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南北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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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隋文帝代周 周武帝之生平,頗與後周世宗相似。

    武帝之滅齊,猶世宗之破北漢也;其破陳,取淮南,猶世宗之破南唐也;破陳而即伐突厥,猶世宗之破南唐而即伐契丹也;而其北伐遇疾,赍志身死,國祚旋移,二者亦無不相類。

    史事不能相同也,而其相類至于如此,豈不異哉。

     武帝宣政元年(578),陳宣帝之大建十年也,五月,北伐突厥。

    至雲陽,遇疾。

    六月,還京。

    其夜,死于途。

    參看第十四章第八節。

    時年三十六。

    大子赟立,是為宣帝。

    武帝生平,所最信任者,為宇文孝伯。

    孝伯,安化縣公深之子,深文帝族子也。

    孝伯與高祖同日生,大祖甚愛之,養于第内。

    及長,又與高祖同學。

    高祖即位,欲引置左右,托言與孝伯同業受經,思相啟發,由是晉公護弗之猜也,得入為右侍上士。

    恒侍左右,出入卧内。

    朝之機務,皆得與焉。

    次則王軌及宇文神舉。

    神舉,文帝族子。

    誅宇文護之際,惟三人者頗得與焉。

    而尉遲運平衛刺王之亂,總宿衛軍事,亦稱帝之信臣。

    武帝寝疾,驿召孝伯赴行在所。

    帝執其手曰:“吾自量必無濟理,以後事付君。

    ”是夜,授司衛上大夫,總宿衛兵馬事。

    又令馳驿入京鎮守,以備非常。

    而尉遲運總侍衛兵還京師。

    宣帝之為皇大子,武帝嘗使巡西土,因讨吐谷揮。

    軌與孝伯并從。

    《軌傳》雲:軍中進止,皆委軌等,帝仰成而已。

    時宮尹鄭譯、王端等并得幸。

    帝在軍中,頗有失德,譯等皆與焉。

    軍還,軌等言之于高祖。

    高祖大怒,乃撻帝,除譯等名,仍加捶楚。

    後軌與孝伯等屢言宣帝之短,神舉亦頗與焉。

    《神舉傳》。

    而軌言之最切。

    《周書》諸人列傳,謂皆由宣帝多過失,《隋書·鄭譯傳》,則謂軌欲立武帝第三子秦王贽,未知事究如何,要之,諸人當武帝時,皆有權勢,其見忌于宣帝,自有其由;王軌等之死,亦是一疑案。

    204《軌傳》雲:軌嘗與小内史賀若弼言:“皇大子必不克負荷。

    ”弼深以為然,勸軌言之。

    軌後因侍坐,乃謂高祖曰:“皇大子仁孝無聞,複多涼德,恐不了陛下家事。

    愚臣短暗,不足以論是非,陛下恒以賀若弼有文武奇才,識度宏遠,而弼比每對臣,深以此事為慮。

    ”高祖召弼問之。

    弼乃詭對曰:“皇大子養德春宮,未聞有過,未審陛下何從得聞此言?”既退,軌诮弼曰:“平生言論,無所不道,今者對揚,何得乃爾翻覆?”弼曰:“此公之過也。

    皇大子國之儲副,豈易攸言?事有蹉跌,便至滅門之禍。

    本謂公密陳臧否,何得遂至昌言?”軌默然。

    久之,乃曰:“吾專心國家,遂不存私計。

    向者對衆,良實非宜。

    ”後軌因内宴上壽,又捋高祖須曰:“可愛好老公,但恨後嗣弱耳。

    ”高祖深以為然。

    但漢王次長,又不才,此外諸子并幼,故不能用其說。

    《孝伯傳》:孝伯為東宮左宮正,白高祖曰:“皇大子四海所屬,而德聲未聞。

    臣忝宮官,實當其責。

    且春秋尚少志業未成。

    請妙選正人,為其師友,調護聖質,猶望日就月将,如或不然,悔無及矣。

    ”帝曰:“正人豈複過君?”于是以尉遲運為右宮正,孝伯仍為左宮正。

    尋拜宗師中大夫。

    及吐谷渾入寇,诏皇大子征之,軍中之事,多決于孝伯。

    俄授京兆尹。

    入為左宮伯。

    轉右宮伯。

    嘗因侍坐,帝問之曰:“我兒比來,漸長進不?”答曰:“皇大子比懼天威,更無罪失。

    ”及王軌因内宴捋帝須,言大子之不善,帝罷酒,責孝伯曰:“公常語我雲大子無過,今軌有此言,公為诳矣。

    ”孝伯再拜曰:“臣聞父子之際,人所難言。

    臣知陛下不能割情忍愛,遂爾結舌。

    ”帝知其意,默然。

    久之,乃曰:“朕已委公矣,公其勉之。

    ”《隋書·賀若弼傳》,謂弼知大子不可動搖,故詭辭以對,與《孝伯傳》不能割情忍愛之說合,則《軌傳》謂高祖深以軌言為然者不仇矣。

    孝伯雖言大子之失,而其辭甚婉。

    《尉遲運傳》雲:運為宮正,數進谏,帝不能納,反疏忌之。

    時運又與王軌、宇文孝伯等皆為高祖所親待,軌屢言帝失于高祖,帝謂運與其事,愈更銜之,是運實未嘗言帝之失。

    《神舉傳》亦不過謂其頗與焉而已。

    樂運以強直稱,其《傳》雲高祖嘗幸同州,召運赴行在所。

    既至,謂曰:“卿來日見大子不?”運曰:“臣來日奉辭。

    ”高祖曰:“卿言大子何如人?”運曰:“中人也。

    ”時齊王憲以下,并在帝側,高祖顧謂憲等曰:“百官佞我,皆雲大子聰明睿知,惟運獨雲中人,方驗運之忠直耳。

    ”因問運中人之狀。

    運對曰:“班固以齊桓公為中人,管仲相之則霸,豎貂輔之則亂,謂可與為善,亦可與為惡也。

    ”高祖曰:“我知之矣。

    ”遂妙選宮官以匡弼之。

    運之言,亦不過如宇文孝伯耳。

    然則始終力言大子之不善者,王軌一人而已。

    《宣帝紀》雲:帝憚高祖威嚴,矯情修飾,以是過惡遂不外聞,與孝伯大子比懼天威,更無罪失之說合,則宣帝在武帝世,實無大過惡。

    宣帝為武帝長子,次漢王贊,次秦王贽,《軌傳》雲武帝以漢王不才,故不能用其說,而《隋書·鄭譯傳》,謂軌欲立秦王,其說亦隐相符合,然則軌之力毀大子,又惡知其意果何在邪?《譯傳》雲:軌每勸帝廢大子而立秦王,由是大子恒不自安。

    其後诏大子西征吐谷渾,大子乃陰謂譯曰:“秦王上愛子也,烏丸軌上信臣也,今吾此行,得毋扶蘇之事乎?”譯曰:“願殿下勉著仁孝,毋失子道而已,勿為佗慮。

    ”大子然之。

    既破賊,譯以功最,賜爵開國子,邑三百戶。

    後坐亵狎皇大子,帝大怒,除名為民。

    大子複召之,譯戲狎如初。

    因言于大子曰:“殿下何時可得據天下?”大子悅而益昵之。

    夫譯以功最受賞,則謂軍中之事,皆由軌及宇文孝伯者為不仇矣。

    何時得據天下之言,又何其與勉著仁孝之語,大不相類也?而齊王憲,自武帝之世,即專征伐,見猜疑,參看第十四章第五節。

    《憲傳》雲:憲自以威名日重,潛思屏退。

    及高祖欲親征北蕃,乃辭以疾。

    高祖變色曰:“汝若憚行,誰為吾使?”憲懼曰:“臣陪奉銮輿,誠為本願,但身嬰疹疾,不堪領兵。

    ”帝許之。

    果憲欲屏退,抑帝不欲其領兵,亦不可知也。

    其不能見容于宣帝,自更不待言矣。

    帝即位未逾月,即殺憲。

    《憲傳》雲:高祖未葬,諸王在内治服,司衛長孫覽總兵輔政,而諸王有異志,奏令開府于智察其動靜。

    及高祖山陵還,諸王歸第,帝又命智就宅候憲。

    因是告憲有謀。

    帝乃遣小冢宰宇文孝伯诏憲:晚共諸王俱至殿門。

    憲獨被引進。

    帝先伏壯士于别室,執而缢之。

    憲六子:貴,先憲卒。

    質、貢、乾禧、乾洽,并與憲俱被誅。

    《孝伯傳》雲:帝忌齊王憲,意欲除之,謂孝伯曰:“公能為朕圖齊王,當以其官位相授。

    ”孝伯叩頭曰:“先帝遺诏,不許濫誅骨肉,齊王陛下之叔父,戚近功高,社稷重臣,棟梁所寄。

    陛下若妄加刑戮,微臣又順旨曲從,則臣為不忠之臣,陛下為不孝之子也。

    ”帝不怿。

    因漸疏之。

    乃與于智、王端、鄭譯等密圖其事。

    後令智告憲謀逆,遣孝伯召憲入,遂誅之。

    孝伯既不肯害憲矣,何以召憲時必遣孝伯?孝伯又何以肯承命召憲?豈真全不知帝之将殺之邪?明年,宣帝大成元年(579)。

    及傳位,改元大象。

    陳宣帝大建十一年。

    二月,又殺王軌。

    神舉時為并州總管,使人鸩諸馬邑。

    又賜宇文孝伯死。

    尉遲運求外出,為秦州總管,亦以憂死。

    《孝伯傳》曰:帝誅軌,尉遲運懼,私謂孝伯曰:“吾徒必不免禍,為之奈何?”孝伯對曰:“今堂上有老母,地下有武帝,為人臣子,知欲何之?且委質事人,本徇名義,谏而不入,将焉逃死?足下若為身計,宜且遠之。

    ”于是各行其志。

    運出為秦州總管。

    《運傳》雲:運至州,猶懼不免,大象元年(579),二月,遂以憂薨于州。

     宣帝,史以為無道之主,然其人初非大惡,特武帝束之大嚴,《紀》雲:帝之在東宮也,高祖慮其不堪承嗣,遇之甚嚴。

    朝見進止,與諸臣無異。

    雖隆寒盛暑,亦不得休息。

    性既嗜酒,高祖遂禁醪醴不許至東宮。

    帝每有過,辄加棰樸。

    嘗謂之曰:“古來大子,被廢者幾人?餘兒豈不堪立邪?”于是遣東宮官屬錄帝言語動作,每月奏聞。

    此等如束濕薪之教往往一縱弛即不可收拾。

    而實未親正人,又年少無學識,其舉動遂多可笑耳。

    《紀》言其每對臣下,自稱為天。

    以五色土塗所禦天德殿,各随方色。

    又于後宮與皇後等列坐,用宗廟禮器罇彜珪瓒之屬以飲食。

    此等皆孩穉所為耳。

    史所謂侈君者,亦有二科:其一惟務行樂,他無所知。

    205一則頗欲有所興作,釐正制度。

    然生長深宮,不知世務。

    所興所革,皆徒眩耳目,不切實際。

    非惟無益,反緻勞民傷财。

    二者之诒害或惟均,然原其本心,固不可同日而語。

    漢武帝即屬于後一類,參看《秦漢史》第五章第二節。

    周宣帝亦其倫也。

    《本紀》言帝于國典朝儀,率情變改;又雲:後宮位号,莫能詳錄,可見其所改之多。

    變改必不能專于後宮,史不能詳記耳。

    又言其每召侍臣論議,惟欲興造變革;又雲:未嘗言及治政,蓋意在創制立法,而不重目前之務也。

    王莽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與公卿旦夕論議,不省獄訟,亦系此等見解。

    此等人往往闊于事情,然謂其規模不弘遠,不可得也。

    即可見其欲興作,釐正制度。

    其所行者,亦不得謂無善政。

    如即位之歲,即遣大使巡察諸州。

    又诏制九條,宣下州郡,一曰:決獄科罪,皆準律文。

    二曰:母族絕服外者聽昏。

    三曰:以杖決罰,悉令依法。

    四曰:郡縣當境賊盜不擒獲者,并仰錄奏。

    五曰: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闾。

    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薦。

    六曰:或昔經驅使,名位未達;或沉淪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訪,具以名奏。

    七曰:僞齊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聽豫選,降二等授官。

    八曰:州舉高才博學者為秀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歲一人,下州下郡三歲一人。

    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

    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

    此即蘇綽制六條诏書之意。

    明年,正月,受朝于露門,帝服通天冠,绛紗袍,群臣皆服漢、魏衣冠,一洗代北之俗。

    胡三省《通鑒注》曰:以此知周之君臣,前此蓋胡服也。

    206又明年,大象二年(580),陳大建十二年。

    二月,幸露門學,行釋奠之禮。

    三月,追封孔子為鄒國公,立後承襲。

    别于京師置廟,以時祭享。

    皆可見其能留意于文教:此蓋自文帝以來,即喜言創制改革,故帝亦習染焉而不自知也。

    然其亡謂且有害之事亦甚多。

    即位之明年,二月,即傳位于大子衍。

    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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