚了。
有了一種規範,有了規範所容許的那種更深奧的研究,這是任何一個科學部門達到成熟的标志。
如果曆史學家追溯一組挑選出來的現象,他很可能碰上物理光學曆史所表現出來的那種發展模式,盡管可能略有變形。
今天的物理教科書告訴學生,光是光子,也就是某種波動性和某種粒子性的量子力學實體。
由此再研究下去,或者說,根據更精确的數學特征(由此得出語言特征)而研究下去。
但是,對光的這種特征的描述,還隻有半個世紀。
本世紀初普朗克、愛因斯坦和其他人在進行這種描述以前,物理教科書還在教導說光是橫波運動,這種認識紮根于一種規範之中,一種從十九世紀初楊(Young)和弗雷斯内爾(Fresnel)的光學著作中最後得出來的規範。
波動理論起初也并不是大部分光學工作者所接受的。
十八世紀中牛頓的《光學》為這個領域提供了規範,它教導說,光是物質粒子。
那時的物理學家們都在尋求光粒子對固體的壓力的證據,而早期的波動理論家們卻不這樣做。
① 物理光學中規範的這種轉化,就是科學革。
一種規範經過革命向另一規範逐步過渡,正是成熟科學的通常發展模式。
但這種模式沒有牛頓以前那個時代的特征,我們在這裡所關心的也正是二者的差别。
從遠古開始直到十七世紀末為止,在這段曆史時期中沒有出現過一種大家都能接受的關于光的本質的看法。
相反,總是有許多互相競争的學派和小流派,其中大多數都擁護伊壁鸠魯、亞裡士多德或托勒密理論的某種變形。
一些人把光看作是從物質客體發射出來的粒子;而另一些人認為,光是介入物體和眼睛之間的某種介質的變态;還有的用介質同眼睛發射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來解釋光;此外還有其他各種不同的組
今天的一些初級和高級教科書正在重新估價這些成就,盡管并不怎麼符合它們本來的面貌了。
這些書解釋了公認的理論,說明了這些理論許多或全部鮑有效應用,并同示範性的觀察和實驗作了對比。
在十九世紀初期這些書還沒有流行起來以前(在剛剛成熟的科學中甚至直到最近),許多科學經典名著也起過同樣的作用。
亞裡士多德的《物理學》、托勒密的《至大論》、牛頓的《原理》和《光學》、富蘭克林的《電學》、拉瓦錫的《化學》以及萊伊爾的《地質學》&mdash&mdash這樣一些著作,都在一定時期裡為以後幾代的工作者暗暗規定了在某一領域中應當研究些什麼問題,采用些什麼方法。
所以能夠這樣,因為這些著作具備兩個根本的特點。
這些著作的成就足以空前地把一批堅定的擁護者吸引過來,使他們不再去進行科學活動中各種形式的競争。
同時,這種成就又足以毫無限制地為一批重新組合起來的科學工作者留下各種有待解決的問題。
凡是具備這兩個特點的科學成就,此後我就稱之為&ldquo規範&rdquo。
這是一個同&ldquo常規科學&rdquo密切有關的術語。
我采用這個術語是想說明,在科學實際活動中某些被公認的範例&mdash&mdash包括定律、理論、應用以及儀器設備統統在内的範例&mdash&mdash為某一種科學研究傳統的出現提供了模型。
這就是一些曆史學家在&ldquo托勒密(或哥白尼)天文學&rdquo、&ldquo亞裡士多德(或牛頓)力學&rdquo、&ldquo微粒(或波動)光學&rdquo等标題下所描述的那種傳統。
學習這種規範,包括許多比前面所舉的還要專門得多的規範,主要是使一個新手準備好參加那個此後他即工作于其中的科學共同體。
他在那裡所遇到的人,也是從同一模型中學到專業基礎的,因此在他們以後的活動中,就不大會再在基本原則方面碰到重大分歧。
根據共同規範進行研究的人們,也受同樣的科學實踐規則和标準所制約。
這種制約以及由此所造成的表面上的一緻,正是常規科學的前提,也是某一種研究傳統形成和延續的起源。
本文經常用規範概念代替各種熟悉的觀念,因此,為什麼要引進這個概念,還要作一些說明。
具體科學成就作為專業性的規定,為什麼要比由此抽象出來的概念、定律、理論和觀點更為重要呢?共有規範對于科學中的新手來說,在什麼意義上是一個邏輯上不能再分成具有同樣功能的更小部分的基本單位呢?當我們在第V節中碰到這些類似問題時,怎樣回答這些問題,對于了解常規科學以及有關的規範概念,是具有根本意義的。
但是,這種更加抽象的讨論,還要取決于同作用中的常規科學範例或規範範例以前聯系得怎樣。
特别是,如果注意到沒有規範,至少是沒有上面所舉那種毫不含糊而又有約束力的規範,也可以進行某種研究,那麼,常規科學和規範這兩個相互有關的概念就清楚了。
有了一種規範,有了規範所容許的那種更深奧的研究,這是任何一個科學部門達到成熟的标志。
如果曆史學家追溯一組挑選出來的現象,他很可能碰上物理光學曆史所表現出來的那種發展模式,盡管可能略有變形。
今天的物理教科書告訴學生,光是光子,也就是某種波動性和某種粒子性的量子力學實體。
由此再研究下去,或者說,根據更精确的數學特征(由此得出語言特征)而研究下去。
但是,對光的這種特征的描述,還隻有半個世紀。
本世紀初普朗克、愛因斯坦和其他人在進行這種描述以前,物理教科書還在教導說光是橫波運動,這種認識紮根于一種規範之中,一種從十九世紀初楊(Young)和弗雷斯内爾(Fresnel)的光學著作中最後得出來的規範。
波動理論起初也并不是大部分光學工作者所接受的。
十八世紀中牛頓的《光學》為這個領域提供了規範,它教導說,光是物質粒子。
那時的物理學家們都在尋求光粒子對固體的壓力的證據,而早期的波動理論家們卻不這樣做。
① 物理光學中規範的這種轉化,就是科學革。
一種規範經過革命向另一規範逐步過渡,正是成熟科學的通常發展模式。
但這種模式沒有牛頓以前那個時代的特征,我們在這裡所關心的也正是二者的差别。
從遠古開始直到十七世紀末為止,在這段曆史時期中沒有出現過一種大家都能接受的關于光的本質的看法。
相反,總是有許多互相競争的學派和小流派,其中大多數都擁護伊壁鸠魯、亞裡士多德或托勒密理論的某種變形。
一些人把光看作是從物質客體發射出來的粒子;而另一些人認為,光是介入物體和眼睛之間的某種介質的變态;還有的用介質同眼睛發射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來解釋光;此外還有其他各種不同的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