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清末外交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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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督錫良忽雲路線不能改動,日人遂自行興工。

    中國無如何,與補結協約,承認之。

    而所謂滿洲五懸案者,亦皆如日意解決。

     滿洲五懸案者,(一)撫順、煙台煤礦,許日人開采。

    (二)圖們江北之延吉廳,多韓民越墾,日人強名其地曰間島,于其地設官。

    及是,仍認為中國之地(日所派理事官撤退),惟仍準韓民居住耕種。

    而中國又開龍井村、局子街、頭道溝、百草溝為商埠。

    (三)中國拟借英款築新法鐵路,日人指為南滿之并行線。

    及是,許建築時,先與日本商議。

    (四)東省鐵路營口支路,照中國與俄公司所訂合同,自撥給地段滿八年後,本應撤去。

    日人抗不肯撤。

    至是,許于南滿路限滿之日,一律交還。

    (五)滿鐵會社要求建築新奉、吉長兩路,于光緒三十三年訂立契約,該會社又求将吉長路延至延吉,與朝鮮會甯府鐵路相接。

    及是,許由中國斟酌情形,至應開辦時,與日商議。

     火車站和有軌電車 清未時,列強除在中國設立工廠進行資本投資外,還進一步奪取中國的築路權和開礦權。

    圖為德國人修建的青島火車站(上)和英商在上海試行的有軌電車(下)。

     關東為未辟之地,外人皆熱心投資。

    當第三問題解決時,中國要求築造錦齊(由錦州經洮南至齊齊哈爾)鐵路,日不反對。

    日亦要求昌洮歸其承造。

    彼此記入會議錄中。

    懸案既決,中國欲借英、美款,将錦齊路延至瑷珲,改稱錦瑷。

    日嗾俄人出而抗議。

    是冬,美提議滿洲鐵路中立(由各國共同出資,借與中國,俾中國将滿洲鐵路贖回。

    此項借款未還清前,由出資各國共同管理,禁止政治上、軍事上之使用。

    此項通牒向中、英、法、德、俄、日六國提出)。

    明年,日俄共提抗議。

    是年,日俄新協約成(1910年7月4日,宣統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約中明言維持滿洲現狀,現狀被迫時,二國得互相商議,蓋聯合以抗英、美也。

    或雲,此新約别有密約,俄認日并韓,日認俄在蒙、新方面之行動雲。

    是年七月十九日(公曆8月23日),日遂并韓。

    宣統三年正月,俄人對蒙、新方面,提出強硬之要求,至二月十八日(1911年3月18日)以最後通牒緻我(以28日為限),迫我承認焉[是年為中俄條約滿期之歲。

    中國提出修改,俄人遂有此要求。

    其條件為(一)國境百裡内,仍為無稅貿易。

    (二)俄人得移住蒙、新,并得無稅貿易。

    (三)科布多、哈密、古城設領。

    (四)伊犁、塔城、烏裡雅蘇台、庫倫、喀什噶爾、烏魯木齊、張家口亦得設領,且可購地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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