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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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二年大明嘉靖二十六年 春正月 1月2日 ○乙卯,知中樞府事尹元衡啓曰:「臣以戚裡之人,濫參勳錄,位至從二品,今者大臣,以臣爲有功,而又陞正二品。

    爵命如此濫施,則恐朝廷名器,自此而不重也。

    請改正。

    」傳曰:「頃者宗社幾危,賴卿之力,以緻再安,朝廷孰不知功之大也?以功大之人,沈於下位,大臣以爲未便而啓之,卿其勿辭。

    」 ○日暈,兩珥,冠。

     1月3日 ○丙辰,上具白袍、翼善冠,禦素輦,詣昌德宮,齋宿于崇文堂。

     ○日暈,兩珥。

     1月4日 ○丁巳,行禫祭。

    三更,上具白袍、翼善冠、烏犀帶,禦素輦,詣景思殿。

    四更,上具玉色袍,出就拜位,哭,行四拜禮訖,權就齋殿。

    傳于禮曹判書申光漢曰:「表衣則當易玄袍,不知裏衣亦易吉乎?」光漢回啓曰:「裏衣亦當易吉,但夜氣寒冷,裏衣則雖不易之亦可。

    」尹仁鏡、李芑啓曰:「禮不可苟簡,吉兇相半未安。

    」上易玄袍以出,哭行禮如儀禮畢,上還齋殿,反素服。

    日出,上行朝上食于景思殿,仍詣永慕殿,行別茶禮後還宮。

    百官以時服陳賀。

     ○憲府啓曰:「承文院校檢樸元謙,前爲楊根郡守時,阿順監司,〈黃孟獻。

    〉殺族奪財之意,明知非罪,嚴刑故殺,殘忍慘酷,人皆憤之。

    先王朝以此永廢不敍,今授本職,聽聞駭怪。

    請勿復敍。

    」諫院亦啓,答曰:「如啓。

    」 ○傳于政院曰:「景思殿官員,論賞可也。

    」〈宗親、內官、參奉、忠義衛、飯監、別監等,各加一資。

    〉○日暈。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月6日 ○己未,以韓智源爲弘文館修撰,尹潔爲司諫院正言。

     ○諫院啓曰:「正言尹潔,性本虛蕩,心無定力,不合諫官。

    請遞。

    」答曰:「如啓。

    」 ○綾城記官曺良傑,得銀鐵以進,傳曰:「賞以綿布。

    」 ○午時,太白見於巳地。

    夜,京城地震。

     1月7日 ○庚申,上具翼善冠、衮龍袍,親傳章敬王後加上諡號冊寶及香祝。

     ○院相判中樞府事許磁啓曰:「今聞明日將禦晝講雲。

    祔太廟祭,今已臨迫,自上旣不得親行,而乃禦經筵,恐不可也。

    」傳曰:「近日久廢經筵,故欲爲矣。

    啓意至當,停之可也。

    」 ○傳曰:「近者太白晝見,日暈月暈,去夜地震。

    災變至於此極,至爲憂慮。

    」院相許磁回啓曰:「災不虛生。

    天豈無意而然哉?敬天之實,莫切於恐懼修省,自上更加省念。

    」傳曰:「予以不德,居此大位,故無乃如此乎?以是爲憂。

    」 ○忠淸道靑山、永春,癘疫熾發,人民多死,監司金益壽馳狀以啓,傳曰:「相當藥,速令劑送。

    」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日有兩珥。

     1月8日 ○辛酉,檢詳鄭惟吉以左、右相意啓曰:「領相尹仁鏡妾子爲兼司僕令,領相丘史往司僕寺,取馬調習,判官尹敦仁傷打丘史。

    常時政丞之丘,則人皆不得打焉,臣等欲問其由,再再發牌,抗拒不來,事體至爲埋沒。

    請罷其職。

    」答曰:「如啓。

    」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月9日 ○壬戌,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月10日 ○癸亥,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日暈,兩珥,戴。

    夜,流星出天中雲間,入北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二三尺許,色赤。

    月暈。

     1月11日 ○甲子,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月12日 ○乙醜,祔中宗大王、章敬王後神主于宗廟。

    先是,三公以上方在幼沖,勞動未安之意,啓于大王大妃,請攝行,至于四啓,上從之。

     ○傳曰:「祔廟後赦文,當依成宗祔廟例可也。

    此赦文,旣有『屬上不敬』之語,則今之得罪宗社者,自不得入於赦宥之中。

    但其赦文內,無『關係綱常』之語,今可添入,而所謂『亂臣緣坐考親疎放送』之語,去之。

    亦以此告于三公。

    」 ○冬至副使李弘幹還自帝都,至沙流河病死。

    傳曰:「赴京使臣,連次病死,至爲哀悼。

    別緻賻可也。

    」 ○兩司啓曰:「古雲:『明哲之君,則赦稀而實;昏亂之世,則赦數而文。

    』今當聖明新政之初,豈可數赦,而敎民爲惡乎?請亟收成命。

    」答曰:「自祖宗朝,如此大禮後,莫不有赦。

    今不可不爲,不允。

    」再啓,不允。

     ○頒赦于勤政殿。

    百官陳賀。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月13日 ○丙寅,憲府啓曰:「魂殿入番,臣子職分,別無可賞之功,而完山君壽諴、桂山君壽誡、宜山君敞、野城君末孫等,隻以出入番之微勞,陞授一二品,重加爵賞,猥濫莫甚於此,請速改正。

    繕工監主簿樸漑、義盈庫主簿宋琬,非如山陵參奉之例。

    亦隻以出入番之故,超授六品,官爵亦甚猥濫。

    請竝改正。

    」不允。

    論啓至於十四日之久而不允。

    故完山、桂山、野城停啓,宜山君等事,仍論啓不已,將至二旬,始得蒙允。

     ○日暈,兩珥。

     1月14日 ○丁卯,上禦朝講,與經筵官,論難《大學》一編。

     ○諫院啓曰:「魂殿宗親、內官、參奉等,或出或入,功勞不至重大,況犀金之班,乃宰相重職,以微勞輕授此資,則朝廷不尊,爵命不貴矣。

    完山君壽諴、桂山君壽誡、興原君瓊、宜山君敞、野城君末孫、鹹川正億載,內官樸成文、金連孫等濫授之加及參奉樸漑、宋琬超授六品之職,請速改正。

    」不允。

     1月15日 ○戊辰,憲府啓曰:「定難之後,人心尙不和一,朝無定論,巷有邪議,唯知濟己之私,不計公論之重,有識之士,莫不寒心。

    同知權應挺,素乏知識,中無所主,往自丁酉,〈金安老之敗。

    〉隨俗低昻,叨冒淸顯,至今保全,爵祿超在宰相之列,上恩至重,而頃爲諫院之長,當兩司合議加罪逆類之時,〈賜死鄭源等。

    〉獨以爲未安於心,力擠公論,以爲後日之地,其不識君臣大義極矣。

    物情已爲憤鬱,而尙不知懼,又欲排陷元勳,乃言於內資主簿李沖南曰:『汝於左相〈李芑〉乃是同壻。

    左相當不久取禍,於汝亦豈無患?愼勿出入其門。

    且勿近居其第。

    』雲。

    雖元勳大臣,若有所失,不可不指論其非矣,至以與國同休戚之大臣,爲不久被禍,動搖人心,使朝廷不靜,其用心極爲陰險。

    請削奪官爵。

    戶曹參判權應昌,非徒用心陰險,頃在銓曹用人之際,持論不正,多有物議。

    〈欲以許磁擬望吏判雲。

    〉請罷不敍。

    及第許洽,罪關宗社,得保首領足矣,而蒙宥放還之後,尙不知戒,恬處京家,引接賓客,無所畏忌,物情駭怪。

    請使不得出入都下。

    」 ○諫院啓曰:「方今幼沖臨禦之時,倚仗專在於勳舊大臣,而同知中樞府事權應挺語左議政李芑同壻主簿李沖南曰:『爾亦託權門之側,恐有後悔,速求補外以遠害。

    』雲,其所指雲,必有深意。

    至爲駭愕,請削奪官爵。

    及第許洽,以三兇一體之人,特蒙天恩,放還田裡,已爲幸矣。

    宜屛跡鄕曲,闔戶思過,而頓不懲艾,來處城中,公然接客,其爲縱恣無忌極矣。

    請門外黜送。

    」答曰:「權應昌、應挺、許洽事,如啓。

    但應挺動搖大臣,以爲不久取禍雲,其言必有其意,似當推之。

    臺諫旣請削奪,故從之。

    」〈前十三日朝講,李芑以人心不定,是非不明啓之,蓋欲誣陷應挺兄弟而發也。

    應挺曾爲吏曹佐郞時,同僚薦尹元衡,應挺不答,元衡深怨之。

    後爲大司諫,陳復昌爲司諫,讃李芑精深於學問,應挺反脣微笑曰:「用之於不善之地,雖精安用?」又言曰:「司諫屢謁左相,多言時事,左相爲悅。

    」雲,復昌聞其語,面頸俱赤,復昌卽言於芑,芑亦銜之。

    芑之子元祐爲參議,應挺駁之。

    芑之同壻李沖南,乃應挺交厚切親也。

    私於李芑家婢,寄于其家,應挺謂曰:「汝雖微官,豈可寓於宰相之家,有同奴隷也?」沖南譖於芑曰:「應挺以我爲若在於此,禍將難免。

    」芑大怒而將殺之,因臺諫之啓止於此。

    金光準居父之喪,怨其父扁愛其妾與其子,誣以他罪,撲殺其庶母庶弟,應昌曰:「光準何爲此無謂之事?」光準蓄怨未吐,因應挺之敗,竝謀逐之,無可名之罪,以爲:「此乃柳灌四寸也。

    應昌之於灌,素非其族,而欺誣排陷,有同鬼蜮,豈不痛心哉?」〉○傳曰:「靈川尉申檥,性本愚妄,出入閭巷,打人無度,頃者以奴子私憤相鬪事,囚其人於儀賓府雲。

    年少王子駙馬,例當敎戒,故慈殿再三召之,猶不肯來,不可不懲,罷其職,使之改過。

    」 1月16日 ○己巳,中宗大王神主祔廟及章敬王後加上諡號時一應諸執事,賞賜有差。

     ○憲府啓曰:「近來紀綱解弛,人心薄惡,恣行貪慾,略無畏忌,公然恃勢,奪人田民者,亦多有之,弊將難救。

    長興君祥,以秩高宗親,交結外知部之人,僞造文記,橫奪人奴婢,被訴刑曹,卞正之際,多送豪奴,闌入官門,多般作羅,又親往判書鄭士龍家,非徒面辱恐嚇,至於結縛不幹之人,其不有國法,肆行狂悖,莫甚於此。

    聞者駭愕,物情久而愈憤。

    如此之風,不可不痛懲,請速奪爵,以革頑暴之風。

    六曹之中,政曹尤重,亞卿之職,責任非輕。

    不可不愼擇。

    兵曹參判宋叔瑾,素乏名望,物情未洽,請遞。

    」答曰:長興君,旣以此事,見推而被罪,今又奪爵過重,故不允。

    宋叔瑾如啓。

    「 ○以申瑛爲戶曹參判,崔演爲推誠定難衛社功臣嘉義大夫兵曹參判,洪暹爲工曹參判,羅世纉爲漢城府左尹,任虎臣爲右尹,李士弼爲兵曹正郞,安世遇爲戶曹佐郞,沈守慶爲司諫院正言,禹孟善爲忠淸道兵馬節度使。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夜,上禦丕顯閤,召侍臣等,講論《中庸》。

     ○夜,月暈。

     1月17日 ○庚午,上禦朝、夕講。

     ○全羅兵使林千孫、臨淄僉使鄭鵠、月串僉使韓仁源、交河縣監李元友拜辭,上引見。

    敎千孫曰:「去年兇荒太甚,盜賊恣行,方春尤劇,卿其體念予意,止盜安民之策,別加緻力,防禦諸事,百倍措置。

    」敎仁源曰:「民方困悴,撫恤爲先。

    且本鎭乃漕運護送處,亦可盡其職事。

    」敎鄭鵠曰:「軍卒之困悴,莫甚於今時,爾當以撫恤爲心。

    至如防禦諸事,常如敵至,毋敢少忽。

    」敎元友曰:「當依七事而爲之。

    」 ○右議政鄭順朋啓曰:「臣冒居此職,再閱歲年。

    自揣庸愚,猥當責任之重,常懷愧怍。

    日復一日,每擬備瀝愚懇,上煩天聽,第因國家多務,大禮頻仍,因循悶默,迄至于今。

    今者舊患之疾,稍稍發作,心胸煩悶,呼吸難通,死生之分,隻在俄頃。

    屍居重任,久妨賢路,憂憫日積,病勢日深。

    亟命遞職,俾保餘齒。

    」答曰:「大臣不可以此而進退。

    愼勿出入,安心調保。

    」三啓,答曰:「啓意雖似懇惻,如此之時,大臣豈敢動搖乎?或一年或半年,任意調攝,不拘日月爲當。

    」 ○錄事李珣以各官匠戶推刷、錢穀各司守直、僧人興販禁戢等十條,上疏,傳曰:「李珣上疏陳弊,至爲可嘉。

    付軍職勸奬可也。

    」 ○日暈。

    未時,太白見於巳時。

    夜,月暈。

     1月18日 ○辛未,上禦朝講。

    特進官趙士秀曰:「敎化,一國之元氣,而學校,乃明敎化之地也。

    帝王之治國,先修學校,然後人倫明而小民化矣。

    近來學校頹廢,儒生專不聚會,故四學齋舍,一皆破落,荒草盈庭,有同空院,豈不寒心?先王朝計幼學圓點,或以百點許赴,百點之數則過多,固不可依也,然酌定點數,計而用之,是亦聚學之一助也。

    且養育賢材之道,莫先於鼓舞而振作,故自先朝,若無事之時,則或爲庭試,或爲別試,所以勸奬之事,固非一途矣。

    但以名存到記者許赴,故常時儒生,亦不聚會。

    今後則自某月,至某月,或三十點或二十點,多定其數,使之許赴,則恐無如此之弊也。

    且四學儒生供億之數,初則一百,其後減爲六十。

    近來戶曹,以儒生不赴學宮,又減其供饋之數,甚爲未便。

    」 ○溫陽郡守印龜孫、開雲浦萬戶金漢文拜辭,上引見,敎以恤民撫軍之意。

     ○憲府啓曰:「北道虞候李榮爲端川郡守,赴任未久,陞授定平府使,今纔一年,趙陞堂上,除授本職,非但官爵猥濫。

    今年北方,失農尤甚,民生飢困,迎送之際,其弊亦多,請改正仍任。

    且武班官爵,猥濫最甚,一年之內,陞堂上者,幾至三十餘人。

    虞候擬望者,不爲不足,而必轉移守令,貽弊於民,極爲未便。

    近來政曹,每諉之以擬望乏人,彼此移易,急於陞敍,以爲市恩之地,而不念窮民迎送之巨弊,至爲非矣。

    請推。

    」答曰:「李榮人物可當,故注擬,不必改也。

    政曹拘於乏人,如此爲之,不須推也。

    」 ○日暈,兩珥。

    未明,太白見於巳地。

     1月19日 ○壬申,上禦朝講。

    大司憲李薇曰:「長興君雖曰無知宗親,緻辱六卿,其狂悖如此,不可不懲也。

    古人曰:『驕縱自貴近始。

    』今若以宗室而貸之,則末流之弊,將不可救矣。

    北道虞候李榮,爲端川郡守未久,陞定平府使,又未一年,招授虞候,虞候乃堂上官也。

    一二年內,官爵之濫,至於如此,請改正仍任。

    」傳曰:「長興君及李榮事,如啓。

    」 ○上禦夕講。

     ○上視膳于大王大妃殿及王大妃殿。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月20日 ○癸未,上禦朝夕講 ○松禾縣監李繼倫拜辭,上引見而敎之曰:「黃海道再經天使,連歲失農,民之困悴極矣,另加恤民。

    」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夜,月暈。

     1月21日 ○甲戌,上禦朝講于思政殿簷下,少東西向,大王大妃禦殿上簾內。

    侍讀官金鎧曰:「近來災變連仍,雖不可指的爲某事之應,然人事失於下,則天變應於上。

    近來人心風俗,漸不如古,自上獨爲恐懼修省,終何益乎?調元贊化,爕理陰陽,大臣之責也。

    上下交修不逮,下人亦體上意,而恐懼修省,則豈無回天之理乎?比來廉恥道喪,節義掃地,人皆以節義,爲無用之虛事。

    今須尙節義勵廉恥,庶使民有恥且格。

    」慈殿曰:「災變之作,固不可的指爲某事之應,然往年定亂之後,災若小弭矣,近於正月以後,太白日暈,無日無之,是誠不知其何故也。

    然上必有失德而緻之,故每爲恐懼修省,而猶不能誠格于天也。

    尙節義勵廉恥等事,豈不念之?今所倚仗者大臣,國事專聽於大臣,大臣謀國,亦豈偶然?但習俗如此,而不能卒變者,自上誠意不足,不能見效耳。

    」上,仍禦輪對,司僕寺正金天字入對曰:「本國之貨唐馬,其來久矣,近來一切禁斷,使不得貿,故唐馬不來,是以內廐所立,無一可當禦乘者,三年後,雖有拜陵之擧,頓無可當之馬。

    臣之意,冀北之馬,天下最良,今之遼東等地,則其地也。

    我國於中國,物貨無不通,而獨於馬不貨,恐非得計。

    」〈史臣曰:「天宇以文官,久於侍從。

    今當輪對,宜以爲治之急務,啓導其君上也,而以遠貿唐馬,開端力啓,導之於玩物之域,其無識可知。

    況幼沖臨禦,玩物之漸,固不可不慮,而思不及此,徒區區於所職之未,聞者,莫不譏之。

    」〉○上禦夕講。

     ○日暈。

    未時,太白見於已地。

     1月22日 ○乙亥,上禦晝講。

     ○上禦夕講。

    特進官尙震曰:「馬之於國,爲用最大。

    今者國馬絶乏,雖有急難,禁軍鮮有騎馬,何以爲用?胡馬耐飢耐寒,宜於戰陣,唐馬馴擾,合於禦乘。

    今若不禁其貿,則庶乎有益於國矣。

    問諸大臣施行何如?」 ○憲府啓曰:「內贍寺僉正李澤,未經三品,而以附廟時執事,特命加資,公論至爲駭怪。

    請牧成命。

    」答曰:李澤,乃題主者也,不可改之。

    「論啓三日,依久。

     ○諫院啓曰都承旨柳辰仝、內贍寺正金魯,以一日執事,特命親受重加,爵賞之濫,莫甚於此時。

    物情極爲駭愕,請竝還牧成命。

    「答曰:」柳辰仝乃附廟時侍衛也,金魯,乃題主者,故爲大禮各別論賞矣,不可改也。

    「論之五日,不久。

    」 ○日暈,兩弭。

     1月23日 ○丙子,上禦朝講。

     ○諫院啓曰:「頃日爲大王大妃上尊號時,儀仗、皷吹各差備,京妓不足,行移近道各官,下去女妓,催促上送,此乃一國大慶也,不得不爾。

    今則大王大妃,不爲殿坐,前日行移女樂,已上來者,還下送,未及上來者,卽命停之。

    不然,恐外方不知朝廷當初行移本意,皆以爲京中尙用音樂,況在遠地乎?駸駸然入於聲色之場,遂至滋蔓,將不可救矣。

    且樂院慣習,專爲郊廟豐呈,將不可廢也,閭閻習樂,不過自家燕樂,頓不關於國用。

    自從數月來,街裡之間,絲竹不絶,似非遏密之時,極爲駭愕。

    請令中外,嚴加紏檢,以示防禁之意。

    」答曰:「如啓。

    」 1月25日 ○戊寅,上禦朝講。

     ○副提學周世鵬等上疏曰: 臣等,伏以天降鞠兇,二聖繼陟,擧國遑遑,罔知攸措,及殿下臨禦以來,見其有英明剛毅之姿,日章乎瞻望之中,文理密勿之學,月就乎講論之際,則莫不歡欣踴躍,願更須臾無死,庶幾復見大平之日月,不知殿下,將何以慰答人心之顒望乎?昔殷王太甲新卽位,其臣伊尹告之曰:「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

    」蓋人君欲建緻治之基,在於卽位之初。

    苟不能謹之於初,以爲之基本,則雖有智者,無以善其後矣。

    嘗觀天下之事,有其初而無其終者蓋多矣,未有無其初而有其終者也。

    不特爲治之道則然也。

    至於爲學之本,亦罔不在初,故古者敎人,必於幼穉之時,思慮未有所分,嗜欲未有所萌。

    及此時而學焉,則習與智長,化與心成,而不自覺其馴緻於聖賢之域矣。

    若或敎之不豫,及乎意慮好惡生乎內,衆口辯言鑠於外,然後始欲從事於學,則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者,未必不存於一心,而終不能有所發明矣。

    故記曰:「發而後禁,則扞格而不勝,時過而後學,則勤苦而難成也。

    」殿下新登寶位,年在幼沖,爲治之初,爲學之始,皆在此時。

    殿下及此時而用其力焉,則堯、舜之學,唐、虞之治,庶可復見於今日矣。

    若或悠悠泛泛,以度時月,不能及時而緻力焉,則他日治亂之幾,於是乎判矣,可不懼乎?然有堯、舜之學,然後有唐、虞之治,故求其爲治之本,則又在於爲學之得其道也。

    嘗觀古人爲學之序。

    方其幼也,習之於《小學》,牧其放心,養其德性,而爲《大學》之基本,及其長也,進之於《大學》,察其事理,措諸事業,而牧《小學》之成功。

    故學之大小,雖有少長所習之異宜,而其體用之相爲終始者,不可闕一而爲學也。

    殿下旣已循序而讀其書,講究而通其義,雖以老師宿儒,無以加焉,則在今但當體之於心,牧其躬踐之效而已,不須更進其講說之紛紜也。

    然聖學已至,而慮或萬一之未盡明者,臣子之至情也,吾學已至,而慮或萬一之未盡知者?聖人之至德也。

    況《小學》之書,雖有千言萬行之備載,而要其歸則不過存心涵養之功而已,則敬之一字,足以盡之矣。

    至於《大學》之書,則規模之大,節目之詳,本末相資,終始相須,而修已治人之道,全在於此,非熟講而精察,難以領其要歸,而盡其精密矣。

    明德者,新民之始事,新民者,明德之終事,非明德,無以爲新民之基本,非新民,無以牧明德之成功。

    世之人君,莫不以新民爲事,而不知新民之道,其本在於明德,故其於新民之際,徒以法律刑賞,爲足以可治,是豈知新民之道者哉?殿下,居新民之位,行新民之事,不屑屑於法律刑賞之未,而務以明德爲之本,則庶幾無負於所學,而我朝鮮億萬年無彊之基,將自此而益鞏矣。

    若其明德之方,則格物、緻知、誠意、正心、修身者,乃其道也。

    而於是數者,又求其用力先後之序,則必先明諸心知所往,然後力行而求至焉,故格緻之方在,初用功之地,而欲緻吾心之知,又在於卽物而窮其理。

    蓋人之所以爲學,心與理而已。

    心雖主乎一身,而其體之虛靈,足以管乎天下之理,理雖散在萬物,而其用之微妙,實不外乎人之一心。

    心之與理,相爲貫通而無間,故物旣格則知自至矣。

    此乃所以居大學之始敎,而與論語所謂博我以文,《孟子》所謂博學詳說,《中庸》所謂學問思辨者,同爲入道之門也。

    欲入乎道而不得其門,則終安能有所入乎?世之博物洽聞者,徒以循外而誇多爲務,不求實理一貫之所在,故識愈多而心愈窒,學愈勤而精愈弊,豈但無益於見道乎?是故,求其用力之方,則朱子所謂:「或考之事爲之著,或察之念慮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或索之講論之際者。

    」無以加矣。

    學者循是而用力焉,則庶乎其不差矣。

    伏願殿下,當應事接物之際,而考之於事爲之著,當閑君獨處之時,而察之於念慮之微,溫繹前講之書,而求之於講論之際。

    使於身心性情之德,人倫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鳥獸草木之變,無遠不尋,無隱不求,及其脫然貫通焉,則其於天地之物,皆有以知其義理精微之所極,而吾心之德,亦極其全體大用,無不盡矣,如此然後,意可得以誠矣。

    心可得以正矣,身可得以修矣。

    至於家之齊國之治天下之平,則擧此而措之無難焉。

    八條之敎,如階級之陞序,固不可亂,而功亦不可闕也。

    但推其本源之地,則皆出於格緻之緖餘,故眷眷獨緻意於斯,而敢進其支離之說焉。

    殿下天姿醉美,聰明之德,已近於道,而萬幾之繁,則方總于慈殿,於此之時,苟能專心緻志於學問之功,則明德新民之效,庶可指日而見矣。

    臣等職侍經帷,伏見聖學,日就高明,進道無已,不可無一言以補聖學之萬一,故今當《大學》講畢之後,敢以格緻之說,拾其已陳之餘論,以備好察之誠,伏願殿下,留神焉。

     答曰:「今觀疏意,勸學之方,至切。

    予雖不敏,常加留心焉。

    」 1月26日 ○己卯,上大王大妃尊號曰聖烈,百官進箋陳賀。

     ○舍人洪曇,以三公意啓曰:「政府率百官進箋時,禮曹郞廳捧箋函,授班首,例也。

    正郞金珣,以八道箋文授之,以至禮畢,百官箋文,置而不察。

    請罷。

    」傳曰:「可。

    」 ○憲府啓曰:「忠淸兵使禹孟善,本以其道之人,曾經水使,再爲兵使,其意有在,必多貽弊。

    非徒物情未便,性本回僻,多有醜穢之行,不可齒在宰相之列。

    請罷。

    」答曰:「遞兵使可也。

    罷職過重,不久。

    」 1月27日 ○庚辰,擲奸于成均館及四學,以儒生到記,下于政院曰:「滿十五點以上者,無遺杪啓。

    」 ○上禦夕講。

     ○以沈連源爲議政府左參贊,南世健爲刑曹參判,柳辰仝爲承政院都承旨,閔箕爲弘文館應敎,柳潛爲司憲府持平,李元祿爲弘文館校理,權容爲副校理,李況南爲工曹佐郞,〈門蔭人也,李芑之曰壻。

    〉沈守慶爲司諫院正言。

    南宮忱爲弘文館修撰,李戡爲副修撰,安名世爲承政院注書,任輔臣爲弘文館博士,金瀷、李億祥爲藝文館檢閱,閔齋仁爲知中樞府事驪原君,曹閏孫爲知中樞府事,奉承宗爲忠淸道兵馬節度使。

     1月28日 ○辛巳,上禦朝講。

     ○江原道春川府癘疫大熾,死者甚多。

    監司李澯,馳狀啓之,傳曰:「救藥下送可也。

    」 1月29日 ○壬午,上禦朝夕講。

     ○傳曰:「潛邸時所造之宮,近綠兇年,命停其役矣,但未築外墻,屢見偸竊之患,多定軍人,速令依圖形,畢造事,言于兵曹及繕工監。

    」 ○諫院啓曰:「尹任,陰圖不軓,非一朝一夕,締結武士,作爲心腸者久矣。

    同知中樞府事林畯,奴事尹任,專賴薦拔之力,得至二品。

    其平生心事,動合於任,自失勢之後,憂慮不安,遂成迷罔之疾。

    其用心邪譎極矣,尙保祿位,物情駭怪,請削奪官爵。

    」答曰:「如啓。

    」 ○日暈,兩弭。

     二月 2月1日 ○癸未朔,弘文館校理李元祿呈辭狀,將覲病母于興德縣,上,以黃柑四十顆賜之曰:「往遺爾老母。

    」 ○大王大妃上尊號時諸執事,依前例論賞有差。

     2月2日 ○甲申,上禦朝夕講。

     ○諫院啓曰:「通事金山海,自在先朝,不畏國法,汎濫橫恣,罔有紀極,至今得保首領,已爲失刑。

    伏見提督主事帖文,所行至爲無狀,辱國莫甚於此,而泛然推考,物情痛憤。

    事大之際,譯官之任,機關甚重,少有差失,宜加重律,況此山海之罪乎?此而緩治,譯官之流,無所畏忌,將有不可測之患。

    請明示典刑,懲一勵百。

    」〈山海赴京時,違禁敗賣,且於提督主事處,有宣諦無禮之事,主事下帖于管押使丁應鬥,使之論罰,故應鬥於還朝之日,啓之。

    〉憲府亦啓,答曰:「推之之後,自有所處。

    姑移禁府而推之可也。

    」 ○未時,太白見於已地。

     2月3日 ○乙酉,上禦朝夕講。

     ○日暈。

     2月4日 ○丙戌,上禦朝講。

    侍講官閔荃曰:「臣去冬,爲成均館學官,近日又爲四學輪次官,往來于四學,儒生之無行甚矣,不知禮讓,庭行揖禮,則雜亂進入,或立或揖,不成行列。

    長官雖欲敎之,若或不協於心,則造言飛謗,使長官有所畏忌,不得紏正。

    士習如此,安有賢人君子,輩出於朝廷乎?自上當憂士習之弊,而思變之幸甚。

    」 ○上禦夕講。

     2月5日 ○丁亥,上禦朝講。

    掌令南應雲曰:「臣前爲江界判官,備諳邊方之弊。

    林土之地,距江界甚近,隻隔一水,野人來居,漸至繁盛。

    若不早圖,終必難制,雖鹹制之,必勞我軍。

    厥初我國人,常語彼人曰:『爾等若不撤毀爾家,還爾本土,則將殺爾等。

    』初聞此言,似乎畏慴,厥後輒發不順之言曰:『我亦欲一戰。

    』此必以我爲終不得加兵,而徒以空言紿之而已。

    若欲圖之,當圖於小,無使滋蔓。

    蔓難圖也。

    臣在京之時,若聞當擊之言,則此言似爲狂妄,身到其地,目見其事,然後始知當而討,不果討,故坐受辱言也。

    虜人之情,一見其殺,則終不復來。

    壬寅年間,殺二虜於赤坡之北,不由其路,至于今日,荊棘生焉。

    或以殺之爲啓釁,而虜情則不然。

    雖今日給物,明日給物,而我勢苟弱,則必欲犯之,雖今日攻殺,明日攻殺,而我勢苟強,則亦不敢犯。

    兵家以威爲重。

    彼若窺覘防備虛實兵糧有無,而乘時竊發,則雖有智者,難以善圖。

    」領經筵事尹仁鏡曰:「林土野人,年年雖開諭入送,而不肯還入,擧兵亦似重難。

    野人以爲:『閭延、茂昌,本是朝鮮之地,而亦不禁,況禁我乎?』雲。

    」南應雲曰:「閭延、茂昌,道路險遠,人難得通,林土雖曰彼地,距江界甚邇,不可不禁。

    」 ○領府事洪彥弼、領議政尹仁鏡、左議政李芑,右議政鄭順朋、左參贊沈連源、右參贊任權、禮曹判書申光漢、參議樸世煦,詣賓廳議啓曰:「東平館倭物潛貿事,《後續錄》,雖有竝沒官勿許徵給之法,然今者皮物甚多,不可不給。

    請勿沒官,隻令徵給何如?庫直、使令、市人等,罪狀甚重,若不痛治,必有後弊。

    請全家徙諸慶源、慶興等地,今後以此,永爲恒式何如?」〈前者東平館庫直、使今等,以倭人山獺、水獺孤皮三千三百餘張,將潛隱貿易,去冬出授巾人蔡祥、答嘉、金善福等,而不償其直,故倭人訴半該曹。

    該曹以爲潛貿之物。

    法當沒官。

    牙子等亦當依法痛治,但許多物色沒官而不爲徵給,則必至生怨雲。

    上,使政府該曹,同議以啓。

    〉答曰:「知道。

    」 ○上禦夕講。

     2月6日 ○戊子,上禦朝講。

     ○以任虎臣爲漢城府右尹,林九齡爲推誠協翼定難衛社功臣中直大夫濟用監僉正,〈九齡,百齡之弟也。

    以其兄之故,得參勳籍,初以別坐,未滿三年,遼陞四品。

    非徒人器不相當,官爵尤濫,物情頗怪之。

    曾爲刑曹正郞時,怙勢貪酷,橫恣無忌,得保其郞官辛矣,而又陞僉正,其長惡甚矣。

    可勝嘆哉!〉權容爲成均館典籍。

    〈容,曾爲弘文館校理,以其父應挺勝犯時議,重被削奪之罪,心不自安於近侍之地,呈病不仕,銓曹擬爲次職。

    〉○夜,月暈。

     2月7日 ○己醜,上具白袍、翼善冠、島犀帶,引見日本國副使菊心西堂于思政殿。

    禮曹判書申光漢,承敎立于使者之前,令通事宣敎曰:「貴國遣使緻賻祭,不勝哀感。

    使者遠來,頃因多故。

    久滯客館未安。

    馬島罪惡甚重,見絶於先王朝,非予所敢輕改。

    但貴國屢遣使者,書辭切至,不可不答。

    先王大制,且過三年,當與朝廷,共議而處之。

    正使〈安心東堂。

    〉以病辭不參見,不可獨享副官。

    故同賜宴于闕庭,其知悉。

    」使者降復位四拜而出。

    仍賜宴于勤政殿庭。

     ○傳于政院曰:「來十一日,庭試館于儒生。

    」〈命圓點十五以上者,許赴。

    〉 ○弘文館副提學周世鵬上疏曰: 臣竊惟殿下幼況臨禦,聲律身度,聰明睿智,超出百王,加以聖學日就,早事四勿,已究一貫。

    當此之時,誠宜盡擇博約之士,八侍經筵。

    況臣以草萊寒蹤,衰鈍之資,鹵莾之學,亦忝經席,至爲長官,非徒不能導廣聖心,亦多不得曉析文義,進退躓澁,語言吃陋。

    撫躬非分,慙懼交極。

    且臣逮事先朝,曾侍經幄,猥受天地莫量之恩,顧乏涓埃有闕之報。

    正當附廟之後,愈新隙駟之痛,誠欲以未及效先王者,冀報殿下。

    蒼顔白髮,已迫遲暮,犬馬之懷,豈敢有隱?又於前所畢進《大學》一部之中,撮其要的,爲殿下申之。

    區區賤悃,天地祖宗,實所鑑臨,伏惟殿下,留神而洞省焉。

    臣聞《大學》者,帝王垂世立敎之大典,僅一千七百五十有一字,而其規模外大,節目內密,本末次第,至切至詳,未有滲漏。

    學之之要,貴在服膺而踐履。

    自古爲人君者,孰不欲使是身,爲二帝三王,爲人臣者,孰不欲使是身,爲臯、夔、伊、周?然而後世之君臣,所以遠有愧於虞、夏、殷、周者,誠以《大學》之敎無傳,而《大學》之道不行也。

    昔禹儆于舜曰:「無若丹朱傲。

    」周公戒成王曰:無若殷王受之酗于汃德。

    「爲人臣者,固未嘗以吾君爲聖,而不盡吾忠,爲人君者,亦未嘗以吾身爲聖,而不喜受規。

    今夫閭巷小兒,皆知讀《大學》,問其所以明明德,則必曰格緻誠正修,問其新民,則必曰齊治平,相應答如影響。

    然問其所以行之之方,則範然不知所向。

    嗚呼!是果大學之學乎?夫學貴眞知,旣知須力行。

    臣以爲欲學湯盤之『日新』,須勤太甲之顧諟,必自強不息,健行如天,然後吾之所得於天者,當復其全體,無時不明也。

    虛靈之地,旣齊昏翳,則其本體明於明鏡,寂然不動,而事物無窮之變,可泛應曲當,所謂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是也。

    臣伏讀《大學》經一章曰:」知止而後有定。

    「朱子釋之曰:」定謂志有定向。

    「蓋言爲學,必以知止而定向爲先也。

    苟不知定向,則是猶瞽者之擿埴,長安在西而未免東笑,雖日行千裡,徒勞而無益。

    故君子必先爲之格物,以緻知然後,爲能知止而定向。

    此固初學入德之門也。

    夫五帝之聖,莫如堯、舜,三王之聖,莫如文王。

    然而究其所止,則莫先乎仁之一字。

    故《大學》隻引三聖,以爲萬世人君之標準。

    其稱文王曰:」爲人君止於仁。

    「稱堯、舜曰:」率天下以仁。

    「嗚呼!彼二帝一王,其知止而向行類此。

    其又贊爲仁之効曰:」一家仁,一國興仁。

    「又曰:」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

    「誠使人君,必止於仁,如射者之的,行者之歸,惟精惟一,克之復之,無一毫人欲之私,則其爲心,如白日靑天,雲消霧歛,無一査點綴。

    蓋將參二氣而妙萬物,亦必無一物之不得其所矣。

    天下之大,可運於掌,況於一國乎?如有一物不得其所,則仁之道歉,而爲餒於一物,爲愧於天地矣。

    嗚呼!爲帝王者,不亦勞乎?昔汲黯,告其君曰:」陛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

    「其言至懇,而武帝不悟,窮兵惑仙,幾踵亡秦之覆轍,是初不知定向而然也。

    仲尼十五而志于學,伊川,十四而學聖人。

    伏念聖學知止定向,正在今時。

    夫道,一而已矣。

    人皆可以爲堯、舜,有爲者亦若是。

    願殿下,勿以堯、舜、文王,爲高遠不可跂及也。

    臣伏讀《大學》,其書至約,四引《康誥》,僅十五字。

    其曰克明德者,修已之謂也,其曰作新民者,治人之謂也,其曰如保赤子者,仁民之謂也,其曰惟命不于常者,甚言天命之難諶,而人事之當盡也。

    嗚呼!誠使人君,日誦此十五字,念念佩服曰:」吾之學,果能克明吾所初受之明德,而無一毫些累乎,抑一毫有所未盡乎?吾之道,果能作新吾天吾祖宗所付之億兆,而無一民舊染乎,抑一民有染乎?「又曰:」我之仁恤,一國之民,果能如父母之保赤子乎,抑有所未盡乎?「每以天命之難諶爲憂,人事之未盡爲戒,日復日日,夜復夜夜,無時豫怠,終始惟一,則此十五字,與舜之十六字,當竝爲帝王之明師,而明德自明於上,億兆自新於下,如傷子惠之澤,自洽於天下,將不必析天而天命亦爲之雀新,自底於億萬年,無彊其永矣。

    臣伏讀《大學》,至於《秦誓》,獨引九十七字,何其引之不憚煩也。

    嘗怪穆公,西戎之君也,其所言,未必如二帝三王之聖,而孔子必取而不刪,以續夫四代之書者,豈無微意乎?此固曾子之徒,所以引證於是書者,多至百言而無厭也。

    其曰:」若有一介臣,斷斷兮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人之有技,若已有之,人之彥聖,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寔能容之,以能保我子孫黎民,尙亦有利哉。

    「又曰:」人之有技,媢疾而惡之,人之彥聖而違之,偶不通,寔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

    「蓋前六十一字,極言君子優容樂善之量,後三十六字,極言小人忌疾厭善之態。

    穆公,其始也,不用百裡奚、寒叔之言曰:」若爾何知?中年梓木拱矣。

    「蓋甚其言老謬,而用憸小行師,至於隻輪不返,於是大悔,乃作是誓。

    然百終不能盡用耆舊,使憸小再擧而河舟焚,此固奏穆,劣於五伯也。

    然而夫子取之者,以其所言則至善,故不以人廢言也。

    嗚呼!誠使穆公,踐其所言,則其治豈可量哉?以又人君之所當深念也。

    臣伏讀《大學》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衆,食之者寡,爲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恒足矣。

    「臣聞國之所依者,民也,民之所依者,稼穡也。

    故周公之輔成王,先陳稼穡之艱難。

    其《詩》曰:」饁彼南畝,田畯至喜。

    「孟子之陳王道,必曰:」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

    「又曰:」民事不可緩也。

    「詩雲:晝爾于芧。

    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

    」今之民俗務本者少,而逐末者多。

    末愈多而食愈少,食愈少而末愈多,靡然日趨於飢饉而不自知也。

    夫一國之土田有限,一夫惰農,一田不牧,十夫百夫,至于千夫萬夫,不執耒耜,則其不牧者千萬其田矣。

    故臣以爲今之人災,甚於天災,何者。

    今之審天災者亦然。

    以四分食而六分不食者,謂之六分災,三分食而七分不食者,謂之七分災。

    臣所謂人災者亦然。

    夫農必使盡人力,然後可以盡地力。

    故上農貴在糞田,而耕次之,耘次之,歛又次之。

    其必欲不違時者,所以惜其力也。

    臣故曰:「四人農之,而六人食之者,六分災也,三人農之,而七人食之者,七分災也。

    」以此言之,今之人災,不止七分也。

    不昏作勞,《啇書》所戒,帶牛佩犢,漢吏所恥。

    今也氓之蚩蚩,爭希登隴以罔市,不肯服田而力穡,南畝漸空,西成安望?草窮起於貧窮,白日屠掠,此皆殿下之赤子,豈不傷怛?苟無人災,則九年耕,裕三年之食,公私滿溢,露委於外,菽粟如水火,求之而無不應,行者可無齎糧,民俗自厚。

    雖間有天災,不足恤也,況於盜賊之虞乎?我祖宗朝,諸道監司,皆職帶勸農,祖宗之務本,亦可見矣。

    伏願殿下,爲政必以民産爲先,於宮中圖《無逸》,誦《豳》詩。

    又敦諭八路,驅民於農,使小民,皆知務本業而恥末利,革巧詐而爲樸實。

    然後申之以孝悌之義,勵之以廉讓之風,以隆初服大化之治,不勝幸甚。

    臣伏讀《大學》,其引詩一十有二章,凡一百四十五字,所謂反覆吟詠之間,使人心融神會,不知蹈舞者,誠深於詩矣。

    嘗試誦之,則其命雀新之可喜,峻命不易之可畏,民之父母之可愛,民具爾瞻之可謹。

    向非緝熙而敬止,安得於戲之不忘,至於邦畿之諭,黃鳥綠竹之敎,愈可以起人於百世之下,桃庂蓼蕭之得宜,鳲鳩之不忒,所以爲貴也。

    其稱君子者,一十有三處,皆喫緊爲學之要,臣不必一一歷陳,而其爲道,必先愼乎德,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母自欺,無所不用其極者,皆是。

    夫《中庸》,亦繼《大學》而作,其引《詩》凡一十有六章,其稱君子,凡三十有四處,皆可以改目歛觀。

    臣每誦味于此,益知前後聖賢用心之獨苦也。

    嗚呼!《庸》、《學》二書所論,皆格言,然而臣於先儒訓話章句之外,別有所感焉者,故敢竭獻芹之愚。

    伏願殿下,始于《大學》,終于《中庸》,反覆溫理,體而行之,靜而安之,無忘引《詩》,必念君子,則《傅說》所謂:『念終始典于學,厥德修罔覺者。

    』正在於此也。

    臣伏讀《大學》其,誠意章曰,必愼其獨者再,其平天下章曰,有絜矩之道者再。

    臣每讀至此,未嘗不悚然而畏之,蹙然而敬之,欣然而悅之。

    夫聖賢所以言之之足,必再言而無厭者,亦豈無微意乎?誠以愼獨之似易而實難,絜矩之似約而至博,爲義之似無利而有利也。

    然臣以爲三說,雖若有異,而其實一也。

    蓋愼獨不已,則母自欺,而絜矩之情,油然而發矣,絜矩不已,則老老幼幼,而爲義之心,藹然而生矣,雖勸之爲利,亦不可得矣。

    伏願殿下,潛經而沿于傳,究傳而會于經。

    拳拳乎十仁字,反覆乎一恕字,驗一心有無之七病。

    察楚書舅犯之所寶,敦五止而惕五僻。

    又必以四命字四愼字四義字,念念存省。

    不忽細行,不厭小善,勿貳賢正,勿親巧令。

    臨民如祭,親物如傷,事大以誠,事小以仁。

    忠信必先,驕泰必戒。

    高明法天,博厚法地。

    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好生之德,協于乾坤,融爲大和。

    和氣充積,風雨自順,百穀登而萬物育,於變時雍之治,不獨專美於帝堯矣?臣無任激切屛營之至,謹齋沐百拜,昧死以聞。

     仍啓曰:「館中論學問之事,已上章矣,臣累侍經筵,不能分明啓達,故別錄所懷以啓。

    」答曰:「今觀疏辭,誠意懇切。

    予雖幼愚,未能行之,豈不留念乎?」 ○上禦夜對。

     ○日暈。

    夜,月暈。

     2月8日 ○庚寅,上禦朝夕講。

     ○諫院啓曰:「濟用監僉正林九齡,雖曰有功,不數年間,遽陞僉正,官爵猥濫。

    請改正。

    」〈諫院隻言官爵猥濫,不言其人驕縱之失,其疲軟可知。

    〉答曰:「林九齡雖似驟陞,已授者何必改也?」〈聖日更各從之。

    〉○憲府啓曰:「高陽郡守韓世珍,性本驕愎,陽衒幹能,陰肆貪欲,縱恣無忌。

    到處皆然,前爲庇仁縣監時,交結富啇,防納各司貢物,以分其利,又緻窮族于邑,多般用術,抑賣其婢,人皆唾鄙。

    而尙不畏戢,今又恣行殘暴,侵虐民吏,至用烙刑,極爲駭愕。

    不可一日在官,請罷不敍。

    」答曰:「如啓。

    」 2月9日 ○辛卯,上禦朝講。

     ○領中樞府事洪彥弼、領議政尹仁鏡、議政李芑、右議政鄭順朋、禮曹判書申光漢、知中樞府事閔齊仁、左參贊沈連源、兵曹判書尙震、右參贊任權、工曹判書尹思翼、刑曹判書鄭士龍、戶曹判書鄭世虎、河原君張彥良、判尹樸守良、知中樞府事宋?、吏曹判書金光準、工曹參判洪暹、大司憲李薇、同知中樞府事宋叔瑾、刑曹參判南世健、戶曹參判申瑛、左尹羅世纉、右尹任虎臣、吏曹參議權纉、戶曹參議金弘胤、刑曹參議李元祐,承名而至,會于賓廳議啓曰:「僧徒滋蔓,甚於崇佛之時。

    良賤逃役者,日漸投入,軍額減耗,實由於此,誠非細故。

    然其勢不可一朝盡驅而定役,當先立條約,明示以信。

    往者犬項蟻項之役,赴役者雖給號牌,終爲無用之物,不赴者未見推懲,國家已爲失信矣。

    今宜各道關防要害城子修築及公廨修理等處,先須審定所在諸寺僧人,悉令赴役,考其勤慢,給號文俾兔身役,其不赴役者,令各道,一時推刷,以定軍額。

    年五十以上僧人,自願納丁錢者,各其監司考納,開數啓聞,亦許號文免役,前於犬項蟻項受牌僧人,勿令推刷何如?對馬島許和事,朝廷會議,可否相半。

    其曰不可和者,固當。

    臣等更思,日本之來請,已至再矣,使者之辭亦懇切,今可以許和。

    但前定約條,可以更立者多,今爲嚴峻改定,若不欲遵行,則不許亦當。

    中宗大王喪制已畢,自上萬幾之政,無所欠缺,院相罷之何如?」答曰:「馬島事,其曰不許者是矣。

    然日本旣爲屢請,而辭甚懇切,而今若不許,則有乖於交隣之義。

    嚴立約條,許和爲便。

    僧徒事,依議得施行,院相事,予方小沖,倚以爲重,然國有大事,則朝廷可以會議,其罷之。

    」仍問于三公曰:「今見北道兵使曺光遠狀啓,魚面萬戶柳依春所犯,極爲驚駭。

    每慮僉使、萬戶,剝割軍卒,當其拜辭,丁寧敎戒,而專不體念如是。

    予意欲爲永不敍用,懲一礪百,其議以啓。

    」回啓曰:「柳依春所犯如此,永不敍用亦當。

    」又啓曰:「林土野人征討事,南應雲曾爲江界判官,熟知邊情,故如是啓之,其言固當。

    但閭延、茂昌,我地也,而猶不能禁,況林土,彼地也,何以先禁乎?今若征討,則當自閭延、茂昌始。

    然必待時而發,固不可輕動也。

    」 2月10日 ○壬辰,上,禦朝、夕講。

    禮曹判書申光漢,上謝箋于聖烈仁明大王大妃曰:「伏蒙命賜鞍具馬、豹皮褥、唐表裏等物,〈祔大廟及上尊號大禮後,特賜是物。

    〉聖恩稠疊,不勝感激之至。

    謹奉箋陳謝,臣光漢,誠惶誠恐頓首。

    頓首伏以官叨備於典禮,分當守俎豆而駿奔。

    德難報於資生,身復荷雨露之鴻澤,省循知愧,顧寵增驚。

    伏念臣喬木舊家,鉛塹末學,忠存五世,仕至三朝。

    嘗於半夜經帷,猥蒙中廟奬諭。

    義君臣、親父子,恩語至今猶丁寧。

    居廟堂處江湖,憂心何間於進退?常勵匪躬之節,少効盡瘁之心,豈圖異數之便蕃,乃及明示之優渥?珍鞍曜于晉乘,兼見寢處之皮,綵叚爛於卿雲,更稱長短之制,殊私若此,振古所稀。

    玆蓋伏遇聖烈仁明大王大妃殿下,扶日功高,補天勞大,恩敦逮下,賞不遺於涓埃。

    敎先輔仁,化無閡於漸被。

    遂令庸陋,亦覩光榮,臣敢不鞭策駑駘,激昻淸直?情甚懷惠,益殫葵藿之誠,志切祝禧,倍獻崗陵之壽。

    」又獻于主上殿下曰:「臣伏以嘗多愆於執禮,恒懼罪責之加。

    顧承眷於垂仁,濫蒙恩數之厚。

    撫躬匪稱,銘骨何忘。

    伏念臣才無適時,任重咨命。

    雖粗聞俎豆之事,而未効奔走之勤,豈圖鞍馬文皮之珍,乃兼錦繡華服之鍚?端章甫作少相禮,殷赤也之所願,爲記功宗施大勞,寵過周公之不敢宿。

    衰門增彩,朽質生榮。

    玆蓋伏遇主上殿下,聰明因心,睿智由性,巍巍德業,察其直淸之功,秩秩威儀,憐有赫喧之助。

    特令賤品,薦荷洪私,臣敢不更勵素衷,益堅晩節?夙夜惟畏,縱未能伯夷三典之諧。

    終始不渝,庶幾殫封人萬壽之祝。

    」仍啓曰:「祖宗朝文翰之人,少有恩數,輒上謝箋,而中廢久矣。

    臣待罪文衡之任,〈時爲大提學。

    〉故不揣辭拙,敢達鄙衷。

    」答曰:「卿於職事,累日奔苦,以薄物略賞,箋辭激切,予甚嘉焉。

    」 2月11日 ○癸巳,儒生于勤政殿〈題宋太祖誅川班論〉○憲府啓曰:「臣等伏聞刑曹判付公事,以爲新服之一大善政,聳動感激,試取其公事而見之,則不能無惑焉。

    〈先是羅州女子孝德上言:『州官聽奸吏鄭承宗誣訴,打殺其子守田雲雲』,卽令刑曹移文監司推考啓聞。

    鄭承宗受刑三次而不承,官吏亦無濫刑之狀,當初上言,亦非孝德所呈,內需司安差尹萬千代呈。

    而萬千通子州全徐自彥曰:『州若問孝德,答以上言事,上京未還。

    』其書亦現,推問孝德,則諱以不知。

    刑曹啓請移文勿推』,上判下日:『羅州官吏濫刑明白,而推官以隣官之故,庇護如此。

    不小殺人事,不可不徵,濫刑守令罷黜。

    』〉凡濫刑之罪,其律非輕,不得已事幹色吏,歸一取服,然後以其罪罪之。

    此祖宗良法美意。

    若隻據一人之冒訴,遽定其罪,則後弊無窮,不可不慮。

    依法決打鮮逅緻死勿論之法,載在令甲。

    而羅州牧使河億水,刑訊守田事,初旣報監司,依法推鞫,則不當論以濫刑,後以上言,行移推問事幹,刑及三次,發明不服則亦不當依律定罪而自上特命罷黜不知聖意之所在。

    其孝德供招據捧之由,亦難遙度。

    而推問之際,有辭連者,雖無承傳,例皆閱實。

    況孝德爲元告,則先供其招,乃通行之法也。

    觀孝德之招及徐自彥現納尹萬千書簡,則此上言,皆是尹萬千欺罔冒呈也。

    自上必未能盡知其然。

    而外間見聞,不能無疑。

    豈不有累於光明正大之治乎?請竝推萬千,閱實其冒呈上言之罪,濫刑官吏,則更推事幹色吏,歸一取服然後,依法定罪。

    」答曰:「近來守令,不爲愼刑,少有私怒,則撲殺人民,豈不寒心哉?」孝德爲其子,雖曰借呈上言,豈治其上言者乎?予意人民緻傷之事爲重,故如是耳,不久。

    「 2月12日 ○甲午,以黃海道觀察使鄭大年狀啓,〈前此長淵、白翎、大靑等島,荒唐人四十餘名來泊,造作長屋,設治治船,被捉分囚。

    今狀啓以爲:「長淵等官,囚王俊等,明是上國逃役之人,不得擅使刑訊。

    」雲〉下于政院曰:「今觀啓本,所謂標信,雖不分明,非我國所爲。

    若欲分辨彼此,則必至刑訊。

    具其所犯,移咨遼東處之何如?其議于大臣。

    」 2月13日 ○乙未,領議政尹仁鏡、左議政李芑、右議政鄭順月、禮曹判書申光漢、知中樞府事閔齊仁、左參贊沈連源、右參贊任權、工曹判書尹思翼、戶曹判書鄭世虎、刑曹判書鄭士龍、吏曹判書金光準、兵曹判書崔演、同知中樞府事宋叔瑾、上護軍尹倓、禮曹參議樸世煦、僉知中樞府事宋軫,會于賓廳,議馬島約條〈一,歲遣船二十五隻內,大船九隻,中船八隻,小船八隻,各船人數,如過其數,留浦糧,各減其半。

    受圖書受職來通船人數亦同。

    一,船上什物,一切勿給。

    一,稱風浪不順,加德島以西來泊者,論以倭賊。

    一,五十年以前受圖唐受職者,依王申年約條例,勿許接待。

    一,乘夜踰墻,或毀墻而出閭閻往來者,或乘三所船,潛行諸島者,夜憑採葛,登山橫行者,永勿許接其船。

    一,凡約束一從鎭將之令,違者重則三年,輕則限二年,不許接待。

    〉以啓曰:「馬島向在庚午年以前,歲遣船五十隻,自經庚午之,亂減半爲二十五隻,而其後癸未年,加定五隻,爲三十隻焉。

    今則改定二十五隻,若有數外之人,則勿令許接,是約條也。

    然一切不接,似乎過重,今則留浦糧減半給之爲當。

    船上什物備給之時,其於軍民,弊甚不貲,今後勿給亦當。

    今次約條書示時,去壬申、辛醜兩年約條,幷示何如?」三公仍啓曰:「前者豊川椒島被捉之人,厥數不多,且創屋設砧雲,故疑其水賊而推問矣。

    雖曰唐人,與我國人交通而爲水賊,則不可不問,故以此而刑訊矣。

    今見黃海道監司啓本,白翎島、大靑島等處被捉人,則厥數甚多,安知其不爲唐人乎。

    已知其唐人而刑推似難,刑曹所推郭繼宗及白翎等島被捉之人,皆移咨于遼東,使之轉達于皇帝爲當。

    且羅州濫刑官吏等事,今見刑曹公事,報監司依法刑推而病死,豈可謂濫刑乎?大抵濫刑而死者,若過二十日則勿論,是其法也。

    此則已過其限,尤不可以濫刑論斷也。

    」答曰:「知道。

    但羅州官吏,挾私憤杖之不如法,濫刑明矣。

    今者守令,以私憤,戕賊無辜,今釋此人,則其如後弊何?」三公再啓曰:「羅州官吏事,雖曰以私憤撲殺,時無現著之狀,何可謂之濫刑?檢屍之辭,亦曰因病緻死,今若論以濫刑,則後之守令,疑慮其死,將不得爲刑訊,故臣等敢啓,非敢私河億水而申救之也。

    」答曰:「守令不重民生,視如草芥,故欲矯其弊,令有以愼刑罰也。

    」 2月14日 ○丙申,上禦朝夕講。

     ○諫院啓曰:「八道守令,依法報監司,刑訊一二次,物故者或多有之,而羅州官吏,獨以濫刑見罷。

    奸細之徒,代呈上言,自有其罪,而尹萬千,獨以陳訴容貸。

    聖心雖出於至公無私,物情不能無疑於有偏繫之累,臺官連啓而牢拒,三公再達而不久,人心之疑惑滋甚。

    請速回乾剛,以廓光明之量。

    」答曰:「近來守今,少有私憤,憑報監司,撲殺人民,無所忌憚,置而不論,則如此之習,益甚,故不久。

    」 2月15日 ○丁酉,傳于政院曰:「羅州官吏,一從下吏誣訴,遽卽發怒。

    守田元非死罪,而以不鍊眞木,杖四十餘度,打下緻死。

    樸已孫,年已七十三歲矣,以六十三歲,據捧供招,仍施刑訊。

    以此見之,其私憤發怒可知。

    鄭承宗,恐動官威,牧歛民間,謀免已罪,誣飾告訴,爲官吏者,信聽下人之言,撲殺無辜之民,其罪判然。

    故命罷其職矣。

    近者臺諫以爲『非但治罪未便,當推閱事于。

    』雲,鄭承宗等及守田妻樸已孫,幷拿來推考,尹萬千,以代呈上言辭緣,下禁府推之。

    」仍傳曰:「以其元狀觀之,則大可驚駭。

    故朝廷雖共論啓,而予所留難也。

    其狀雲私憤發怒,以不鍊圓杖,打至四十餘度,官吏招辭,亦曰受刑一次而死雲。

    故自上疑其以大杖,嚴刑緻死,以爲濫刑而論罷矣。

    朝廷以爲未便,而臺諫亦請推閱雲,不小公事,不可不外方推之。

    其盡拿來,下禁府推鞫。

    以此辭緣,捧傳旨可也。

    」 ○諫院啓曰:「伏覩傳敎,羅州官吏事幹及尹萬千,命下禁府推閱。

    可見天意省悟,在廷臣僚,孰不感嘆?但兆起變根者萬千也,搆飾誣訴者,亦萬千也,而傳敎辭緣,偏擧冒呈。

    上言內之意,物情疑惑,未能氷釋。

    恐累新服光明正大之德,請恢廓聖心,鑑空衡平,更降明旨,以快群情。

    」答曰:「守田是非間已死矣。

    事幹各人,今且推閱。

    推閱時更有端緖,而治萬千搆飾誣訴之罪,未晩也。

    」 ○上禦夜對。

     ○夜,月暈,兩珥。

     2月16日 ○戊戌,戶曹請以圓覺寺頹圮材瓦,量給修理各處,答曰:「其材瓦,已盡腐毀,雖撤無用,其勿毀之。

    」 ○日暈。

     2月17日 ○己亥,諫院啓曰:「雀我漢陽,開國百年,禮樂文物,煥然可觀,獨圓覺廢寺,巍然特立於大市之中,瞻望殊異,旣非美制,況棟梁傾側,瓦甎頹毀,似非全盛之都。

    華使之來,外夷之至,或指點顧親,以爲不祥之一區,宜其撤毀,而到今尙存。

    遠邇無知緇俗,鹹以爲此乃佛道之根本,庶可因此而復興。

    今者地官,欲毀用材瓦,此甚美意也,而自上托以不緊之故,以示重難之色,一國有識之士,孰不知聖心之實不然也?深恐愚惑之民,彈冠藉口曰,新君卽位之後,補葺淨業院,〈前年藉以爲內人避寓,命修之。

    〉存留圓覺寺,佛道之興,此其時乎,豈不寒心?機關所係,在此一擧,請速剗革,以絶根抵。

    」答曰:「自上非爲佛道。

    一區腐朽之宇,雖毀之,無緊關可用之處,假使殊異於他國人之聞見,自祖宗朝流傳,今不須毀之。

    若言佛道以此而興,則非所知也。

    」久啓不久。

     2月18日 ○庚子,上禦朝、夕講。

     2月19日 ○辛醜,上禦朝講。

     ○諫院啓曰:「凡言代呈上言者,其主正書所訴,而不能自呈,借他人呈之者也。

    今者尹萬千,擅打官差,以起亂本,反疾官吏,謀欲構陷,孝德所不知之事,詐飾舞弄,欺罔天聽,〈萬千,項在中廟朝,假托東宮之旨,齋醮寺刹,事覺及刑,僅免大罪。

    今又怙勢稔惡,亂打官差,謀陷官吏。

    〉不可以代呈之例推之。

    請捧傳旨,窮極推考。

    」答曰:萬千事,已令拿來,事幹推閱後,見其辭連,更捧傳旨,尙未晩也。

    「 ○執義陳復昌上疏曰: 伏以爲人子而盡其懷於父,然後能盡人子之責,爲人臣而盡其懷於君,然後能盡人臣之職。

    若臣子有懷而隱於君父,是臣子之情,有所不盡於君父,而有親有義之倫,胥將滅矣。

    今臣在言地,而心有所懷,則安敢不盡於殿陛之下乎?臣伏覩頃日因災異傳敎,乃以進君子退小人,爲聖政之急務。

    至哉,殿下之言乎!有志之士,孰不欲懽忻皷舞,思貢忠於萬一乎?自古迄今,國家之治亂,生民之休戚,莫不由於進退之如何。

    一君子進,衆小人退,一小人進,衆君子退一進一退,必以其類彙征之妙,捷於影響,誠不可不愼也。

    爲人君者,果能先審於進退消長之機,明獨邪正之情,深察是非之實,其進君子也,則任之勿貳,其退小人也,則去之勿疑,不使其難親之正直,見賣於易合之謟諛,則善人樂爲之用,而姦人無以乘其隙矣。

    伏願殿下,留心焉。

    臣之有懷,非一朝夕。

    而適有所感激於傳敎之意,則安敢避區區之小嫌,而不有一言以答之乎?臣初與具壽聃,接隣爲居,託交最深,故其平生用心,人所不知者,臣獨知之。

    知而不言,則蔽賢之責,臣何敢辭?曩在王寅年間,大、小尹〈大尹指任,小尹指元衡,各以類分黨,大尹爲東宮,小尹爲大君。

    〉之說,方洶洶於朝野,人心靡有底定,有識莫不長思,而中廟適名壽聃於江陵,〈時爲府使。

    〉爲副提學。

    臣往見壽聃,論及時事,言仁淑托姻賊任之門,〈仁淑之子,娶全城正之女,全城正,乃任之三寸姪也。

    〉兇險貪濁之狀,則答曰:「吾自江陵,已聞其狀。

    」相與憤惋,唾罵不已者屢矣。

    及其翌年癸卯正月,東宮失火之後,李霖以大司諫,來見壽聃者,連日焉。

    壽聃慨然謂臣曰:「霖之無狀。

    乃以東宮之火,謂出於尹良娣之房,〈尹良娣,乃尹元衡之兄,元亮之女也。

    〉將欲藉口,以成大獄。

    此必聽賊任構陷之言,而發此邪議也。

    」當其時調劑鎭壓,以杜邪議,聃實爲之也。

    過數月,臣爲持平,壽聃爲大司諫,臣偶聞賊任,顯生異心,將有屬意,〈指柱林若瑠。

    詳見於乙巳瑠之招解。

    〉盤結兩柳,〈措瓘與仁淑。

    〉陰構兇算之言。

    心寒骨痛,發憤忘食,往議于壽聃曰:「賊任之兇計,已著於謂火由人之一言,而今者又有是言。

    吾二人,方在耳目之地,寧忘一身之禍,而爲宗社一白此言,可也。

    」答曰:「吾亦曾聞於他,而汝又聞之,豈其虛耶?賊任之構隙兩宮〈中殿,東宮。

    〉其來已久,其術果有所在。

    爲人臣者,所當不謀而共討也,但東宮在上,任居至親,今若建白賊任之情狀,而上不能快治其罪,下未及痛知其惡,則因緣苟且之間,哀我士林,反陷不測之禍,有何補於宗社乎?不可不熟思而審處之。

    」臣亦果以爲然。

    居數日,李彥迪來見壽聃,而言及大、小尹之論,壽聃以彥迪,爲憂國之士,將所聞於臣者,以告於彥迪,而議其處置之方,則其翌日,彥迪,盡傳其言於諸處,遂及於賊任之耳。

    柳灌、柳仁淑、李霖之輩,相與聞於賊任,而場臂大唱,反以臣之所傳壽聃之言,爲構陷大尹之說,名之曰亂言,而欲推其根,一時浮薄之流,爲其所陷者,相與和唱,欲以此言,藉成大變,當時之勢,岌岌乎殆。

    交柬迫脅於壽聃,而應之以理,終不露出言之根,善爲說辭,以鎭其兇徒之邪議。

    此人所不及知,而臣之所獨知者也。

    臣若不言,則神明之外,誰復知之乎?當初任也,託於正,言售其不正,故一時之名爲士林者,亦莫不波流風蕩,奔走門下,伺候聲勢。

    任知壽聃有時望,欲與爲援,寅綠邀引,而壽聃一不往見,終不知其門戶,則其用心之正,自守之確,可見大槪,而乃以一朝之失,一言之誤,〈壽疇謂:「南所之死,由於陳復昌。

    」顯示愛惜之意,兩司啓罷。

    見於丙午八月。

    〉罷棄不敍,老死畋畝,則聖明在上,必有遺賢之歎,相知在下,豈無隱賢之誚乎?臣亦非以壽聃前秋被論之言,爲無過也,爲無罪也,爲能識君臣大義也。

    其視平生用心之大者重者,則亦足以知君臣之義,而一朝之失,不其小乎?一言之誤,不亦輕乎?如以臣之所言,謂之阿其所好而欺誣君父,則上天監臨,臣罪萬死。

    伏願殿下,垂察焉。

    夫代不乏人,才不借於異代,則當世之士,用心之正,自守之確固,不止於一二。

    而在朝廷之上者,則皆在於聖上知之明、任之專、信之篤何如耳。

    臣何敢容喙焉?今獨懇懇於壽聃者,誠以坐失言語,棄歸田裡,朝野逈隔,悠悠度日,則殿下孰從而聞之,而終不爲聖朝之棄材耶?臣不敢以樂道人之善,欲歸美於已也。

    敷求哲人,明揚側陋,初服之急務。

    而知壽聃始終心事者,無如臣也,則安敢見殿下之求賢如渴,而終默不達乎?伏願殿下,留意焉。

    嗚呼!士或言無不盡,而進之退之,則殿下事也,大臣責也,人有擧爾所知,而用之舍之,則殿下事也,大臣責也。

    如臣淺薄,又在下位,安敢望以臣言,施於用舍之際乎?隻以犬馬深情,不能自已,終不忍不盡所懷於君父,故忘其僭越之罪,獻此踈戇之言,伏願殿下,留神焉。

    臣不勝戰慄屛營之至,謹昧死以聞 答曰:「有懷必達,悉陳所抱,豈不宜乎?觀此疏意,至爲可嘉。

    壽聃自:先朝而素稱善人,敍用可也。

    」〈壽聃,爲陳復昌所授,得敍西職。

    士林疑其乞憐於復昌也。

    然壽聃,豈有心於復敍者哉?蓋其罷以復昌,而復昌欲免已負壽聃之誚,上疏申救。

    壽聃聞敍用之命,語諸人日:「宰相行止,豈可以一臺諫之言哉?吾與復昌,居適同裡雨已,彼妾得爲我友乎?此吾沒世之恥。

    而進退維谷。

    」雲。

    〉○以安玹爲漢城府右尹,任虎臣爲慶尙道觀察使,柳昌門爲吏曹佐郞。

     2月20日 ○壬寅,上禦朝夕講。

     ○以進獻使李巙書狀,〈所進表紙、咨文紙,共六百張,禮部尙晝曰:「非特數少,紙品麤惡,更優數梢造加獻。

    」雲〉下于政院曰:「觀此書狀,須及聖節使之行入送雲,其勢不至甚迫。

    更令精造加數進獻事,其言之。

    」 ○憲府啓曰:「羅州牧使河億水,因銓曹取稟,遽命遞差,若推閱事幹,而果有濫刑之狀,則其罪不止於遞差而已,如無其實,則亦不必遞差也。

    況河億水,時未被推,豈有曠廢職事之理乎?請仍任以待畢推。

    」答曰:已差他人,何必改之?「 2月21日 ○癸卯,上禦朝講。

    大王大妃垂簾同聽政。

     ○上禦夕講。

     2月22日 ○甲辰,上禦朝夕講。

     ○傳曰:「尹萬千代呈之事,今已承服,不可滯獄。

    姑先照律,事于推閱後,辭連則拿推未晩也。

    守田事,朝廷皆以爲無濫刑之狀,其死雖久,必有杖痕,令其道都事,檢屍馳啓可也。

    」 ○諫院上箚曰: 伏以君臣協心,上下柬孚,無疑阻之患,有和平之美,然後治道成矣。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一念之私,或間於曰可曰否之際,則其事雖微,其幾甚重,誠可懼也。

    今者以一守田之事,自上疑群下申救官吏濫刑之罪,自下疑聖念或有偏信誣罔之訴,交相執疑,情意阻隔,久未氷釋,其可謂有協和之美乎?人主聰明,不能遍周,置守令而委寄之,置監司而專制之,凡有所爲,守令之未盡,監司察之,監司之未盡,該司正之。

    今此獄事,差使員始鞫之,監司又覈之,質之於該司,事已歸決,而遽命罷其官吏,此物情之所以起疑者也。

    官吏之罷,誣訴之罪,不甚大關,而大臣、臺諫、侍從之所以固爭者,豈無其意乎?人主耳目,自有所寄,捨之而他求,則旁蹊曲徑,乘間抵隙者,將何以防之哉?重命恤刑,固是聖德。

    適因內需司之人,欲治濫刑之習,內需之人,同是天民。

    而人之所以不能無疑者,其言易入,而浸潤之路,恐自此而開也。

    旣已究竟之事,更命推之於禁府,是不信監司、該司也,擧朝爭之,而未卽久兪,是不信朝廷也。

    不信其所可信而信,其所不可信,則將何以爲國乎?伏願殿下,恢廓光明正大之量,以絶上下之疑,不勝幸甚。

     答曰:「予非以內屬人而私之,亦非不信大臣、臺諫、侍從之言也。

    近來守令,非徒貪汚,而虐民之習,已成。

    視爲尋常,則撲殺無辜之習,將何以杜之乎?故不允。

    」 2月23日 ○乙巳,上禦朝夕講。

     ○禮曹判書申光漢啓曰:「昨日押宴時,客使終始懇請者,乃受圖書受職人勿接事,而都船主,亦曰:『彼瞞絶受圖書受職之人,皆我國所愛之臣也,馬島雖得接待,反絶此人,必歸怨於作使之人,恐有後悔。

    』雲臣反覆思之,倭人狡詐,反側難信,若窺覘我耕實,諉以見絶之輩之所爲,乘虛竊發,以實其後悔之言,則我雖灼知其情,亦難以責彼矣。

    此條所爭不重,而所關甚大,不可不爲之所也。

    臣意五十年前受圖書受職者,十人之中,苟除死亡,則厥數豈至於多哉,當喩以加待四五年之意。

    又約自今以後。

    受圖書受職之人,計其年數,限以幾年亦得矣。

    今者邊將,聞已許和,則備禦益至於懈弛,不可不慮。

    密議大臣處之何如?」傳曰:「馬島有罪而許和,受圖書受職之人,無罪而反拒,則不無生怨,遣史官牧議以啓。

    」三公皆以爲:「朝議已定,斷不可改。

    」雲。

     ○憲府啓:「河億水遞與不遞,固不大關,而自上隻信奸細之訣罔,〈指尹萬千。

    〉牢拒擧朝之公論,竊恐奸邪之徒,陰伺上意,夤緣逞術,將無所不至也。

    」答曰:「臺諫或雲偏主先入之言,或雲信聽誣罔之訴,予未知其意也。

    」〈自聖烈王後攝政以來,事多偏係之私。

    至於罪人罰人之際,姻婭擊附之人,每加曲護,雖臺諫、侍從,交章論列,恬莫之恤。

    如尹元老、申秀涇等事,固已甚矣。

    況丁孫、尹萬千,乃刑餘僕疑之人,而猶信誣國之言,典示護惜之意,牢拒擧朝之公論,而又從而爲之辭,當時土林,無不解體。

    〉 2月24日 ○丙午,上禦晝講。

     ○憲府啓河億水事,答曰:「近來守令,視民如草芥,無所忌憚。

    若憑報監司,以撲殺爲常事,則一邑之民,存者幾許?言念至此,豈不寒心乎?然所啓極矣,如啓。

    」 2月25日 ○丁未,上詣永慕殿,行朝上食及別茶禮。

     2月26日 ○戊申,以羅世纉爲漢城府左尹,金澍爲吏曹正郞,元虎變爲司憲府持平。

     2月27日 ○己酉,上禦朝講。

     ○傳曰:「來月二日,岏妻下歸岏配所,〈鳳城君竄在蔚珍。

    〉一路供給及轎軍抄給事,下諭可也。

    」政院啓曰:「岏得罪宗社之人,今於其妻之歸,待之若是,不瑕有害?」傳曰:「雖雲得罪宗社,非自作之事,而今其妻又不可以私力下去,其諭之。

    」 ○日暈。

     2月28日 ○庚戌,上禦朝講。

     ○諫院啓曰:「岏爲兇逆屬心,況使其母蔔筮,情迹昭著。

    與知之狀,於此可知,而伏覩昨日政院傳敎雲:『雖曰得罪宗社,非自作之罪。

    』物情極爲憤惋。

    圖爲不軓,屬籍當絶者,豈可發民輸運其妻,而令各官供饋乎?待以不死,聖恩罔極,而前命劑藥,以救其疾,又命發民,以輸其妻,恩數稠疊於當誅之人,則向日之竄黜,似是勉從公論,非實罪之也。

    中外人心,或不能無疑,請亟牧成命。

    」憲府啓曰:「岏得罪宗社,見絶於屬籍,而廢爲庶人,則其妻固不得公然下歸,亦不可倨然乘轎。

    今者命給轎軍,又令供饋,中外聽聞,不無駭怪。

    此雖聖上友愛之所發,反緻物議之愈激,請亟還牧成命。

    安邊府使樸世茂,以殺人事,被訴於府府,方行移推考,而世茂反囚元告,至爲違法。

    請令其道都事,詳悉推閱啓聞。

    」答曰:「岏,以大義罪之矣。

    然友愛之情,豈得已乎?其妻不能以私力下去,故如是下諭耳。

    樸世茂事,如啓。

    」岏妻事,再啓依允。

     ○日暈。

     2月29日 ○辛亥,上禦朝夕講。

     ○憲府啓曰:「內農圃首奴,該曹所定,而與內官丁孫,甘心請賄,擅自題名,矇曨啓下,至爲汎濫。

    事雖細微,宦寺擅弄,漸不可長,請依律治罪。

    《大典》內首告捕強盜者賞職,元有職者加階雲。

    階與職,大相不同,而盧世弼、韓春同,刑曹隻以賞職,依法啓下,則兵曹亦以相當軍職除授可也,而乃以資窮啓稟,至授堂上重加。

    〈兼判書李芑意也。

    〉非徒有違於《大典》本意,政曹徇私毀法之弊,亦難勝救,請亟改正。

    兵曹官吏請推。

    」答曰:「盧世弼、韓春同,依《大典》論賞可也。

    兵曹不須推之。

    丁孫則觀其緘答,仍受敎爲之雲,故所以隻贖,今不可改也。

    」 史臣曰:「不信言官之言,而曲信丁孫之飾辭,宦寺用事之兆,已萌於此。

    」 三月 3月1日 ○壬子朔,恩津吏林久茂,以罪當配麻田,傳曰:「此人以獨子,父配麻田,子配朔州,均是入居之地,移其子,與其父同配麻田可也。

    」 ○日暈。

     3月2日 ○癸醜,憲府啓曰:「國王使臣齎來物件,若書契所付,則許爲貿,此交隣厚意也。

    其他私貿之物,固不得一一從請,而該司亦不可續續轉啓矣。

    今者迎逢船載來胡椒、丹木,許令分半公貿,是雖曰使臣來時所留,而實則馬島陰試操縱之術也。

    該司曾無所難,而旋卽啓請,極爲非矣。

    若許其請,則其於減數歲遣船之意,反有乖焉。

    非徒見陷於術中,亦多貽困於南民。

    請勿貿易,禮曹官吏推考治罪。

    」答曰:「將此啓意,議于大臣而處之。

    〈三公意,皆以爲不可許,從之。

    〉禮曹則不須推也。

    」 ○諫院啓曰:「衛社原從功臣,旣已磨鍊,頒降久矣。

    今者告承襲使從人等,初無可錄之功,而因其冒訴更命追錄。

    一開其端,則僥倖希望者,罔有紀極,請速牧成命。

    」答曰:「追錄原從功臣,予意亦以爲未便,而依該司許之。

    啓意如此,改之可也。

    」 3月3日 ○甲寅,日暈。

     3月4日 ○乙卯,平安道龍崗等官,忠淸道韓山等官,癘疫熾發,命優送藥物以救之。

     ○左議政李芑啓曰:「盧世弼、韓春同捕盜賞加事,《大典》雲:『首捕強盜者賞職。

    』繼之曰:『元有職者加階。

    』而非準職而資窮者,代加之事,則不爲分辨。

    故自前例依《大典》用之。

    具賛是其例也,小臣爲兵曹兼判書,故兵曹來問于臣,臣以爲依《大典》當啓矣,近日法司創見《大典》而啓之。

    兵曹旣依《大典》,則何至推考乎?〈甚矣,斯言之無忌憚也!〉甲士、正兵,雖曰非正職,用律之時,亦依東西班正職。

    若以此爲非正職,則律亦當改,不獨改此事也。

    苟欲改之,朝廷當會議以改。

    自前成例之事,到今如此,小臣未安敢啓。

    」答曰:「人之見《大典》各異,前後用法不同,自上亦不知孰是。

    法司,以兵曹,徇私毀法雲,故加資則已改之。

    然勿以此未安也。

    」李芑又啓曰:「用法不一,故議論各異。

    如此之法,朝廷會議改之,使之歸日爲當。

    」傳于領議政尹仁鏡曰:「近來人之見《大典》不同,用法前後不一。

    前者守令及具賛,雖未準職而陞堂上,今者法司,不知何所見而啓之乎?旣從所啓而改正其加矣。

    然此意何如,議啓。

    」仁鏡回啓曰:「此事無他可考,但考《大典》而已。

    《大典》雲:『爲首捕強盜者,賞職。

    』則雖無職者,可以授職。

    又雲:『元有職者加階。

    』則雖西班軍士之職,亦可以加其階。

    甲士、內禁衛等,職至上護竄者,乃西班正職也,所謂雜職,非此之類也。

    具賛,以前內禁衛,捕強盜陞堂上,以前例見之,亦無不可。

    小臣之意,此等人似當加陞。

    」答曰:「自上見《大典》,亦如啓意。

     臺官則必以爲非元有職而然也。

    用法不可前後各異。

    盧世弼、韓春同之加,還授之可也。

    」 ○憲府啓曰:「朝廷以實邊爲重,故至設勒令之法,其意深矣。

    今有罪徙邊者,以其陳訴,或移或放,則誰肯留住於邊方乎?無罪者尙且勒令入居,則有罪者之情理矜憐,固不暇論也。

    自祖宗朝,雖大赦累下,而入居者,例不擧論。

    故皆知無望於放還,而方爲安接之計耳。

    此法一撓,則人皆希望陳訴,將不可勝。

    而已徒者,紛然生意邊鄙日虛。

    而先王之深謀遠計,自此而盡廢矣。

    況林世厚,當初作罪入居,豈曰曖昧?而其父子合處,亦不可計也。

    請還放成命。

    」答曰:「如啓。

    」 3月5日 ○丙辰,上禦朝講。

    持平元虎變曰:「天下之事,由小而大,自近而遠。

    故《易》曰:『履嚴霜堅氷至。

    』微不可不防,漸不可杜也。

    今者浮薄之習,大熾而不禁,故有詭異之行。

    夫如是,故不忠之心,潛滋暗長,無所不至。

    苟能防微裁抑,則豈至於此乎?是以,在宰相、侍從之列者,其以某宰相不人取禍雲者,〈指權應擬事。

    見正月二十五日兩司啓。

    〉雖其心險詖而然也,亦由於浮薄之習。

    欲杜是弊,必先培養忠信。

    大抵爲惡則易,爲善則難,自上先務忠信,而在下者觀感,則國脈自爾歸厚,而無浮薄之習矣。

    」 3月6日 ○丁巳,上禦朝、夕講。

     ○以吳謙爲全羅道觀察使,丁應鬥爲司諫院大司諫,尹仁恕爲司諫,李無彊爲司憲府掌令,柳堪爲持平,姜應台爲司諫院獻納,崔蓋國、尹潔爲正言,尹玉爲弘文館修撰。

     3月7日 ○戊午,上禦晝講。

    侍講官閔荃曰:「近來天道失常,春和之月,寒風不止,農作之時,雨勢久絶,民望絶矣。

    大抵近年兇荒,千古所無,民極困瘁,而今年又多調發之役,疲弊倍於前日。

    嘗見民生以兩麥之成得活,而今者日候如此,豈保其生乎?外方守令,若無朝廷之令,皆付之相忘,而不思救荒之策。

    往在辛醜、壬寅年間大饑,而先王〈中宗。

    〉惻念民窮,遣使察其守令救荒與否,而臣承命往審京畿,則知其惠鮮者寡矣。

    臣發其尤甚者,上達治罪。

    其時方發京倉而賑之,先王特命加給,畿甸之民,實受一分立惠矣。

    今者都下木綿一匹之直,不過升米,遠方軍士之留京者,將何物易粟而食乎?救荒之策,別加留念焉。

    」 ○賜日本國使臣〈安心東堂、菊心西堂。

    〉餞宴于闕庭。

     ○京畿加平,慶尙道安東、醴泉、義城、靈山,大雪,深一尺。

     3月8日 ○己未,上禦朝講。

    知經筵事閔齊仁曰:「近來年歲兇荒,生民極困。

    流離失所,不能自保,爲僧爲盜,軍額日減。

    脫有不虞之邊釁,將何以爲哉?自上,惻念民事故,旣命勿徵往年還上,〈官倉分給之米。

    〉又命蠲減貢稅,愛民之誠,固大矣。

    然而民不蒙惠者,抑何故耶?生民之艱苦則如彼,而都下大小朝官,至於庶類第宅,衣服飮食之奢侈,漸倍於前,弊習已成。

    若矯其弊。

    莫若自上先有躬行之實矣。

    三代以下,惟漢文帝,躬行節儉。

    故海內富庶。

    上能躬行節儉,一以至誠,則朝廷遵奉,莫不崇儉,而下民自然觀感矣。

    如是則生民之艱苦,庶幾少救矣。

    今者日候凄冷,久旱不雨,麰麥不茂,歲必至於饑饉。

    哀我民斯,其何保命?都下之人,爭務奢侈,不知饑荒之甚。

    而外方之事,誠不忍聞。

    」特進官宋??曰:「小臣爲義禁府堂上,昨日推問羅州人鄭承宗、樸已孫、禹玄宗、春日等,〈以牧使河億水命罷之事,兩司啓請拿推事幹。

    見二月二十五日。

    〉則承宗,乃官差也,旣欲謀免已罪,又欲庇護其官,其言固不可取信,已孫乃八彌島水軍也,內需司委差尹萬千,以已孫爲監考,實萬千所率人也。

    而其招以爲:『承宗以抄發驅馬軍事,來于島,其時萬千、守田等,適在島,語承宗曰:「內需司奴所居之地,何以發軍乎?」以此相詰,怒而反打。

    』雲。

    春日,乃守田之妻,其供亦曰:『萬千果打承宗』雲。

    禹玄宗之招則『以羅州進上烏賊魚求買事,將往濟州,使平山取鄭右賢船隻而來,其船適在八彌島。

    萬千、守田,陰聽右賢之囑,據其船不許,玄宗不獲已乘他船以往。

    於是打官差與不給船事,承宗與平山,皆呈手本,以此報監司刑訊,而守田受一次後,身死雲。

    春日之招以爲:『上言非我所知。

    萬千以委差,二月下去時,相見而已,夫死之後,則未見其面。

    何暇使之,呈上言乎?設使上言,豈必竝擧不幹之玄宗?』雲雲。

    以此見之,其上言,萬千之所爲明矣。

    〈以此大臣、臺諫侍從相論啓,欲治萬千冒呈無狀之罪,而自上春護一奸細之人,牢拒公論,強命拿事幹,欲實河億水濫刑之狀。

    而事終歸於不實,徒累聖德,豈不爲新政之大疵也?〉若緻萬千,與之面詰,則可辨是非矣。

    傳旨內辭緣不服者,例請刑訊,而但此人招辭,一無違端,似難刑訊。

    故爲公事以啓,今適入侍,故敢啓。

    」侍講官閔荃曰:「奢侈之弊,未有甚於此時。

    小臣之生,不至甚久,而未嘗見賤人之衣紬,士人之跨馬。

    今則賤隷而皆穿紬衣,爲士而例乘肥馬,不知其僭也。

    且士大夫之家,無待客之所,或於長床對坐而已,今則造第極其精巧,而略無愧恥。

    是皆由不有國法而然矣。

    古雲:『徒法,不能以自行。

    』上有躬行之實,則自朝廷,以至於民,觀瞻感化,風俗自爾變矣。

    」 ○上禦夕講。

     ○憲府啓曰:「《大典》捕盜論賞條『元有職』雲者,臣等未知竝指八九品職與散職也。

    頃者具賛,雖以此加階,〈大臣援例啓之。

    見初四日。

    〉物論皆以此爲不當。

    況具贊之前,未聞復有是例也。

    雖時任守令,不許加階,故前者捕僉知稱號強盜者,平澤縣監趙英傑,捕鳥嶺大黨者,延豐縣監李亨臣等,皆不得親授。

    其後守令捕盜者加階事,則各別受敎也,而勿論時、散及職之高下,竝令加階事,未聞復有是敎。

    韓春同,乃商賈之人,雖曰有職,例論以賤隷,況頂玉與銀章之貴乎?盧世弼,亦非自已所捕,本無係毫之勞,而因緣奔競,以衆人同力所獲,獨爲已獲,人皆驚怪。

    況以前內禁衛散職,豈合堂上之階乎?臣等啓請改之,成命已下,而苟循具賛之例,施卽還授,尤爲未便。

    昔者唐臣陸贄,諫其君曰:『靑朱雜沓於胥徒,金紫普施於輿皂,當今所病,方在爵輕。

    設法重之,猶恐不重,況自輕棄,何以勸人?』此言正中今時之病。

    識者莫不寒心。

    請竝如前改正,今後散類,依《大典》賞布賞職,以重朝廷官爵。

    倭人,性本巧詐,欲試朝廷淺深,其所私請,斷不可從。

    爲禮官之長者,所當嚴辭牢拒,以示不可開例之意。

    而許和約條,朝廷酌定,計非偶然。

    堅如金石,牢不可破,而前者客使,一發請改之語,禮曹略無難色,任意書送于政院,物情旣爲未便,而又以迎逢船所載之物,欲令分半公貿。

    一循倭奴之私請,續續啓達,如木偶人,在倭奴手弄之中,使國威虧損,其不職甚矣。

    判書申光漢,請罷其職。

    內農圃首奴,以內侍府奴差定事,雖有受敎,而隱然啓下,呈手本于政院。

    事雖微小,漸不可長。

    宦寺居中操弄之弊,所關甚重。

    自上每諉以有受敎,留難至此,物情未便。

    丁孫,請依律治罪。

    各道觀察使,以本道之人差遣,多有所不可者。

    一道之人,知與不知,親與不親,或稱朋友,或稱族屬,橫行列邑,出入官府,作弊中間者,不可勝數。

    而監司、守令,勢不得相與質問,故守令等,怯於毀譽,不辨虛實,應接饋遺,猶恐不及。

    甚者請囑萬端,徵索無厭。

    其不知不親者猶若是,況其爲友爲族者乎?其爲貽弊,不可勝言。

    〈此言雖似泛論,蓋專指湖南弊習,寫盡無餘。

    〉全羅道監司吳謙,乃其道之人,〈卽羅州人也。

    〉請速命遞,以他員差送,以除一道之弊。

    」 ○諫院啓曰:「凡獷悍盜賊,必首捕先告,然後論賞,載在法典。

    苟非首捕先告者,決不可施以爵命重賞。

    今者盧世弼、韓春同捕盜之實,大有所不然。

    世弼爲淸州捕盜都將,聽從其官〈牧使李賢讜。

    〉敎令,抄發本官軍人,隻捕管內竊發之盜而已,初無先告之功,後無首捕之勞。

    故當初刑曹世弼捕盜啓本回啓時,亦請竝勿論賞,以其無功也。

    韓春同,亦聽捕濫大將尋蹤之令,回告賊人所在,則非先告也。

    大將遣其軍官,率軍人捕之,則非首捕也以故大將捕盜移送刑曹關內隻擧聽令來告之由略不及春同捕捉之功。

    假曰先告者受階,必三度然後乃受,法也。

    豈可以此而授重加乎?如具賛則實爲首捕,有顯功勞,非此兩人之例也。

    堂上重加,決不可輕施,盧世弼、韓春同賞加,請速改正。

    」答兩司曰:「盧世弼、韓春同事,大臣與臺諫之意各異,當與大臣,更議《大典》本意而處之。

    」答憲府曰:「申光漢,自以其任,欲厚待異國人之意也,以此罷六卿之人過重,故不允。

    丁孫事,依律過重。

    當遞其所任。

    吳謙事如啓。

    」 3月9日 ○庚申,上禦朝講。

    參贊官周世鵬曰:「嗣服之初,修身之道,玩物最爲君德之害也。

    前日司僕寺正金天宇,輪對所啓,貿唐馬事,〈見正月二十一日。

    〉臣意以爲,朝廷必以虧損君德,將有論啓者。

    而迄今無聞焉。

    昔在成廟朝,將貿胡馬,侍從兪好仁啓曰:『犬馬非其土性,不畜于國。

    本國非無良馬也,不必市諸他國。

    』成廟敎曰:『漢文帝時,獻千裡馬,文帝猶卻而不受。

    況自求市於異國乎?』此言,載在《國朝寶鑑》。

    《書》有《旅獒篇》。

    武王得天下後,九夷八蠻,各貢方物,西旅有以獒來獻者。

    是時,武王年踰八十,而名公猶作書陳戒之,諄諄如誨小兒,故不受一獒。

    以基八百年之業。

    況先王四十年,事大以至誠,故一無譴責,而恩數稠疊焉。

    今者市馬,請依弓角之例,弓角雖曰有禁,或藏諸籠中而來,馬則中原之大禁也。

    利源一開,必至汎濫,巡按禦史,若至彈章以達,終緻上國之詰問,則豈不大關於國家乎?新政之先務,在於求賢。

    而有如此之啓,內而開君上之侈心,外而啓上國之釁端,是果臣子之言乎?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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