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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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一傳》載,正一永隆中為平章事,永淳中遷官等事次乃雲:“劉審禮與吐蕃戰青海,大敗,髙宗召群臣問所以制戎,正一曰······”雲雲。

    〈文多不錄〉劉齊賢、皇甫文亮等議,亦與正一合,帝納之。

    今案《高宗紀》,儀鳯三年〈歲在戊寅〉九月丙寅,李敬玄、劉審禮及吐蕃戰于青海,敗績,審禮死之。

    又永隆元年〈歲在庚辰〉,正一為平章事。

    永淳元年〈歲在壬午〉,正一遷官,而劉齊賢亦以是年十月方為平章事,其皇甫文亮亦非同時為相之人。

    由是而言,則審禮敗死在永隆、永淳之前,相去頗逺。

    而正一、齊賢此對,乃未為相時事,非為相後所言,其證甚明。

    今書于永隆、永淳之後,失其次序矣。

     《仆固懷恩傳》雲:“于是雍王以元帥為中軍,拜懷恩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之副。

    ”時諸節度皆以兵會次黃水。

    〈黃即橫字之誤〉今案《代宗紀》,寶應二年十月辛酉,雍王适讨史朝義。

    甲戌,敗史朝義于橫水。

    十一月,仆固懷恩為朔方河北副元帥。

    在《本紀》則懷恩先破賊後為副元帥,在《傳》則先為副元帥而後破賊。

    二者未知孰是。

     《盧坦傳》雲:“坦為中丞,時帝罷諸道長吏代還進奉,既而乃述有司毀李锜祖墓,坦上疏諌止之事。

    ”今案《憲宗紀》,元和二年十二月甲申,李锜伏誅。

    三年正月癸巳,大赦,罷諸道受代進奉錢。

    其次序自如此,而《坦傳》失之矣。

     《蔣乂傳》雲:“貞元九年,擢右拾遺、史館修撰。

    德宗重其職,先召見延英,乃命之。

    張孝忠子茂宗,尚義章公主,母亡,遺言丐成禮。

    帝念孝忠功,即日召為左衛将軍,許主下降。

    乂上疏,以為墨缞禮,本緣金革,未有奪喪尚主者,缪盭典禮,違人情,不可為法。

    ”今案《張孝忠傳》雲:“貞元二年,河北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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