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日本立約及台灣生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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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琉球民船遇飓風漂至台灣,為生番劫殺。

    是歲,日小田縣民漂往,又見殺。

    種臣命副使柳原前光,以台灣疆界詢問總署。

    總署言琉球亦我屬土,屬土民相殺,于日本何預。

    小田人遇害,則未之聞。

    又言生番為化外之民,不能負責。

    前光争琉球素屬日本,且言日本将問罪生番。

     中國當明代,受倭患甚深,故康熙時,雖開海禁,仍隻準我國商船前往,而禁日本船之來,且所以防之者頗密(康熙時風聞日人将為邊患,嘗遣織造馬林達麥爾森,改扮商人往探,歸報,極言其懦弱恭順,遂不介意。

    雍正六年,蘇州洋商餘姓,言日本将軍出重聘,請内地人教演弓箭藤牌,偷買盔甲式樣。

    初有福州王應如,受其萬金,為教陣法。

    複薦廣東年滿千總,每年受倭數千金,為釘造戰艦二百餘号,習學水師。

    又洋商鐘觐天、沈順昌,久領倭照貿易,鐘複帶去杭城武舉張燦若,教習弓箭,每年得銀數千。

    沈亦帶去蘇州獸醫宋姓,療治馬匹。

    又商人費贊侯,薦一紹興革退書辦,在倭講解律例,複因不能通曉,逐歸。

    浙督李衛,請嚴邊備,密饬沿海文武,各口稅關,借盤诘米谷甲器,嚴查出洋包箱,悉令開驗。

    水手舵工商人奴仆附客,俱着落牙行,查明籍貫年貌,取具保結,限期回籍,返棹進口,點驗人數,阙少者拿究。

    命衛兼轄江南沿海,衛請密饬閩、廣、山東、天津、錦州訪察,嗣訪得别無狡謀,且與天主教世仇,備乃稍弛。

    衛又奏,會同江南督撫範時繹、尹繼善,于各商中擇身家殷實者,立為商總。

    内地往販之船,責令保結,各船人貨,即令稽查夾帶違禁貨物,及到彼通同作奸,令其首報,于出入口岸密拿,徇隐一體連坐。

    以上見《柔遠記》。

    廣東年滿千總,後查明為沈大成,杭州武舉,後審出名張恒)。

    同治中,日本既維新,乃于九年,遣使至上海請立約,并緻書總署,總署議駁。

    十年,複遣柳原前光至天津,谒三口通商大臣成林、直隸總督李鴻章,請立約。

    前光上書成林,略言:“泰西各國,皆有公使領事,駐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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