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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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奉旨:“據趙世顯奏稱:江溜北徙,花園港地方被沖坍塌一百二丈,瓜州息浪庵前石馬頭,亦被汕刷坍塌等語,倘江流日漸北徙沖刷,瓜洲城垣必緻危險。

    事關民生,若不預為籌劃,修堤保護,斷乎不可。

    着江南督撫總河總漕速行親往詳加察勘。

    作何修堤保護城垣,勿緻危險之處,作速詳議。

    一面動帑修築,一面奏聞。

    督撫河漕四院同詣瓜洲察勘,會議修築挑浚之處,一切丈尺工程,并設文武官河兵住工,每年入歲搶修案内修防。

    ”奉旨依議。

    (附,趙世顯奏略:瓜洲河道自四閘起至江口止,計長二百九十七丈,統名花園港。

    渡江船隻,賴以屯泊。

    上年六月内江流北徙,将四閘之下運河南岸淤蘆田畝中間倒塌一百二丈,以緻屯船無多。

    臣相度情形,應于四閘之旁,運河北岸,挑挖月河一道,以為屯船之地。

    倘來年江流北徙,逼近四閘,則預将四閘石塊錠锔拆起存儲。

    臨期細勘,另行酌議。

    再照瓜洲之息浪庵前石馬頭已坍塌去十分之六。

    廟宇因逼近,拆去兩層,拆後地遂坍塌,蓋因江潮浪湧大溜北趨所緻。

    臣謹會同總漕施世綸具題,令阿達哈哈番張杓赍奏。

    )是年建築息浪庵前護城堤岸埽工。

    (長二百七丈。

    )白花園港三官殿起,至四閘下劉家涵洞護灘堤。

    (長一百八十丈。

    )花園港埽工,(長三百一丈)繞城河間段開挑寬深。

    (長一千三十一丈。

    )(《江防廳冊》)以上俱于五十五年工竣。

    建築花園港越堤埽工。

    (長五百三十丈,以作重門保障。

    )挑瓜洲西門城西月河。

    (長三百丈。

    )(《廳冊》)俱于五十七年工竣。

    開挑瓜洲正入洲引河二道。

    (第一道長五百五丈。

    第二道長五百二丈。

    )(《廳冊》)五十八年工竣。

    重修儀征縣江口通濟羅泗二閘。

    六十一年,允署總河陳鵬年請,建築花園港西丘家巷挑水壩二座,并雁翅包灘裡戗工。

    (共長一百八十五丈。

    )又建築舊四閘西龍王廟護埽工。

    (長一百三十八丈。

    ) 雍正二年,奉旨:從河督齊蘇勒請,建瓜洲胡家觜東岸護口埽工。

    (長一百十八丈。

    )又建唐家莊束水草壩一座。

    (兩岸各長二十丈。

    )八年,奉旨:從河督孔毓均請,挑瓜洲月河。

    自青蓮庵起至尤家碾。

    (共長三百六十七丈。

    )并于月河頭建築束水壩一座。

    九年,奉旨:淮河督嵇曾筠敬籌大江形勢一疏,于瓜洲正人洲挑引河。

    (長六百四十一丈。

    )五公灘開挑支河。

    (長三百六丈。

    )夾江内建築貼心壩一座。

    (長一百五十丈五尺。

    )又兩首接築攔水土壩。

    (長二百五十八丈。

    )是年十二月,總河嵇曾筠奏:保守江岸,需用石塊工料。

    (附,嵇曾筠奏略:江南瓜洲濱江要工,經臣奏明于對江挑挖引河,攔築夾壩,分溜南注。

    而北岸花園港等處酌用樁埽,相機建築挑水壩以禦外溜。

    仿照前人保守江海塘岸之法,用高大木櫃裝載石塊深埋地底,俾江溜不緻搜刷,以護崖岸。

    其所需工料,于來年歲搶錢糧内通融計處。

    )十二年,江溜南趨,刷去京口迤北談家洲,直逼京口。

    抛填碎石,下埽,固護。

    十三年四月,總河嵇曾筠奏:鎮江京口迤下新河口臨江崖岸坍塌,查勘撫恤。

    (附,嵇曾筠奏略:據委員并江防同知等禀稱,新河口江崖坍去橫長一裡有餘,進深八九十丈不等,沿江民房塌卸三百餘間。

    臣查所坍之崖距鎮江府城尚遠,無關運河要道。

    惟河口内向建新閘一座,蓄洩水勢,以便民船。

    移咨督撫臣轉饬地方印官相機料理,并确查塌房民居分别撫恤。

    ) 乾隆八年,重修儀征江口通濟、羅泗等閘,以利運行。

    二十九年七月,河督高晉奏:江岸坍塌,逼近瓜洲,酌定辦法。

    奉旨:“隻可如此。

    與河争地已難,況與江乎。

    ”(附,高晉奏略:據江防營禀報:七月六日,風潮回瀾,江灘兩頭并後身裂縫,登時坍陷入江,長九十餘丈。

    測量水深四五丈至六七丈,與護城河相連。

    距瓜洲城十一二丈及三四丈不等。

    連日并未續坍,溜勢已漸開行。

    向來江坍一晝夜必定。

    就目下情形而論,與城垣無礙。

    查大江兩岸地勢本高,水由地中,向無堤岸。

    其江灘坍漲靡常,潮汐随時長落,原無沖漫民田之患。

    從前灘勢寬闊,離城數百丈至一二千丈不等,迨後漸次坍塌逼近。

    臣曆查從前辦過江工成案,并廣詢從前辦過成法,緣江水近海,潮汐往來,是以修防搶護,與黃運湖河情形不同,簽樁下埽,水深莫測,既不可行。

    曩有用木櫃盛石沉入水中者,又用竹簍沉石者,并有以大舟載石鑿漏沉水者,更有在對岸開挖引河及築壩挑溜者,倍費工力,均無成效。

    惟有緊靠邊灘,抛填碎石,以實其底,修做防風,以護其灘,雖不能保其永遠不坍,然曆年照此辦理,尚屬有益。

    但正當坍江之時,以數十丈寬之急溜深坑,即使多覓船隻,多運石塊,齊力抛填,而石随浪淌,江水甚深,灘坡甚遠,前石尚未抛足,後段又複坍塌,虛應故事,動則需銀數萬兩,徒啟工員冒銷之端。

    再四斟酌,必須于江勢坍定,相機施工。

    該處江灘,目下雖未續塌,而本月十七八九等日,秋汛大潮過此,始能勢定。

    臣随一面督率道參廳營将現在兩頭未塌之灘,用埽摟護,以禦風浪汕刷,護城河,亦即煞壩堵截,以防其通流掣溜。

    并于沿灘接做草壩,以通纖路。

    一面酌撥銀兩,采辦石塊料土,堆貯無礙近地,以備臨時應用。

    )三十二年三月,奉上谕: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内,據高晉奏:江防廳瀾壩江灘塌陷,議将新修埽工,簽樁壓實,并築子堰為靠。

    及于埽外抛填碎石,以資鞏固。

    旋據奏報工竣。

    惟于瓜洲城逼近處所,恐岸或續坍,即不得不籌及避讓溜勢,收築城垣,為一勞永逸計。

    著傳谕高晉,将迩年潮汛堤工,及現在護沙長落情形據實覆奏。

    (附,高晉覆奏折略:查瀾壩工,自乾隆二十九年秋汛江灘塌卸,搶護平穩。

    後每年霜降後,将舊埽卑矮殘缺處所,逐一勘估,次年桃汛前,将應修之工,用柴加鑲,厚壓重土,以禦風浪。

    埽外所下碎石,曆經大汛,潮汐往來,風浪汕刷,不無掣卸空虛之處。

    複多加填碎石,以固根基。

    兩年來夏秋潮汛,均慶安瀾。

    該處埽石工程平穩,形勢如舊。

    但碎石外,舊有坑塘,仍未淤平。

    是以尚未長有沙灘。

    拟本年多加碎石,俾坑塘逐見填平,如果長有沙灘,堪資外護,即可毋庸收小城垣,讓地與水矣。

    )三十五年八月,李宏奏:西南風暴甚大。

    舊子堰接連查子港埽工,風浪沖掣,本月十二三等日,塌去八十餘丈,崖外水深七八丈。

    查該處離瓜洲城尚遠,并無妨礙。

    已督饬該管道廳營弁将沿江子堰照舊補築。

    四十年六月,奉上谕:“據吳嗣爵奏稱,瓜洲城外回瀾壩,及大莊等處,從前抛填碎石,抵禦江潮。

    現在石塊擁護埽根,甚為穩固,毋庸再為添辦”等語,此項碎石工程,前經谕詢高晉,查其是否有益。

    據實覆奏。

    每歲抛填碎石,藉以擁護城根,相沿已久。

    是以仍聽其照舊辦理。

    今據吳嗣爵以埽根穩固,已有成效。

    奏請嗣後無庸添辦,不知何所見而雲然。

    或系未悉從前立法之由,遂欲省工惜費。

    輕議更張,萬一停止之後,江潮複有沖齧,漸緻侵及城根,又不免将來另辦。

    是每年所省者少,而日後所費者大,殊為非計。

    著傳谕高晉,将此項抛填碎石工程,詳加察核。

    每歲有無開銷,于瓜洲城岸有無裨益,及是否可停,并應照舊例辦理之處,逐一查明,據實覆奏。

    (附,高晉覆奏折略:“查回瀾壩,自乾隆三十二年及三十五年節經查明每歲抛填碎石,并未續坍,工程穩固。

    此後應酌看情形辦理,毋庸每歲添抛。

    近年有稍為添補者,有并未加培者,其抛填碎石工段,亦不止回瀾壩一處。

    如附近之江安壩、查子港大莊蓋壩、并水利廳屬之查家牆頭等處,均有碎石工程。

    上年及本年因江水安瀾,各工所抛碎石,甚為穩固,是以未曾添辦,原非永行停止。

    茲臣親赴江岸迥瀾壩及大莊等處,詳加查勘,節年抛填碎石,俱一律穩固。

    第江岸坍漲靡常,工多逼近城垣居民,設有坍塌,自應随時保護。

    今若不再添辦,萬一江潮複有沖齧,漸緻侵及城根民舍,誠不免将來另辦,所費更大。

    是江工抛填碎石,原系補偏救弊之良法,自不便輕議停止。

    惟有随時察勘,如果形勢照舊,自無庸歲歲添辦,或磚工日久傾陷,或另有新生工段,則仍當勘估辦理。

    ”)四十一年六月,高晉薩載奏:“瓜洲城外江岸坍陷入江,西南城牆塌去四十餘丈,将城量為收進,讓地與江。

    ”(附,高晉等奏略:“瓜洲城垣圍環,計長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九尺。

    城之東北隅及西門東門俱有街市,民居稠密。

    城之西南隅,地勢高窪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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