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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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九日

    遺書一(緻某王)

    敗軍之将,不可言勇;負國之臣,不可言忠。身死封疆,實有馀恨。得以骸骨歸鐘山之側,求太祖高皇帝鑒此心,于願足矣。(弘光元年)乙酉四月十九日,大明罪臣史可法書。

    遺書二(上太夫人)

    不肖兒可法遺禀母親大人:兒在宦途一十八年,諸苦備嘗,不能有益于朝廷,徒緻曠違于定省,不忠不孝,何顔立于天地之間!今以死殉,誠不足贖罪。望母親委之天數,勿複過悲。兒在九泉亦無所恨。得副将德威完兒後事,望母親以親孫撫之。(弘光元年)四月十九日,不肖兒可法泣書。

    遺書三(遺夫人)

    可法死矣!前與夫人有定約,當于泉下相候也。四月十九日,可法手書。

    遺書四(遺叔父兄弟)

    可法遺書于叔父大人、長兄、三賢弟及諸弟諸侄:揚城旦夕不守。勞苦數月,落此結果,一死以報朝廷,亦複何恨;獨先帝之雠未複,是為恨事耳。得副将史德威為我了後事,收入吾支,為諸侄一輩也,切勿負此言。四月十九日,可法書于揚城西門樓。

    遺書五(付史得威)

    可法受先帝厚恩,不能複大雠;受今上厚恩,不能保疆土;受慈母厚恩,不能備孝養。遭時不遇,有志未伸,一死以報國家,固其分也,獨恨不早從先帝于地下耳。四月十九日,可法絕筆。

    四月二十一日遺筆(史可法絕命書)

    恭候太太、楊太太、夫人萬安:北兵于十八日圍揚城,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來。法早晚必死,不知夫人肯随我去否?如此世界,生亦無益,不如早早決斷也。太太苦惱,須托四太爺、大爺、三哥大家照管。照兒好歹随他罷了。書至此,肝腸寸斷矣。四月二十一日,法寄。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奉旨摹勒揚州梅花嶺祠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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