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晉南北朝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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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此之言治者,率欲模放古人之形迹,自經玄學家之摧破,而此弊除矣。
然人之善惡,實因其所處之境而不同。
日與人相蕩相劘者,人事固較天行為尤切。
前此經世之家,欲舉社會組織,解弦而更張之,其所操之術或疏,而謂非解而更張,無以為治,其說固未嘗誤。
而承新莽敗績之後,人莫敢言治本之計,徒欲移易人性,以求臻于上理。
玄學之家,已有此蔽。
繼以佛學,其蔽愈深。
宋世理學,力辟二氏,此見亦未能改,遂至冥冥千載,視社會一時之組織為天經地義而不可變焉,屢變無成,實由于此。
此則深可歎惋者矣。
然玄學之家,所見究非恒人所逮。
故有世俗拘守,視為天經地義,而實則拂逆人性者,惟玄學家為能沖決其網羅。
《晉書·阮籍傳》:文帝引為大将軍從事中郎。
有司言有子殺母者。
籍曰:“嘻!殺父乃可,至殺母乎?”634坐者怪其失言。
帝曰:“殺父天下之極惡,而以為可乎?”籍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殺父禽獸之類也,殺母禽獸之不若。
”衆乃悅服。
前言由衷之辭,後語則随順世俗耳。
此與孔融“父之于子,當有何親”之說,皆疾世俗拘執,所謂道者悉非其道而然。
名士之逾越禮法,蓋亦有所激,不忍随俗而出此也。
時人所重,莫如居喪,而諸名士居喪,率多違禮。
《晉書·王戎傳》:以母憂去職,不拘禮制,飲酒食肉,或觀弈棋,而容貌毀悴,杖然後起。
裴顧往吊之,謂人曰:“若使一恸能傷人,濬沖不免滅性之譏也。
”時和峤亦居父喪,以禮法自持,量米而食。
哀毀不逾于戎。
武帝謂劉毅曰:“和峤毀頓過禮使人憂之。
”毅曰:“峤雖寝苫食粥,乃生孝耳。
至于王戎,所謂死孝,陛下當先憂之。
”此等說,乃愛好諸名士者,造作之以自解免于流俗耳,非其實也。
《謝鲲傳》:鄰家高氏女有美色,鲲嘗挑之,女投梭折其兩齒。
時人為之語曰:“任達不已,幼輿折齒。
”鲲聞之,傲然長嘯,曰:“猶不廢我嘯歌。
”畢卓為吏部郎,常飲酒廢職。
比舍郎釀熟,卓因醉,夜至其甕間盜飲之。
為掌酒者所縛。
明旦視之,乃畢吏部也。
遽釋其縛。
卓遂引主人宴于甕側,緻醉而去。
《王忱傳》:婦父嘗有慘,忱乘醉吊之。
婦父恸哭。
忱與賓客十許人連臂被發裸身而入,繞之三匝而出。
此等驚世駭俗之舉,皆人所難行,而諸人忍而為之,必有大不得已于其中者矣。
《隐逸傳》:戴逵,常以禮法自處,深以放達為非道。
著論曰:“儒家尚譽者,本以興賢也。
既失其本,則有色取之行,其弊必至于末僞。
道家去名者,欲以笃實也。
苟失其本,又有越檢之行,其弊必至于本薄。
”諸家之憤激,則亦疾其時之為僞而已。
然方内之士,則以為傷化敗俗,疾之若仇矣。
《晉書·何曾傳》:阮籍負才放誕,居喪無禮。
曾面質籍于文帝坐曰:“卿乃背禮敗俗之人,今忠賢執政,綜核名實,若卿之曹,不可長也。
”因言于帝曰:“公方以孝治天下,而聽阮籍以重哀飲酒食肉于公坐?宜屏四裔,無令污染華夏。
”帝曰:“此子羸病若此,君不能為吾忍邪?”曾重引據,辭理甚切。
帝雖不從,時人敬憚之。
遺落世務,最為尚論者之所訾,此本非學之咎,抑其事更不可以一概論也。
635正始諸賢,本皆有意于當世,觀夏侯玄論治之語可知。
鐘會區區,志複魏室,已見《秦漢史》第十二章第八節。
嵇康之死,636說者謂為會所陷,殆不其然。
康之死,《世語》謂由其欲助毌丘儉,其說蓋信。
會或不能救,或則不欲芘之,以求自信于司馬氏而為後圖耳。
果如是,則其用心愈苦矣。
山濤嘗欲援康出仕,蓋欲使其屈節以自免,濤與阮籍,所為正是如此,亦足見其曲相維護之苦衷也。
《晉書·嵇康傳》雲:性絕巧而好鍛。
東平呂安,服康高緻,每一相思,辄千裡命駕。
康友而善之。
後安為兄所枉訴,以事系獄,辭相證引,遂複收康。
初康居貧,嘗與向秀共鍛于大樹之下,以自贍給。
颍川鐘會,貴公子也,精練有才辯,故往造焉。
康不為之禮,而鍛不辍。
良久,會去,康謂曰:“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會曰:“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
”會以此憾之。
及是,言于文帝曰:“嵇康卧龍也,不可起。
公無憂天下,願以康為慮耳。
”因谮康欲助毌丘儉,賴山濤不聽。
昔齊戮華士,魯誅少正卯,誠以害時亂教,故聖賢去之。
康、安等言論放蕩,非毀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釁除之,以淳風俗。
帝既昵聽信會,遂并害之。
案謂會之怨康,由往造康不之禮,說出《魏氏春秋》,見《三國志·會傳注》。
《注》又引《世語》曰:毌丘儉反,康有力焉,且欲起兵應之。
以問山濤。
濤曰:不可。
儉亦已敗。
裴松之雲:“本傳雲:康以景元中坐事誅,而幹寶、孫盛、習鑿齒諸書,皆雲正元二年(255),司馬文王反自樂嘉,殺嵇康、呂安。
蓋綠《世語》雲康欲舉兵應毌丘儉,故謂破儉便應殺康也。
其實不然。
山濤為選官,欲舉康自代,康書告絕,事之明審者也,案《濤行狀》,濤始以景元二年(261)除吏部郎耳。
又《鐘會傳》亦雲:會作司隸校尉時誅康,會作司隸,景元中也。
”幹寶等之誤,誠如松之之說,然仍足見康之死,與毌丘儉之叛有關。
《三國志·會傳》雲:遷司隸校尉雖在外司,時政損益,當世與奪,無不綜典。
嵇康等見誅,皆會謀也。
亦可見康之誅為極有關系之事。
豈得如《魏氏春秋》所雲:由安兄巽淫安之妻,誣安不孝,而安引康為證哉?《魏氏春秋》又雲:康義不負心,保明其事。
安亦至烈,有濟世志力。
鍾會勸大将軍因此除之,亦可見其死,非以其兄之誣告也。
信史之不傳久矣。
安兄誣安不孝,蓋欲加之罪之辭,方康于華士、少正卯亦然:二人之所以獲罪,則秘不得聞矣。
康與魏宗室昏,又為志節之士,其欲傾晉,自在意中。
《晉書·向秀傳》言:康善鍛,秀為之佐,相對欣然,又共呂安灌園于山陽,足見三人志同道合。
康既被誅,秀應本郡計入洛,作《思舊賦》,以哀康、安。
有雲:“歎黍離之愍周,悲麥秀于殷墟。
”其所志者,自可想見。
《山濤傳》雲:與嵇康、呂安善。
後遇阮籍,便為竹林之遊,著忘言之契。
康後坐事,臨誅,謂子紹曰:“巨源在,汝不孤矣。
”康與濤之交情,亦可想見。
欲助毌丘儉而問于濤,事所可有。
然而濤卒獲全者?蓋以其與宣穆後有中表親,又知其不可而不為,故非司馬氏之所深忌也。
抑當時思傾司馬氏之人蓋多,誅之不可勝誅,司馬氏亦未嘗不思籠落之,故如向秀者,雖亦康、安之黨,後既應計入洛,則亦釋之不複問矣。
《阮籍傳》雲:籍本有濟世志,屬魏、晉之際,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由是不與世事,酣飲為常,亦山濤之知其不可而不為也。
文帝欲為武帝求婚于籍,籍醉六十日,不得言而止,此不如山濤猶有葭莩之親矣。
鐘曾數以時事問之,欲因其可否而緻之罪,皆以酣醉獲免,可謂不為君用。
嘗登廣武,觀楚、漢戰處,歎曰:“時無英雄,使孺子成名。
”登武牢山,望京邑而歎。
其郁勃之情,亦何減嵇康、呂安?然文帝輔政,求為東平,後又求為步兵校尉,則司馬氏亦釋之矣。
此山濤去選官,所由欲舉康以自代欤?委虵于朝,可以免禍,康、安甯不知之,而卒不肯,以與禍會,可不謂之烈欤?康既被系,作《幽憤詩》,有“昔慚柳惠,今愧孫登”之語,而《籍傳》亦記籍遇登于蘇門山之事,登蓋亦非隐淪之流?然則一時名士,欲傾司馬氏者多矣。
非遭屠戮則皆隐遁,司馬氏之威力,可謂重矣。
然其運祚卒以不長。
威力豈足恃哉?可以為鑒矣。
劉伶,沉湎于酒者也,而泰始初對策,盛言無為之化。
胡母輔之為樂安守,與郡人光逸,晝夜酣飲,不視郡事,然其始為繁昌令,亦曾節酒自厲,甚有能名。
阮孚為元帝丞相從事中郎,終日酣縱,則帝本不以事任處之。
其後明帝大漸,溫峤入受顧命,要與同行,升車乃告之,孚卒求下,徒步還家,則彼以為事不可為故爾。
溫峤能臣,而欲與共托孤寄命之重,亦可見孚之為人矣。
阮放以清談侍明帝,而遷吏部郎,甚有稱績。
成帝時為交州,又能伏兵襲殺陶侃将高寶,終以力薄而敗耳。
庾敳在東海王越府,常自袖手,此與謝鲲為王敦長史,徒從容諷議同,猶能時進正論以匡敦,則所謂殺父與君亦不從也。
從之者若郭象,則以任職當權稱矣。
可見玄談之家,非皆不能事事者也。
下特此也,庾亮,外戚之隽也,而史稱其好《莊》、《老》,善談論。
殷浩、謝安,皆江左之望也,而皆為風流所宗。
殷仲堪,亦一時之傑也,而能清言,善屬文,每雲三日不讀《道德論》,便覺舌本間強,其談理與韓康伯齊名。
王敦、桓溫,皆奸雄之尤也。
而敦務自矯厲,雅尚清談,口不言财色。
溫自江陵北伐,行經金城,見少為琅邪時所種柳,皆已十圍,慨然曰:“木猶如此,人何以堪?”攀枝執條,泫然流涕。
其襟懷,亦何以異于遺世之士乎?諸名士之诒害于世者,乃在其身家之念大重。
《王衍傳》言其居宰輔之重,不以經國為念,而思自全之計。
乃說東海王越,以弟澄為荊州,族弟敦為青州,謂曰:“荊州有江、漢之固,青州有負海之險,卿二人在外,而吾留此,足以為三窟矣。
”及其将死,乃顧而言曰:“吾曹雖不如古人,向若不祖尚浮虛,戮力以匡天下,猶可不至今日。
”此蓋其由衷之言,所謂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然其诒害于世者,祖尚浮虛為之乎?欲營三窟為之乎?恐其雖有悔于厥心,而終未能喻其故也。
次則其人少居華膴,酖毒晏安,不能自振。
周為王導所賊,事見第四章第四節。
當時之不誅王氏,蓋事勢使然,之救導,決無背君黨友之嫌,縱不能訟言于朝,何難以私語慰藉?而乃默無一言,卒招殺身之禍。
此無他,縱弛既甚,則慮患自疏耳。
《莊子·盜跖篇》,設為盜跖告仲尼之辭曰:“今吾告子以人之情:目欲視色,耳欲聽聲,口欲察味,志氣欲盈。
人上壽百歲,中壽八十,下壽六十。
除病瘦、當為庾,字之誤。
死喪、憂患,其中開口而笑者,一月之中,不過四五日而已矣。
天與地無窮,人死者有時,操有時之具,而托于無窮之間,忽然無異骐骥之馳過隙也。
不能說其志意,養其壽命者,皆非通道者也。
”《列子·楊朱篇》曰:“萬物所異者生也,所同者死也。
生則有賢愚、貴賤,是所異也,死則有臭腐、消滅,是所同也。
賢愚、貴賤,非所能也,臭腐、消滅,亦非所能也。
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聖亦死,兇愚亦死。
生則堯、舜,死則腐骨,生則桀、纣,死則腐骨。
腐骨一矣,孰知其異?且趣當生,奚遑死後。
”《列子》固張湛所為,《莊子》亦郭象所定,托于養生之論,為是恣睢之辭,此當時自暴自棄者之供狀也。
縱弛既甚,則不徒廢事以自安,必且競進以求利。
庾翼譏王衍曰:“若以道非虞、夏,自當超然獨往。
而不能謀始,大合聲譽,極緻名位。
”既如是,則“當抑揚名教,以靜亂原,而乃高談《莊》、《老》,說空終日。
雖雲談道,實長華競”,翼與殷浩書,見《浩傳》。
所惡者華競而非談道,然則衍之惡不如是之甚也,特惡其為華競主,萃淵薮,使天下之惡皆歸焉耳。
羊祜訾衍“以盛名處大位,敗俗傷化”,亦此意也。
王坦之著《廢莊論》,曰:“君子遊方之外,衆人藉為弊薄之資。
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故莊生之利天下也少,害天下也多。
”識解愈高,則其視世之所謂綱常名教者,不足嚴畏也愈甚,固不能謂其與學術無關,然魯酒薄而邯鄲圍,究為充類至義之盡之語。
必如範甯,謂王弼、何晏,罪深桀、纣,亦少過矣。
旨趣異于諸名士者,其人亦分數科:卞壺、陶侃,蓋由性勤吏職;壺事見第十八章第二節。
《侃傳》雲:侃性聰敏,勤于吏職。
阃外多事,千緒萬端,罔有遺漏。
常謂人曰:“大禹聖者,乃惜寸陰,至于衆人,當惜分陰。
”諸參佐或以談戲廢事者,乃命取其酒器、蒱博之具,悉投之于江。
吏将則加鞭樸。
曰:“樗蒱者,牧豬奴戲耳。
老、莊浮華,非先王之法言,不可行也。
君子當正其衣冠,攝其威儀,何有亂頭養望,自謂弘達邪?”樂廣、庾亮,則由習于禮法,廣笑王澄、胡母輔之等,謂:“名教内自有樂地,何必乃爾?”庾亮風格峻整,動由禮節,皆見本傳。
《江統傳》:子惇,性好學,儒玄并綜。
每以為君子立行,應依禮而動。
放達不羁,以肆縱為貴,亦道之所棄也。
乃著《通道崇檢論》,世鹹稱之。
亦廣、亮之俦也。
皆與識解無關。
若應詹病元康以來,賤經尚道,而欲修辟雍,崇明教義;虞預憎疾玄虛,其論阮籍,比之伊川被發;則所謂遊于方之内者耳。
惟裴著《崇有》之論,謂:“以無為辭,旨在全有。
生必體有,有遺而生虧。
故養既化之有,非無用之所能全;理既有之衆,非無為之所能循。
”其言深有理緻。
李充著《學箴》,謂:“聖教救其末,老、莊明其本,本末之塗殊,而為教一也。
”阮孝緒著論,謂:“至道之本,貴在無為,聖人之迹,存乎拯弊。
不垂其迹,則世無以平,不究其本,則道實交喪。
丘、旦将存其迹,故宜權晦其本,老、莊但明其本,亦宜深抑其迹。
迹須拯世,非聖不能,本實明理,在賢可照。
”其說亦極通達持平也。
清談之始,蓋誠欲以闡明真理,然及後來,則亦變為沽名釣譽之具,漸染口給禦人之習矣。
637《齊書·王僧虔傳》:僧虔書誡其子曰:“曼倩有雲:談何容易?見諸玄,志為之逸,腸為之抽;專一書,轉通數十家注;自少至老,手不釋卷;尚未敢輕言。
汝開《老子》卷頭五尺許,未知輔嗣何所道,平叔何所說,馬、鄭何所異,指例何所明,而便自呼談士,此最險事。
設令袁令命汝言《易》,謝中書挑汝言《莊》,張吳興叩汝言《老》,端可複言未嘗看邪?談故如射,前人得破,後人應解,不解即輸賭矣。
且論注百氏,荊州八袠,又才性四本,聲無哀樂,皆言家口實,如客至之有設也。
汝皆未經拂耳瞥目,豈有庖廚不修,而欲延大賓者哉?就如張衡,思侔造化,郭象言類懸河,不自勞苦,何由至此?汝曾未窺其題目,未辨其指歸,六十四卦,未知何名,《莊子》衆篇,何者内外,八袠所載,凡有幾家,四本之稱,以何為長,而終日欺人,人亦不受汝欺也。
”案《三國志·鐘會傳注》引孫盛論王弼《易注》,謂其“叙浮義則麗辭溢目,造陰陽則妙赜無間。
至于六爻變化,群象所效,日時歲月,五氣相推,弼皆擯落,多所不關。
雖有可觀者焉,恐将泥夫大道”。
又《管辂傳注》引《辂别傳》曰:辂為何晏所請,共論《易》九事,九事皆明。
晏曰:“君論陰陽,此世無雙。
”時鄧飏與晏共坐,飏言“君見謂善《易》,而語初不及《易》中辭義,何也?”辂尋聲答之曰:“夫善《易》者不論《易》也。
”傳載孔曜薦辂于裴徽曰:“俯覽《周易》,則齊思季主。
”又曰:辂過鐘毓,共論《易》。
辂因言蔔可知君生死之日。
毓使筮其生日月,如言無蹉跌。
毓大愕然,曰:“君可畏也。
死以付天,不以付君。
”遂不複筮。
然則辂之于《易》,實無所知,所曉者隻是蔔筮之術。
其與何晏、鐘毓共談,亦恃明悟之資,初非經生之業也。
然則玄學初興,重在明悟,不在多聞。
及其抗辭求勝,則不得不炫博矜奇,如經生之專務應敵,破碎大道矣。
不特此也,衛玠以玉人見稱。
後劉琰、謝尚共論中朝人士,或問杜乂可方衛洗馬不?尚曰:“安得相比?其間可容數人。
”惔又雲:“杜乂膚清,叔寶神清。
”王羲之目乂:“膚若凝脂,眼如點漆。
”齊世風流,莫如張緒。
袁粲謂其有正始遺風。
每朝見,齊武帝恒目送之。
劉悛之為益州,獻蜀柳數株,武帝以植于大昌靈和殿前,賞玩咨嗟,曰:“此楊柳風流可愛,似張緒當年。
”此等直是以貌取人耳,尚何學問之可言哉?故凡學皆貴本原,惡流失,而尤惡其為嘩世取寵之資也。
道家而外,諸子之學,稍以式微。
數術與《易》相出入,又言哲理固有本于物理者,治之者尚較多。
《後漢書·張衡傳》雲:衡好玄經,謂崔瑗曰:“吾觀大玄,方知子雲妙極道數。
乃與《五經》相拟,非徒傳記之屬。
”《三國·吳志·陸績傳》言:績博學多識。
星曆,算數,無不該覽。
作《渾天圖》,注《易》,釋《玄》,皆傳于世。
陳壽稱其于楊《玄》,是仲尼之丘明,老聃之嚴周。
《陸凱傳》雲:好《大玄》,論演其意,以筮辄驗。
王肅亦嘗注《玄經》,見《隋書·經籍志》。
子部儒家。
《晉書·忠義傳》:劉敏元,好星曆、陰陽、術數,潛心《易》、《大玄》,不好讀史。
常謂同志曰:“誦書當味義根,何為費功于浮辭之文?《易》者義之源,《大玄》理之門,能明此者,即吾師也。
”又《王長文傳》:著書四卷拟《易》,名曰《通玄經》。
有文言、卦象,可用蔔筮。
時人比之《大玄》。
同郡馬秀曰:“楊雄作《大玄》,惟桓譚以為必傳後世。
晚遭陸績,玄道遂明。
長文《通玄經》,未遭陸績、君山耳。
”此等皆可見魏、晉間人于《玄》鄉往之深。
638《幹寶傳》:性好陰陽、術數,留思《京房夏侯勝》等《傳》。
《隐逸傳》:郭琦,善五行,作《天文志》《五行傳》,注《穀梁》《京氏易》,百卷。
索襲,遊思于陰陽之術。
著天文、地理十餘篇,多所啟發。
《魏書·屈遵傳》:曾孫拔,少好陰陽學。
蓋其學尚較他家為盛。
然宋立五學,言陰陽者已無其人。
見第一節。
《南史·劉傳》:講《月令》畢,謂學生嚴植之曰:“江左已來,陰陽律數之學廢矣。
吾今講此,曾不能得其方佛。
”吳明徹就周弘正學天文、孤虛、遁甲,略通其術,遂以英雄自許,陳武帝亦深奇之。
蓋尚玄談者多,能究心于數理者,亦已微矣。
與道家相近者,莫如法術之學。
639鐘會道論,實乃刑名,已見前。
清談其名,華競其實,督責之術,相須實亟,故亦有留意其說者。
王坦之頗尚刑名學,著《廢莊論》;李充幼好刑名之學,深抑浮虛之士是也。
然亦能通其說而已,不能有所發明羽翼,觀《隋志》名法之書,率皆三國以前物可知也。
名家之學,與法家相輔車,然寡實用,故其道尤微。
《晉書·隐逸傳》:魯勝,著述為世所稱,遭亂遺失,惟注《墨辯》存。
其叙曰:“自鄧析至秦時,名家世有篇籍,率頗難知,後學莫複傳習。
于今五百餘歲,遂亡絕。
《墨辯》有《上》《下經》,《經》各有《說》,凡四篇。
與其書衆篇連第,故獨存。
”然則名家之書單行者,已皆亡佚,此可證今之《鄧析》《公孫龍子》,皆為僞物也。
640《三國·魏志·鐘會傳注》雲:淮南人劉陶,善論縱橫,為當時所稱。
每與王弼語,嘗屈弼。
王衍以好論縱橫之術,盧欽舉為遼東大守,已見第二十二章第四節。
《晉書·袁悅之傳》雲:能長短說,甚有精理。
始為謝玄參軍,為玄所遇。
丁憂去職,服阕還都,止赍《戰國策》,言天下要惟此書。
此皆好尚縱橫家言者,然亦無所發明羽翼。
《隋志》有《鬼谷子》三卷,641皇甫谧注,蓋即谧之所緝。
谧之言多不可信,此書不必即今《鬼谷子》,然谧之書即存,亦未必可觀也。
第五節 史學 漢世述作,多在東觀;魏世始置著作郎,或隸中書,或隸秘書;已見《秦漢史》第十九章第五節,及本編第二十二章第三節。
《史通·史官建置篇》曰:“舊事,佐郎職知博采,正郎資以草傳,如正佐有失,則秘監職思其憂。
其有才堪撰迷,學綜文史,雖居他官,或兼領著作。
亦有雖為秘書監,而仍領著作郎者。
齊、梁二代,又置修史學士。
陳氏因循,無所變革。
”案《隋書·經籍志》曰:“史官廢絕久矣。
魏、晉已來,其道逾替。
南、董之位,以祿貴遊。
政、駿之司,罕因才授。
故梁世諺曰:上車不落則著作,體中何如則秘書。
”此其所以不得不别取他官,增設新職欤?《隋書·百官志》謂梁有撰史學士,《陳書·文學傳》:張正見、阮卓,皆嘗為撰史著士,蓋即劉知幾所雲修史學士。
史官不必能舉其職,喪亂時亦或暫缺其官,然載筆之司,究為執政所重,故少獲安定,即複設立。
元帝渡江,祖納勸設史官,當時未用其議,未幾,王導複以為言,即于建武元年十一月設立,是其事矣。
見紀。
祖納,逖兄。
元帝作相,引為軍谘祭酒。
納好弈棋。
王隐以其少長五都,遊宦四方,華夷成敗,皆所聞見,勸以記述。
納因薦隐于元帝。
元帝以問記室參軍鐘雅。
雅曰:“納所舉雖有史才,而今未能立也。
”事遂停。
然史雲:“史官之立自納始,”蓋納實首發其議者也。
見《晉書·逖傳》。
割據僭僞諸國,亦多設置。
《史通》言之頗詳。
亦有散見諸載記者。
《史通》雲:“僞漢嘉平初,公師彧以大中大夫領左國史,撰其國君臣紀傳。
前涼張駿時,劉慶遷儒林郎中常侍,在東苑撰其國書。
蜀李與西涼二朝,記事委之門下。
南涼主烏孤,初定霸基,欲造國紀,以其參軍郎韶為國紀祭酒,始撰錄時事。
自餘僞主,多置著作官,若前趙之和苞,後燕之董統是也。
”嘉平,劉聰僞号。
和苞撰《漢趙紀》十卷,見《隋書·經籍志》,此外皆無可征。
諸國置史官之事,見于載記者:《晉書·石勒載記》:勒僞稱趙王,命記室佐明楷、程機撰《上黨國記》,中大夫傅彪、賈蒱、江軌撰《大将軍起居注》,參軍石泰、石同、石謙、孔隆撰《大單于志》。
及僭号,又擢拜大學生五人為佐著作郎,錄述時事。
《李雄載記》言雄興學校,置史官,已見第一節。
《苻堅載記》言:堅母少寡,将軍李威,有辟陽之寵,史官載之。
堅收起居注及著作所錄而觀之。
見其事,慚怒。
乃焚其書,而大檢史官,将加其罪。
著作郎趙泉、車敬等已死,乃止。
《魏書·臨渭氐傳》亦載其事。
又《北史·序傳》:涼武昭王時,有白狼、白兔、白雀、白雉、白鸠等集于園間。
群下以為白祥金精所誕,皆應時邕而至,氐有神光、甘露、連理、嘉禾衆瑞,請史官記其事。
昭王從之。
此史官,當即知幾所謂門下也。
知幾又雲:“元魏初稱制,即有史臣。
雜取他官,不恒厥職。
其後始于秘書置著作局。
正郎二人,佐郎二人。
其佐參史者,不過一二而已。
普泰已來,參史稍替。
别置修史局。
其職有六人。
當代都之時,史臣每上奉王言,下詢國俗,兼取工于翻譯者,來直史曹。
及洛京之末,朝議又以為國史當專任代人,不宜歸之漢士。
于是以谷纂、山偉,更主文籍。
凡經二十餘年。
其事阙而不載。
”案《魏書·高宗紀》:和平元年(460),六月,崔浩之誅也,史官遂廢,至是複置。
著作之設,當在此時。
别置修史局,則史無可考。
《序紀》言魏之初,世事遠近,人相傳授,如史官之紀錄。
見第三章第八節。
《序紀》固不足信,然書契前事,十口相傳,則理所可有。
《奚斤傳》雲:斤聰明強識,善于談論。
遠說先朝故事,雖未皆是,時有所得。
聽者歎美之。
《北史·魏諸宗室傳》雲:元丕,聲氣高朗,博記國事。
飨燕之際,恒居坐端,必抗音大言,叙列既往成敗。
代都所詢,蓋即此輩。
《魏書·王慧龍傳》:曾孫遵業,位著作佐郎,與司徒左長史崔鴻同撰起居注。
遷右軍将軍,兼散騎常侍,慰勞蠕蠕。
乃詣代京,采拾遺文,以補起居所阙。
則遷洛以後,仍未嘗不以是為重。
末葉專任代人,事見《山偉傳》。
《傳》雲:綦儁及偉等,谄說上黨王天穆及尒朱世隆,以為國書正應代人修緝,不宜委之餘人。
是以儁、偉等更主大籍。
守舊而已,初無述著。
故自崔鴻死後,迄終偉身,二十許載,時事蕩然,萬不記一。
後人執筆,無所馮藉。
史之遺阙,偉之由也。
未及谷纂。
《劉仁之傳》雲:深為尒朱世隆所信用。
出帝初,為著作郎,兼中書令。
既非其才,在史未嘗執筆。
則其時之失職者,尚不僅纂、偉二人也。
蓋由尒朱擅權,多行不義,642且曾戕賊朝士,慮中原士大夫直筆書之,故如是也。
知幾又雲:“高齊及周,迄于隋代,其史官以大巨統領者,謂之監修國史,齊世如高隆之、趙彥深、崔季舒、張雕虎,周世如柳敏等,皆嘗居此職。
自領則近循魏代,遠效江南。
惟周建六官,改著作之正郎為上士,佐郎為下士。
名字雖易,而班秩不殊。
”又雲:“又案《晉令》:著作郎掌起居集注,撰錄諸言行、勳伐,舊載史籍者。
元魏置起居令史,每行幸燕會,則在禦左右,記錄帝言及賓客酬對。
後别置修起居注二人,多以餘官兼掌。
”案《魏書·高祖紀》:大和十四年(490),二月,初诏定起居注制。
十五年(491),正月,初分置左右史官。
蓋即所謂别置二人者?然《鄧淵傳》言:大祖诏淵撰國記,淵撰十餘卷,惟次年月起居行事而已,未有體例,蓋即起居注之倫?足見其有紀錄,由來已久。
後來劉芳從駕南巡,撰述行事,亦起居注之類也。
起居注直書其事,别無裁斷,《陳書·文學傳》:何之元作《梁典》,其《序》曰:“臧榮緒稱史無裁斷,猶起居注耳。
”起居注亦有病其繁蕪,加以删削者,如徐勉删起居注為六百卷是也。
然此等删削,亦不足語于裁斷。
然實為撰述之本,故曆代皆重視其事,廢絕之時甚少,如魏建義初辛紹先曾孫贲,天平中陳元康、盧玄曾孫元明,西魏大統四年(538)申徽,皆嘗從事于此,皆流離颠沛之際也。
而其書之傳者亦頗多。
《隋志》著錄,凡四十四部,一千一百八十九卷。
《隋書·經籍志》:雜史類有《梁皇帝實錄》,一三卷,周興嗣撰,記武帝事。
一五卷,謝吳撰,記元帝事。
霸史類有《敦煌實錄》,劉景撰,景,唐人避諱之字,即劉昞也。
蓋就此略加删削者。
此為官家史料大宗。
間有别行記錄者,如《宋書·蕭思話傳》言:大祖使思話上平定漢中本末,下之史官;《梁書·蕭子恪傳》言:子恪啟撰高祖集,并《普通北伐記》;其書凡五卷,亦見本傳。
則似清世之方略矣。
史事雖設官記錄,然斷不能備,故仍或求諸私家。
《北齊書·文宣帝紀》:天保元年(550),八月,诏曰:“朕以虛寡,嗣弘王業。
思所以贊揚盛績,播之萬古。
雖史官執筆,有聞無墜,猶恐緒言遺美,時或未書。
在位王公,文武大小,降及民庶,爰至僧徒,或親奉音旨,或承傳旁說,凡可載之文籍,悉宜條錄封上。
”其詢訪所及,亦可謂廣矣。
官書固難信據,私家撰述,亦或苟阿所好,不必皆實。
南朝之普斷立碑,643《南史·裴松之傳》:松之以世立私碑,有乖事實,上表陳之。
以為“諸欲立碑者,宜悉令言上,為朝議所許,然後聽之。
庶可以防遏無征,顯彰茂實。
”由是普斷。
北朝之不受行狀,《魏書·甄琛傳》:琛死,大臣議谥文穆。
吏部郎袁翻以為不實,奏請改谥孝穆。
且言“今之行狀,皆出自其家,任其臣子,自言君父之行,是以極辭肆意,無複限量。
請自今已後,明勒大常、司徒:有如此者,悉請裁量,不聽為受。
”蓋以此也。
撰述之體,當時史家所習用者,為紀傳及編年。
《隋書·經籍志》:史部分目十三:曰正史,曰古史,曰雜史,曰霸史,曰起居注,曰舊事,曰職官,曰儀注,曰刑法,曰雜傳,曰地理,曰譜系,曰簿錄。
自起居注已下,皆隻可謂之史材,非編纂已成之史籍也。
雜史者,其書出于私家,《志》所謂“靈、獻之世,天下大亂,史官失其常守,博達之士,愍其廢絕,各紀聞見,以備遺亡,是後群才景慕,作者甚衆”者也。
霸史則以其為偏方割據,别立一門耳。
其實二者之體例,皆與正史、古史同。
古史即編年也,《隋志》以其體放自《春秋》,謂之古史。
劉知幾作《史通》,其《古今正史篇》,亦以紀傳、編年,二體并列。
而紀傳之體,尤為見重。
可看《魏書·高祐傳》。
一以作者率循遷、固,一亦以紀傳之體,兼有書志,可詳典章經制,于史實之網羅,尤為該備也。
分史事為理亂興衰、典章經制二類,說見馬貴與《文獻通考序》。
此非貴與一人之私言,乃自來史家之公意也。
高祐修魏史奏雲:“紀傳區别,表志殊貫,如此修綴,事可備盡,”亦是此意。
自《漢書》而降,所謂正史,悉系斷代為書,頗為主通史者所非議。
然自唐以前,修史之家,實未嘗謂史當斷代644。
特往史所重,偏在政事,而其記載多出史官,一姓之興亡,自為政局一大變,新朝繼起,必命史臣,搜集前朝之事,編纂成書,而斷代之體,遂成于無意之間耳。
東京以降,紀傳之體,作者多家,而通行者率不過一種。
《後漢書》為範晔。
謝承《後漢書》,成于三國之世,已見《秦漢史》第十九章第五節。
此外《隋志》所著錄者,又有薛瑩《後漢記》,司馬彪《續漢書》,華峤《後漢書》,謝沈《後漢書》張瑩《後漢南記》,袁山松《後漢書》。
《梁書·蕭子恪傳》,言其弟子顯,嘗采衆家《後漢》,考正同異,為一家之書,傳末叙所著書,有《後漢書》一百卷,則又《隋志》所未著錄也。
編年之體,《隋志》所著錄者,有袁彥伯《後漢記》,張璠《後漢記》,袁晔《獻帝春秋》三家。
案範晔書十志未成,今《後漢書》中之志,乃後人以司馬彪書補之者也。
華峤書十典亦未成,其子徹、暢,相繼成之,見《晉書》本傳。
《三國志》為陳壽。
三國史記,王化有《蜀書》,韋曜有《吳書》,已見《秦漢史》第十九章第五節。
《魏書》,正元中成于王沈。
《晉書》本傳雲:與荀、阮籍同撰,多為時諱,未若陳壽之實錄。
據《史通·古今正史篇》,同撰者又有韋誕、應璩、孫該、傅玄,《晉書·玄傳》又有缪施。
《隋志》著錄:正史類有環濟《吳紀》,編年類有孫盛《魏氏春秋》,陰澹《魏紀》,孔舒元《魏氏春秋》,據《史通》,又有魚豢《魏略》,事止明帝。
王隐《蜀記》,張勃《吳錄》。
《魏書·張彜傳》:彜子始均,嘗改陳壽《魏志》為編年之體,廣益異聞,為三十卷。
又《儒林·梁祚傳》:祚撰并陳壽《三國志》,名曰《國統》。
《晉書》則唐代官纂之本。
晉史撰述,始于陸機。
《史通·古今正史篇》雲:“機為著作郎,撰三祖紀,束晳為佐郎,撰十志,會中朝喪亂,其書不存。
”而《隋志》古史類有機《晉紀》四卷。
案《晉書·幹寶傳》載王導請立國史疏,謂:“宣皇帝廓定四海,武皇帝受禅于魏,而紀傳不存于王府。
”則似王室無其書,而民間猶有傳本也。
王隐為著作郎,撰《晉書》。
後為虞預所毀,免官。
依庾亮于武昌,書乃得成。
而虞預竊隐之作,亦成《晉書》四十餘卷,事見《晉書》本傳。
隐之書,《隋志》正史類著錄八十六卷,《注》雲:本九十三卷,《史通》雲八十九卷,未知孰是。
要其書于西都舊事,最為該備,則無疑也。
幹寶為著作郎,著《晉紀》,自宣帝迄愍帝,凡二十卷,亦見《晉書》本傳。
《隋志》在古史類,雲二十三卷。
過江而後,《史通》雲:“自鄧粲、孫盛、王韶之、檀道鸾已下,相次繼作。
遠則偏紀兩帝,近則惟叙六朝。
至宋,湘東大守何法盛,始撰《晉中興書》,勒成一家,首尾該備。
齊隐士東莞臧榮緒,又集東西二史,合成一書。
皇家貞觀中,有诏以前後史十有八家,制作雖多,未能盡善,乃敕史官,更加纂錄。
采正典與舊說數十餘部,兼引魏史、十六國書。
為《紀》十,《志》二十,《列傳》七十,《載記》三十,并《叙例》、《目錄》,合為百三十二卷。
自是言晉史者,皆棄其舊本,競從新撰者焉。
”此即今之《晉書》,而唐人稱為《新晉書》者也。
鄧粲、孫盛,《晉書》皆有傳。
王韶之,《宋史》有傳。
盛之書,本傳雲:有兩本,其說殊不足信,韶之之書,有荀伯子同撰,見《宋書·伯子傳》。
法盛書,《南史·徐廣傳》謂其竊諸郗紹,說亦似不足信。
十八家,浦起龍《史通通釋》雲:“隋唐二志,正史部凡八家,其撰人則王隐、虞預、朱鳳、何法盛、謝靈運、臧榮緒、蕭子雲、蕭子顯也。
編年部凡十一家,其撰人則陸機、幹寶、曹嘉之、習鑿齒、鄧粲、孫盛、劉謙之、王韶之、徐廣、檀道鸾、郭季産也。
蓋十九家,豈緣習氏獨主漢斥魏,以為異議,遂廢不用欤?”說近億測,疑事毋質,不必盡求其人以實之可也。
《隋志》著錄,又有梁時有其書,而作《志》時已亡之者:鄭忠《晉書》七卷,虞《東晉新書》七卷其不著錄而見于史傳者:晉荀綽有《晉後書》十五篇,謝沈有《晉書》三十餘卷,沈約有《晉書》百一十卷。
未成而頗傳于世者:崔浩有《晉後書》五十餘卷。
有志而未成者:齊有袁炳,魏有宋世景、裴伯茂、魏長賢。
沈約之書,據《宋書·自序》,凡成百二十卷,遇盜失其第五帙。
以《梁書》所載卷數核之,所失者凡十卷。
《序》雲:“源流雖舉,而采綴未周。
”以被敕撰國史,後又撰起居注,遂無暇搜撰,則其書實未成。
《宋書·謝靈運傳》雲:大祖令撰《晉書》,粗立條流,竟不能就。
其書實亦未卒業也。
《宋書》成于沈約。
《宋書》,何承天草立紀傳,止于武帝功臣,其所撰書,惟天文、律曆。
此外悉委山謙之。
謙之病亡,蘇寶生續造諸傳。
元嘉名臣,皆其所撰。
寶生被誅,徐爰踵成前作。
起自義熙之初,迄于大明之末。
其臧質、魯爽、王僧達諸傳,則系孝武自造。
自永元至于禅讓,十餘年間,阙而不續。
永明五年(487),沈約被敕撰著。
六年(488),十月,表上之,雲:“所撰諸志,須成續上。
”事見《宋書》約《自序》。
其書實多因徐爰之舊,故于革易之際,為宋諱者,反甚于為齊。
說見《廿二史劄記》。
《齊書·文學·王智深傳》言:世祖使沈約撰《宋書》,又敕智深撰《宋紀》,成三十卷。
世祖後召見于璿明殿,令拜表奏上。
表未奏而世祖崩。
隆昌元年(494),敕索其書。
《梁書·裴子野傳》,謂其曾祖松之,宋元嘉中,受诏續修何承天《宋史》,未及成而卒。
子野嘗欲繼成先業。
及齊永明末,沈約所撰《宋書》既行,子野更删撰為《宋略》二十卷。
《史通·古今正史篇》雲:松之之卒,史佐孫沖之表求别自創立,為一家之言。
沖之盛曾孫,事見《臧質》、《鄧琬傳》。
其書蓋未及成。
《齊書·劉祥傳》雲:祥撰《宋書》,譏斥禅代。
尚書令王儉密以啟聞。
武帝銜而不問。
《陸澄傳》雲:欲撰《宋書》,竟不成。
《隋志》著錄,沈約、裴子野而外,紀傳類有徐爰、孫嚴《宋書》各六十五卷,古史類有王琰《宋春秋》二十卷。
《齊書》成于蕭子顯。
子顯之書,《梁書》本傳作六十卷,《隋志》同。
今本止五十九卷,蓋佚《自序》一篇?其略,猶存于《南史》本傳中也。
《齊書》撰述,始于檀超、江淹。
建元二年(480),初置史官,以超、淹掌其職。
超史功未就而死。
淹所撰凡十三篇,見《南史》本傳。
《隋志》正史類,亦著錄淹《齊史》十三卷。
《梁書·淹傳》雲:淹所著《齊史》十志,行于世。
十志,《南史》作傳志。
按《史通》雲:“淹始受诏著述,以為史之所難,無出于志,故先著十志,以見其才。
”雲先著,後必更有所述,則《南史》是也。
此外《隋志》又有沈約《齊紀》二十卷,劉陟《齊紀》十卷。
約著《齊紀》,亦見《梁書》本傳。
以上皆紀傳體。
其編年體,則《隋志》有吳均《齊春秋》三十卷。
均作是書,求借齊起居注及群臣行狀。
梁武帝不許。
均遂私撰。
書成,奏之。
書稱帝為齊明帝佐命。
帝惡其實錄,使诘其事之不實者,焚之。
均坐免職。
然其私本仍行。
事見《梁書》、《南史》本傳及《史通》。
《齊書·檀超傳》雲:豫章熊襄著《齊典》,上起十代。
其《序》雲:“《尚書·堯典》謂之《虞書》,故通謂之齊。
”《南史》同。
其書所述,蓋不僅齊事。
《隋志》不著錄,而有王逸《齊典》五卷,蕭萬《齊典》十卷,皆在古史類。
《梁書·裴子野傳》,言其欲撰《齊梁春秋》,始草創,未就而卒。
《梁》、《陳書》成于姚思廉。
梁史:《史通》雲:武帝時,沈約、周興嗣、鮑行卿、謝昊相承撰錄,已有百篇。
承聖淪沒,并從焚蕩。
《梁書·沈約傳》言:所著有《高帝紀》十四卷。
《隋志》著錄謝昊《梁書》四十九卷。
《注》雲:本一百卷。
蓋相承至昊,共得百篇,非昊一人所撰也。
陳初,杜之偉、許亨,大建時顧野王,并知梁史,亨書成者五十八卷,皆見《陳書》本傳。
亨子善心,《隋書》有傳,雲:其父嘗撰《齊書》五十卷。
《梁書》紀傳,随事勒成,及阙而未就者,目錄注為一百八卷。
梁室交喪,一時亡散。
陳初為史官,依舊目錄,更加修撰,且成百卷。
已有六帙五十八卷上秘閣訖。
善心祯明二年(588)聘隋而陳亡。
其書存者六十八卷,又并缺落失次。
善心随見補葺,成七十卷。
《陳書》所著,蓋其上秘閣之本?《隋志》著錄許亨《梁史》五十三卷,則又有所阙也。
以上皆紀傳體。
其編年體:《隋志》著錄,有劉璠《梁典》三十卷,何之元《梁典》三十卷,陰僧仁《梁撮要》三十卷,姚勖《梁後略》十卷,蕭韶《梁大清紀》十卷,蕭世怡《淮海亂離志》四卷。
劉璠之書,實成于其子祥之手,事見《周書》本傳。
何之元之書,起齊永元二年(500),迄王琳遇獲,見《陳書》本傳。
《史通》謂之元與璠合撰《梁典》三十篇,合字蓋各字之誤?姚勖,僧垣子,事見《周書·僧垣傳》。
蕭韶,見《南史·梁宗室傳》。
雲其書承湘東之旨,多非實錄。
陳史:《史通》雲:初有顧野王、傅,各為撰史學士。
《武文二帝紀》,即其所修。
《唐志》有野王、《陳書》各三卷,而《隋志》有陸瓊《陳書》四十二卷,《注》雲訖宣帝,疑野王、之書,亦苞括其中矣。
姚察在梁、陳二代,皆知史職。
隋開皇九年(589),敕其撰成二史。
事見《陳書》本傳。
然其書仍未能成,至唐貞觀中,乃成于其子思廉之手焉。
晉世北方諸國,總集于崔鴻之《十六國春秋》。
其書雖成于魏世,而專詳僭僞,不著晉朝,民族大義,可謂較然彰著。
嬴秦以後,吾國久成統一之局,偏隅割據者,原不能視之為國,故至唐世,遂将其行事,編為載記,入之《晉書》,視如漢末之群雄矣。
十六國史,《史通》述之較詳,今錄其說如下。
《古今正史篇》曰:“前趙劉聰時,領左國史公師彧撰《高祖本紀》及《功臣傳》二十人,甚得良史之體。
淩修谮其讪謗先帝,聰怒而誅之。
劉曜時,和苞撰《漢趙記》十篇,事止當年,不終曜滅。
後趙石勒,命其臣徐光、宗曆、傅暢、鄭愔等撰《上黨國記》、《起居注》、《趙書》。
其後又令王蘭、陳宴、程陰、徐機等相次撰述。
至石虎,并令刊削,使勒功業不傳。
其後燕大傅長史田融,宋尚書庫部郎郭仲産,北中郎将王度,追撰石事,集為《邺都記》、《趙記》等書。
前燕有《起居注》,杜輔全錄,以為《燕記》。
後燕建興元年(386),董統受诏草創後書。
著《本紀》并《佐命功臣》、《王公列傳》,合三十卷。
其後申秀、範亨,各取前後二燕,合成一史。
南燕有趙郡王景晖,嘗事德、超,撰二主《起居注》。
趙亡,仕于馮氏,仍撰《南燕錄》六卷。
蜀李勢散騎常侍常璩撰《漢書》十卷。
後入晉秘閣,改為《蜀李書》。
璩又撰《華陽國志》,具載李氏興滅。
前涼張駿十五年,命其西曹邊浏集内外事,以付秀才索綏,作《涼國春秋》五十卷。
又張重華護軍參軍劉慶,在東菀專修國史二十餘年,著《涼記》十二卷。
建康大守索晖,從事中郎劉昞,又各著《涼書》。
前秦史官,初有趙淵、車敬、梁熙、韋譚,相繼著述。
苻堅嘗取而觀之。
見苟大後幸李威事,怒而焚滅其本。
後著作郎董誼,追錄舊語,十不一存。
及宋武帝入關,曾訪秦國事。
又命梁州刺史吉翰問諸仇池,并無所獲。
先是秦秘書郎趙整,參撰國史。
值秦滅,隐于商洛山,著書不辍。
有馮翊車頻,助其經費。
整卒,翰乃啟頻纂成其書。
以元嘉九年(432)起,至二十八年(451)方罷。
定為三卷。
而年月失次,首尾不倫。
河東裴景仁,又正其訛辟,删為《秦紀》十一篇。
後秦扶風馬僧虔、河東衛隆景、并著秦史,及姚氏之滅,殘阙者多。
泓從弟和都仕魏,又追撰《秦記》十卷。
夏天水趙思群,北地張淵,于真興、承光之世,并受命著其國書。
及統萬之亡,多見焚燒。
西涼與西秦、北燕,其史或當代所書,或他邦所錄。
段龜龍記呂氏,宗欽記秃發氏,韓顯宗記呂、馮氏。
惟此三者可知,自餘不詳誰作。
魏世,黃門侍郎崔鴻,乃考核衆家,辨其同異。
除煩補阙,錯綜綱紀。
易其國書曰錄,主紀曰傳。
都謂之《十六國春秋》。
鴻始以景明之初,求諸國逸史。
逮正始元年(504),鸠集稽備,而猶阙蜀事,不果成書。
推求十五年,始于江東購獲。
乃增其篇目,勒為十卷。
鴻殁後,永安中,其子繕寫奏上,請藏諸秘閣。
由是僞史宣布,大行于時。
”案高祖,劉淵僞号。
《隋志》有田融《趙書》十卷,王度《二石傳》二卷,《二石僞治時事》二卷,範亨《燕書》二十卷。
《注》雲:記慕容雋事。
張诠《南燕錄》五卷,王景晖《南燕錄》六卷,皆《注》雲:記慕容德事。
又有遊覽先生《南燕書》七卷。
《魏書·郦範傳》:範弟子恽,撰慕容氏書不成。
《崔逞傳》:慕容暐時舉上計掾,補著作郎,撰《燕記》;《封懿傳》:懿撰《燕書》,頗行于世,則《隋志》皆不著錄。
常璩之書,《隋志》名《漢之書》,十卷。
《華陽國志》亦著錄,十二卷。
又雲:梁有《蜀平記》十卷,《蜀漢僞官故事》一卷,亡。
劉景《涼書》十卷,《注》雲:記張軌事。
又有《敦煌實錄》十卷。
景為昞避諱字,已見前。
《魏書·昞傳》雲:《涼書》十卷,《敦煌實錄》二十卷。
《隋志》又有張谘《涼記》八卷,《注》亦雲記張軌事。
喻歸《西河記》二卷,《注》雲:記張重華事。
苻堅焚史,事已見前。
裴景仁之書,《隋志》著錄為十一卷。
又有何仲熙《秦書》八卷,《注》雲:記苻健事。
景仁之書,亦見《南史·沈懷文傳》,雲十卷。
姚和都書,《隋志》亦著錄。
真興,勃勃僞号,承光,昌僞号,夏、西涼、西秦三國,《隋志》皆無書。
段龜龍書,《隋志》著錄十卷。
宗欽,《魏書》有傳,雲欽在河西,撰《蒙遜記》十卷,無足可稱。
不雲記秃發氏。
《隋志》有《拓跋涼錄》十卷,不著撰人。
韓顯宗,《魏書》亦有傳。
雲撰《馮氏燕志》十卷,不雲記呂氏。
則《史通》宗欽記秃發氏,韓顯宗記呂、馮氏二句有誤。
浦起龍改為“宗欽記沮渠氏,失名記秃發氏,韓顯宗記馮氏”,與《魏書》、《隋志》雖合,然合段龜龍記呂氏,凡有四種,與“惟此三者可知”句,文義又屬不符。
浦氏又改惟此為“惟有”,雲“本有四種,其一失名,故雲三者”。
殊屬牽強。
則元文雖誤,浦氏所改,亦未為是也。
《隋志》有《涼書》十卷,高道讓撰。
又《涼書》十卷,《注》雲:沮渠國史,而不著撰人。
道讓,謙之字。
其父崇。
崇父潛,妻沮渠牧犍女武威公主。
公主痛本生絕胤,以崇繼牧犍後,後乃啟複本姓,事見《魏書·崇傳》。
韓顯宗書,《隋志》不著錄,而有高闾《燕書》十卷,《注》雲:記馮跋時事。
崔鴻之書,《魏書》本傳雲:鴻二世仕江左,故不錄僭晉、劉、蕭之書。
又恐識者貴之,未敢出行于外。
世宗聞其撰錄,遣散騎常侍趙邕诏鴻随成者送呈。
鴻以其書有與國初相涉,言多失體,且既未訖,迄不奏聞。
鴻後典起居注,乃妄載其表,雲謹以所訖者附臣邕呈奏。
自正光以前,不敢顯行其書。
自後,以其伯光貴重當朝,知時人未能發明其事,乃頗相傳讀。
亦以光故,執事者遂不論之。
子子元,永安中,乃奏其父書。
據此,知鴻書于十六國事與魏相關者,必多存直筆,而惜乎其已亡也。
初不肯順虜意進呈,而後乃妄載其表,蓋以為書經呈奏,則攻擊者較難為辭,此史家欲存史迹之苦心。
正光已後,魏已無複綱紀,鴻故敢行其書,不必由于光之當權。
至于永安,則拓跋氏僅亦守府矣,此其子所以又欲借中秘之力而存之也。
《北史·崔亮傳》:齊文襄嘗言崔肇師合誅。
左右問其故。
曰:“崔鴻《十六國春秋》,述諸僭僞,而不及江東。
”左右曰:“肇師與鴻别族”,乃止。
虜惡其書如此,則其書之能秉大義可知,鴻可謂明于夷夏之界矣。
645其書,《魏書》雲子元奏進者一百二卷。
浦起龍因改《史通》勒為十卷之十字為一百二,然《史通》此句,或指其得蜀事後所增卷數言之,亦未可專辄也。
《魏書》成于魏收,号為穢史。
隋世嘗命改造,然其書未能行。
魏初命鄧淵著國記,後又命崔鴻總史事,浩之誅,以史事為名,已見第八章第六節。
其後高允、劉模,并典史事,史言其大較續浩故事,可見浩書實未嘗廢,其誅,特以此為名而已。
史又言允雖久典史事,而不能專勤著述。
又言允年已九十,目手稍遜,多遣模執筆,而指授裁斷之。
如此五六歲。
允所成篇卷,著論上下,模與有功焉。
則允雖屍其名,主其事者實模也。
《高祖紀》:大和十一年(487),十二月,诏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改析國記,依紀傳之體。
《彪傳》雲:自成帝已來,至于大和,崔浩、高允,著述國書,編年叙錄,為春秋之體。
遺錄時事,三無一存。
彪與秘書令高祐,始奏從遷固之體,奏見《祐傳》。
據其辭,則紀傳之體,起于皇始,蓋自此以前,事迹希簡,且無年月,不能編年,故不能作本紀。
今《魏書》之《序紀》,其體,或亦沿自祐等邪?彪後因事失官。
世宗踐阼,求以白衣修史,如王隐故事。
其表雲:自大和十五年(491)以來,頻有南轅,載筆遂寝。
其時居史職者,傅毗、陽尼、邢産、宋弁、韓顯宗等,皆登年不永;程靈虬改從他職;惟崔光一人不移任,而亦侍、官兩兼,故載述緻阙焉。
《崔光傳》雲:光雖領史官,以彪意在專功,表解侍中著作以讓彪,世宗不許。
景明二年(501),秋,彪卒。
四年(503),以孫惠蔚代光領著作。
首尾五載,無所厝意。
明帝立,诏光還領著作。
光年耆多務,疾病稍增,而自強不已。
然其書終未能成。
正光四年(523)卒。
臨卒,言弟子鴻于肅宗。
五年(524),正月,诏鴻以本官修輯國史。
尋亦卒。
《魏書·自序》雲:世宗時,命邢巒追撰高祖起居注。
書至大和十四年(490)。
又命崔鴻、王遵業補續焉。
下訖肅宗,事甚委悉。
尒朱兆入洛,官守奔散。
國史典書高法顯密埋史書,故不遺落。
領著作郎山偉,自以為功,得封東阿縣伯,法顯止獲男爵。
偉與綦儁等更主史籍,無所述作,已見前。
北齊文宣天保二年(551),诏魏收撰魏史。
國史而外,兼以濟陰王晖業《辨宗室錄》為據。
五年(554),三月,奏上《紀》百一十卷。
十一月,複奏十《志》。
事見《魏書·自序》。
收之修《魏書》,史言其多快恩怨,私親戚,所引史官,恐其陵逼,亦惟取先相依附者。
緻為諸家子孫所訴。
文宣先重收才,收又誣訴者欲相屠害,緻訴之者轉以獲罪。
然猶以群口沸騰,敕且勿施行,令群臣博議,聽有家事者入署,不實者陳牒。
于是投牒者相次。
收無以抗之。
時左仆射楊愔,右仆射高德正,勢傾朝野,與收皆親。
收遂為其家并作傳。
二人不欲言史不實,抑塞訴辭。
終文宣世,更不重論。
孝昭皇建元年(560),诏收更加研審。
收奉诏,頗有改正。
乃诏行之。
群臣仍多言魏史不實。
武成複敕更審。
收又回換。
收既緣史事,多憾于人,齊亡之歲,收冢被發,棄其骨于外焉。
以上皆見《北齊書·收傳》。
其說不知皆實否。
然《傳》言陽休之父固為北平大守,以貪虐,為中尉李平所彈獲罪,載在《魏起居注》。
而收書雲:固為北平,甚有惠政,坐公事免官。
又雲:李平深相敬重,其事固信而有征,則收書之有曲筆,似無可解免也。
《崔傳》雲:為常侍,求人修起居注。
或曰:“魏收可。
”曰:“收輕薄徒耳。
”更引祖鴻勳為之。
《收傳》言其意存實錄,好诋陰私。
又曰:至于親故之家,一無所說。
是則伉直私曲,兼而有之。
《高柔傳》雲:收撰魏史,啟柔等與同其事。
柔性頗專固,自是所聞,收常為嫌憚。
又雲:柔在史館未久,逢勒成之際,志存偏黨。
與其内外通親者,并虛美過實。
深為時論所譏。
則阿私所好者,正不獨收一人,特收主持其事,遂為衆矢之的耳。
訴收獲罪者,事見《北齊書》盧潛、李構、王松年等《傳》。
《北史·崔光傳》:光子劼,嘗恨魏收書,欲更作編年紀,竟不能就。
光家世史學,使其成之,其書當有可觀也。
齊後主武平四年(573),五月,诏史官更撰《魏書》,見《紀》。
其事蓋無所成?隋高祖诏魏澹别成魏史,時稱簡正,事見《隋書·澹傳》及《北齊書·魏蘭根傳》。
《隋書·薛道衡傳》:從子德晉,嘗佐澹修《魏書》。
然《潘徽傳》言:炀帝又诏楊素更撰《魏書》,素薨而止,則魏澹之書,論者必仍有不滿也。
《北齊書》成于李百藥。
《史通·古今正史篇》:“高齊史:天統初,大常少卿祖孝征述獻武起居,名曰《黃初傳天錄》。
時中書侍郎陸元規,常從文宣征讨,著《皇帝實錄》,惟記行師,不載他事。
自武平後,史官陽休之、杜台卿、祖崇儒、崔子發等相繼注記,逮于齊滅。
隋秘書監王劭,内史令李德林,并少仕邺中,多識故事。
王乃馮述起居注,廣以異聞,造編年書,号曰《齊志》,十有六卷。
李在齊預修國史,創紀傳書二十七卷。
至開皇初,奉诏續撰,增多《齊史》三十八篇。
已上送官,藏之秘府。
皇家貞觀初,敕其子中書舍人百藥,仍其舊錄,雜采他書,演為五十卷。
今之言齊史者,惟王、李二家焉。
”《自注》雲:“王劭《齊志》,《序》雲二十卷,今世間傳者,惟十六卷。
”《隋志》著錄,則止十卷。
又有崔子發《齊紀》三十卷。
《杜台卿傳》雲:撰《齊紀》二十卷。
《榮毗傳》:兄建緒,仕周,平齊之始,留鎮邺城,因著《齊紀》三十卷。
《隋志》皆不著錄。
《周書》成于令狐德棻。
宇文周史:《史通》雲:“大統有秘書丞柳虬,兼領著作,直辭正色,事有可稱。
至隋開皇,中秘書監牛弘追撰《周紀》十有八篇,略叙紀綱,仍皆抵忤。
皇家貞觀初,敕秘書丞令狐德棻、秘書郎岑文本共加修緝,定為《周書》五十卷。
”《隋志》有牛弘《周史》十八卷,《注》雲未成。
事亦皆在唐世。
《史通·古今正史篇》雲:“大宗以梁、陳及齊、周、隋氏,并未有書,乃命學士分修,仍使秘書監總知其務。
合為五代紀傳,并目錄凡二百五十二卷。
書成下于史閣。
惟有十志,斷為三十卷,尋拟續奏,未有其文。
又诏左仆射于志甯、大史令李淳風、著作郎韋安仁、符玺郎李延壽同撰。
其先撰史人,惟令狐德棻重與其事。
大宗崩後,刊勒始成。
其篇第雖編入《隋書》,其實别行,俗呼為《五代史志》。
”雲合為五代紀傳,則梁、陳、齊、周、隋之史,實未嘗各别為書。
然則續修之志,亦與五代紀傳合為一書,無所謂編入《隋書》也。
五代既合為一書宋、齊、元魏何緣分立?隋實混一區宇,而亦繼南北朝之後,則晉又何不可冠于南北朝之前?然則當時史家,果未嘗謂史當斷代。
李延壽雖與官修,仍采雜史,補益官書,延壽與官修而必别為私史,意實在此,觀其自序可知。
編為南北紀傳,而亦入隋于其中,其《自序》稱以拟《史記》;知幾論史,亦入之通史之家;其明證也。
然意雖在于會通,書實成于各别。
合居一簡,未免無所取裁。
當時雖合為一書,後人仍目為斷代,蓋以此也。
欲合隆古至于當代,萃為一編者,當時亦非無其人。
梁武帝之《通史》,其最著者也。
此書,《梁書·本紀》雲六百卷,《史通·古今正史篇》雲六百二十卷,《紀》蓋以成數言之。
《隋志》作四百八十卷,則有阙佚也。
帝嘗躬制《贊》、《序》,亦見《本紀》。
又語蕭子顯曰:“此書若成,衆史可廢。
”其重視之可知。
《史通》雲:其書“自秦已上,皆以《史記》為本,而别采他說,以廣異聞。
至兩漢已還,則全錄當時紀、傳。
《梁書·吳均傳》言:此書起三皇,迄齊代,均草《本紀》、《世家》已畢,惟《列傳》未就卒。
而上下通達,臭味相依。
又吳、蜀二主,皆入世家。
五胡及拓跋氏,列于夷狄傳。
大抵其體皆如《史記》,所異者惟無表而已。
”斷代之書,所以不能合為通史者,實以兩朝銜接之際,不免複重、矛盾,今雲上下通達,臭味相依,當有以祛此弊。
雲惟無表,則亦有志。
表事不容刊落,蓋當别有翦裁。
《齊書·檀超傳》。
超掌史職,上表立條例,即謂封爵各詳本傳,無假年表。
此書實鄭樵《通志》之先河也。
顧野王嘗撰《通史要略》一百卷,未就,《陳書》本傳。
蓋又欲就斯書,加以删略。
熊襄《齊典》,所述不僅齊事,說已見前。
宋江夏王義恭嘗撰《要記》五卷,起前漢訖晉大元,《宋書》本傳。
蓋亦通史之體。
北朝元晖,常山王遵曾孫。
《史通》誤作濟陰王晖業。
招集儒士崔鴻等,撰錄百家要旨,以類相從,名為《科錄》,凡二百七十卷。
上起伏羲,迄于晉、宋,凡十四代。
《魏書·昭成子孫傳》。
《北史·魏諸宗室傳》無宋字。
其書《史通》列為古今正史,而《隋志》入之子部雜家,蓋以為類書也。
《魏書·儒林·平恒傳》雲:自周以降,暨于魏世,帝王傳代之由,貴臣升降之階,皆撰錄品第,商略是非,号曰《略注》,合百餘篇,似亦《科錄》之類。
《周書·明帝紀》言:帝集公卿已下有文學者八十餘人,于麟趾殿刊校經史。
又捃采衆書,自羲、農已來,迄于魏末,叙為《世譜》,凡五百卷。
《隋書·蕭濟傳》:陳亡後濟子從典入隋,楊素奏使續《史記》迄于隋,其書未就,則亦梁武作《通史》之志也。
斯時史家,頗知講求體例。
華峤《修漢後書》,以皇後入外戚傳為不安,而改之為紀。
《晉書》本傳。
檀超之掌史職,嘗上表立條例,诏内外詳議。
其時王儉、袁彖,均有所論,見《齊書·超》及《彖傳》。
修史既皆斷代,故其起訖之間,最煩論議。
晉初作本朝之史,即議立限斷。
或雲當起正始,魏廢帝立之歲。
或雲當始嘉平,宣王殺曹爽之歲。
或雲當起泰始,武帝篡魏之歲。
見《晉書·賈充傳》。
徐爰修宋史,起元義熙,載與高帝并起及為帝所戡定之人,而不取桓玄。
表請詳議。
诏曰:“項籍、聖公,編錄二漢,《桓玄傳》宜在宋典。
餘如爰議。
”後沈約修《宋書》,則并桓玄、谯縱、盧循、馬魯及劉毅、何無忌、魏詠之、檀憑之、孟昶、諸葛長民等并删之,事見《宋書·爰傳》及《自序》。
魏收監修國史,議立齊元,陽休之、李德林等亦有議論,見《北齊書·休之》、《隋書·德林傳》。
此皆論一史之斷限者也。
其分立時正統之論,則習鑿齒首及之。
《晉書·鑿齒傳》載其臨終上疏曰:“臣每謂皇晉宜越魏繼漢,不應以魏後為之恪,而身微官卑,無由上達。
今沉淪重疾,謹力疾著論一篇寫上。
”其論曰:“今若以魏有代王之德,則其道不足,有靜亂之功,則孫、劉鼎立。
昔共工霸有九州,秦政奄平區夏,猶不見序于帝王,淪沒于戰國,何況暫制數州之人,威行境内而已?若以晉嘗事魏,拘惜禅名,則惑之甚者也。
禅代之義,不同堯、舜,校實定名,必彰于後,人各有心,事胡可掩?成業者系于所為,不系所藉。
立功者言其所濟,不言所起。
有定天下之大功,為天下之所推,孰如見推于暗人,受尊于微弱?”646論足王天下與否,純以功德為準,而破拘于君臣之分,缪托禅讓之名,實頗合民貴君輕之義也。
鑿齒正統之說,當以此論所言為正。
《傳》又言:鑿齒以桓溫觊觎非望,著《漢晉春秋》以裁正之,于三國時,蜀以宗室為正,則近億度。
《晉書·天文志》雲:“魏文帝黃初六年(225),五月,壬戌,熒惑入大微。
七年(226),五月,帝崩。
《蜀記》稱明帝問黃權:天下鼎立,何地為正?對曰:驗天文。
往者熒惑守心,而文帝崩,吳、蜀無事,此其征也。
案三國史并無熒惑守心之文,疑是入大微。
”以天象定正僞,則冥漠之說矣。
史也者,所以記人群之行事,以資鑒戒,非徒為一二人作起居注也。
此義也,昔時史家,久已知之。
然史官緣起,本君大夫之私人,所記者特其私事,記言記行,皆以表彰其人為主,此等見解,相沿不易化除,而視史家之褒貶為一身之榮辱者遂多矣。
《齊書·崔祖思傳》:祖思陳政事曰:“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君舉必書,盡直筆而不污,故上無妄動,知如絲之成綸。
今者著作之官,起居而已。
述事褒谀為體。
世無董、狐,書法必隐。
時阙南史,直筆未聞。
”即深惜史職不舉,不足使人歆懼者也。
宋文帝欲封王昙首等,會燕集,出诏示之。
昙首曰:“豈可因國之災,以為
前此之言治者,率欲模放古人之形迹,自經玄學家之摧破,而此弊除矣。
然人之善惡,實因其所處之境而不同。
日與人相蕩相劘者,人事固較天行為尤切。
前此經世之家,欲舉社會組織,解弦而更張之,其所操之術或疏,而謂非解而更張,無以為治,其說固未嘗誤。
而承新莽敗績之後,人莫敢言治本之計,徒欲移易人性,以求臻于上理。
玄學之家,已有此蔽。
繼以佛學,其蔽愈深。
宋世理學,力辟二氏,此見亦未能改,遂至冥冥千載,視社會一時之組織為天經地義而不可變焉,屢變無成,實由于此。
此則深可歎惋者矣。
然玄學之家,所見究非恒人所逮。
故有世俗拘守,視為天經地義,而實則拂逆人性者,惟玄學家為能沖決其網羅。
《晉書·阮籍傳》:文帝引為大将軍從事中郎。
有司言有子殺母者。
籍曰:“嘻!殺父乃可,至殺母乎?”634坐者怪其失言。
帝曰:“殺父天下之極惡,而以為可乎?”籍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殺父禽獸之類也,殺母禽獸之不若。
”衆乃悅服。
前言由衷之辭,後語則随順世俗耳。
此與孔融“父之于子,當有何親”之說,皆疾世俗拘執,所謂道者悉非其道而然。
名士之逾越禮法,蓋亦有所激,不忍随俗而出此也。
時人所重,莫如居喪,而諸名士居喪,率多違禮。
《晉書·王戎傳》:以母憂去職,不拘禮制,飲酒食肉,或觀弈棋,而容貌毀悴,杖然後起。
裴顧往吊之,謂人曰:“若使一恸能傷人,濬沖不免滅性之譏也。
”時和峤亦居父喪,以禮法自持,量米而食。
哀毀不逾于戎。
武帝謂劉毅曰:“和峤毀頓過禮使人憂之。
”毅曰:“峤雖寝苫食粥,乃生孝耳。
至于王戎,所謂死孝,陛下當先憂之。
”此等說,乃愛好諸名士者,造作之以自解免于流俗耳,非其實也。
《謝鲲傳》:鄰家高氏女有美色,鲲嘗挑之,女投梭折其兩齒。
時人為之語曰:“任達不已,幼輿折齒。
”鲲聞之,傲然長嘯,曰:“猶不廢我嘯歌。
”畢卓為吏部郎,常飲酒廢職。
比舍郎釀熟,卓因醉,夜至其甕間盜飲之。
為掌酒者所縛。
明旦視之,乃畢吏部也。
遽釋其縛。
卓遂引主人宴于甕側,緻醉而去。
《王忱傳》:婦父嘗有慘,忱乘醉吊之。
婦父恸哭。
忱與賓客十許人連臂被發裸身而入,繞之三匝而出。
此等驚世駭俗之舉,皆人所難行,而諸人忍而為之,必有大不得已于其中者矣。
《隐逸傳》:戴逵,常以禮法自處,深以放達為非道。
著論曰:“儒家尚譽者,本以興賢也。
既失其本,則有色取之行,其弊必至于末僞。
道家去名者,欲以笃實也。
苟失其本,又有越檢之行,其弊必至于本薄。
”諸家之憤激,則亦疾其時之為僞而已。
然方内之士,則以為傷化敗俗,疾之若仇矣。
《晉書·何曾傳》:阮籍負才放誕,居喪無禮。
曾面質籍于文帝坐曰:“卿乃背禮敗俗之人,今忠賢執政,綜核名實,若卿之曹,不可長也。
”因言于帝曰:“公方以孝治天下,而聽阮籍以重哀飲酒食肉于公坐?宜屏四裔,無令污染華夏。
”帝曰:“此子羸病若此,君不能為吾忍邪?”曾重引據,辭理甚切。
帝雖不從,時人敬憚之。
遺落世務,最為尚論者之所訾,此本非學之咎,抑其事更不可以一概論也。
635正始諸賢,本皆有意于當世,觀夏侯玄論治之語可知。
鐘會區區,志複魏室,已見《秦漢史》第十二章第八節。
嵇康之死,636說者謂為會所陷,殆不其然。
康之死,《世語》謂由其欲助毌丘儉,其說蓋信。
會或不能救,或則不欲芘之,以求自信于司馬氏而為後圖耳。
果如是,則其用心愈苦矣。
山濤嘗欲援康出仕,蓋欲使其屈節以自免,濤與阮籍,所為正是如此,亦足見其曲相維護之苦衷也。
《晉書·嵇康傳》雲:性絕巧而好鍛。
東平呂安,服康高緻,每一相思,辄千裡命駕。
康友而善之。
後安為兄所枉訴,以事系獄,辭相證引,遂複收康。
初康居貧,嘗與向秀共鍛于大樹之下,以自贍給。
颍川鐘會,貴公子也,精練有才辯,故往造焉。
康不為之禮,而鍛不辍。
良久,會去,康謂曰:“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會曰:“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
”會以此憾之。
及是,言于文帝曰:“嵇康卧龍也,不可起。
公無憂天下,願以康為慮耳。
”因谮康欲助毌丘儉,賴山濤不聽。
昔齊戮華士,魯誅少正卯,誠以害時亂教,故聖賢去之。
康、安等言論放蕩,非毀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釁除之,以淳風俗。
帝既昵聽信會,遂并害之。
案謂會之怨康,由往造康不之禮,說出《魏氏春秋》,見《三國志·會傳注》。
《注》又引《世語》曰:毌丘儉反,康有力焉,且欲起兵應之。
以問山濤。
濤曰:不可。
儉亦已敗。
裴松之雲:“本傳雲:康以景元中坐事誅,而幹寶、孫盛、習鑿齒諸書,皆雲正元二年(255),司馬文王反自樂嘉,殺嵇康、呂安。
蓋綠《世語》雲康欲舉兵應毌丘儉,故謂破儉便應殺康也。
其實不然。
山濤為選官,欲舉康自代,康書告絕,事之明審者也,案《濤行狀》,濤始以景元二年(261)除吏部郎耳。
又《鐘會傳》亦雲:會作司隸校尉時誅康,會作司隸,景元中也。
”幹寶等之誤,誠如松之之說,然仍足見康之死,與毌丘儉之叛有關。
《三國志·會傳》雲:遷司隸校尉雖在外司,時政損益,當世與奪,無不綜典。
嵇康等見誅,皆會謀也。
亦可見康之誅為極有關系之事。
豈得如《魏氏春秋》所雲:由安兄巽淫安之妻,誣安不孝,而安引康為證哉?《魏氏春秋》又雲:康義不負心,保明其事。
安亦至烈,有濟世志力。
鍾會勸大将軍因此除之,亦可見其死,非以其兄之誣告也。
信史之不傳久矣。
安兄誣安不孝,蓋欲加之罪之辭,方康于華士、少正卯亦然:二人之所以獲罪,則秘不得聞矣。
康與魏宗室昏,又為志節之士,其欲傾晉,自在意中。
《晉書·向秀傳》言:康善鍛,秀為之佐,相對欣然,又共呂安灌園于山陽,足見三人志同道合。
康既被誅,秀應本郡計入洛,作《思舊賦》,以哀康、安。
有雲:“歎黍離之愍周,悲麥秀于殷墟。
”其所志者,自可想見。
《山濤傳》雲:與嵇康、呂安善。
後遇阮籍,便為竹林之遊,著忘言之契。
康後坐事,臨誅,謂子紹曰:“巨源在,汝不孤矣。
”康與濤之交情,亦可想見。
欲助毌丘儉而問于濤,事所可有。
然而濤卒獲全者?蓋以其與宣穆後有中表親,又知其不可而不為,故非司馬氏之所深忌也。
抑當時思傾司馬氏之人蓋多,誅之不可勝誅,司馬氏亦未嘗不思籠落之,故如向秀者,雖亦康、安之黨,後既應計入洛,則亦釋之不複問矣。
《阮籍傳》雲:籍本有濟世志,屬魏、晉之際,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由是不與世事,酣飲為常,亦山濤之知其不可而不為也。
文帝欲為武帝求婚于籍,籍醉六十日,不得言而止,此不如山濤猶有葭莩之親矣。
鐘曾數以時事問之,欲因其可否而緻之罪,皆以酣醉獲免,可謂不為君用。
嘗登廣武,觀楚、漢戰處,歎曰:“時無英雄,使孺子成名。
”登武牢山,望京邑而歎。
其郁勃之情,亦何減嵇康、呂安?然文帝輔政,求為東平,後又求為步兵校尉,則司馬氏亦釋之矣。
此山濤去選官,所由欲舉康以自代欤?委虵于朝,可以免禍,康、安甯不知之,而卒不肯,以與禍會,可不謂之烈欤?康既被系,作《幽憤詩》,有“昔慚柳惠,今愧孫登”之語,而《籍傳》亦記籍遇登于蘇門山之事,登蓋亦非隐淪之流?然則一時名士,欲傾司馬氏者多矣。
非遭屠戮則皆隐遁,司馬氏之威力,可謂重矣。
然其運祚卒以不長。
威力豈足恃哉?可以為鑒矣。
劉伶,沉湎于酒者也,而泰始初對策,盛言無為之化。
胡母輔之為樂安守,與郡人光逸,晝夜酣飲,不視郡事,然其始為繁昌令,亦曾節酒自厲,甚有能名。
阮孚為元帝丞相從事中郎,終日酣縱,則帝本不以事任處之。
其後明帝大漸,溫峤入受顧命,要與同行,升車乃告之,孚卒求下,徒步還家,則彼以為事不可為故爾。
溫峤能臣,而欲與共托孤寄命之重,亦可見孚之為人矣。
阮放以清談侍明帝,而遷吏部郎,甚有稱績。
成帝時為交州,又能伏兵襲殺陶侃将高寶,終以力薄而敗耳。
庾敳在東海王越府,常自袖手,此與謝鲲為王敦長史,徒從容諷議同,猶能時進正論以匡敦,則所謂殺父與君亦不從也。
從之者若郭象,則以任職當權稱矣。
可見玄談之家,非皆不能事事者也。
下特此也,庾亮,外戚之隽也,而史稱其好《莊》、《老》,善談論。
殷浩、謝安,皆江左之望也,而皆為風流所宗。
殷仲堪,亦一時之傑也,而能清言,善屬文,每雲三日不讀《道德論》,便覺舌本間強,其談理與韓康伯齊名。
王敦、桓溫,皆奸雄之尤也。
而敦務自矯厲,雅尚清談,口不言财色。
溫自江陵北伐,行經金城,見少為琅邪時所種柳,皆已十圍,慨然曰:“木猶如此,人何以堪?”攀枝執條,泫然流涕。
其襟懷,亦何以異于遺世之士乎?諸名士之诒害于世者,乃在其身家之念大重。
《王衍傳》言其居宰輔之重,不以經國為念,而思自全之計。
乃說東海王越,以弟澄為荊州,族弟敦為青州,謂曰:“荊州有江、漢之固,青州有負海之險,卿二人在外,而吾留此,足以為三窟矣。
”及其将死,乃顧而言曰:“吾曹雖不如古人,向若不祖尚浮虛,戮力以匡天下,猶可不至今日。
”此蓋其由衷之言,所謂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然其诒害于世者,祖尚浮虛為之乎?欲營三窟為之乎?恐其雖有悔于厥心,而終未能喻其故也。
次則其人少居華膴,酖毒晏安,不能自振。
周為王導所賊,事見第四章第四節。
當時之不誅王氏,蓋事勢使然,之救導,決無背君黨友之嫌,縱不能訟言于朝,何難以私語慰藉?而乃默無一言,卒招殺身之禍。
此無他,縱弛既甚,則慮患自疏耳。
《莊子·盜跖篇》,設為盜跖告仲尼之辭曰:“今吾告子以人之情:目欲視色,耳欲聽聲,口欲察味,志氣欲盈。
人上壽百歲,中壽八十,下壽六十。
除病瘦、當為庾,字之誤。
死喪、憂患,其中開口而笑者,一月之中,不過四五日而已矣。
天與地無窮,人死者有時,操有時之具,而托于無窮之間,忽然無異骐骥之馳過隙也。
不能說其志意,養其壽命者,皆非通道者也。
”《列子·楊朱篇》曰:“萬物所異者生也,所同者死也。
生則有賢愚、貴賤,是所異也,死則有臭腐、消滅,是所同也。
賢愚、貴賤,非所能也,臭腐、消滅,亦非所能也。
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聖亦死,兇愚亦死。
生則堯、舜,死則腐骨,生則桀、纣,死則腐骨。
腐骨一矣,孰知其異?且趣當生,奚遑死後。
”《列子》固張湛所為,《莊子》亦郭象所定,托于養生之論,為是恣睢之辭,此當時自暴自棄者之供狀也。
縱弛既甚,則不徒廢事以自安,必且競進以求利。
庾翼譏王衍曰:“若以道非虞、夏,自當超然獨往。
而不能謀始,大合聲譽,極緻名位。
”既如是,則“當抑揚名教,以靜亂原,而乃高談《莊》、《老》,說空終日。
雖雲談道,實長華競”,翼與殷浩書,見《浩傳》。
所惡者華競而非談道,然則衍之惡不如是之甚也,特惡其為華競主,萃淵薮,使天下之惡皆歸焉耳。
羊祜訾衍“以盛名處大位,敗俗傷化”,亦此意也。
王坦之著《廢莊論》,曰:“君子遊方之外,衆人藉為弊薄之資。
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故莊生之利天下也少,害天下也多。
”識解愈高,則其視世之所謂綱常名教者,不足嚴畏也愈甚,固不能謂其與學術無關,然魯酒薄而邯鄲圍,究為充類至義之盡之語。
必如範甯,謂王弼、何晏,罪深桀、纣,亦少過矣。
旨趣異于諸名士者,其人亦分數科:卞壺、陶侃,蓋由性勤吏職;壺事見第十八章第二節。
《侃傳》雲:侃性聰敏,勤于吏職。
阃外多事,千緒萬端,罔有遺漏。
常謂人曰:“大禹聖者,乃惜寸陰,至于衆人,當惜分陰。
”諸參佐或以談戲廢事者,乃命取其酒器、蒱博之具,悉投之于江。
吏将則加鞭樸。
曰:“樗蒱者,牧豬奴戲耳。
老、莊浮華,非先王之法言,不可行也。
君子當正其衣冠,攝其威儀,何有亂頭養望,自謂弘達邪?”樂廣、庾亮,則由習于禮法,廣笑王澄、胡母輔之等,謂:“名教内自有樂地,何必乃爾?”庾亮風格峻整,動由禮節,皆見本傳。
《江統傳》:子惇,性好學,儒玄并綜。
每以為君子立行,應依禮而動。
放達不羁,以肆縱為貴,亦道之所棄也。
乃著《通道崇檢論》,世鹹稱之。
亦廣、亮之俦也。
皆與識解無關。
若應詹病元康以來,賤經尚道,而欲修辟雍,崇明教義;虞預憎疾玄虛,其論阮籍,比之伊川被發;則所謂遊于方之内者耳。
惟裴著《崇有》之論,謂:“以無為辭,旨在全有。
生必體有,有遺而生虧。
故養既化之有,非無用之所能全;理既有之衆,非無為之所能循。
”其言深有理緻。
李充著《學箴》,謂:“聖教救其末,老、莊明其本,本末之塗殊,而為教一也。
”阮孝緒著論,謂:“至道之本,貴在無為,聖人之迹,存乎拯弊。
不垂其迹,則世無以平,不究其本,則道實交喪。
丘、旦将存其迹,故宜權晦其本,老、莊但明其本,亦宜深抑其迹。
迹須拯世,非聖不能,本實明理,在賢可照。
”其說亦極通達持平也。
清談之始,蓋誠欲以闡明真理,然及後來,則亦變為沽名釣譽之具,漸染口給禦人之習矣。
637《齊書·王僧虔傳》:僧虔書誡其子曰:“曼倩有雲:談何容易?見諸玄,志為之逸,腸為之抽;專一書,轉通數十家注;自少至老,手不釋卷;尚未敢輕言。
汝開《老子》卷頭五尺許,未知輔嗣何所道,平叔何所說,馬、鄭何所異,指例何所明,而便自呼談士,此最險事。
設令袁令命汝言《易》,謝中書挑汝言《莊》,張吳興叩汝言《老》,端可複言未嘗看邪?談故如射,前人得破,後人應解,不解即輸賭矣。
且論注百氏,荊州八袠,又才性四本,聲無哀樂,皆言家口實,如客至之有設也。
汝皆未經拂耳瞥目,豈有庖廚不修,而欲延大賓者哉?就如張衡,思侔造化,郭象言類懸河,不自勞苦,何由至此?汝曾未窺其題目,未辨其指歸,六十四卦,未知何名,《莊子》衆篇,何者内外,八袠所載,凡有幾家,四本之稱,以何為長,而終日欺人,人亦不受汝欺也。
”案《三國志·鐘會傳注》引孫盛論王弼《易注》,謂其“叙浮義則麗辭溢目,造陰陽則妙赜無間。
至于六爻變化,群象所效,日時歲月,五氣相推,弼皆擯落,多所不關。
雖有可觀者焉,恐将泥夫大道”。
又《管辂傳注》引《辂别傳》曰:辂為何晏所請,共論《易》九事,九事皆明。
晏曰:“君論陰陽,此世無雙。
”時鄧飏與晏共坐,飏言“君見謂善《易》,而語初不及《易》中辭義,何也?”辂尋聲答之曰:“夫善《易》者不論《易》也。
”傳載孔曜薦辂于裴徽曰:“俯覽《周易》,則齊思季主。
”又曰:辂過鐘毓,共論《易》。
辂因言蔔可知君生死之日。
毓使筮其生日月,如言無蹉跌。
毓大愕然,曰:“君可畏也。
死以付天,不以付君。
”遂不複筮。
然則辂之于《易》,實無所知,所曉者隻是蔔筮之術。
其與何晏、鐘毓共談,亦恃明悟之資,初非經生之業也。
然則玄學初興,重在明悟,不在多聞。
及其抗辭求勝,則不得不炫博矜奇,如經生之專務應敵,破碎大道矣。
不特此也,衛玠以玉人見稱。
後劉琰、謝尚共論中朝人士,或問杜乂可方衛洗馬不?尚曰:“安得相比?其間可容數人。
”惔又雲:“杜乂膚清,叔寶神清。
”王羲之目乂:“膚若凝脂,眼如點漆。
”齊世風流,莫如張緒。
袁粲謂其有正始遺風。
每朝見,齊武帝恒目送之。
劉悛之為益州,獻蜀柳數株,武帝以植于大昌靈和殿前,賞玩咨嗟,曰:“此楊柳風流可愛,似張緒當年。
”此等直是以貌取人耳,尚何學問之可言哉?故凡學皆貴本原,惡流失,而尤惡其為嘩世取寵之資也。
道家而外,諸子之學,稍以式微。
數術與《易》相出入,又言哲理固有本于物理者,治之者尚較多。
《後漢書·張衡傳》雲:衡好玄經,謂崔瑗曰:“吾觀大玄,方知子雲妙極道數。
乃與《五經》相拟,非徒傳記之屬。
”《三國·吳志·陸績傳》言:績博學多識。
星曆,算數,無不該覽。
作《渾天圖》,注《易》,釋《玄》,皆傳于世。
陳壽稱其于楊《玄》,是仲尼之丘明,老聃之嚴周。
《陸凱傳》雲:好《大玄》,論演其意,以筮辄驗。
王肅亦嘗注《玄經》,見《隋書·經籍志》。
子部儒家。
《晉書·忠義傳》:劉敏元,好星曆、陰陽、術數,潛心《易》、《大玄》,不好讀史。
常謂同志曰:“誦書當味義根,何為費功于浮辭之文?《易》者義之源,《大玄》理之門,能明此者,即吾師也。
”又《王長文傳》:著書四卷拟《易》,名曰《通玄經》。
有文言、卦象,可用蔔筮。
時人比之《大玄》。
同郡馬秀曰:“楊雄作《大玄》,惟桓譚以為必傳後世。
晚遭陸績,玄道遂明。
長文《通玄經》,未遭陸績、君山耳。
”此等皆可見魏、晉間人于《玄》鄉往之深。
638《幹寶傳》:性好陰陽、術數,留思《京房夏侯勝》等《傳》。
《隐逸傳》:郭琦,善五行,作《天文志》《五行傳》,注《穀梁》《京氏易》,百卷。
索襲,遊思于陰陽之術。
著天文、地理十餘篇,多所啟發。
《魏書·屈遵傳》:曾孫拔,少好陰陽學。
蓋其學尚較他家為盛。
然宋立五學,言陰陽者已無其人。
見第一節。
《南史·劉傳》:講《月令》畢,謂學生嚴植之曰:“江左已來,陰陽律數之學廢矣。
吾今講此,曾不能得其方佛。
”吳明徹就周弘正學天文、孤虛、遁甲,略通其術,遂以英雄自許,陳武帝亦深奇之。
蓋尚玄談者多,能究心于數理者,亦已微矣。
與道家相近者,莫如法術之學。
639鐘會道論,實乃刑名,已見前。
清談其名,華競其實,督責之術,相須實亟,故亦有留意其說者。
王坦之頗尚刑名學,著《廢莊論》;李充幼好刑名之學,深抑浮虛之士是也。
然亦能通其說而已,不能有所發明羽翼,觀《隋志》名法之書,率皆三國以前物可知也。
名家之學,與法家相輔車,然寡實用,故其道尤微。
《晉書·隐逸傳》:魯勝,著述為世所稱,遭亂遺失,惟注《墨辯》存。
其叙曰:“自鄧析至秦時,名家世有篇籍,率頗難知,後學莫複傳習。
于今五百餘歲,遂亡絕。
《墨辯》有《上》《下經》,《經》各有《說》,凡四篇。
與其書衆篇連第,故獨存。
”然則名家之書單行者,已皆亡佚,此可證今之《鄧析》《公孫龍子》,皆為僞物也。
640《三國·魏志·鐘會傳注》雲:淮南人劉陶,善論縱橫,為當時所稱。
每與王弼語,嘗屈弼。
王衍以好論縱橫之術,盧欽舉為遼東大守,已見第二十二章第四節。
《晉書·袁悅之傳》雲:能長短說,甚有精理。
始為謝玄參軍,為玄所遇。
丁憂去職,服阕還都,止赍《戰國策》,言天下要惟此書。
此皆好尚縱橫家言者,然亦無所發明羽翼。
《隋志》有《鬼谷子》三卷,641皇甫谧注,蓋即谧之所緝。
谧之言多不可信,此書不必即今《鬼谷子》,然谧之書即存,亦未必可觀也。
第五節 史學 漢世述作,多在東觀;魏世始置著作郎,或隸中書,或隸秘書;已見《秦漢史》第十九章第五節,及本編第二十二章第三節。
《史通·史官建置篇》曰:“舊事,佐郎職知博采,正郎資以草傳,如正佐有失,則秘監職思其憂。
其有才堪撰迷,學綜文史,雖居他官,或兼領著作。
亦有雖為秘書監,而仍領著作郎者。
齊、梁二代,又置修史學士。
陳氏因循,無所變革。
”案《隋書·經籍志》曰:“史官廢絕久矣。
魏、晉已來,其道逾替。
南、董之位,以祿貴遊。
政、駿之司,罕因才授。
故梁世諺曰:上車不落則著作,體中何如則秘書。
”此其所以不得不别取他官,增設新職欤?《隋書·百官志》謂梁有撰史學士,《陳書·文學傳》:張正見、阮卓,皆嘗為撰史著士,蓋即劉知幾所雲修史學士。
史官不必能舉其職,喪亂時亦或暫缺其官,然載筆之司,究為執政所重,故少獲安定,即複設立。
元帝渡江,祖納勸設史官,當時未用其議,未幾,王導複以為言,即于建武元年十一月設立,是其事矣。
見紀。
祖納,逖兄。
元帝作相,引為軍谘祭酒。
納好弈棋。
王隐以其少長五都,遊宦四方,華夷成敗,皆所聞見,勸以記述。
納因薦隐于元帝。
元帝以問記室參軍鐘雅。
雅曰:“納所舉雖有史才,而今未能立也。
”事遂停。
然史雲:“史官之立自納始,”蓋納實首發其議者也。
見《晉書·逖傳》。
割據僭僞諸國,亦多設置。
《史通》言之頗詳。
亦有散見諸載記者。
《史通》雲:“僞漢嘉平初,公師彧以大中大夫領左國史,撰其國君臣紀傳。
前涼張駿時,劉慶遷儒林郎中常侍,在東苑撰其國書。
蜀李與西涼二朝,記事委之門下。
南涼主烏孤,初定霸基,欲造國紀,以其參軍郎韶為國紀祭酒,始撰錄時事。
自餘僞主,多置著作官,若前趙之和苞,後燕之董統是也。
”嘉平,劉聰僞号。
和苞撰《漢趙紀》十卷,見《隋書·經籍志》,此外皆無可征。
諸國置史官之事,見于載記者:《晉書·石勒載記》:勒僞稱趙王,命記室佐明楷、程機撰《上黨國記》,中大夫傅彪、賈蒱、江軌撰《大将軍起居注》,參軍石泰、石同、石謙、孔隆撰《大單于志》。
及僭号,又擢拜大學生五人為佐著作郎,錄述時事。
《李雄載記》言雄興學校,置史官,已見第一節。
《苻堅載記》言:堅母少寡,将軍李威,有辟陽之寵,史官載之。
堅收起居注及著作所錄而觀之。
見其事,慚怒。
乃焚其書,而大檢史官,将加其罪。
著作郎趙泉、車敬等已死,乃止。
《魏書·臨渭氐傳》亦載其事。
又《北史·序傳》:涼武昭王時,有白狼、白兔、白雀、白雉、白鸠等集于園間。
群下以為白祥金精所誕,皆應時邕而至,氐有神光、甘露、連理、嘉禾衆瑞,請史官記其事。
昭王從之。
此史官,當即知幾所謂門下也。
知幾又雲:“元魏初稱制,即有史臣。
雜取他官,不恒厥職。
其後始于秘書置著作局。
正郎二人,佐郎二人。
其佐參史者,不過一二而已。
普泰已來,參史稍替。
别置修史局。
其職有六人。
當代都之時,史臣每上奉王言,下詢國俗,兼取工于翻譯者,來直史曹。
及洛京之末,朝議又以為國史當專任代人,不宜歸之漢士。
于是以谷纂、山偉,更主文籍。
凡經二十餘年。
其事阙而不載。
”案《魏書·高宗紀》:和平元年(460),六月,崔浩之誅也,史官遂廢,至是複置。
著作之設,當在此時。
别置修史局,則史無可考。
《序紀》言魏之初,世事遠近,人相傳授,如史官之紀錄。
見第三章第八節。
《序紀》固不足信,然書契前事,十口相傳,則理所可有。
《奚斤傳》雲:斤聰明強識,善于談論。
遠說先朝故事,雖未皆是,時有所得。
聽者歎美之。
《北史·魏諸宗室傳》雲:元丕,聲氣高朗,博記國事。
飨燕之際,恒居坐端,必抗音大言,叙列既往成敗。
代都所詢,蓋即此輩。
《魏書·王慧龍傳》:曾孫遵業,位著作佐郎,與司徒左長史崔鴻同撰起居注。
遷右軍将軍,兼散騎常侍,慰勞蠕蠕。
乃詣代京,采拾遺文,以補起居所阙。
則遷洛以後,仍未嘗不以是為重。
末葉專任代人,事見《山偉傳》。
《傳》雲:綦儁及偉等,谄說上黨王天穆及尒朱世隆,以為國書正應代人修緝,不宜委之餘人。
是以儁、偉等更主大籍。
守舊而已,初無述著。
故自崔鴻死後,迄終偉身,二十許載,時事蕩然,萬不記一。
後人執筆,無所馮藉。
史之遺阙,偉之由也。
未及谷纂。
《劉仁之傳》雲:深為尒朱世隆所信用。
出帝初,為著作郎,兼中書令。
既非其才,在史未嘗執筆。
則其時之失職者,尚不僅纂、偉二人也。
蓋由尒朱擅權,多行不義,642且曾戕賊朝士,慮中原士大夫直筆書之,故如是也。
知幾又雲:“高齊及周,迄于隋代,其史官以大巨統領者,謂之監修國史,齊世如高隆之、趙彥深、崔季舒、張雕虎,周世如柳敏等,皆嘗居此職。
自領則近循魏代,遠效江南。
惟周建六官,改著作之正郎為上士,佐郎為下士。
名字雖易,而班秩不殊。
”又雲:“又案《晉令》:著作郎掌起居集注,撰錄諸言行、勳伐,舊載史籍者。
元魏置起居令史,每行幸燕會,則在禦左右,記錄帝言及賓客酬對。
後别置修起居注二人,多以餘官兼掌。
”案《魏書·高祖紀》:大和十四年(490),二月,初诏定起居注制。
十五年(491),正月,初分置左右史官。
蓋即所謂别置二人者?然《鄧淵傳》言:大祖诏淵撰國記,淵撰十餘卷,惟次年月起居行事而已,未有體例,蓋即起居注之倫?足見其有紀錄,由來已久。
後來劉芳從駕南巡,撰述行事,亦起居注之類也。
起居注直書其事,别無裁斷,《陳書·文學傳》:何之元作《梁典》,其《序》曰:“臧榮緒稱史無裁斷,猶起居注耳。
”起居注亦有病其繁蕪,加以删削者,如徐勉删起居注為六百卷是也。
然此等删削,亦不足語于裁斷。
然實為撰述之本,故曆代皆重視其事,廢絕之時甚少,如魏建義初辛紹先曾孫贲,天平中陳元康、盧玄曾孫元明,西魏大統四年(538)申徽,皆嘗從事于此,皆流離颠沛之際也。
而其書之傳者亦頗多。
《隋志》著錄,凡四十四部,一千一百八十九卷。
《隋書·經籍志》:雜史類有《梁皇帝實錄》,一三卷,周興嗣撰,記武帝事。
一五卷,謝吳撰,記元帝事。
霸史類有《敦煌實錄》,劉景撰,景,唐人避諱之字,即劉昞也。
蓋就此略加删削者。
此為官家史料大宗。
間有别行記錄者,如《宋書·蕭思話傳》言:大祖使思話上平定漢中本末,下之史官;《梁書·蕭子恪傳》言:子恪啟撰高祖集,并《普通北伐記》;其書凡五卷,亦見本傳。
則似清世之方略矣。
史事雖設官記錄,然斷不能備,故仍或求諸私家。
《北齊書·文宣帝紀》:天保元年(550),八月,诏曰:“朕以虛寡,嗣弘王業。
思所以贊揚盛績,播之萬古。
雖史官執筆,有聞無墜,猶恐緒言遺美,時或未書。
在位王公,文武大小,降及民庶,爰至僧徒,或親奉音旨,或承傳旁說,凡可載之文籍,悉宜條錄封上。
”其詢訪所及,亦可謂廣矣。
官書固難信據,私家撰述,亦或苟阿所好,不必皆實。
南朝之普斷立碑,643《南史·裴松之傳》:松之以世立私碑,有乖事實,上表陳之。
以為“諸欲立碑者,宜悉令言上,為朝議所許,然後聽之。
庶可以防遏無征,顯彰茂實。
”由是普斷。
北朝之不受行狀,《魏書·甄琛傳》:琛死,大臣議谥文穆。
吏部郎袁翻以為不實,奏請改谥孝穆。
且言“今之行狀,皆出自其家,任其臣子,自言君父之行,是以極辭肆意,無複限量。
請自今已後,明勒大常、司徒:有如此者,悉請裁量,不聽為受。
”蓋以此也。
撰述之體,當時史家所習用者,為紀傳及編年。
《隋書·經籍志》:史部分目十三:曰正史,曰古史,曰雜史,曰霸史,曰起居注,曰舊事,曰職官,曰儀注,曰刑法,曰雜傳,曰地理,曰譜系,曰簿錄。
自起居注已下,皆隻可謂之史材,非編纂已成之史籍也。
雜史者,其書出于私家,《志》所謂“靈、獻之世,天下大亂,史官失其常守,博達之士,愍其廢絕,各紀聞見,以備遺亡,是後群才景慕,作者甚衆”者也。
霸史則以其為偏方割據,别立一門耳。
其實二者之體例,皆與正史、古史同。
古史即編年也,《隋志》以其體放自《春秋》,謂之古史。
劉知幾作《史通》,其《古今正史篇》,亦以紀傳、編年,二體并列。
而紀傳之體,尤為見重。
可看《魏書·高祐傳》。
一以作者率循遷、固,一亦以紀傳之體,兼有書志,可詳典章經制,于史實之網羅,尤為該備也。
分史事為理亂興衰、典章經制二類,說見馬貴與《文獻通考序》。
此非貴與一人之私言,乃自來史家之公意也。
高祐修魏史奏雲:“紀傳區别,表志殊貫,如此修綴,事可備盡,”亦是此意。
自《漢書》而降,所謂正史,悉系斷代為書,頗為主通史者所非議。
然自唐以前,修史之家,實未嘗謂史當斷代644。
特往史所重,偏在政事,而其記載多出史官,一姓之興亡,自為政局一大變,新朝繼起,必命史臣,搜集前朝之事,編纂成書,而斷代之體,遂成于無意之間耳。
東京以降,紀傳之體,作者多家,而通行者率不過一種。
《後漢書》為範晔。
謝承《後漢書》,成于三國之世,已見《秦漢史》第十九章第五節。
此外《隋志》所著錄者,又有薛瑩《後漢記》,司馬彪《續漢書》,華峤《後漢書》,謝沈《後漢書》張瑩《後漢南記》,袁山松《後漢書》。
《梁書·蕭子恪傳》,言其弟子顯,嘗采衆家《後漢》,考正同異,為一家之書,傳末叙所著書,有《後漢書》一百卷,則又《隋志》所未著錄也。
編年之體,《隋志》所著錄者,有袁彥伯《後漢記》,張璠《後漢記》,袁晔《獻帝春秋》三家。
案範晔書十志未成,今《後漢書》中之志,乃後人以司馬彪書補之者也。
華峤書十典亦未成,其子徹、暢,相繼成之,見《晉書》本傳。
《三國志》為陳壽。
三國史記,王化有《蜀書》,韋曜有《吳書》,已見《秦漢史》第十九章第五節。
《魏書》,正元中成于王沈。
《晉書》本傳雲:與荀、阮籍同撰,多為時諱,未若陳壽之實錄。
據《史通·古今正史篇》,同撰者又有韋誕、應璩、孫該、傅玄,《晉書·玄傳》又有缪施。
《隋志》著錄:正史類有環濟《吳紀》,編年類有孫盛《魏氏春秋》,陰澹《魏紀》,孔舒元《魏氏春秋》,據《史通》,又有魚豢《魏略》,事止明帝。
王隐《蜀記》,張勃《吳錄》。
《魏書·張彜傳》:彜子始均,嘗改陳壽《魏志》為編年之體,廣益異聞,為三十卷。
又《儒林·梁祚傳》:祚撰并陳壽《三國志》,名曰《國統》。
《晉書》則唐代官纂之本。
晉史撰述,始于陸機。
《史通·古今正史篇》雲:“機為著作郎,撰三祖紀,束晳為佐郎,撰十志,會中朝喪亂,其書不存。
”而《隋志》古史類有機《晉紀》四卷。
案《晉書·幹寶傳》載王導請立國史疏,謂:“宣皇帝廓定四海,武皇帝受禅于魏,而紀傳不存于王府。
”則似王室無其書,而民間猶有傳本也。
王隐為著作郎,撰《晉書》。
後為虞預所毀,免官。
依庾亮于武昌,書乃得成。
而虞預竊隐之作,亦成《晉書》四十餘卷,事見《晉書》本傳。
隐之書,《隋志》正史類著錄八十六卷,《注》雲:本九十三卷,《史通》雲八十九卷,未知孰是。
要其書于西都舊事,最為該備,則無疑也。
幹寶為著作郎,著《晉紀》,自宣帝迄愍帝,凡二十卷,亦見《晉書》本傳。
《隋志》在古史類,雲二十三卷。
過江而後,《史通》雲:“自鄧粲、孫盛、王韶之、檀道鸾已下,相次繼作。
遠則偏紀兩帝,近則惟叙六朝。
至宋,湘東大守何法盛,始撰《晉中興書》,勒成一家,首尾該備。
齊隐士東莞臧榮緒,又集東西二史,合成一書。
皇家貞觀中,有诏以前後史十有八家,制作雖多,未能盡善,乃敕史官,更加纂錄。
采正典與舊說數十餘部,兼引魏史、十六國書。
為《紀》十,《志》二十,《列傳》七十,《載記》三十,并《叙例》、《目錄》,合為百三十二卷。
自是言晉史者,皆棄其舊本,競從新撰者焉。
”此即今之《晉書》,而唐人稱為《新晉書》者也。
鄧粲、孫盛,《晉書》皆有傳。
王韶之,《宋史》有傳。
盛之書,本傳雲:有兩本,其說殊不足信,韶之之書,有荀伯子同撰,見《宋書·伯子傳》。
法盛書,《南史·徐廣傳》謂其竊諸郗紹,說亦似不足信。
十八家,浦起龍《史通通釋》雲:“隋唐二志,正史部凡八家,其撰人則王隐、虞預、朱鳳、何法盛、謝靈運、臧榮緒、蕭子雲、蕭子顯也。
編年部凡十一家,其撰人則陸機、幹寶、曹嘉之、習鑿齒、鄧粲、孫盛、劉謙之、王韶之、徐廣、檀道鸾、郭季産也。
蓋十九家,豈緣習氏獨主漢斥魏,以為異議,遂廢不用欤?”說近億測,疑事毋質,不必盡求其人以實之可也。
《隋志》著錄,又有梁時有其書,而作《志》時已亡之者:鄭忠《晉書》七卷,虞《東晉新書》七卷其不著錄而見于史傳者:晉荀綽有《晉後書》十五篇,謝沈有《晉書》三十餘卷,沈約有《晉書》百一十卷。
未成而頗傳于世者:崔浩有《晉後書》五十餘卷。
有志而未成者:齊有袁炳,魏有宋世景、裴伯茂、魏長賢。
沈約之書,據《宋書·自序》,凡成百二十卷,遇盜失其第五帙。
以《梁書》所載卷數核之,所失者凡十卷。
《序》雲:“源流雖舉,而采綴未周。
”以被敕撰國史,後又撰起居注,遂無暇搜撰,則其書實未成。
《宋書·謝靈運傳》雲:大祖令撰《晉書》,粗立條流,竟不能就。
其書實亦未卒業也。
《宋書》成于沈約。
《宋書》,何承天草立紀傳,止于武帝功臣,其所撰書,惟天文、律曆。
此外悉委山謙之。
謙之病亡,蘇寶生續造諸傳。
元嘉名臣,皆其所撰。
寶生被誅,徐爰踵成前作。
起自義熙之初,迄于大明之末。
其臧質、魯爽、王僧達諸傳,則系孝武自造。
自永元至于禅讓,十餘年間,阙而不續。
永明五年(487),沈約被敕撰著。
六年(488),十月,表上之,雲:“所撰諸志,須成續上。
”事見《宋書》約《自序》。
其書實多因徐爰之舊,故于革易之際,為宋諱者,反甚于為齊。
說見《廿二史劄記》。
《齊書·文學·王智深傳》言:世祖使沈約撰《宋書》,又敕智深撰《宋紀》,成三十卷。
世祖後召見于璿明殿,令拜表奏上。
表未奏而世祖崩。
隆昌元年(494),敕索其書。
《梁書·裴子野傳》,謂其曾祖松之,宋元嘉中,受诏續修何承天《宋史》,未及成而卒。
子野嘗欲繼成先業。
及齊永明末,沈約所撰《宋書》既行,子野更删撰為《宋略》二十卷。
《史通·古今正史篇》雲:松之之卒,史佐孫沖之表求别自創立,為一家之言。
沖之盛曾孫,事見《臧質》、《鄧琬傳》。
其書蓋未及成。
《齊書·劉祥傳》雲:祥撰《宋書》,譏斥禅代。
尚書令王儉密以啟聞。
武帝銜而不問。
《陸澄傳》雲:欲撰《宋書》,竟不成。
《隋志》著錄,沈約、裴子野而外,紀傳類有徐爰、孫嚴《宋書》各六十五卷,古史類有王琰《宋春秋》二十卷。
《齊書》成于蕭子顯。
子顯之書,《梁書》本傳作六十卷,《隋志》同。
今本止五十九卷,蓋佚《自序》一篇?其略,猶存于《南史》本傳中也。
《齊書》撰述,始于檀超、江淹。
建元二年(480),初置史官,以超、淹掌其職。
超史功未就而死。
淹所撰凡十三篇,見《南史》本傳。
《隋志》正史類,亦著錄淹《齊史》十三卷。
《梁書·淹傳》雲:淹所著《齊史》十志,行于世。
十志,《南史》作傳志。
按《史通》雲:“淹始受诏著述,以為史之所難,無出于志,故先著十志,以見其才。
”雲先著,後必更有所述,則《南史》是也。
此外《隋志》又有沈約《齊紀》二十卷,劉陟《齊紀》十卷。
約著《齊紀》,亦見《梁書》本傳。
以上皆紀傳體。
其編年體,則《隋志》有吳均《齊春秋》三十卷。
均作是書,求借齊起居注及群臣行狀。
梁武帝不許。
均遂私撰。
書成,奏之。
書稱帝為齊明帝佐命。
帝惡其實錄,使诘其事之不實者,焚之。
均坐免職。
然其私本仍行。
事見《梁書》、《南史》本傳及《史通》。
《齊書·檀超傳》雲:豫章熊襄著《齊典》,上起十代。
其《序》雲:“《尚書·堯典》謂之《虞書》,故通謂之齊。
”《南史》同。
其書所述,蓋不僅齊事。
《隋志》不著錄,而有王逸《齊典》五卷,蕭萬《齊典》十卷,皆在古史類。
《梁書·裴子野傳》,言其欲撰《齊梁春秋》,始草創,未就而卒。
《梁》、《陳書》成于姚思廉。
梁史:《史通》雲:武帝時,沈約、周興嗣、鮑行卿、謝昊相承撰錄,已有百篇。
承聖淪沒,并從焚蕩。
《梁書·沈約傳》言:所著有《高帝紀》十四卷。
《隋志》著錄謝昊《梁書》四十九卷。
《注》雲:本一百卷。
蓋相承至昊,共得百篇,非昊一人所撰也。
陳初,杜之偉、許亨,大建時顧野王,并知梁史,亨書成者五十八卷,皆見《陳書》本傳。
亨子善心,《隋書》有傳,雲:其父嘗撰《齊書》五十卷。
《梁書》紀傳,随事勒成,及阙而未就者,目錄注為一百八卷。
梁室交喪,一時亡散。
陳初為史官,依舊目錄,更加修撰,且成百卷。
已有六帙五十八卷上秘閣訖。
善心祯明二年(588)聘隋而陳亡。
其書存者六十八卷,又并缺落失次。
善心随見補葺,成七十卷。
《陳書》所著,蓋其上秘閣之本?《隋志》著錄許亨《梁史》五十三卷,則又有所阙也。
以上皆紀傳體。
其編年體:《隋志》著錄,有劉璠《梁典》三十卷,何之元《梁典》三十卷,陰僧仁《梁撮要》三十卷,姚勖《梁後略》十卷,蕭韶《梁大清紀》十卷,蕭世怡《淮海亂離志》四卷。
劉璠之書,實成于其子祥之手,事見《周書》本傳。
何之元之書,起齊永元二年(500),迄王琳遇獲,見《陳書》本傳。
《史通》謂之元與璠合撰《梁典》三十篇,合字蓋各字之誤?姚勖,僧垣子,事見《周書·僧垣傳》。
蕭韶,見《南史·梁宗室傳》。
雲其書承湘東之旨,多非實錄。
陳史:《史通》雲:初有顧野王、傅,各為撰史學士。
《武文二帝紀》,即其所修。
《唐志》有野王、《陳書》各三卷,而《隋志》有陸瓊《陳書》四十二卷,《注》雲訖宣帝,疑野王、之書,亦苞括其中矣。
姚察在梁、陳二代,皆知史職。
隋開皇九年(589),敕其撰成二史。
事見《陳書》本傳。
然其書仍未能成,至唐貞觀中,乃成于其子思廉之手焉。
晉世北方諸國,總集于崔鴻之《十六國春秋》。
其書雖成于魏世,而專詳僭僞,不著晉朝,民族大義,可謂較然彰著。
嬴秦以後,吾國久成統一之局,偏隅割據者,原不能視之為國,故至唐世,遂将其行事,編為載記,入之《晉書》,視如漢末之群雄矣。
十六國史,《史通》述之較詳,今錄其說如下。
《古今正史篇》曰:“前趙劉聰時,領左國史公師彧撰《高祖本紀》及《功臣傳》二十人,甚得良史之體。
淩修谮其讪謗先帝,聰怒而誅之。
劉曜時,和苞撰《漢趙記》十篇,事止當年,不終曜滅。
後趙石勒,命其臣徐光、宗曆、傅暢、鄭愔等撰《上黨國記》、《起居注》、《趙書》。
其後又令王蘭、陳宴、程陰、徐機等相次撰述。
至石虎,并令刊削,使勒功業不傳。
其後燕大傅長史田融,宋尚書庫部郎郭仲産,北中郎将王度,追撰石事,集為《邺都記》、《趙記》等書。
前燕有《起居注》,杜輔全錄,以為《燕記》。
後燕建興元年(386),董統受诏草創後書。
著《本紀》并《佐命功臣》、《王公列傳》,合三十卷。
其後申秀、範亨,各取前後二燕,合成一史。
南燕有趙郡王景晖,嘗事德、超,撰二主《起居注》。
趙亡,仕于馮氏,仍撰《南燕錄》六卷。
蜀李勢散騎常侍常璩撰《漢書》十卷。
後入晉秘閣,改為《蜀李書》。
璩又撰《華陽國志》,具載李氏興滅。
前涼張駿十五年,命其西曹邊浏集内外事,以付秀才索綏,作《涼國春秋》五十卷。
又張重華護軍參軍劉慶,在東菀專修國史二十餘年,著《涼記》十二卷。
建康大守索晖,從事中郎劉昞,又各著《涼書》。
前秦史官,初有趙淵、車敬、梁熙、韋譚,相繼著述。
苻堅嘗取而觀之。
見苟大後幸李威事,怒而焚滅其本。
後著作郎董誼,追錄舊語,十不一存。
及宋武帝入關,曾訪秦國事。
又命梁州刺史吉翰問諸仇池,并無所獲。
先是秦秘書郎趙整,參撰國史。
值秦滅,隐于商洛山,著書不辍。
有馮翊車頻,助其經費。
整卒,翰乃啟頻纂成其書。
以元嘉九年(432)起,至二十八年(451)方罷。
定為三卷。
而年月失次,首尾不倫。
河東裴景仁,又正其訛辟,删為《秦紀》十一篇。
後秦扶風馬僧虔、河東衛隆景、并著秦史,及姚氏之滅,殘阙者多。
泓從弟和都仕魏,又追撰《秦記》十卷。
夏天水趙思群,北地張淵,于真興、承光之世,并受命著其國書。
及統萬之亡,多見焚燒。
西涼與西秦、北燕,其史或當代所書,或他邦所錄。
段龜龍記呂氏,宗欽記秃發氏,韓顯宗記呂、馮氏。
惟此三者可知,自餘不詳誰作。
魏世,黃門侍郎崔鴻,乃考核衆家,辨其同異。
除煩補阙,錯綜綱紀。
易其國書曰錄,主紀曰傳。
都謂之《十六國春秋》。
鴻始以景明之初,求諸國逸史。
逮正始元年(504),鸠集稽備,而猶阙蜀事,不果成書。
推求十五年,始于江東購獲。
乃增其篇目,勒為十卷。
鴻殁後,永安中,其子繕寫奏上,請藏諸秘閣。
由是僞史宣布,大行于時。
”案高祖,劉淵僞号。
《隋志》有田融《趙書》十卷,王度《二石傳》二卷,《二石僞治時事》二卷,範亨《燕書》二十卷。
《注》雲:記慕容雋事。
張诠《南燕錄》五卷,王景晖《南燕錄》六卷,皆《注》雲:記慕容德事。
又有遊覽先生《南燕書》七卷。
《魏書·郦範傳》:範弟子恽,撰慕容氏書不成。
《崔逞傳》:慕容暐時舉上計掾,補著作郎,撰《燕記》;《封懿傳》:懿撰《燕書》,頗行于世,則《隋志》皆不著錄。
常璩之書,《隋志》名《漢之書》,十卷。
《華陽國志》亦著錄,十二卷。
又雲:梁有《蜀平記》十卷,《蜀漢僞官故事》一卷,亡。
劉景《涼書》十卷,《注》雲:記張軌事。
又有《敦煌實錄》十卷。
景為昞避諱字,已見前。
《魏書·昞傳》雲:《涼書》十卷,《敦煌實錄》二十卷。
《隋志》又有張谘《涼記》八卷,《注》亦雲記張軌事。
喻歸《西河記》二卷,《注》雲:記張重華事。
苻堅焚史,事已見前。
裴景仁之書,《隋志》著錄為十一卷。
又有何仲熙《秦書》八卷,《注》雲:記苻健事。
景仁之書,亦見《南史·沈懷文傳》,雲十卷。
姚和都書,《隋志》亦著錄。
真興,勃勃僞号,承光,昌僞号,夏、西涼、西秦三國,《隋志》皆無書。
段龜龍書,《隋志》著錄十卷。
宗欽,《魏書》有傳,雲欽在河西,撰《蒙遜記》十卷,無足可稱。
不雲記秃發氏。
《隋志》有《拓跋涼錄》十卷,不著撰人。
韓顯宗,《魏書》亦有傳。
雲撰《馮氏燕志》十卷,不雲記呂氏。
則《史通》宗欽記秃發氏,韓顯宗記呂、馮氏二句有誤。
浦起龍改為“宗欽記沮渠氏,失名記秃發氏,韓顯宗記馮氏”,與《魏書》、《隋志》雖合,然合段龜龍記呂氏,凡有四種,與“惟此三者可知”句,文義又屬不符。
浦氏又改惟此為“惟有”,雲“本有四種,其一失名,故雲三者”。
殊屬牽強。
則元文雖誤,浦氏所改,亦未為是也。
《隋志》有《涼書》十卷,高道讓撰。
又《涼書》十卷,《注》雲:沮渠國史,而不著撰人。
道讓,謙之字。
其父崇。
崇父潛,妻沮渠牧犍女武威公主。
公主痛本生絕胤,以崇繼牧犍後,後乃啟複本姓,事見《魏書·崇傳》。
韓顯宗書,《隋志》不著錄,而有高闾《燕書》十卷,《注》雲:記馮跋時事。
崔鴻之書,《魏書》本傳雲:鴻二世仕江左,故不錄僭晉、劉、蕭之書。
又恐識者貴之,未敢出行于外。
世宗聞其撰錄,遣散騎常侍趙邕诏鴻随成者送呈。
鴻以其書有與國初相涉,言多失體,且既未訖,迄不奏聞。
鴻後典起居注,乃妄載其表,雲謹以所訖者附臣邕呈奏。
自正光以前,不敢顯行其書。
自後,以其伯光貴重當朝,知時人未能發明其事,乃頗相傳讀。
亦以光故,執事者遂不論之。
子子元,永安中,乃奏其父書。
據此,知鴻書于十六國事與魏相關者,必多存直筆,而惜乎其已亡也。
初不肯順虜意進呈,而後乃妄載其表,蓋以為書經呈奏,則攻擊者較難為辭,此史家欲存史迹之苦心。
正光已後,魏已無複綱紀,鴻故敢行其書,不必由于光之當權。
至于永安,則拓跋氏僅亦守府矣,此其子所以又欲借中秘之力而存之也。
《北史·崔亮傳》:齊文襄嘗言崔肇師合誅。
左右問其故。
曰:“崔鴻《十六國春秋》,述諸僭僞,而不及江東。
”左右曰:“肇師與鴻别族”,乃止。
虜惡其書如此,則其書之能秉大義可知,鴻可謂明于夷夏之界矣。
645其書,《魏書》雲子元奏進者一百二卷。
浦起龍因改《史通》勒為十卷之十字為一百二,然《史通》此句,或指其得蜀事後所增卷數言之,亦未可專辄也。
《魏書》成于魏收,号為穢史。
隋世嘗命改造,然其書未能行。
魏初命鄧淵著國記,後又命崔鴻總史事,浩之誅,以史事為名,已見第八章第六節。
其後高允、劉模,并典史事,史言其大較續浩故事,可見浩書實未嘗廢,其誅,特以此為名而已。
史又言允雖久典史事,而不能專勤著述。
又言允年已九十,目手稍遜,多遣模執筆,而指授裁斷之。
如此五六歲。
允所成篇卷,著論上下,模與有功焉。
則允雖屍其名,主其事者實模也。
《高祖紀》:大和十一年(487),十二月,诏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改析國記,依紀傳之體。
《彪傳》雲:自成帝已來,至于大和,崔浩、高允,著述國書,編年叙錄,為春秋之體。
遺錄時事,三無一存。
彪與秘書令高祐,始奏從遷固之體,奏見《祐傳》。
據其辭,則紀傳之體,起于皇始,蓋自此以前,事迹希簡,且無年月,不能編年,故不能作本紀。
今《魏書》之《序紀》,其體,或亦沿自祐等邪?彪後因事失官。
世宗踐阼,求以白衣修史,如王隐故事。
其表雲:自大和十五年(491)以來,頻有南轅,載筆遂寝。
其時居史職者,傅毗、陽尼、邢産、宋弁、韓顯宗等,皆登年不永;程靈虬改從他職;惟崔光一人不移任,而亦侍、官兩兼,故載述緻阙焉。
《崔光傳》雲:光雖領史官,以彪意在專功,表解侍中著作以讓彪,世宗不許。
景明二年(501),秋,彪卒。
四年(503),以孫惠蔚代光領著作。
首尾五載,無所厝意。
明帝立,诏光還領著作。
光年耆多務,疾病稍增,而自強不已。
然其書終未能成。
正光四年(523)卒。
臨卒,言弟子鴻于肅宗。
五年(524),正月,诏鴻以本官修輯國史。
尋亦卒。
《魏書·自序》雲:世宗時,命邢巒追撰高祖起居注。
書至大和十四年(490)。
又命崔鴻、王遵業補續焉。
下訖肅宗,事甚委悉。
尒朱兆入洛,官守奔散。
國史典書高法顯密埋史書,故不遺落。
領著作郎山偉,自以為功,得封東阿縣伯,法顯止獲男爵。
偉與綦儁等更主史籍,無所述作,已見前。
北齊文宣天保二年(551),诏魏收撰魏史。
國史而外,兼以濟陰王晖業《辨宗室錄》為據。
五年(554),三月,奏上《紀》百一十卷。
十一月,複奏十《志》。
事見《魏書·自序》。
收之修《魏書》,史言其多快恩怨,私親戚,所引史官,恐其陵逼,亦惟取先相依附者。
緻為諸家子孫所訴。
文宣先重收才,收又誣訴者欲相屠害,緻訴之者轉以獲罪。
然猶以群口沸騰,敕且勿施行,令群臣博議,聽有家事者入署,不實者陳牒。
于是投牒者相次。
收無以抗之。
時左仆射楊愔,右仆射高德正,勢傾朝野,與收皆親。
收遂為其家并作傳。
二人不欲言史不實,抑塞訴辭。
終文宣世,更不重論。
孝昭皇建元年(560),诏收更加研審。
收奉诏,頗有改正。
乃诏行之。
群臣仍多言魏史不實。
武成複敕更審。
收又回換。
收既緣史事,多憾于人,齊亡之歲,收冢被發,棄其骨于外焉。
以上皆見《北齊書·收傳》。
其說不知皆實否。
然《傳》言陽休之父固為北平大守,以貪虐,為中尉李平所彈獲罪,載在《魏起居注》。
而收書雲:固為北平,甚有惠政,坐公事免官。
又雲:李平深相敬重,其事固信而有征,則收書之有曲筆,似無可解免也。
《崔傳》雲:為常侍,求人修起居注。
或曰:“魏收可。
”曰:“收輕薄徒耳。
”更引祖鴻勳為之。
《收傳》言其意存實錄,好诋陰私。
又曰:至于親故之家,一無所說。
是則伉直私曲,兼而有之。
《高柔傳》雲:收撰魏史,啟柔等與同其事。
柔性頗專固,自是所聞,收常為嫌憚。
又雲:柔在史館未久,逢勒成之際,志存偏黨。
與其内外通親者,并虛美過實。
深為時論所譏。
則阿私所好者,正不獨收一人,特收主持其事,遂為衆矢之的耳。
訴收獲罪者,事見《北齊書》盧潛、李構、王松年等《傳》。
《北史·崔光傳》:光子劼,嘗恨魏收書,欲更作編年紀,竟不能就。
光家世史學,使其成之,其書當有可觀也。
齊後主武平四年(573),五月,诏史官更撰《魏書》,見《紀》。
其事蓋無所成?隋高祖诏魏澹别成魏史,時稱簡正,事見《隋書·澹傳》及《北齊書·魏蘭根傳》。
《隋書·薛道衡傳》:從子德晉,嘗佐澹修《魏書》。
然《潘徽傳》言:炀帝又诏楊素更撰《魏書》,素薨而止,則魏澹之書,論者必仍有不滿也。
《北齊書》成于李百藥。
《史通·古今正史篇》:“高齊史:天統初,大常少卿祖孝征述獻武起居,名曰《黃初傳天錄》。
時中書侍郎陸元規,常從文宣征讨,著《皇帝實錄》,惟記行師,不載他事。
自武平後,史官陽休之、杜台卿、祖崇儒、崔子發等相繼注記,逮于齊滅。
隋秘書監王劭,内史令李德林,并少仕邺中,多識故事。
王乃馮述起居注,廣以異聞,造編年書,号曰《齊志》,十有六卷。
李在齊預修國史,創紀傳書二十七卷。
至開皇初,奉诏續撰,增多《齊史》三十八篇。
已上送官,藏之秘府。
皇家貞觀初,敕其子中書舍人百藥,仍其舊錄,雜采他書,演為五十卷。
今之言齊史者,惟王、李二家焉。
”《自注》雲:“王劭《齊志》,《序》雲二十卷,今世間傳者,惟十六卷。
”《隋志》著錄,則止十卷。
又有崔子發《齊紀》三十卷。
《杜台卿傳》雲:撰《齊紀》二十卷。
《榮毗傳》:兄建緒,仕周,平齊之始,留鎮邺城,因著《齊紀》三十卷。
《隋志》皆不著錄。
《周書》成于令狐德棻。
宇文周史:《史通》雲:“大統有秘書丞柳虬,兼領著作,直辭正色,事有可稱。
至隋開皇,中秘書監牛弘追撰《周紀》十有八篇,略叙紀綱,仍皆抵忤。
皇家貞觀初,敕秘書丞令狐德棻、秘書郎岑文本共加修緝,定為《周書》五十卷。
”《隋志》有牛弘《周史》十八卷,《注》雲未成。
事亦皆在唐世。
《史通·古今正史篇》雲:“大宗以梁、陳及齊、周、隋氏,并未有書,乃命學士分修,仍使秘書監總知其務。
合為五代紀傳,并目錄凡二百五十二卷。
書成下于史閣。
惟有十志,斷為三十卷,尋拟續奏,未有其文。
又诏左仆射于志甯、大史令李淳風、著作郎韋安仁、符玺郎李延壽同撰。
其先撰史人,惟令狐德棻重與其事。
大宗崩後,刊勒始成。
其篇第雖編入《隋書》,其實别行,俗呼為《五代史志》。
”雲合為五代紀傳,則梁、陳、齊、周、隋之史,實未嘗各别為書。
然則續修之志,亦與五代紀傳合為一書,無所謂編入《隋書》也。
五代既合為一書宋、齊、元魏何緣分立?隋實混一區宇,而亦繼南北朝之後,則晉又何不可冠于南北朝之前?然則當時史家,果未嘗謂史當斷代。
李延壽雖與官修,仍采雜史,補益官書,延壽與官修而必别為私史,意實在此,觀其自序可知。
編為南北紀傳,而亦入隋于其中,其《自序》稱以拟《史記》;知幾論史,亦入之通史之家;其明證也。
然意雖在于會通,書實成于各别。
合居一簡,未免無所取裁。
當時雖合為一書,後人仍目為斷代,蓋以此也。
欲合隆古至于當代,萃為一編者,當時亦非無其人。
梁武帝之《通史》,其最著者也。
此書,《梁書·本紀》雲六百卷,《史通·古今正史篇》雲六百二十卷,《紀》蓋以成數言之。
《隋志》作四百八十卷,則有阙佚也。
帝嘗躬制《贊》、《序》,亦見《本紀》。
又語蕭子顯曰:“此書若成,衆史可廢。
”其重視之可知。
《史通》雲:其書“自秦已上,皆以《史記》為本,而别采他說,以廣異聞。
至兩漢已還,則全錄當時紀、傳。
《梁書·吳均傳》言:此書起三皇,迄齊代,均草《本紀》、《世家》已畢,惟《列傳》未就卒。
而上下通達,臭味相依。
又吳、蜀二主,皆入世家。
五胡及拓跋氏,列于夷狄傳。
大抵其體皆如《史記》,所異者惟無表而已。
”斷代之書,所以不能合為通史者,實以兩朝銜接之際,不免複重、矛盾,今雲上下通達,臭味相依,當有以祛此弊。
雲惟無表,則亦有志。
表事不容刊落,蓋當别有翦裁。
《齊書·檀超傳》。
超掌史職,上表立條例,即謂封爵各詳本傳,無假年表。
此書實鄭樵《通志》之先河也。
顧野王嘗撰《通史要略》一百卷,未就,《陳書》本傳。
蓋又欲就斯書,加以删略。
熊襄《齊典》,所述不僅齊事,說已見前。
宋江夏王義恭嘗撰《要記》五卷,起前漢訖晉大元,《宋書》本傳。
蓋亦通史之體。
北朝元晖,常山王遵曾孫。
《史通》誤作濟陰王晖業。
招集儒士崔鴻等,撰錄百家要旨,以類相從,名為《科錄》,凡二百七十卷。
上起伏羲,迄于晉、宋,凡十四代。
《魏書·昭成子孫傳》。
《北史·魏諸宗室傳》無宋字。
其書《史通》列為古今正史,而《隋志》入之子部雜家,蓋以為類書也。
《魏書·儒林·平恒傳》雲:自周以降,暨于魏世,帝王傳代之由,貴臣升降之階,皆撰錄品第,商略是非,号曰《略注》,合百餘篇,似亦《科錄》之類。
《周書·明帝紀》言:帝集公卿已下有文學者八十餘人,于麟趾殿刊校經史。
又捃采衆書,自羲、農已來,迄于魏末,叙為《世譜》,凡五百卷。
《隋書·蕭濟傳》:陳亡後濟子從典入隋,楊素奏使續《史記》迄于隋,其書未就,則亦梁武作《通史》之志也。
斯時史家,頗知講求體例。
華峤《修漢後書》,以皇後入外戚傳為不安,而改之為紀。
《晉書》本傳。
檀超之掌史職,嘗上表立條例,诏内外詳議。
其時王儉、袁彖,均有所論,見《齊書·超》及《彖傳》。
修史既皆斷代,故其起訖之間,最煩論議。
晉初作本朝之史,即議立限斷。
或雲當起正始,魏廢帝立之歲。
或雲當始嘉平,宣王殺曹爽之歲。
或雲當起泰始,武帝篡魏之歲。
見《晉書·賈充傳》。
徐爰修宋史,起元義熙,載與高帝并起及為帝所戡定之人,而不取桓玄。
表請詳議。
诏曰:“項籍、聖公,編錄二漢,《桓玄傳》宜在宋典。
餘如爰議。
”後沈約修《宋書》,則并桓玄、谯縱、盧循、馬魯及劉毅、何無忌、魏詠之、檀憑之、孟昶、諸葛長民等并删之,事見《宋書·爰傳》及《自序》。
魏收監修國史,議立齊元,陽休之、李德林等亦有議論,見《北齊書·休之》、《隋書·德林傳》。
此皆論一史之斷限者也。
其分立時正統之論,則習鑿齒首及之。
《晉書·鑿齒傳》載其臨終上疏曰:“臣每謂皇晉宜越魏繼漢,不應以魏後為之恪,而身微官卑,無由上達。
今沉淪重疾,謹力疾著論一篇寫上。
”其論曰:“今若以魏有代王之德,則其道不足,有靜亂之功,則孫、劉鼎立。
昔共工霸有九州,秦政奄平區夏,猶不見序于帝王,淪沒于戰國,何況暫制數州之人,威行境内而已?若以晉嘗事魏,拘惜禅名,則惑之甚者也。
禅代之義,不同堯、舜,校實定名,必彰于後,人各有心,事胡可掩?成業者系于所為,不系所藉。
立功者言其所濟,不言所起。
有定天下之大功,為天下之所推,孰如見推于暗人,受尊于微弱?”646論足王天下與否,純以功德為準,而破拘于君臣之分,缪托禅讓之名,實頗合民貴君輕之義也。
鑿齒正統之說,當以此論所言為正。
《傳》又言:鑿齒以桓溫觊觎非望,著《漢晉春秋》以裁正之,于三國時,蜀以宗室為正,則近億度。
《晉書·天文志》雲:“魏文帝黃初六年(225),五月,壬戌,熒惑入大微。
七年(226),五月,帝崩。
《蜀記》稱明帝問黃權:天下鼎立,何地為正?對曰:驗天文。
往者熒惑守心,而文帝崩,吳、蜀無事,此其征也。
案三國史并無熒惑守心之文,疑是入大微。
”以天象定正僞,則冥漠之說矣。
史也者,所以記人群之行事,以資鑒戒,非徒為一二人作起居注也。
此義也,昔時史家,久已知之。
然史官緣起,本君大夫之私人,所記者特其私事,記言記行,皆以表彰其人為主,此等見解,相沿不易化除,而視史家之褒貶為一身之榮辱者遂多矣。
《齊書·崔祖思傳》:祖思陳政事曰:“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君舉必書,盡直筆而不污,故上無妄動,知如絲之成綸。
今者著作之官,起居而已。
述事褒谀為體。
世無董、狐,書法必隐。
時阙南史,直筆未聞。
”即深惜史職不舉,不足使人歆懼者也。
宋文帝欲封王昙首等,會燕集,出诏示之。
昙首曰:“豈可因國之災,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