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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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七年大明嘉靖三十一年 春正月 1月1日 ○甲申朔,親行望闕禮,陳賀于大王大妃。

    恭懿王大妃,遂禦勤政殿,受群臣朝賀。

     ○檢詳沈守慶,以三公意啓曰:「陳田免稅,考文案爲之事,傳敎矣。

    今問于戶曹,則別無陳田文案,而其於災傷文案,則陳田例以下之下錄之,不可分辨雲。

    令各官考報事,雖已移文,而問于曾經守令者,則各官亦無陳田文案雲。

    田稅,重事也。

    貧窮之民,雖已備者,觀望不納,而食之旣盡,則雖督之,勢不能納。

    且漕運違時,至於秋深風高,則事甚稽緩,民未蒙實惠,而徒緻國計虛疎。

    決不可考文案而爲之,故敢啓。

    且樹木成林永廢陳田,今當打量矣,但量田,例於秋成後爲之。

    今則春分纔隔一朔。

    厥後乃耕種之時,不可行之。

    況此兇年,荒政爲重,量田勢不可與荒政竝擧。

    請姑磨鍊節目,以待秋成量田,而自明年免稅。

    」傳曰:「陳田免稅事,憲府以爲各邑有文案,可以分辨雲,故傳敎矣,若無文案憑考,則監司自當具啓矣。

    量田事,如啓。

    」 1月2日 ○乙酉,下冬至使韓?書狀于政院曰:「中朝解送我國漂流人雲。

    有謝恩節目乎?令禮曹考啓。

    」 ○韓?謄送待外國事例。

    其事例曰: 《大明會典》朝鮮國〈卽高麗其李仁任及其子李太祖舊諱今名今諱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弑王氏四王,姑待之。

    〉朝鮮國,古高麗國,洪武二年,國王遣使奉表賀卽位,請封貢方物。

    五年令三歲或一歲遣使朝貢。

    二十五年更其國號曰朝鮮。

    永樂元年,其國王奏辨《祖訓條》章所載弑逆事,詔許改正。

    自後每歲聖節、正旦、皇太子千秋節,皆遣使奉表朝貢方物,其餘慶慰、謝恩等項,皆無常期。

    若朝廷有大事,則遣使頒詔,其國國王請封,則亦遣使行禮。

    嘉靖八年,使者言其國王,不係李仁任之後,詔以所上宗系,開送于史館。

    今歲時朝貢,視諸國號爲知禮。

    二十六年,特許其使臣同書狀官及從人二三名於郊壇及國子監,遊觀本部,箚委通事一員伴行,撥館夫防護,以示優異雲。

     ○弘文館副提學趙士秀等上箚論李芑事,答曰:「領府事垂死老病,且有大功,故使不失其祿而已。

    箚中有不恤公論之語,前旣從公論罷其職。

    今但欲酬其勞,不須改之。

    」 ○兩司啓李芑事,不允。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3日 ○丙戌,禮曹啓曰:「前者聖節、冬至兩使,若率我國漂流人而還,則有別遣謝恩使之時,亦有兼行之例。

    今者聖節使之行不遠,兼行謝恩,似爲無妨。

    此書狀,下于承文院處之。

    」傳曰:「如啓。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全羅道興陽地震。

     1月4日 ○丁亥,左副承旨尹玉,以長湍府使趙安國所進封書啓曰:「此事議于三公而爲之,臣獨知之,政院亦不得知也。

    請入啓後,留中勿下焉。

    」傳曰:「知道。

    」〈安國招尹玉潛授,玉不議於同列,而獨啓。

    同列莫測其爲何事,強問之,玉固諱不言,勃然作怒,至欲索騎出去。

    同列恐其去也,僅得和解。

    其輕妄淺狹類如此。

    其在玉堂及政院,皆爲同列所不許。

    前爲經筵官時,交結李無疆、陳復昌,凡所議論,塤唱箎和,不謀而同,多造不根之言,以爲恩怨之報。

    朝論非之者久矣。

    玉,思翼之子也。

    〉〈史臣曰:「安國乃金安老家臣趙賢範之子,出身武科,而性本驕傲者也。

    時,長湍、積城等地方,獷賊橫恣,攻刼人民,憲府啓請以有武才諳練者,差遣兩邑守令,措置捕獲,銓曹以安國爲長湍府使。

    於拜辭之朝,到政院招承旨尹玉語之曰:『以三公之意,欲啓捕賊之略。

    』授以封書一度,又語之曰:『愼勿令他承旨知之,須要秘啓。

    』玉懷其書入于廳直,請承傳色,同列莫知端倪,怪而問之,玉曰:『三公令安國,言於我而秘啓之,豈可說也?』又欲邀安國同參啓之,同列止曰:『安國非二品宰相。

    以三品堂上,例不得直啓,而況爲守令者,決不可入廳啓辭。

    』安國不得入,還退,玉獨以封書啓曰:『此事,三公令安國,言於小臣秘密入啓,故他承旨不知。

    』雲。

    同列語玉曰:『三公雖令密啓,豈謂使承旨史官,亦未之知也?非徒未安於事體,亦不無後弊矣。

    』玉勃然怒曰:『以我爲聽安國之言而秘啓?事甚回曲。

    』又曰:『若以爲有後弊,則請推罷我職。

    』同列難而止之。

    玉性本躁妄,愎狠多怒,同列遇事論議,輒與鬪詰,有同嬰兒。

    又多忮人之心,不容於淸議久矣,乘一時之倖,濫叨近密之地,其能於出納之任乎?況捕盜,乃刑房掌之,而玉以兵房啓之,其毀事體亦甚矣。

    司謁問玉曰:『入啓封書還下乎?』玉潛語之曰:『毋啓下。

    』其書竟不下。

    其爲回邪之狀,口難形言。

    」〉〈史臣曰:「玉,本傾邪躁妄人也。

    當其密啓之時,爲同僚所止,勃然大怒,強遂已非,若爲走出之狀。

    同僚雖知無狀,而慮其見忤,百般慰解,艱得止怒。

    甚矣,待小人之難也!」〉○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重暈,各有戴、兩珥,色皆內黃赤外靑白。

     1月5日 ○戊子,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6日 ○己醜,兩司啓李芑事,不允。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日暈兩珥,色內赤外靑。

    夜,月暈。

     ○江原道楊口、通川、高城、歙谷,雷動。

     1月7日 ○庚寅,傳于政院曰:「兩宗度僧試取,今已逾月,而迄無給牒之啓。

    自禮曹爲之乎?其問之。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下右贊成申光漢呈辭單子于政院曰:「加給由,使之安心調理。

    」〈光漢竟以病遞。

    光漢,叔舟之孫,能文章,有重名。

    事中廟,侍從經幄九年之久,啓沃居多。

    中廟嘗語光漢曰:「義雖君臣,情則父子。

    」光漢益自感激。

    遭己卯之敗,流落二十年。

    仁廟朝詔使張承憲出來,以光漢爲遠接使,承憲服其爲人,待以老學士。

    中廟上昇,光漢嘗作挽詩曰:「百年幸遇君臣契,一語偏承父子親。

    」雲。

    光漢忠厚惻怛,長身白髮,嶷然有古宰臣風,士類倚以爲重,漢之一介,獨將何爲?至是以老病辭位,物情愛惜。

    〉 1月8日 ○辛卯,政院啓曰:「復兩宗承傳內,試誦三經,頗解經義者給牒雲。

    頃者禪宗所報入試之僧,多至四百餘,問其取舍,則來試者盡取雲。

    雖略誦經,不解經義者皆取,則非承傳本意。

    宗僧不究承傳之意,濫取未便,故卽時啓請,嚴明改試,則傳曰:『非儒生講書之例,不須改試矣。

    』但公、私賤、鄕吏、驛子、官屬、有軍役者及興販無賴者,揀別屬僧事,初因臺諫所啓,添入承傳。

    以此意招兩宗僧問之,則僧徒來試者,或有受本官公文者,或有直來宗門者,勿分許試雲。

    夫給度牒,乃許爲僧也。

    不覈根派,輕許度牒,則冒濫者必多,其弊不細。

    更令宗門一切考本官公文及戶口歸一,試取牒報,故時未給牒矣。

    」傳曰:「事目旣詳盡,雖無公文,自兩宗,問其內外祖父名而試取矣。

    其終推刷之時,皆當察之,兩宗何敢忽乎?應無混雜之弊矣。

    曾牒報者試取速啓,下給牒,今後試經時,禮曹郞官一同試取,能誦三經者,其根腳,竝詳問之。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1月9日 ○壬辰,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1月10日 ○癸巳,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憲府啓曰:「當初兩宗之設,諉以救弊,上敎丁寧,洋洋在耳,及今見之,未知上意之所在也。

    若以爲度僧之法,載在《大典》,則丁錢之法,獨非《大典》乎?旣不納丁錢,而兩宗收歛米布,納諸內需司,若無納之之實,則兩宗汎濫甚矣,如或不誣,則國家之羞辱大矣。

    度僧試經,固非聖世之所宜有,而密令兩宗主之,不考公文,不覈根派,多有奸僞混雜之弊。

    揆諸前日救弊之敎,大相逕庭。

    大抵試經,則令兩宗主之,度牒則令禮曹給之,此果何等事耶?試經而能者至八百,則試而未能者,未知幾人定役也,臣等徒見給牒之多,而未見定役之僧。

    殿下前日之敎,恐歸於不信,而僧徒之受牒者,歲以歲增,什倍於齊民,則殿下將誰與守國?若此不已,將必有危亡之患也。

    請勿論已試者,令該曹,詳覈公文,依事目行之。

    」累月論啓,不允 ○諫院啓曰:「近年以來,飢饉薦臻,賦役煩重,民生困苦,無以延朝夕之命。

    見僧徒安居飽食,樂趨爲僧,以避爲民之苦,故僧徒日滋,良民日減,軍額日縮。

    民之無賴而爲盜賊者,亦以佛宇爲淵藪,末流之弊,將至於無窮。

    今者試經僧徒至七百餘名。

    此豈能盡知文義者哉?考諸古史,度僧之事,大書特書,以示譏貶。

    尤非聖世之所宜有也。

    請令改試,給牒之時,詳考本官公文,審其根腳,俾無混雜之弊。

    」答曰:「度僧事,兩宗亦豈輕易察之乎?自今以後,則當令禮曹郞官,一同詳問根腳而試取矣。

    試經之後,刷其無度牒者,皆使從役,則豈無定役者乎?」累月論啓,不允。

     ○以李世琳爲司諫院獻納,王希傑爲弘文館副修撰。

     ○夜,月暈。

     1月11日 ○甲午,上召對。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史臣曰:「自古大奸賊肆行胸臆也,必先內固其寵,外結其援,然後其所欲爲,人莫敢議而動之也。

    芑之復敍,豈無內外之援,而遽至於此乎?嗚呼痛哉!」〉○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12日 ○乙卯,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上禦夜對。

    檢討官王希傑曰:「臣嘗見《國朝寶鑑》,成宗朝掌苑署進暎山紅,〈花名。

    〉命卻之。

    其意盛矣。

    頃者以掌苑署不謹養花,命推官吏,且冬節養花,極爲有弊。

    土宇,柴木之役,民多艱苦,而草木花實,受天地之氣,各有其時。

    不時之花,近於戲玩,何足觀乎?請命停罷。

    」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13日 ○丙申,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傳于政院曰:「冬至、正朝、立春獻花,自今以後,大妃殿外,勿爲封進。

    」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14日 ○丁酉,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以曺光遠爲開城府留守,鄭惟善爲同知中樞府事,李彥憬爲司憲府持平,魚季瑄、王希傑爲弘文館修撰,金汝孚爲副修撰,鄭惕、安璲爲正字。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15日 ○戊戌,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夜一更,月上,白氣一道如虹,自北方北鬥魁第二星貫之,至天圓星,巽方漸移,貫月竟天。

    又月下,白氣二道,自巽方至艮方布天,良久乃滅。

    五更,月暈兩珥,色白。

     1月16日 ○己亥,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重暈,兩珥,暈各有戴,色內赤外黃白。

    夜,月有食之,微暈。

     1月17日 ○庚子,上召對。

    檢討官金汝孚曰:「近來災變連綿,水旱相仍,加之以癘疫,死亡殆半,村落蕭然,昔日十室之鄕,今幾九空。

    我中廟四十年休養民庶,一朝至此,至爲感愴。

    且聞全羅、慶尙兩道,盜賊興行,黨類寔繁,白晝攻刼,行旅不通。

    臣見今年形勢,去冬無雪,兩麥枯死,民無所食,飢餓迫身。

    誰肯安坐而待死乎?由是苟延一日之命,其強壯者起而爲盜。

    如有魁傑者,出於其中,則將必嘯聚結黨,其勢不得不至於用兵。

    今者天變疊見,民生因瘁,雖無兵亂,邦本不固,無術可安。

    願加體念。

    」 ○傳于政院曰:「濟州封進柑橘,進上則先到,薦新則後到,故例以先到進上,分封薦新矣。

    今後凡節物封進時,先封薦新事,八道監司處下書。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1月18日 ○辛醜,上視膳于大王大妃及恭懿王大妃殿。

     ○以兵曹公事〈近年兇荒太甚,加以疸瘧之病,軍卒安業者漸少,十存二三。

    安集保存之道,百計無策。

    飢餓之中,群盜竊發,朝廷隱憂兩宗之設,專爲僧徒日衆,俾自統屬檢擧之地,提防爲僧之路,而兩宗試取之時,不解文義者,皆入格。

    如今軍役最苦之時,攜幼挈妻,不得相保,至於自經溺水而死者,比比有之。

    其不爲削髮爲僧,而苟保其身者幸矣。

    請令各官守令,詳覈其境內諸山所住僧人父名、俗名、鄕貫、年歲,竝錄其容貌,成冊上送,方許講經,而講經之際,依祖宗舊例,使禮官參聽,口誦經文,稍解文義者給牒。

    強盜逃匿,罪犯三綱者,使不得攙入試經,則爲僧之路,略有拘忌,而軍政不緻大毀矣。

    〉下于政院曰:「僧人之事,自上非有他意也,切欲救弊而已。

    今若令各官記錄名姓上送,則非徒下吏等作弊,三四月之內,勢未能畢,而僧人亦不樂於書名,不無逃匿之弊。

    此公事還下兵曹,勿用可也。

    」仍傳曰:「自古許多僧人,不能一切使無者,恐生大患耳。

    今者自上,欲使僧人有生道,且欲防奸。

    此後令禮曹官員,與兩宗一同試取,試取之時,其容貌身體及居接之處,自當詳覈而分辨之矣。

    僧人之到兩宗者,今幾許耶?八道之僧皆來會,則其數必不少,郞官數度往來,不能畢試。

    僧人來否,問于兩宗,速爲試取。

    且前日啓下事目還入內。

    此意其言于禮曹。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以金鎭爲藝文館待敎。

     ○夜,月暈。

     1月19日 ○壬寅,兩司啓李芑事,不允。

     ○上禦夜對。

     ○日暈戴,色黃白,左珥,色黃白。

     1月20日 ○癸卯,傳于政院曰:「近者非常災變,疊見層出。

    〈冬雷地震,冬曖如春,白氣竟天之類。

    〉變不虛生,必有人事之失而緻之。

    雖恐懼修省,欲回天心,而誠未上孚,日夜憂憫而已。

    」政院回啓曰:「聖敎及此,不勝感激。

    一念誠敬,無間斷表裏,而正其好惡,不使是非顚倒,邪正雜揉,則人心悅服,天意亦回,而可轉災爲祥矣。

    近者群情悶鬱,天意可知。

    自上更加省念焉。

    」傳曰:「知道。

    」 ○傳于政院曰:「觀象監候望天變,視爲尋常,內外監不無苟同之弊。

    自今以後,擇事知官員之有識者差之,使謹於其任事,言于本監提調。

    」 ○傳于政院曰:「前日經筵官〈鄭浚。

    〉所啓,累擧不中者及鄕裡山野可用之人,令臺諫、侍從,擧爾所知,各道監司,誠心訪問之言,予欲施行。

    其問大臣。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1月21日 ○甲辰,禮曹啓曰:「僧人赴講者,問于兩宗,則來聚者無幾。

    待其畢來,遣郞官與兩宗僧,同參講取事,請捧承傳。

    」傳曰:「僧徒若不畢來,則固不可試取。

    姑待兩宗更報而爲之。

    承傳則其捧之。

    」仍傳曰:「已試之僧,朝廷未知其根腳,故論啓如此。

    其居任及父名,詳錄於牒呈,移問于本官,覈其實否,然後給牒可也。

    」 ○上禦晝講。

    同知經筵事洪暹曰:「聖上勤禦經筵,學問日就高明,其於講官進講之書,靡不洞徹,然徒事音釋,而不與論難奧旨。

    夫爲學之道,莫大乎論難,故《中庸》以明辨爲學問之工夫。

    自上若有疑難之處,當與學士,互相論辨,不但爲口耳之學,則聖學日進,而君臣之情,亦可因此而相孚矣。

    伏願聖上,留念焉。

    大抵我國君臣之禮至嚴,入伏殿前,莫敢擧頭。

    昔宋太祖見潘美微笑,遂詰其由,聞與曹彬相語之實,帝亦大笑。

    英宗病革,文彥博入侍,退語同列曰:『見上顔色否?』於此可見古人君臣之禮也。

    今此之禮,雖未可卒變,豈無變通之宜乎?且經筵,領事、知事、特進官、臺諫,已參於朝講,若有所懷,想已陳達矣。

    朝講之後,又有晝夕講,而經筵堂上及特進官再入侍之意,臣未之知也。

    況以不緊之事,煩瀆於上聽,隻慾免責而出,事甚未便。

    然文士則猶可也,武班則尤不關於再侍。

    況經筵堂上,皆有本司職務。

    因此而廢事,尤爲不可。

    臣之此言,近於無識,而妨於講道之益,然講官及承旨、史臣入侍,則不可謂無人矣。

    」〈史臣曰:「設堂陛而阻之,嚴聲色而臨之,爲臣子而密邇于左右者,解見君顔。

    暹有見於此,故特啓之,可謂知言矣。

    但以入侍經筵爲廢事,事豈大於論難經義,輔導君德者乎?自謂無識,而敢陳無識之說於上前,則甚矣,其惑也!何足責乎?」〉特進官元繼儉曰:「李芑之事,當初臺諫、侍從,啓其罪惡,而旣不快從,隻罷其職,未久還敍,臺諫旣陳其不可,則又爲留難,不勝悶鬱。

    夫大臣或有容衆之量,或有淸簡之德,然後可謂之大臣,而芑則無一事可稱,有衆惡備具。

    又與李無疆,同氣相求,同惡相濟,其誤國家,莫此爲甚。

    大抵李無疆、陳復昌俱以匹夫,濁亂朝政,非徒貽患於國家,又將嫁禍於士林。

    上之好善惡惡,若不分明,則老病垂死者,固不足畏也,年少如芑者,若繼而起,則他日之禍,有不可勝言者矣。

    」 ○益陽君懷卒。

    〈中宗庶弟也。

    〉停朝市三日。

     1月22日 ○乙巳,兩司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冠,色內外靑。

    夜,未方、巽方,如火氣。

     1月23日 ○丙午,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夜,月暈兩珥,色黃白。

     1月24日 ○丁未,傳于政院曰:「前於經筵,洪暹啓曰:『同知及特進官入侍朝講後,更侍於晝、夕講,徒有廢事之弊,不入似可』雲。

    此意議于大臣。

    且經筵啓事之時,類皆俯伏低聲啓之,自上或有所未聞。

    夫人之氣質不同,故語音有如此矣,今後宜擧頭分明啓達。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領議政沈連源議:「經筵,知事、同知事、特進官,旣於朝講入侍,備陳所懷,不必更侍於晝、夕講,以緻廢事也。

    」傳曰:「可。

    」 ○日暈。

     1月25日 ○戊申,上視晝膳于文昭殿。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色內赤外白。

    夜,飛星出軒轅星下,入內階星,狀如拳,尾長五六尺許,色赤。

     1月26日 ○己酉,上視晝茶禮于延恩殿。

     ○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憲府啓曰:「朝廷有所啓達之事,則通政以下,告于色承旨,二品以上,直請承傳色啓之,而皆於六承旨會處,具史官啓之,例也。

    雖國家機關秘密重事,承旨、史官,無不知之者。

    若有潛入政院,獨與所知一承旨,稱爲密啓,而他承旨與史官不知,則奸邪之徒將從此而起,陰售鬼蜮之術,決禍機於毫忽之間,其爲害豈不慘乎?長湍府使趙安國到政院,招承旨尹玉,稱密啓而潛授之,玉亦潛授而不告於同僚,亦不使史官知之,及其他承旨聞而問之,則非徒諱而不言,反起怒色。

    其用心邪譎,所難測量,而肇成禍亂之機,至爲驚愕。

    請竝趙安國,下禁府,窮推痛治。

    諸承旨亦當啓請其潛啓之罪,使出入之言,一出於光明正大之地,可也。

    不當私問私止而已。

    其爲失職甚矣。

    都承旨以下,請竝罷。

    」 ○諫院啓曰:「政院掌出納王命,爲任甚重。

    少有差失,後弊無窮,故雖分六房,而凡所出入之事,必與同僚可否,然後入啓,古也。

    長湍府使趙安國,拜辭之日,其所啓之語,未可知也,左副承旨尹玉,隻聽安國之言,以爲秘密,而不議於同僚,同僚問之,亦不肯言,至爲駭愕。

    若或有機關大事,一承旨獨知,而他承旨皆不得預知,則其爲後弊,可勝言哉?都承旨,乃一院長官,各房之事,無不統之,尤不可不知爲某事而入啓。

    尹玉請罷,都承旨鄭惟吉,請推考。

    」答曰:「承旨等事,秪欲秘密於捕盜之事,而不知事體而然也。

    非有他意,何至於下獄乎?不允。

    」經月論啓,隻命罷尹玉〈玉前在玉堂,希權奸之旨,發李浚慶等加罪之議,左右不對。

    士論賤之。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27日 ○庚戌,右議政尹漑詣賓廳啓曰:「去十一月二十三日,有議事,命召臣等,臣等承召而來,其日適以禹孟善身死,停朝不爲議啓,各以所聞,私語曰:『長湍賊黨,非徒刼掠人財物,如有指摘其類者,必尋而殺之,或刳腹斷舌,備盡慘酷,又作旌麾,聚會結陣』雲,此意欲言于捕盜廳,使之秘密措置,不令下人覘知,竝將臣等意,到政院,招承旨密啓事,將招張彥良而說之。

    〈捕盜大將也。

    〉後日臣見彥良而盡言所議之事,彥良聞而措置矣。

    其後趙安國,以武班,擇爲長湍府使,詣臣曰:『彼賊黨屯聚,而守令行止,不得任意。

    捕此之計,若告於監司而後行,則其間恐敗漏機會,隨所捉卽告于政院拿推。

    』雲,臣然之。

    安國欲令臣等啓之,臣曰:『吾等啓之,似無節次。

    汝可於拜辭日,如臣所言,言于張彥良者,而秘啓之可也。

    』安國遂以臣等之意啓之。

    今見兩司啓辭,臣等錯料,至爲非矣。

    待罪。

    」答曰:「趙安國,以捕盜事,恐漏洩而密啓,臺諫之啓,亦慮後弊,至爲當矣。

    啓意知道。

    勿待罪。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兩司啓曰:「持音住持所往之寺,當初所抄,至於九十九寺,已爲極多,而追後磨鍊,又至二百九十六寺,合而數之,則三百九十五寺也。

    區區彈丸之一隅,已同於南朝四百八十寺之多。

    後世之譏議,焉可逃也?講僧,請勿論已試未試,令該曹,一同嚴明改試,寺刹之數,亦令該曹,斟酌定數。

    」不允。

    累月諍論,終不允。

     ○日暈兩珥,色內赤外靑。

    重戴,色內赤外靑。

     1月28日 ○辛亥,以戶曹寺刹位田減省公事,傳于政院曰:「寺刹位田,他處無之,惟奉先、奉恩、正因〈皆寺名。

    〉有之,而亦不多。

    此乃先王陵寢,仍給可也。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29日 ○壬子,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慶尙道山陰縣民,其子爲掌樂生幇貼者,斷其指以免,又一子爲之,與其所親,謀將縊殺之,事覺,其族人訴于官,繫囚被訊。

     史臣曰:「嗚呼!凡有血氣者,慈天未泯,而乃有此變,是雖其人之極惡,歲饉民貧,不堪役使,徵債之苦,終至於殄滅倫理而不恤,其於世道何如也?」 ○日暈。

    夜,黑雲一道,自坤方至巽方布天,暫時而滅。

     二月 2月1日 ○癸醜朔,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憲府啓曰:「史官掌記時政,傳信後世,其任甚重。

    居是職者,若遇事而不得知,不知而不求聞,則將焉用彼哉?今者尹玉秘啓之時,爲史官者,〈檢閱洪淵,以記事官入直政院。

    〉所當詳見而書之,若請見而不許,則使不得入啓可也。

    矇不知爲何事,聽其自啓,失職甚矣。

    請罷。

    」不允。

    後累啓,不允。

     2月2日 ○甲寅,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憲府啓曰:「今年饑饉,前古所無,一匹之布,直粟數鬥,猶不免奢侈之習,日事遊宴,糜費酒食,大有妨於荒政。

    請自今持甁酒一禁。

    」答曰:「如啓。

    」 ○日暈。

     2月3日 ○乙卯,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李芑事,不允。

     2月4日 ○丙辰,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以鄭惟善爲同知中樞府事,南應雲爲承政院左副承旨,成世章爲右副承旨,李鐸爲同副承旨,尹春年爲弘文館直提學兼藝文館應敎,南宮忱爲典翰,安璲、金鎭爲正字。

     ○夜,有氣如雲,自西方至艮方布天,長四尺許,漸移東南方,須更而滅。

    北方、東方、南方、乾方、坤方、如火氣。

     2月5日 ○丁巳,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大司諫金澍等上箚曰: 人主之好善非一,而納諫爲好善之最;人主之失德非一,而愎諫爲失德之甚。

    蓋以一身處之巍巍之上,以一心運之茫茫之中,而萬機之所叢,百職之所萃,雖明智之君,高世之見,不能無一失,故必資夫庶明勵翼,交修不逮,猶木之從繩,金之有礪,然後可以入於無過之地,而治道成矣。

    近來天災薦臻,時變疊至,年運兇荒,民人飢困,邦本已搖,國勢岌岌。

    殿下固當優容讜論,延納嘉言,轉危作安,綿國祚於無疆,此其秋也。

    經幄之臣、臺諫之官,苟有論列,非徒不見納,又有訑訑之色,嚴辭以拒之,峻言以折之,言及於貴戚,事涉於近習,則雖論執逾年,竟不兪允。

    至於君子、小人之進退,吾道、異端之消長,實是治亂、存亡之大機,而無一事得蒙聽納,朝廷之上,士林之間,莫不扼腕長嘆,皆以爲無可奈何,而日事韜默,以言爲戒,無激昻振勵之氣,有委靡偸惰之習。

    不知殿下,以今時爲何如時,而晏然於九重之上,挫士氣而杜言路,若是極耶?殿下高明,慈殿仁聖,四方之人,顒顒面內,冀見德化之成,而名爲臺諫者,亦不得展布其所蘊,以盡格君之責,是殿下畜臣等於圈牢之中,徒費廩祿而已耶。

    李芑之貪饕兇憸,殿下旣已洞照,而罷未閱月,還敍崇班,國人疑殿下不明於好惡;僧徒之日就滋蔓,不可不爲之所,而度僧之數,靡有定額,住持之刹,多至四百,國人疑殿下不辨於邪正;納穀受價,耗費國儲,蟊賊之大者,而欺詐取利,多出於貴戚、姻婭之間,而莫之禁,國人疑殿下不分於義利。

    殿下念下民之無告,許令陳訴,可謂仁矣,而紀綱陵夷,反成告訐之風,則其仁也反狃於姑息;慮百司之解弛,每爲摘奸,可謂察矣,而下侵庶事,亦非人君之度則其察也,反傷於叢脞。

    臣等竊恐殿下虛明應物之地,或有所蔽,而庶務之煩,徒膠膠於殿下之耳目。

    操約博施之道,果如是乎?其要莫大於先正其心,以絶偏繫之私。

    而採納臣僚之言,以通上下之情,則誰不樂告以善道哉?伏願殿下,恢河海之量,勿以愚夫而不取其言,言雖逆心,而必求諸道,使公論行而紀綱擧,士氣作而廉恥張,不勝幸甚。

     答曰:「雖古之帝王,豈皆言言而從之乎?摘奸之事,經席之上,亦有言之者。

    雖曰有司存焉,若承傳摘奸,則人皆有戢之心,在古亦然,故爲之矣。

    」 2月6日 ○戊午,冬至使韓?還自京師。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7日 ○己未,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日暈,夜,月暈。

     2月8日 ○庚申,上禦晝講。

     ○禮曹啓曰:「冬至使韓?所進《大明會典》寫本一卷,下本曹,卽與大臣同議,則庚子年宗系改正勑諭到國,其時卽告宗廟矣,然其勑辭,隻諭將改正之意。

    今韓?所進成書體格,已爲整備,辨誣措辭,亦甚簡切,在國祖受誣之事,中廟辨雪之意,兩無所憾,諉以印本未到,淹置大慶,至爲未安。

    依庚子年例,虔告宗廟,以慰列聖何如?」傳曰:「冬至使復命之日,啓曰:『中原人言,似不可盡信』,而其所進寫本,亦以私貨覽來,故自上別無所敎矣。

    庚子年則有勑書,故告廟矣,此則雖曰成書,乃寫本也。

    他日皇帝若印頒,則當以何事加之乎?三公處,遣史官收議。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9日 ○辛酉,傳于政院曰:「遐方殘寺,禪宗所屬二十,敎宗所屬三十九。

    使諭兩宗除汰事,捧承傳。

    」 ○三公議:「韓?所進《大明會典》寫本,其於宗系惡名辨誣之事,明白簡切。

    依庚子年例,申告宗廟爲當。

    他日皇上頒降印本,更行虔告,有何妨乎?」傳于政院曰:「大臣之議如此,宗系改正,實一國莫大之慶,告宗廟可也。

    」 ○上禦晝、夕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

     2月10日 ○壬戌,上禦朝講。

    領經筵事沈連源曰:「天災時變,疊見層出。

    夫災變之來,雖不可指爲某事之應,然此必人事失於下,而有以召之也。

    當恐懼修省,以答天譴,而弭災之道,莫切於求言聽諫也。

    近來臺諫,將國家大計,反覆論列,久未蒙允。

    非但不肯快從,又必嚴辭峻言以拒之。

    是由如臣無狀,在大臣之列,無格君之誠,不能回天,此實臣等之罪也。

    然自上聖學,亦不極高明,而私意有所蔽而然耶?若益盡學問之功,其於是非邪正之間,無不洞照,義理透徹,則其於群臣之進言,庶可以樂聞而嘉納矣。

    」 ○傳于領議政沈連源曰:「卽位以來,變異連緜,歲亦兇荒,民生飢困。

    予雖憂勤惕勵,而隻緣不敏,多有失德,故天之示譴如此矣。

    卿啓以不從臺諫之言,自古豈皆無論可否,事事而從之乎?物情如此,甚爲未安。

    且宗系改正事,我國之慶,莫大於此。

    自祖宗朝,累爲奏請,雖奉聖旨許改正,而未見其改載典冊,傳信後世之實,故中宗志在照雪,累陳祈懇。

    今見寫本,改正分明,畢竟印出,則安有如此大慶乎?中宗大王之功,甚有光於祖宗,今欲加上尊號,且告廟之後,頒赦百官加何如?古人雖曰:『赦不數下。

    』然亦有前例,其議之。

    」連源回啓曰:「災變之來,自上豈有失德?如臣在相位者,不能燮理,故天時不順矣。

    且臺諫所啓之事,皆爲國家大計,而久未蒙允,故物情如是矣。

    宗系改正事,聖敎果當。

    但加上尊號,國之大禮,臣不能獨斷,赦及百官加,國有大慶,可以爲之,然竝欲僉議以啓。

    」答曰:「知道。

    」仍傳于政院曰:「政府專數,六卿、判尹命招,以此意議啓。

    」 ○上禦夕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領議政沈連源等議啓:「不可上尊號、頒赦、百官加事。

    」答曰:「僉議不可,此非降勑之例,且以私貨覓來,姑待印頒,更議處之。

    」 ○傳于政院曰:「告廟則不得已爲之,外方進箋,勿爲之。

    」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2月11日 ○癸巳,上禦朝、晝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12日 ○甲子,上禦晝講。

    參贊官李鐸曰:「頃者韓?到政院曰:『政院有貴寶』雲,臣等出而見之,則乃成廟以禦筆批答臺諫、侍從疏箚者也。

    頃於經席之上,南應雲進啓,而自上卽命入內。

    臣等所貴之意,非但以先王手澤爲貴,爲其有今日所可鑑戒者也。

    當其時,有論任士洪之奸邪,如是其切,而至以成廟明聖,尙且留難,小人情狀之難知,益可見矣。

    若使人君,知其果爲小人,則必不用之,而特以其奸謀秘術,似是而非,故古今英主,類多受欺,終緻亂亡。

    若或知之,則固當明示其好惡也。

    成廟之不去士洪,可爲鑑戒,故戒之。

    且其時持平金彥辛駁玄錫圭之爲小人,成廟命下彥辛於禁府推之,禁府當以欺罔之罪。

    成廟命招彥辛於闕庭,問:『錫圭眞小人乎?汝之所執,無乃或誤耶?』彥辛對曰:『臣之所執,非誤也。

    錫圭,眞小人也。

    』終始不渝。

    成廟問曰:『汝以玄錫圭,比於盧杞、王安石。

    是比予於德宗、神宗耶?』彥辛對曰:『德宗用一盧杞,神宗用一安石。

    今錫圭,兼盧杞、安石之奸邪,而殿下用之,是甚於德宗、神宗也。

    』成廟嘉之曰:『汝遇可言之時,如是直言,甚善。

    夫殺諫臣者,唯桀、紂也。

    予豈罪汝?』仍賜酒于政院。

    成廟之此事,乃欲試彥辛所守之堅確與否也,非拒諫也,乃好諫也。

    有臺諫下獄之事,恐自上,徒見其迹,而不知成廟之意,故敢竝啓之。

    」 ○傳于政院曰:「平安道照牙坪、坡蕩洞塞內居胡人,朝廷常爲憂慮,而未有一人能措置撤還矣。

    兵使方好義,以計撤還,故其時賞加,而公論以爲:『今雖撤去,後若還來,則於事無益。

    』故改正矣。

    頃者見啓本,〈好義馳啓,誇張己功,多有不實之事。

    好義誘野人等,饋以酒食,遺以物幣,使之撤還,自以爲功,欺罔君父。

    其實取侮夷狄,辱國挫威之罪,不可勝誅。

    而反受賞加,何以勸諸?〉撤還分明。

    其還給前加。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諫院啓曰:「爵賞,人主之大柄。

    不可濫施於不當施之地,以輕名器,以開僥倖。

    今者冬至使韓?謄來宗系改正之事,雖是莫大之慶,特傳寫草記而已,時未印頒,又不可信其必然也。

    況與一國同慶,皆待皇朝刊印頒布之後,而獨於韓?等,加以爵賞,非徒事體未便,名器亦甚猥濫。

    請速還收成命。

    」答曰:「不允。

    」 ○以趙士秀爲刑曹參判,樸永俊爲議政府舍人,李希伯爲司諫院正言,姜暹爲弘文館修撰,鄭惕爲著作,鄭允成爲平安道節度使,金公奭爲淸洪道水軍節度使。

     ○午時,太白見於申地。

     2月13日 ○乙醜,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14日 ○丙寅,上禦晝講、夜對。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憲府啓曰:「正言李希伯,素有物論,不合諫官;獻納金彥琚,又無人望,不厭衆心。

    請竝遞。

    」〈彥琚,全羅道光州人也。

    前者林百齡秉銓衡,引爲司憲府掌令,彥琚德之,謟事如奴。

    其彈論朝士,一隨其指嗾。

    至是宋世珩入銓曺,復以爲獻納,人或笑之曰:「一已足矣,其可再乎?」公論不泯,竟被此駁。

    百齡與世珩皆是南人,於此可見其朋比之私。

    〉答曰:「竝如啓。

    」憲府又啓曰:「以照牙坪野人撤還之功,命授方好義已削之加,設使野人撤去千裡之外,而永不來居,此是邊將職分內事耳。

    尙何論功之有哉?」諫院亦啓,皆不允。

    論啓幾盡一年,竟不允。

     ○傳于政院曰:「度僧試經,專委兩宗,故試經之際,事多猥濫雲。

    今後則遣禮曹郞官,同兩宗僧試取,能誦者問其二祖父名及其本鄕,一依中宗朝犬項役後給牒例,令本官,推閱給牒事,知會于兩宗。

    」〈史臣曰:「上幼沖卽位,春秋鼎盛,而闕德無聞焉。

    然度僧試經之語,相望於史策,豈不爲淸明之一大累乎?惜哉!」〉○午時,太白見於申地。

    夜日暈。

    全羅道潭陽、羅州、光州、海南、任實、和順、高敞、珍原、務安,雨土五日。

     2月15日 ○丁卯,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以李重卿爲司諫院獻納,王希傑爲弘文館副校理,金汝孚爲司諫院正言,李瑛爲弘文館修撰,金添慶爲藝文館奉敎。

     ○日暈冠,色內赤外靑。

    夜,月暈。

     2月16日 ○戊辰,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17日 ○己巳,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18日 ○庚午,上禦朝、夕講。

     ○傳于政院曰:「今聞,齊民多潛隱爲僧雲。

    令兩宗,嚴飭諸山寺刹,依事目禁戢之意,其言于禮曹。

    」〈史臣曰:「培根而惡枝葉之茂,浚源而忌波浪之盛,不若拔其根而塞其源。

    開爲僧之門,而止爲僧之路,不幾於培根而浚源者乎?《傳》曰:『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

    』又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下之從上也,在上之所好,而上若有所不欲,則雖勸之,而下亦不肯。

    人君苟能崇正道闢異端,則雖嚴刑以使之爲僧,民亦有所不肯爲也。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19日 ○辛亥,上禦朝講。

    獻納李重慶曰:「臣聞,僧人道遇騎馬儒生,曳以下之,困辱百端,以酬昔日儒生侮僧徒之憤。

    時事如此,有識寒心。

    僧徒熾盛,竟至誤國,前鑑孔昭。

    請加留省。

    」同知經筵事安玹曰:「臣聞,外方之僧赴試者,爲群往來,遇一武官於道,逐其馬而折其弓矢雲。

    方今丁壯之有氣力者,盡歸於僧,而陵辱朝官,弊至於此。

    臣未知國事之終如何也。

    寤寐憂之。

    」〈玹,悃愊無華而訥於言,故入侍經席,雖未嘗輒有所陳,而遇事進言,言必懇至,君子與之。

    〉○傳于政院曰:「僧人困辱儒生,至爲駭愕。

    此言果是,則當言某儒見侮於其僧,今則泛言如此。

    此必惡異類,而多有囂囂之論。

    自上未知何如也。

    」政院回啓曰:「臣等亦聞僧徒恣行之語,而未能的知矣。

    此事則安玹、李重慶必不以無根之言,啓於經席矣。

    考諸往牒,安有以僧而困辱儒生乎?欲救僧徒之弊,此果上意也,須裁抑之,勿使橫肆幸甚。

    異敎盛而吾道消,則國事日非矣。

    」傳曰:「傳播之言,不可取信。

    儒以儒道自行,則僧亦必不妄行矣。

    」〈史臣曰:「徒責儒以道自行,而僧之橫肆,置而不問,其於前日防爲僧之敎何?嗚呼,惜哉!」〉○上禦晝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20日 ○壬申,上禦思政殿,講試儒生。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

     2月21日 ○癸酉,上受朝參,禦朝講。

    正言金虬曰:「前於經席,安玹、李重慶所啓僧人事,國人無不聽知矣。

    然此則似汎然矣。

    淸洪道天安地,有廣德寺。

    天安與溫陽連境,故去年十二月,溫陽留鄕、品官,領軍往獵臘月豬于廣德山,因日暮欲止宿其寺。

    住持僧出坐大門,鳴鍾聚僧,名之以盜賊,結縛品官,打其足掌,無所忌憚。

    若儒生打僧,則雖內需司牒報,自上信之不疑,僧而打儒,雖宰相、臺諫言之,亦不信聽。

    上之所爲,無非右僧抑儒之事。

    僧徒其何不熾盛乎?」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夜,月暈。

     2月22日 ○甲戌,上禦朝、夕講。

     史臣曰:「嗚呼!三代以下,人主接士大夫之處,隻在於經筵。

    賢人君子欲進所學於其君者,亦舍此而何求?今也進講之官,講句讀一遍,更無一語,上亦漠然不聞。

    何怪乎後世人主之德,不古若哉?」 ○傳于政院曰:「京中飢民賑恤事,令該曹,依前例爲之。

    」 史臣曰:「人君有愛民之誠,然後民蒙其實惠。

    依前例一語,是徒屑屑於節目之末,恐非先王發政施仁之意也。

    」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夜,艮方、南方、坤方、如火氣。

     2月23日 ○乙亥,上禦晝、夕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24日 ○丙子,上禦朝講。

     ○兩可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25日 ○丁醜,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上禦夜對。

    參贊官李鐸曰:「今此進講之書,有『孔子旣沒,異端遂作』之言。

    大抵正道消而邪道興,譬如陰陽之理,陰長則陽消,然陽無可盡之理,故扶陽抑陰,則陽道復長。

    是以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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