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關燈
黑暗之中。

    他們用三段論法永遠撲滅了危險的健全理智,打亂了世俗的邏輯,堵塞了理性之口。

    理性決不應該幹涉教會的事務。

    多虧神學,連婦女都能參加宗教上的争論;人民才有了關于獲救所必需的真理的正确概念。

     還有人責怪僧侶曲解道德,把它變為一系列的儀式和禮節;責怪僧侶本人忽視道德并且不用以教人。

    但是,要知道僧侶絲毫不需要人類道德,它常常是與神聖的和超自然的道德不相容的。

    僧侶教給我們的基督教道德與那種以社會安甯為宗旨的卑鄙的微末道德,怎能相比呢?難道社會可以在世上獲得幸福嗎?社會如具有能使其服從僧侶的信仰,具有能幫助它忍受苦難的希望,具有教會如此巧妙地用來達到自己目的的對鄰人的愛,不是更好嗎?如果成為恭順的即唯命是聽的人;成為虔誠的即從内心忠于教會的一切古怪想法的人;在各方面遵循教會的指示;最後,擁護莫名其妙的教會決定,有了這些不就能獲救了嗎?社會道德隻有對于多神教徒才是好的,對于基督徒是不需要的,甚至是有害的。

    基督徒為了獲救隻需要僧侶或耶稣會教徒的道德,這些人比哲學家清楚得多地知道:獲救需要什麼。

    基督教的道德,福音書上的道德,敬神的儀式和禮節,這一切都是對教會有利的;而人類的或世俗的道德不會給它帶來任何好處,而且常常違反它的意願。

     有鑒于此,還有誰會負心或盲目到這種程度,以緻不承認,社會從神聖的飽讀經卷者的無休說教和經常重複的誡命中獲得了很大的好處呢?他們的嚴重義務就是沒完沒了地要我們牢記福音書上的真理,這些真理對于沒有信仰的人來說是不能理解的。

    人民聽這種說教已經十八個世紀了,我們完全有理由說,還會繼續很長的時期。

    如果有人對我們說:我們的教士和聖修士雖然非常努力,但不見任何改善,那末我們可以回答:這一事實顯然證明神的存在,因為神在為自己的僧侶操心,他了解:假如人類有所改善,實施較合理的法律,進行較正當的教育,提倡較易理解的道德,勵行較為英明的政策,那人類就可擺脫教士而自己對付下去了。

    神很關心使人們繼續處于愚昧狀态,而使教會導師經常有機會向他們布道,從他們那裡受取教導費。

     由于我們神聖的宗教,世俗的政策和塵世的道德受到極端的鄙視。

    世俗的政策曾被歸結為與僧侶和睦相處,塵世的德道則被歸結為履行僧侶所規定的一切儀式。

    毋庸争辯,這一點就足以使宗教繁榮,使教會太平無事。

    現在,全部政策就是縱容僧侶的欲望,全部道德就是對僧侶俯首聽命。

     如果人們有朝一日認真考慮政策或人類的道德,他們很可能擺脫宗教及其供職者而自己對付下去。

    但是,沒有宗教和僧侶,人民将會怎樣呢?毫無疑問,他們會注定滅亡他們會失去獻祭、寺院、贖罪、忏悔、聖餐、所有重要的儀式和有意義的禮節。

    上述種種事物的良好作用,我們在如此之多的世紀中都有體驗,這些事物是如此巧妙地使人們在教士面前俯首聽命。

    如果人類堅信:需要成為善良的、人道的、容讓的、正義的,那末,對于維持教會權力不可或缺的糾紛、偏執、宗教仇視、迫害、精神病等等就
0.07448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