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光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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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欣等奏上海英商就舊租馬路擅築鐵路拟論辯禁阻折(光緒二年三月十九日) 為英商人在上海租地、擅欲開築鐵路,謹将臣等與英國使臣往返照會辯論情形恭折具陳事。

    竊查臣衙門于本年二月十三日接據南洋大臣沈葆桢來函,并抄蘇松太道馮悛光禀件,以英商怡和行舊租馬路地界并添租張華濱塘腳蘊草濱北岸地畝開築鐵路,英國領事麥華陀并未照會商辦,僅據函稱洋船運來鐵器等件,備吳淞火車之用,請予免稅。

    經該道函诘,并據《申報紙》所載吳淞鐵路開工與興築各情,及事非條約所有,疊次駁辨,并将該商租地契據扣不蓋印。

    領事堅執條約内并不禁止此事之說,相抵往返争論。

    麥華陀以詳請英國領事示遵為言,又令将火車暫停一月,候信築路一事,未肯停止。

    沈葆桢以為若不極力阻止,不特日後通商各口援案照行,且吳淞,寶山所轄,并非通商碼頭,其地為炮台海塘所在,均關緊要,咨由臣衙門照會英國使臣饬禁。

    等情。

    臣等查:開築鐵路,為中國未有之事,而為洋人久蓄之謀。

    利害固應通籌,行止尤應自主。

    今英國并未與中國商定,遽爾興辦,自應按約據理力争。

    當經臣等照會英國使臣威妥瑪,以交涉事件當據條約為憑,不得謂條約所不載,即為條約所不禁,應即轉饬領事嚴行禁止。

    旋據威妥瑪兩次照複,謂此事所有地段,皆按價值給置,核與條約無背。

    且牽涉雲南、四川諸案,謂憎惡心術,複見一端。

    并來臣衙門面議,總執定租界為詞,并雲若在租界外修路,不待中國禁止。

    且謂鐵路無損華民,轉以該道馮悛光等為不合。

    經臣等諄切辯論,複給予照會,以英商在上海租住之地,仍屬中國之地,此次鐵路之舉,領事并未照會地方官,該道有地方責任,阻勿使行,責所應爾。

    況火輪車路,中國諸多未便,未能允行。

    中國地方,中國有自主之權。

    條約所不載,地方上所難行,中國未便勉強相從,外國亦未便勉強中國等語。

    又因沈葆桢等函咨内稱,上海道及領事前議暫停一個月火車之期,現在英商怡和行未屆一個月,競将輪車生火行運。

    等情。

    複由臣等照會威妥瑪相诘,仍囑其轉饬領事關道,悉心商酌,毋稍偏執。

    威妥瑪于此事,雖明知英商之非,而于饬禁一層,不但未允照饬,且謂專派彼國漢文正使梅輝立前往上海,與其本國水師提督協同辦理。

    其照會亦有自行保全之說。

    晤論時,又有馮悛光以領事如不攔阻英商,他便自行攔阻,若果如此,本國必不甘心,要竭力保護等語。

    其情已可概見。

    臣衙門疊據沈葆桢及江蘇巡撫吳元炳咨函,尚未議有定局。

    臣等往返照會辯論各情,亦經随時知照沈葆桢等轉饬馮悛光遵照,以期内外一氣,協力維持。

    正辦理間,吳元炳來咨,據馮焌光禀稱,美國領事晏瑪太函稱,虹口租界馬路一條,工部局欲添地接長,請饬估價。

    經該道以欲租之地有礙民居墳墓函複阻止,恐亦為将來開築鐵路地步。

    亦經臣等照會美國使臣西華轉禁阻。

    其有無異詞,尚難預料。

    臣揆情形,英國既倡于前,難保他國不踵其後。

    在臣等,當與各使臣執理相争,尤在南洋大臣等,饬令該道酌度相機妥辦。

    現據威妥瑪函稱,梅輝立業經出京赴滬,已由臣等函知沈葆桢轉饬知照。

    除由臣等随時向英國使臣辯論禁阻外,應請饬下沈葆桢、吳元炳妥為籌畫,并密饬馮焌光詳酌機宜,悉心辦理,務期力杜後患,而免釁端。

    謹奏。

    奉谕:“着沈葆桢等設法禁阻,妥為辦理。

    ” 總署照會英使租界免厘及存票限期定為三年(同年十月二十七日) 為照會事。

    案查北洋大臣李與貴國威大臣在煙台會議條款,前經本衙門于威大臣會議條款所載各口租界,作為免收洋貨厘金之處,及發給存票,訂明三年為期兩節,與德國巴大臣先将上海租界内洋貨不再抽厘,既發給存票期限,面議開辦日期,開列于後:一、租界免厘。

    查新舊口岸,除尚未定有各國租界,應照條款會商劃定,再行将洋貨免厘一事定期開辦外,其上海一口,已定有洋商租界。

    現議自光緒三年正月初一日起,凡有洋商進口真正洋貨,無論賣與華商洋商,上海租界内不再加抽厘金。

    二、存票限期。

    查凡有真正洋貨已完進口正稅後,如欲運往外國,實系原包原貨,并無拆動抽換,自光緒三年正月初一日起,核計進口之日,到該貨船出口之日,在三十六個月限内,準其請領存票,并準該商将存票換取現銀,聽其便。

    其光緒三年正月初一日以前發給存票,不扣限期,準抵稅銀,不換現銀。

    以上兩條,除由本衙門照會各國大臣并通行南北洋饬屬遵照辦理外,相應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

    須至照會者。

     劉坤一奏球案宜速結日約宜慎重圖維折(光緒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奏為球案宜妥速議結,日約宜慎重圖維,外杜紛纭,内嚴防範,遵旨密折複陳事。

    竊臣于光緒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接準軍機大臣密寄:光緒六年十月十六日奉上谕:據前總理衙門奏議結琉球一案,此事關系全局,自應博訪周咨,以期妥協。

    着劉坤一悉心妥議,切實陳奏。

    等因。

    查球案與日約,本系兩事。

    直隸督臣李鴻章與右庶子陳寶琛、左庶子張之洞所言,日約不宜更張附益,以免另生枝節,誠為有見。

    至謂球案宜緩,以及支展之法,無非欲俟中俄定局,勒令日本全退球地,重立廢主,以張義聲,而綏藩服,則似未将是非利害深維始終,權衡輕重也。

    夫琉球與高麗、越南、緬甸等國,同列外藩。

    中國之所以懷柔之者,亦略相等。

    究之該國之于中國,是否相關,既有名實之判;中國之于各國,能否兼顧,亦有難易之殊。

    蓋外藩者,屏翰之義也。

    如高麗、越南、緬甸等國,與我毗連,相為唇齒。

    所謂天下有道,守在四夷。

    而高麗附近陪都,尤為藩籬重寄。

    臣屢函緻總理衙門及李鴻章,與出使日本大臣何如障,務勸高麗結好泰西,以杜日俄窺伺。

    該國萬一有警,中國亦應明目張膽,遣兵赴援。

    為該國策安全,即為中國固封守,與英國之保土國情相同。

    即臣前在粵督任内,馮子材擒賊自效者,亦恐越南不支,必借師于法人,以後其為所制,而兩粵之外障益隳。

    此外藩之必須極力扶植者。

    至于琉球,則與高麗、越南等國迥别。

    琉球臣事中國數百年,朝貢極其恭順。

    向風慕化,誠屬可嘉。

    然與中國遠隔大洋,得失無關痛養。

    且琉球臣中國,隻假我聲靈。

    琉球臣日本,實奉其号令。

    平日無端剝削,無故拘囚,一任日本所為。

    琉球未嘗赴訴,中國亦未嘗過問。

    一旦夷為郡縣,指揮即定,而欲中國強與之争,務使日本俯首聽命,琉球吐氣揚眉,烏可得哉?如張之洞所言,中國閉關絕市,擯斥日本,不複與通,原為計之至善。

    沿海籌防有年,自不如前明之受其蹂躏。

    然謂此即足以制日本而複琉球,則未必然。

    如陳寶琛所言,中國聲罪緻讨,跨海東征,以今日之整練水師,亦決無元初複軍之懼。

    然以日本二千餘年之國,此舉未必掃穴犁庭。

    倘使設伏以邀我,固守以老我,彼熟我生,彼主我客,懸軍深入,大屬可虞。

    即使日本懼我軍威,一戰而敗,受約束許複琉球,而琉球近在日本卧榻之側,我能留兵守之否?歸而複奪之,豈能再為出師,以蹈波濤之險?竭中國而事外夷,自古以為诟病,況今日中國之于琉球乎?我朝定鼎之初,經略西南各國,獨置琉球于度外,今日乃為之緻死于日本乎?張之洞、陳寶琛二策既不能行,則李鴻章所謂支展者,将來仍以口舌持之,或以虛聲脅之,以日本之崛強,未必有濟。

    且支展之法,日人未必不知,知之則必附俄,與我為難,勢所必至。

    臣前在京邸,日本使臣來見,屢陳鹬蚌相持之戒,原有所為而言。

    然與琉球有騎虎之危,而于中國有奪牛之懼,不思铤險以纾禍。

    目前,俄得日本推波助瀾,可以東西牽制。

    蜂虿有毒,曷若與之講好釋嫌,縱不拒俄,亦不助俄之為愈也。

    是支展之策,亦屬無益有損。

    夫琉球之于中國,雞肋可投;中國之于琉球,馬腹難及,中外莫不共曉。

    第以字小之仁,不忍視同蠻觸之争,聽其湮滅。

    今我為索還南島,俾有所歸,以守先王之祀,亦足以對琉球而示天下矣。

    齊桓存三亡國,然于衛則遷之楚邱,于邢則遷之夷儀。

    今之南島,亦琉球之楚邱、夷儀也。

    尚氏不能守先人成業,亡國之餘,等于杞宋以圖一線之延,尚何擇乎肥瘠?臣前在兩廣任内,适琉球之重山五十餘人,遭風漂廉州,護送到省,經臣傳見該頭目等,與之筆談數紙,查看其人甚屬循良,并聞悉其境長一百八十餘裡。

    如于該處擇立尚氏,加以宮古之地,亦足以為附庸。

    現在泰西七十餘國,有百餘裡、數十裡者,南島猶未為甚小也。

    傳曰:疆場之事,一彼一此。

    尚氏果能發憤為雄,則夏之一成,楚之三戶,失可複得,弱可轉強。

    如其不能有為,隻憑中國覆翼,即使盡複故物,亦若幕燕釜魚。

    蓋寇在門庭,而援在天末,何能有恃不恐?偶俱無猜,臣非欲棄球,實欲存球。

    顧以今日事勢,無論中島決不可得,即使得之,而有日本逼處之憂,不如退居南島,尚可守此一片幹淨土地也。

    唯是新造之邦,中國之所做助之者,正非易易,且日人狡狯之技,必須先與申明。

    即以南島重立尚氏後,日人仍由其君自主,并與共立保護之約。

    一面宣示尚氏與該南島務期永遠相安,各無翻覆。

    日本倘有異詞,或尚氏不願郁郁居此,而南島亦無推戴之忱,中國受此南島,如獲石田。

    居不韪之名,受無窮之累,不得不作罷論。

    此則球案宜亟斟酌,不可稍涉猶豫者。

    如慮俄人觊觎高麗,誠所難免。

    然謂其視球案為進止,則法人之侵越南,英人之侵緬甸,亦何不可以借詞。

    高麗立國不同琉球,高麗與俄亦不同琉球之于日本。

    以彼夙無嫌怨,俄人何出無名之師?即使突起兵端,高麗亦屬有險可守,而我東三省馬步諸軍,星馳電赴,與之犄角,俄人亦未必垂手得之。

    中國之于高麗,向系視同内地,赈饑則不憚轉輸,讨賊則不靳爵賞,因非與琉球一例。

    現在強鄰耽視,舉國寒心,如何為之彌縫,如何與之聯絡,廟谟廣運,是必迎機導之,借著籌之。

    高麗在隋唐時亦稱勁敵,今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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