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賦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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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導讀 貞觀年間,唐王朝國勢日漸強盛,各地和外國都派遣使者前來交納貢賦。

    太宗不貪求貢賦,并吸取“始皇暴虐,至子而亡;漢武驕奢,國祚幾絕”的曆史教訓,既不允許地方官員到自己轄區以外的地方尋求貢賦,又往往婉拒外國貢獻的方物。

    太宗能通過貢賦而想到國家的興衰,從而不貪戀财物,退還貢品,獲得了臨邑屬國及後世的贊許。

     貞觀二年,太宗謂朝集使曰1:『任土作貢,布在前典,當州所産2,則充庭實3。

    比聞都督、刺史邀射聲名4,厥土所賦,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

    極為勞擾,宜改此弊,不得更然。

    』 1朝集使:漢代時各郡每年遣使進京報告郡政及财經情況,稱為上計吏。

    後世襲漢制,改稱朝集使。

     2當州:即本州。

     3庭實:陳列于朝堂的貢獻物品。

     4邀射:追求,謀取。

     譯文 貞觀二年,太宗對朝集使說:“根據土地的生産情況确定貢賦,都記載在從前的政典中,本州的土特産,就充當為朝堂的貢獻物品。

    近來聽說各州的都督、刺史為了追求聲名,對于本州的土特産,有的他們嫌不好,就逾越州境到外地去尋求,地方官互相仿效,已經形成風氣。

    極為煩勞,應該改掉這些弊病,不允許再這樣做。

    ” 貞觀十八年,太宗将伐高麗,其莫離支遣使貢白金1。

    黃門侍郎褚遂良谏曰:『莫離支虐殺其主2,九夷所不容3,陛下以之興兵,将事吊伐4,為遼東之人報主辱之恥5。

    古者讨弒君之賊,不受其賂。

    昔宋督遺魯君以郜鼎6,桓公受之于大廟7。

    臧哀伯谏曰8:「君人者将昭德塞違9。

    今滅德立違,而置其賂器于大廟,百官象之10,又何誅焉?武王克商,遷九鼎于雒邑11,義士猶或非之。

    而況将昭違亂之賂器,置諸大廟,其若之何?」夫《春秋》之書,百王取則,若受不臣之筐篚12,納弒逆之朝貢,不以為愆,将何緻伐?臣謂莫離支所獻,自不合受。

    』太宗從之。

     1莫離支:高麗官名,相當于唐朝吏部尚書兼兵部尚書。

     2虐殺其主:貞觀十六年,高麗西部大人蓋蘇文殺其王高建武,立王弟之子高藏為王。

    自立為莫離支,把持國政。

    事見《舊唐書·東夷·高麗傳》。

     3九夷:古代中國對居住在東方的民族泛稱東夷。

    語出《論語·子罕》。

    九夷分别是:玄莬、樂浪、高骊、滿飾、凫臾、索家、東屠、倭人、天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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