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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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十七年大明嘉靖四十一年 春正月 1月3日 ○戊子,政院以黃海道討捕使〈南緻勒〉書狀,〈大賊林巨叱正等止接于瑞興地,軍官郭舜壽、洪彥誠等捕捉。

    〉入啓,傳曰:「宣傳官、禁府郞廳、捕盜軍官等,斯速發遣拿來。

    」 1月4日 ○己醜,日暈,兩珥、冠。

     1月6日 ○辛卯,日暈,兩珥。

    夜,月暈。

     1月7日 ○壬辰,傳曰:「近觀黃門之輩,專不畏法,驕橫自便,不可不隨現痛治。

    卽今內庭法制,公飮外,毋得私飮。

    尙醞盧益謙,嘗以式暇出家,命召,則恣意醉酒,不卽入來,縱欲無忌,至爲駭愕。

    推考痛治,懲一警百。

    」〈益謙因是見罷,未浹旬,卽見收敍。

    ○上方寵待閹宦,雖時有嚴峻之辭,內實寵信,故宦寺益無忌憚,識者憂之。

    益謙,蓋宦寺之最橫者。

    〉 1月8日 ○癸巳,傳曰:「叛國大賊林巨叱正等,今已畢捕,予甚嘉悅。

    討捕使南緻勤,軍官郭舜壽、洪彥誠及前司僕尹霖,各加一資,從事官韓弘濟、樸好元,各賜馬。

     ○以丁應鬥爲兵曹判書,〈應鬥因附李樑,得幸於上。

    上欲除應鬥爲兵曹判書,故使吏曹以一品曾經者擬之,蓋指應鬥也。

    〉金億齡爲司諫院獻納,李拭爲侍講院文學,李訒〈昏暗懦弱。

    〉爲弘文館修撰,李選〈與兄遴俱附李樑。

    〉爲副修撰。

    以李浚慶爲山陵摠護使,丁應鬥、權轍、鄭惟吉爲提調。

    〈大王大妃專政之後,一國之事,惟其所欲,牢不可回。

    自念中廟旣與章敬同陵,恐已萬世之後,不得歸于一處,乃倡爲山陵不吉之說,遂有遷安之擧。

    先是上幸慕華館,有人以靖陵不吉之事,匿名踈者,其說怪妄,跟捕不獲。

    人鹹疑之,至是始知有主之者也。

    妖僧普雨,亦以靖陵遷於宣陵之山,則奉恩寺益重,而其氣勢愈盛,故交通宮禁,連結尹元衡,合謀而成之,遂遷十八年久庴之堂。

    此豈臣子所忍安?而大小臣僚噤無一辭,至如浚慶輩,恬然莫知所爲,而聞命治事。

    國事至此,良可痛哭也。

    〉○諫院啓曰:「宦寺之任,常侍內庭,所當十分恪謹,以供其事,而近來驕橫自恣,日以日甚,漸不可長。

    內侍府尙醞盧益謙,以年少之人,驟陞二品,上恩罔極,尤當惶恐畏愼之不暇,而托稱忌日,任然退家,及其命召之際,縱飮泥醉,竟未赴召,其欺罔君上,不遵王言極矣。

    且前日禦馬驚逸之時,益謙退在鄕家,至於命招,則托以親病,趁不上來,自上嚴辭下諭後始來。

    罪責不加,而旋陞堂上,無懲艾之心,而長驕傲之習,馴至於此。

    今不痛治,後難防禁。

    豈可以尋常推考而止乎?請下獄推考,依律治罪。

    」答曰:「已令法司推治,不必下獄。

    不允。

    」再啓依允。

     1月9日 ○甲午,領議政尙震啓曰:「小臣犬馬之年,今乃七十,禮當緻仕,衰病日甚,理難在職。

    請速命遞。

    」答曰:「卿至稀年,當賜幾杖而安之。

    不宜許退,故不允。

    」仍傳于政院曰:「領相賜幾杖事,言于禮曹。

    」震再啓曰:「人臣爵秩雖高,必須係國家輕重,然後乃賜幾杖。

    庸劣老臣,不足爲輕重,而聖上眷顧愈深,名不稱實,顔厚忸怩。

    若蒙聖慈,許臣緻仕,又停幾杖之賜,則聖恩益大矣。

    」答曰:「予以寡昧,倚重耆舊,卿何敢求退乎?不允。

    」五啓不允。

    〈史臣曰:「七十而緻仕,古之制也。

    然古之君子,有不待七十,引身而退者,蓋去就之節,不可苟也。

    必欲待衰老而後去,則其不爲人主所惡而黜者幾希矣。

    是以君子,必謹於此焉。

    嗚呼!道學不明,廉恥道喪,人不知有進退之道,貪權慕寵,至於白首而不忍捨去者,滔滔皆是,間有逼於公議,爲循例之請者,如震之比,亦不少矣。

    事則是,而心則僞,夫何足責於此輩哉?震入中書十四年,況沈浮容默,無一善可紀,世比之胡廣、馮道,而貪戀祿位,老不知退。

    名爲辭職,而實則固寵,雖曰累十上辭,豈其誠哉?累疏力辭,懇惻切至,期於得請而後已,則豈有不可得之理?如此而不得請,則引病而退,誰復禁之?且相業如此,而欲待年緻仕,其亦陋矣。

    噫於震也,何誅!」〉○諫院啓曰:「蕞爾狗鼠,久在西土,滋蔓難圖,討捕之擧,勢所莫已,膺是命者,所當恩威兼濟,以圖萬全之策,而討捕使南緻勤,素以嚴暴之將,專事威武,橫加殺戮,略不愛惜,濫杖衣冠之士,以立其威,人心慄慄,莫保朝夕。

    其不僨事而生變,幸矣。

    頃於南征之時,有殘忍枉殺之事,〈乙卯年,緻勤爲全羅道防禦使,以小嫌,杖殺羅州牧使崔渙。

    渙,密陽人也,以淸謹篤實聞。

    嘗以書狀官赴京,不取一毫,朝廷知其賢。

    緻勤嘗牧濟州,遍送良馬于名士,渙獨卻之,緻勤因此懷忿。

    及乙卯南徼有變,緻勤到羅州,渙卒患胸腹痛,不能出待。

    緻勤之從者蘇邈,又求飮燒酒,下人不卽與之,邈忿告緻勤,緻勤使之曳髮而出。

    邈突入渙衙內,妻子警呼爭挽,邈以靴尖,蹴渙,曳出于緻勤前。

    緻勤怒甚曰:」如此驕悍文官,可因此除去。

    「將行軍法,舍人李彥憬曰:」令公殺無罪文士,何以報朝廷?此乃有名之士,又深愛南州。

    令公若殺之,三軍解心。

    「緻勤不得斬,使軍官杖之,遂死。

    州人悲之,南中之士,莫不憤鬱。

    緻勤自知不容公議,入京卽見彥憬曰:」舍人活我。

    「其時兩司皆欲論箚,而緻勤賂結尹元衡,又與趙士秀爲婚家。

    元衡非惟受其重賂,素疾乙巳名流。

    渙亦乙巳人也,幸渙之死,置而不問。

    一時公論,爲其掣肘而不發,可勝嘆哉!〉物論久而愈激。

    所宜惕然警懼,以改前失,而及今當事,尙未改圖。

    設使他日,又有大於此擧,而使之用軍,則益無所忌憚,其患有不可勝言矣。

    賊魁雖死,軍民之死傷者,不知其幾。

    西方之人,怨苦已極,聞者不勝其慘酷。

    且捕賊之時,緻勤方在平安道,了無節制之事,安有其功?責罰不加,而反授重加,至爲未便。

    請罷其職,以懲其失,還收賞加之命。

    」答曰:「當今軍令解弛,爲主將者,若不立威,則何能成事?雖有不中之失,功可掩過。

    不允。

    」憲府亦啓,答曰:「不中之失,傳播之言,豈皆實乎?但當推考,使自知之而已。

    不允。

    」久啓,隻命改正其加。

    〈史臣曰:「有罪不誅,無功濫賞,此軍令之所由解弛也。

    緻勤禦倭湖南,有逗遛失機之罪,而刑罰不加焉,討賊海西,無方略指揮之功,而爵賞濫及焉。

    待將帥如此,而欲軍令之不隳,不亦難乎?」〉○夜,月暈。

     1月10日 ○乙未,黃海道討捕使南緻勤等入京。

    傳于政院曰:「今欲引見討捕使等于丕顯閤。

    郭舜壽、洪彥誠、尹霖,各服其衣章,〈舜壽陞嘉善,彥誠、霖陞通政。

    所謂衣章,乃嘉善、通政衣章也。

    〉以入。

    且討捕使方被論,可入與否,政院議啓。

    」政院回啓曰:「南緻勤方被重論,但當復命,參於引見,則事體未安。

    雖其從事官,亦可知其捕賊首末矣。

    」傳曰:「予意亦然。

    討捕使勿入。

    」 ○上禦丕顯閤,引見討捕使從事官耶舜壽、洪彥誠、韓弘濟、樸好元及尹霖曰:「盜賊起於貧窮。

    近年以來,年運兇荒,守令亦不愛民,故緻此叛賊。

    自上極爲寒心。

    今者能獲難捕之賊,民生可得奠枕矣。

    至爲可嘉。

    凡捕賊節次,仔細啓達。

    」舜壽等仍啓捕賊之狀,上曰:「海西一方,因此小賊,生民受害,將爲棄地,甚爲惻然。

    」乃賜酒,又賜賞有差。

    〈好元以文官爲從事,知緻勤慘酷之實,而對上問不以實。

    〉○憲府啓曰:「命將出師,以文官爲從事者,所以資其不及也。

    討捕使從事官樸好元,見主將過用刑杖,貽害一道,所當力捄其失,而如越視秦,使海西一道,枉被殘酷,亦不能無罪。

    請罷其職。

    」答曰:「不允。

    」 ○日暈。

     1月11日 ○丙申,光平君金明胤〈爲人陰譎,諂媚之態,老而益甚。

    出入尹元衡、李樑之門,爲壠斷之術,旣而見忤于樑。

    今之請緻仕,豈其心哉?蓋見尙震受幾杖之賜,故復以是要之也。

    〉上箋請緻仕,傳曰:「觀卿箋辭,誠爲激切。

    壽到稀年,自古不多,而卿及七旬,予貴其壽。

    然尙不衰,豈宜退休?不允。

    」再啓不允。

    仍傳曰:「金明胤賜幾杖。

    」〈史臣曰:「古者有功德大臣,則賜幾杖,所以重待老成,未嘗輕以予人也。

    今明胤,年雖高、位雖重,而苟保寵祿,無一善可紀,幾杖之賜,非其人也。

    嗚呼!賜非其賜,不足爲後法也。

    」〉○日暈。

     1月12日 ○丁酉,平山府使白惟儉拜辭。

    〈先是惟儉起復,爲巡檢使,自巡檢爲平山府使。

    〉傳曰:「盡心愛民,使赤子安接,而兼治盜賊,以副擇遣之意。

    」〈史臣曰:「惟儉,不辭起復,是不孝之人也。

    不孝者,其能愛民乎?不能愛民,則其能止盜賊乎?平山,賊之窟穴也。

    所以緻此者,以守宰不得其人,而累遣武士,名爲備盜,而實爲虐民者,十年以來,相繼不絶。

    今不懲其失,而又遣此無知之一武夫,欲望其安集斯民,弭止盜賊,不亦難乎?」〉○山陵都監啓曰:「遷陵之後,仍稱靖陵之號,而王後陵,則復稱禧陵,似爲合當。

    〈禧陵,章敬王後舊陵號也。

    〉令該曹,博考典故,磨鍊施行。

    」傳曰:「如啓。

    」 1月13日 ○戊戌,侍講院啓曰:「日候尙寒,久停書筵。

    來十五日會講,何以爲之?」傳曰:「勿爲。

    」〈史臣曰:「世子,君之貳,國之本,輔養之道,不可不至。

    先王設逐日書筵,每月會講之制,其慮深矣。

    今世子年方幼沖,宜一遵此制,使知尊德樂義,崇儒重道之意,則其薰陶成就,豈可量哉,而樂於苟簡,隆寒盛暑,則例廢而不講,居師傅之位,任輔導之責者,不得辭其責矣。

    雖然,緻此有由焉。

    上春秋方盛,而怠禦經筵,宜其敎養世子如此也。

    嗚呼!使一巨璫,輔養東宮,而罕見賢士大夫之面,豈所以敎養儲副之道哉?停經筵停會講,史不絶書,籲可惜哉!」〉○領議政尙震、左議政李浚慶、右議政沈通源、領府事尹元衡、兵曹判書丁應鬥、參判成世章、參議柳潛、〈外似重厚,內實貪鄙。

    〉參知樸大立、刑曹判書權轍、〈外似威重,內實軟脆,晩附李樑,人皆唾鄙。

    〉參判姜士尙、〈天資簡重,趨向近正,但謹愼太過,容默亦甚,人謂小尙震。

    〉參議柳順善、〈外黠內癡,多結市賈,貨賂盈門。

    〉會議徐林處置事。

    〈叛賊栗伊言:「徐林復與林巨叱正潛通。

    」禁府請刑訊徐林,上命收議處置。

    〉尙震議:「徐林兇詐之情,不可謂必無。

    雖不擬諸極律,斟酌處置似當。

    」浚慶議:「兇人之性,終不可移。

    今雖見放,恐其終爲劇賊。

    因端緖之發,窮推得情,以除他日之患,固無不可也,第念國家旣許其生,又有捕其同黨之微勞,特施好生之德何如?」通源議:「徐林初雖黨賊,背賊歸順,〈通源此議非也。

    林見捕,非歸順也。

    〉其所爲之事,又皆有害於賊徒,賊徒之疾怨徐林,作爲仇讎久矣。

    豈有潛通曲庇之理哉?似難失信。

    」元衡議:「徐林自十月,長隨南緻勤而行,何暇潛通逃匿之賊徒乎?欲報國家貸死之恩,指導捕賊,賊黨之憤疾欲害,理勢當然。

    今若刑訊,恐陷術中。

    」應鬥等七人議:「旣許以不死,而今不詳辨,遽加刑訊,則非但失信,恐妨後來。

    」傳曰:「觀此議皆當。

    詳察回啓事,言于禁府。

    」禁府回啓曰:「徐林與其黨面質,則別無可辨矣。

    」傳曰:「徐林分揀還放。

    」仍傳曰:「徐林不無捕賊之功,屬于捕盜廳,使聽大將之令,勿使任意出入。

    」 ○日暈,冠、兩珥。

     1月14日 ○己亥,傳于政廳曰:「知義禁望,以同知敦寧〈尹玉。

    〉竝擬,弘文提學未差,以曾經人〈指李樑也。

    〉竝擬,刑曹參判望,以工曹參判〈李鐸。

    〉竝擬,〈將以李樑亞工曹,故如此傳敎雲。

    〉工曹參判望,以平安監司〈李樑。

    〉竝擬。

    」〈史臣曰:「觀此,則可見上寵遇李樑,急欲召還之意,而尹玉亦以嬪父之故,被寵至此。

    政事之偏,頗著矣。

    」〉以元繼儉判義禁府事,〈此特旨也。

    繼儉善事宮闈,宮人至呼爲:「我令公」,故被寵至此。

    有人書其門曰:「十二間之高樓已盈,始呈初旬,三百口之奴婢旣得,遽陞崇品。

    」〉李潤慶〈浚慶兄也。

    謹厚沈重,兄第友愛。

    〉爲平安道觀察使,尹玉爲同知義禁府事,姜士尙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樑〈浮虛貪鄙,喜權好勢。

    以椒親亟被眷注,登第八年,遽陞二品,勢傾朝野。

    與尹元衡爭權,各樹黨援。

    朝士之嗜利無恥者,爭相攀附,使君上孤立,國事日非。

    ○先是樑求出按關西,其黨慮其寵衰,稍稍有叛去者。

    然寵遇之隆,無異在朝時。

    旣而復求還入,故有是命。

    〉爲工曹參判兼弘文館提學,〈樑初出於鄭士龍之門,故士龍典文衡之日,濫充賜暇之選,而爲人所劾,遂肆詬怒,極其報復,及其再選,莫敢誰何。

    鄭惟吉常曰:「典文衡者,自有其人,我輩當退避」雲。

    其獻諛如此。

    〉李鐸爲刑曹參判,奇大恒爲上護軍,李遴爲司憲府掌令,姜士弼爲弘文館校理,樸謹元爲議政府檢詳。

     ○夜,月暈。

     1月15日 ○庚子,摠護使李浚慶啓曰:「丁字閣,當初禧陵下切近造排矣,後於靖陵安厝之時,以偏在一陵之下,故就於兩陵中移構。

    今者靖陵旣遷,似當還設於舊基,然臣等共議之,則丁字閣與先後陵,亦不相遠,三十餘年之間,神路成蹊,陟降安享,星霜屢變,今不可遷毀,動搖園陵。

    敢稟。

    」答曰:「雖不相遠,似不直向,更議以啓。

    」〈史臣曰:「三十餘年陟降安享之丁字閣,尙不可遷毀,動搖園陵。

    況於玉棺淪輝,聖靈安妥,已十有八年,而無故發遷,於臣子之心安乎?苟以情理之至,開發聖聰,則安有不感動之理哉?浚慶據其所見而啓之,欲言而不能盡,痛哉!觀此『神路成蹊』之語,不覺淚下嗚咽也。

    」〉 1月17日 ○壬寅,刑曹啓曰:「賊魁今已就戮。

    黃海、平安兩道,雖或有餘黨網漏之人,不無危懼不自安之心。

    勑令守令,務要鎭定,勿復侵擾,使得安集之意,下諭于兩道監司、兵使何如?此乃大臣之意也。

    」傳曰:「如啓。

    」 1月19日 ○甲辰,夜,流星出井星下,入天稷星,狀如鉢,尾長五六尺許,色赤,光照地。

     1月20日 ○乙巳,日暈,左珥。

     1月21日 ○丙午,以元繼儉爲議政府右贊成,〈是時上方向外戚,外戚等精其所厚善者,密啓於上,上以爲賢而用之。

    又自謂選擇極精上自宰輔,下至庶僚,無不如此。

    近來禦批特除者,皆此類,而其忤旨見黜者,則必皆見忤於貴戚者也。

    繼儉深結沈通源,媚事近習,外則通源稱其賢,內別則近習掩其惡,故上亦眞以爲賢,而待之如此雲。

    〉李仲虎爲司憲府持平。

     ○傳于政院曰:今觀平安道觀察使啓本,〈平壤判官李繼,居官愛民,上下便利,軍民等列狀稱頌雲雲。

    〉平壤府判官李繼,愛民除弊,公私上下,無不便益,人皆懽悅。

    善政可嘉。

    所當賞加褒奬。

    言于吏曹。

    「〈是日政,繼陞堂上。

    〉〈史臣曰:」繼豈有善政?不過諂事李樑,曲悅民心,遂使草民稱頌,李樑啓達,而上亦深信樑言,故遂有是命。

    樑之欺君,不亦甚乎?「〉○傳曰:「黜府內官加資,近不得下批,而密城君樸漢宗,〈爲人兇險猾賊。

    參乙巳衛社功臣,大被寵遇,權傾朝野。

    使護養東宮,己未年以參功臣宴,遂陞從一品。

    〉其養子金應昌,前以叛父之罪,刑曹推考之時,旣以黜府,而今日之政,漢宗敎誘吏曹下吏,加資下批,吏曹不察甚矣。

    推考。

    」〈史臣曰:「閹宦之盛,國之不幸。

    當今閹宦居二品者,幾十餘人,恩寵煥赫,權勢熾張,而漢宗其魁也。

    自恃上眷之隆,復肆其欲,蔑視外庭,凡所欲爲,恣行無忌。

    豈獨此一事而已哉?且此雖微事,其欺罔君上,淩侮朝廷,甚矣。

    因其所發,痛治其罪,則庶可以國有綱紀矣,隻使之推考,彼豈肯復有所畏哉?掌銓選者,亦不得無罪,而皆置不問,何哉?欲輕漢宗之罪,竝赦奸吏,嗚呼痛哉!」〉○日暈,兩珥。

     1月22日 ○丁未,諫院啓曰:「右贊成元繼儉,頃處銓衡之任,市恩行私,賄賂輻輳。

    長奔競之風,滅廉恥之道,仕路之不淸,未有甚於此時,而超躋崇班。

    在譏議喧騰之日,其不愜於物情,可知。

    況貳公弘化之地,責任重大,不可不十分難愼。

    請命改正。

    」〈繼儉在銓曹,唯爭貨賂,受人土田、贓獲不可勝紀,雖親戚,非賂不得請。

    且其妻,尤貪縱無忌。

    或有多納財賄,而不得一命者,怨讟朋興,謗議紛起,至有遮道訴憫者,乘夜來叱者,繼儉若不聞也。

    近來判銓曹而貪縱者,前有尹元衡、沈通源而後有繼儉。

    公論久鬱,人情愈憤,至是鹹稱快焉。

    繼儉以其論出於獻納金億齡,訴於李樑,出爲鳳山郡守。

    〉答曰:「繼儉豈不合於貳公弘化之地乎?不可改正,故不允。

    」後累啓,不允,隻遞贊成。

     1月23日 ○戊申,傳于政院曰:「近來中朝,頻有火災,而一旬之內,三處失火,至於皇上常禦之所,亦燒燼,似當遣使問慰也。

    禮曹與三公、領府事,同議以啓。

    」尙震議:「皇朝闕內有火災,依前例遣使問慰甚當。

    」浚慶議:「中朝闕內失火,亭殿燒盡,義當遣使陳慰,第未知中朝各衙門、十三道,亦皆進慰與否。

    中朝無此例,則外國徑先陳慰,恐乖事例。

    姑待冬至使出來之後,更議處之。

    」通源、元衡議:「中朝闕內被火非常,一旬三發,果爲驚駭。

    但近年以來,連有火災,而未聞十三布政司,上表陳慰,而海外遠藩,獨先遣使,似未合禮。

    況所災西成,〈殿名。

    〉雖曰帝居,而非法宮,非正寢,未必陳慰也。

    俟冬至使復命,詳聞中朝事例,如不得已而爲之,則聖節使兼帶陳慰之號,竝修兩表,以除兩使之弊似當。

    」〈禮曹、承文院議竝與此同。

    〉傳曰:「此議皆當。

    但西成宮,亦帝居,則皇上必驚,故議之耳。

    姑待冬至使復命後,更議處之。

    」 ○憲府啓曰:「副司果李繼,爲平壤判官時,雖曰有善政,豈無相當可施之賞,而遽授以重加?前此因賞加,陞堂上者或有之,而必其職次相近者也,未有如繼之越次不稱者。

    物情極爲未便,請命改正。

    」答曰:「不允。

    」後累啓,不允。

    〈繼曲事李樑,樑托於民訴,欺罔上聞,而上深信樑言,固執不從,而臺諫亦畏樑,不復論,公論愈憤。

    〉 1月25日 ○庚戌,以李文馨〈局量淺狹,好爲臧否,而行不及言。

    ○初文馨不附權貴,語言多指斥戚裡,故尹元衡、尹春年之徒,嫉之如仇讎。

    其爲舍人時,李樑望其薦己,而卒不薦,由是樑亦不悅。

    文馨不自安,稍稍出入其門,求免於禍,遂喪初節,士論薄之。

    〉爲成均館大司成,許曄〈曄,師事花潭徐敬德,學問操行,有可觀者。

    初從敬德學者甚衆,敬德卒,無一人不叛去,惟曄與樸淳不變,故至今稱花潭弟子者,以二人爲首。

    然淳天資淸濟,節操剛勁,非曄所及。

    曄雖力於爲學,甚無氣節,性且執拗。

    李滉屢攻其非,而終不改。

    〉爲知製敎。

     1月26日 ○辛亥,戶曹啓曰:「伏見傳敎內,有講求足食之道一條。

    蓋生財之本,以節用省費爲急。

    臣等商確論議,謹具節目以啓。

    各官兩倉之穀分給之時,豪悍之戶,所受甚多,而專不償納,故散在民間者,歲以益甚,以緻倉廩之虛竭。

    十石以上不納者,全家徙邊,本曹久遠之良法,而近年以來,各路監司,不顧立法本意,每於歲抄,欺罔啓聞,常稱無有,故一無被罪之人。

    自今以往,申明此法,如有現發者,一一依法,監司、守令,亦竝推治,則倉廩可實矣。

    災傷之法,賦稅所係,最爲關重。

    以實爲災,十負以上者,罷黜,載在令典。

    今守令,多以實爲災,而敬差官審覆之時,亦不以實聞,以緻災實之不中,賦稅之不夥。

    自今以往,申明此法,如有犯法守令,則敬差官,不計遞代騷擾之弊,一皆罷黜,則可使虛實得中,而歲入亦不少矣。

    國無遊民,是乃足食之本。

    今者無禁僧之法,民之逃役者,恃爲淵藪,以緻軍額虛踈,隣族流離,而美土良田,日就荒廢,民漸窮而稅漸少。

    爲今之計,莫如復丁錢之法,嚴私度之禁,令民不得爲僧,則民丁自多,田野自闢,而稅入必多,倉廩可得而實矣。

    」〈是時安瑋判戶部,患國計空竭,多立名色,嚴設法令,雖至於爲民害者,皆不暇顧,賦歛煩重,怨讟朋興。

    〉傳曰:「知道。

    」〈史臣曰:「因上有足食之問,不能以大學生財之道,推明啓達,以開悟上心,而顧乃汲汲以名色之末,科目之煩爲先。

    不揣其本,而齊其末,其可乎?噫!當今財匱之由,非一端。

    瀆祭祀而匱焉,餽僧徒而匱焉,匱於冗官,匱於濫賞。

    上不務去此,而別有足食之間,是欲加賦而自足也。

    戶部之逢迎,甚矣。

    」〉○日暈,兩珥。

     1月27日 ○壬子,憲府啓曰:「右贊成元繼儉,頃爲銓長時,多行鄙陋之事,騰播已久。

    諫院將一國公論,累日論啓,而牢拒至此,不勝缺望。

    請快從公論。

    」答曰:「不允。

    」三啓不允。

    〈史臣曰:「諫院論繼儉有日,而憲府若不聞也,乃其公論愈激,則有所羞愧,不得已而言之,亦不能痛詆而深斥之,隻是略取諫院之餘言,欲以免不言之罪,不亦愧乎?諫院之論,已不能盡,而憲府之駁,又下於諫院,噫!今之所謂臺諫者,可知也已。

    」〉 1月28日 ○癸醜,日暈,兩珥,色內赤外靑白。

     1月29日 ○甲寅,禮曹啓曰:「謹按《儀禮》曰:『改葬緦。

    』註謂『服緦者,臣爲君也,子爲父也,妻爲夫也。

    親見屍柩,不可以無服,緦三月除之。

    』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旣葬而除之,不忍無服送至親也。

    』《穀梁傳》曰:『改葬之禮緦,擧下緬也。

    』歷代以來,遵用此禮,而皇親及群臣,竝服緦麻,旣葬而除,是皆據禮之正,而不敢改也。

    我朝英廟遷陵事目內,代奠官及侍衛官,竝白衣、布帽、麻帶,而所經各官守令之迎送者,服色亦同雲,而餘不擧論,恐在國喪三年之內而然也。

    禧陵遷葬時,中外百官,竝着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而隻梓宮侍衛百官及送迎守令,白衣、白布帽、麻帶而已。

    此則王後之事,而中廟壓尊,其禮自不當與大王同矣。

    今此遷陵,上自闕內,下至百官,宜服緦麻,然我國緦服之制,與中國不同。

    此是禮之大節,請令弘文館,博考典故,然後收議大臣行之何如?」傳曰:「如啓。

    」 二月 2月1日 ○乙卯朔,傳曰:「初春尙寒,故正月內,不禦經筵。

    仲春則朝雖不溫,晝則似和,可禦經筵與書筵。

    初四日後,〈初四日行社稷祭。

    〉視事取稟,亦言于侍講院。

    」〈是時,上深居內殿,頗喜燕閑,罕禦經筵。

    一年禦經筵,僅春秋數月而已,群臣罕得見天顔。

    且堂陛旣嚴,淵默又甚,無論難顧問之益。

    侍講之臣,亦承望聖旨,不過隨章解義而已,無諷諫規箴之助。

    上下相安,習以成風,識者憂之,至是諭以視事,人情稍悅。

    〉○弘文館考遷陵時緦服故事以啓,〈與禮曹所啓相同。

    〉傳曰:「觀此書啓故事,則遷陵時,內外竝當服緦矣。

    以此議于三公、領府事。

    」 ○日暈,右珥。

     2月3日 ○丁巳,夜,流星出參星,入井星下,狀如梨,尾長二尺許,色赤。

     2月4日 ○戊午,上以禦筆,特除權轍爲議政府右贊成,〈轍因附李樑,驟被寵遇,故有是除。

    〉以李夢亮爲刑曹判書,元繼儉爲知中樞府事,柳昌門爲戶曹參議,成詢爲江原道觀察使,高孟英〈藍面鬼色,狐性豺心。

    媚事李樑,擢居顯列。

    〉爲僉知中樞府事,姜克誠〈輕浮狠愎。

    恃才傲物,貪酒嗜色,名行掃地,奴事李樑,士類不齒。

    〉爲司憲府掌令,姜士弼爲弘文館副應敎,樸謹元爲議政府舍人,〈初謹元爲弘文副應敎,與應敎樸淳,以議林百齡諡事,將被極罪,士林洶懼。

    淳怡然不動,閉門待命,謹元懼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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