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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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奉旨:“據趙世顯奏稱:江溜北徙,花園港地方被沖坍塌一百二丈,瓜州息浪庵前石馬頭,亦被汕刷坍塌等語,倘江流日漸北徙沖刷,瓜洲城垣必緻危險。
事關民生,若不預為籌劃,修堤保護,斷乎不可。
着江南督撫總河總漕速行親往詳加察勘。
作何修堤保護城垣,勿緻危險之處,作速詳議。
一面動帑修築,一面奏聞。
督撫河漕四院同詣瓜洲察勘,會議修築挑浚之處,一切丈尺工程,并設文武官河兵住工,每年入歲搶修案内修防。
”奉旨依議。
(附,趙世顯奏略:瓜洲河道自四閘起至江口止,計長二百九十七丈,統名花園港。
渡江船隻,賴以屯泊。
上年六月内江流北徙,将四閘之下運河南岸淤蘆田畝中間倒塌一百二丈,以緻屯船無多。
臣相度情形,應于四閘之旁,運河北岸,挑挖月河一道,以為屯船之地。
倘來年江流北徙,逼近四閘,則預将四閘石塊錠锔拆起存儲。
臨期細勘,另行酌議。
再照瓜洲之息浪庵前石馬頭已坍塌去十分之六。
廟宇因逼近,拆去兩層,拆後地遂坍塌,蓋因江潮浪湧大溜北趨所緻。
臣謹會同總漕施世綸具題,令阿達哈哈番張杓赍奏。
)是年建築息浪庵前護城堤岸埽工。
(長二百七丈。
)白花園港三官殿起,至四閘下劉家涵洞護灘堤。
(長一百八十丈。
)花園港埽工,(長三百一丈)繞城河間段開挑寬深。
(長一千三十一丈。
)(《江防廳冊》)以上俱于五十五年工竣。
建築花園港越堤埽工。
(長五百三十丈,以作重門保障。
)挑瓜洲西門城西月河。
(長三百丈。
)(《廳冊》)俱于五十七年工竣。
開挑瓜洲正入洲引河二道。
(第一道長五百五丈。
第二道長五百二丈。
)(《廳冊》)五十八年工竣。
重修儀征縣江口通濟羅泗二閘。
六十一年,允署總河陳鵬年請,建築花園港西丘家巷挑水壩二座,并雁翅包灘裡戗工。
(共長一百八十五丈。
)又建築舊四閘西龍王廟護埽工。
(長一百三十八丈。
) 雍正二年,奉旨:從河督齊蘇勒請,建瓜洲胡家觜東岸護口埽工。
(長一百十八丈。
)又建唐家莊束水草壩一座。
(兩岸各長二十丈。
)八年,奉旨:從河督孔毓均請,挑瓜洲月河。
自青蓮庵起至尤家碾。
(共長三百六十七丈。
)并于月河頭建築束水壩一座。
九年,奉旨:淮河督嵇曾筠敬籌大江形勢一疏,于瓜洲正人洲挑引河。
(長六百四十一丈。
)五公灘開挑支河。
(長三百六丈。
)夾江内建築貼心壩一座。
(長一百五十丈五尺。
)又兩首接築攔水土壩。
(長二百五十八丈。
)是年十二月,總河嵇曾筠奏:保守江岸,需用石塊工料。
(附,嵇曾筠奏略:江南瓜洲濱江要工,經臣奏明于對江挑挖引河,攔築夾壩,分溜南注。
而北岸花園港等處酌用樁埽,相機建築挑水壩以禦外溜。
仿照前人保守江海塘岸之法,用高大木櫃裝載石塊深埋地底,俾江溜不緻搜刷,以護崖岸。
其所需工料,于來年歲搶錢糧内通融計處。
)十二年,江溜南趨,刷去京口迤北談家洲,直逼京口。
抛填碎石,下埽,固護。
十三年四月,總河嵇曾筠奏:鎮江京口迤下新河口臨江崖岸坍塌,查勘撫恤。
(附,嵇曾筠奏略:據委員并江防同知等禀稱,新河口江崖坍去橫長一裡有餘,進深八九十丈不等,沿江民房塌卸三百餘間。
臣查所坍之崖距鎮江府城尚遠,無關運河要道。
惟河口内向建新閘一座,蓄洩水勢,以便民船。
移咨督撫臣轉饬地方印官相機料理,并确查塌房民居分别撫恤。
) 乾隆八年,重修儀征江口通濟、羅泗等閘,以利運行。
二十九年七月,河督高晉奏:江岸坍塌,逼近瓜洲,酌定辦法。
奉旨:“隻可如此。
與河争地已難,況與江乎。
”(附,高晉奏略:據江防營禀報:七月六日,風潮回瀾,江灘兩頭并後身裂縫,登時坍陷入江,長九十餘丈。
測量水深四五丈至六七丈,與護城河相連。
距瓜洲城十一二丈及三四丈不等。
連日并未續坍,溜勢已漸開行。
向來江坍一晝夜必定。
就目下情形而論,與城垣無礙。
查大江兩岸地勢本高,水由地中,向無堤岸。
其江灘坍漲靡常,潮汐随時長落,原無沖漫民田之患。
從前灘勢寬闊,離城數百丈至一二千丈不等,迨後漸次坍塌逼近。
臣曆查從前辦過江工成案,并廣詢從前辦過成法,緣江水近海,潮汐往來,是以修防搶護,與黃運湖河情形不同,簽樁下埽,水深莫測,既不可行。
曩有用木櫃盛石沉入水中者,又用竹簍沉石者,并有以大舟載石鑿漏沉水者,更有在對岸開挖引河及築壩挑溜者,倍費工力,均無成效。
惟有緊靠邊灘,抛填碎石,以實其底,修做防風,以護其灘,雖不能保其永遠不坍,然曆年照此辦理,尚屬有益。
但正當坍江之時,以數十丈寬之急溜深坑,即使多覓船隻,多運石塊,齊力抛填,而石随浪淌,江水甚深,灘坡甚遠,前石尚未抛足,後段又複坍塌,虛應故事,動則需銀數萬兩,徒啟工員冒銷之端。
再四斟酌,必須于江勢坍定,相機施工。
該處江灘,目下雖未續塌,而本月十七八九等日,秋汛大潮過此,始能勢定。
臣随一面督率道參廳營将現在兩頭未塌之灘,用埽摟護,以禦風浪汕刷,護城河,亦即煞壩堵截,以防其通流掣溜。
并于沿灘接做草壩,以通纖路。
一面酌撥銀兩,采辦石塊料土,堆貯無礙近地,以備臨時應用。
)三十二年三月,奉上谕: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内,據高晉奏:江防廳瀾壩江灘塌陷,議将新修埽工,簽樁壓實,并築子堰為靠。
及于埽外抛填碎石,以資鞏固。
旋據奏報工竣。
惟于瓜洲城逼近處所,恐岸或續坍,即不得不籌及避讓溜勢,收築城垣,為一勞永逸計。
著傳谕高晉,将迩年潮汛堤工,及現在護沙長落情形據實覆奏。
(附,高晉覆奏折略:查瀾壩工,自乾隆二十九年秋汛江灘塌卸,搶護平穩。
後每年霜降後,将舊埽卑矮殘缺處所,逐一勘估,次年桃汛前,将應修之工,用柴加鑲,厚壓重土,以禦風浪。
埽外所下碎石,曆經大汛,潮汐往來,風浪汕刷,不無掣卸空虛之處。
複多加填碎石,以固根基。
兩年來夏秋潮汛,均慶安瀾。
該處埽石工程平穩,形勢如舊。
但碎石外,舊有坑塘,仍未淤平。
是以尚未長有沙灘。
拟本年多加碎石,俾坑塘逐見填平,如果長有沙灘,堪資外護,即可毋庸收小城垣,讓地與水矣。
)三十五年八月,李宏奏:西南風暴甚大。
舊子堰接連查子港埽工,風浪沖掣,本月十二三等日,塌去八十餘丈,崖外水深七八丈。
查該處離瓜洲城尚遠,并無妨礙。
已督饬該管道廳營弁将沿江子堰照舊補築。
四十年六月,奉上谕:“據吳嗣爵奏稱,瓜洲城外回瀾壩,及大莊等處,從前抛填碎石,抵禦江潮。
現在石塊擁護埽根,甚為穩固,毋庸再為添辦”等語,此項碎石工程,前經谕詢高晉,查其是否有益。
據實覆奏。
每歲抛填碎石,藉以擁護城根,相沿已久。
是以仍聽其照舊辦理。
今據吳嗣爵以埽根穩固,已有成效。
奏請嗣後無庸添辦,不知何所見而雲然。
或系未悉從前立法之由,遂欲省工惜費。
輕議更張,萬一停止之後,江潮複有沖齧,漸緻侵及城根,又不免将來另辦。
是每年所省者少,而日後所費者大,殊為非計。
著傳谕高晉,将此項抛填碎石工程,詳加察核。
每歲有無開銷,于瓜洲城岸有無裨益,及是否可停,并應照舊例辦理之處,逐一查明,據實覆奏。
(附,高晉覆奏折略:“查回瀾壩,自乾隆三十二年及三十五年節經查明每歲抛填碎石,并未續坍,工程穩固。
此後應酌看情形辦理,毋庸每歲添抛。
近年有稍為添補者,有并未加培者,其抛填碎石工段,亦不止回瀾壩一處。
如附近之江安壩、查子港大莊蓋壩、并水利廳屬之查家牆頭等處,均有碎石工程。
上年及本年因江水安瀾,各工所抛碎石,甚為穩固,是以未曾添辦,原非永行停止。
茲臣親赴江岸迥瀾壩及大莊等處,詳加查勘,節年抛填碎石,俱一律穩固。
第江岸坍漲靡常,工多逼近城垣居民,設有坍塌,自應随時保護。
今若不再添辦,萬一江潮複有沖齧,漸緻侵及城根民舍,誠不免将來另辦,所費更大。
是江工抛填碎石,原系補偏救弊之良法,自不便輕議停止。
惟有随時察勘,如果形勢照舊,自無庸歲歲添辦,或磚工日久傾陷,或另有新生工段,則仍當勘估辦理。
”)四十一年六月,高晉薩載奏:“瓜洲城外江岸坍陷入江,西南城牆塌去四十餘丈,将城量為收進,讓地與江。
”(附,高晉等奏略:“瓜洲城垣圍環,計長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九尺。
城之東北隅及西門東門俱有街市,民居稠密。
城之西南隅,地勢高窪不平
事關民生,若不預為籌劃,修堤保護,斷乎不可。
着江南督撫總河總漕速行親往詳加察勘。
作何修堤保護城垣,勿緻危險之處,作速詳議。
一面動帑修築,一面奏聞。
督撫河漕四院同詣瓜洲察勘,會議修築挑浚之處,一切丈尺工程,并設文武官河兵住工,每年入歲搶修案内修防。
”奉旨依議。
(附,趙世顯奏略:瓜洲河道自四閘起至江口止,計長二百九十七丈,統名花園港。
渡江船隻,賴以屯泊。
上年六月内江流北徙,将四閘之下運河南岸淤蘆田畝中間倒塌一百二丈,以緻屯船無多。
臣相度情形,應于四閘之旁,運河北岸,挑挖月河一道,以為屯船之地。
倘來年江流北徙,逼近四閘,則預将四閘石塊錠锔拆起存儲。
臨期細勘,另行酌議。
再照瓜洲之息浪庵前石馬頭已坍塌去十分之六。
廟宇因逼近,拆去兩層,拆後地遂坍塌,蓋因江潮浪湧大溜北趨所緻。
臣謹會同總漕施世綸具題,令阿達哈哈番張杓赍奏。
)是年建築息浪庵前護城堤岸埽工。
(長二百七丈。
)白花園港三官殿起,至四閘下劉家涵洞護灘堤。
(長一百八十丈。
)花園港埽工,(長三百一丈)繞城河間段開挑寬深。
(長一千三十一丈。
)(《江防廳冊》)以上俱于五十五年工竣。
建築花園港越堤埽工。
(長五百三十丈,以作重門保障。
)挑瓜洲西門城西月河。
(長三百丈。
)(《廳冊》)俱于五十七年工竣。
開挑瓜洲正入洲引河二道。
(第一道長五百五丈。
第二道長五百二丈。
)(《廳冊》)五十八年工竣。
重修儀征縣江口通濟羅泗二閘。
六十一年,允署總河陳鵬年請,建築花園港西丘家巷挑水壩二座,并雁翅包灘裡戗工。
(共長一百八十五丈。
)又建築舊四閘西龍王廟護埽工。
(長一百三十八丈。
) 雍正二年,奉旨:從河督齊蘇勒請,建瓜洲胡家觜東岸護口埽工。
(長一百十八丈。
)又建唐家莊束水草壩一座。
(兩岸各長二十丈。
)八年,奉旨:從河督孔毓均請,挑瓜洲月河。
自青蓮庵起至尤家碾。
(共長三百六十七丈。
)并于月河頭建築束水壩一座。
九年,奉旨:淮河督嵇曾筠敬籌大江形勢一疏,于瓜洲正人洲挑引河。
(長六百四十一丈。
)五公灘開挑支河。
(長三百六丈。
)夾江内建築貼心壩一座。
(長一百五十丈五尺。
)又兩首接築攔水土壩。
(長二百五十八丈。
)是年十二月,總河嵇曾筠奏:保守江岸,需用石塊工料。
(附,嵇曾筠奏略:江南瓜洲濱江要工,經臣奏明于對江挑挖引河,攔築夾壩,分溜南注。
而北岸花園港等處酌用樁埽,相機建築挑水壩以禦外溜。
仿照前人保守江海塘岸之法,用高大木櫃裝載石塊深埋地底,俾江溜不緻搜刷,以護崖岸。
其所需工料,于來年歲搶錢糧内通融計處。
)十二年,江溜南趨,刷去京口迤北談家洲,直逼京口。
抛填碎石,下埽,固護。
十三年四月,總河嵇曾筠奏:鎮江京口迤下新河口臨江崖岸坍塌,查勘撫恤。
(附,嵇曾筠奏略:據委員并江防同知等禀稱,新河口江崖坍去橫長一裡有餘,進深八九十丈不等,沿江民房塌卸三百餘間。
臣查所坍之崖距鎮江府城尚遠,無關運河要道。
惟河口内向建新閘一座,蓄洩水勢,以便民船。
移咨督撫臣轉饬地方印官相機料理,并确查塌房民居分别撫恤。
) 乾隆八年,重修儀征江口通濟、羅泗等閘,以利運行。
二十九年七月,河督高晉奏:江岸坍塌,逼近瓜洲,酌定辦法。
奉旨:“隻可如此。
與河争地已難,況與江乎。
”(附,高晉奏略:據江防營禀報:七月六日,風潮回瀾,江灘兩頭并後身裂縫,登時坍陷入江,長九十餘丈。
測量水深四五丈至六七丈,與護城河相連。
距瓜洲城十一二丈及三四丈不等。
連日并未續坍,溜勢已漸開行。
向來江坍一晝夜必定。
就目下情形而論,與城垣無礙。
查大江兩岸地勢本高,水由地中,向無堤岸。
其江灘坍漲靡常,潮汐随時長落,原無沖漫民田之患。
從前灘勢寬闊,離城數百丈至一二千丈不等,迨後漸次坍塌逼近。
臣曆查從前辦過江工成案,并廣詢從前辦過成法,緣江水近海,潮汐往來,是以修防搶護,與黃運湖河情形不同,簽樁下埽,水深莫測,既不可行。
曩有用木櫃盛石沉入水中者,又用竹簍沉石者,并有以大舟載石鑿漏沉水者,更有在對岸開挖引河及築壩挑溜者,倍費工力,均無成效。
惟有緊靠邊灘,抛填碎石,以實其底,修做防風,以護其灘,雖不能保其永遠不坍,然曆年照此辦理,尚屬有益。
但正當坍江之時,以數十丈寬之急溜深坑,即使多覓船隻,多運石塊,齊力抛填,而石随浪淌,江水甚深,灘坡甚遠,前石尚未抛足,後段又複坍塌,虛應故事,動則需銀數萬兩,徒啟工員冒銷之端。
再四斟酌,必須于江勢坍定,相機施工。
該處江灘,目下雖未續塌,而本月十七八九等日,秋汛大潮過此,始能勢定。
臣随一面督率道參廳營将現在兩頭未塌之灘,用埽摟護,以禦風浪汕刷,護城河,亦即煞壩堵截,以防其通流掣溜。
并于沿灘接做草壩,以通纖路。
一面酌撥銀兩,采辦石塊料土,堆貯無礙近地,以備臨時應用。
)三十二年三月,奉上谕: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内,據高晉奏:江防廳瀾壩江灘塌陷,議将新修埽工,簽樁壓實,并築子堰為靠。
及于埽外抛填碎石,以資鞏固。
旋據奏報工竣。
惟于瓜洲城逼近處所,恐岸或續坍,即不得不籌及避讓溜勢,收築城垣,為一勞永逸計。
著傳谕高晉,将迩年潮汛堤工,及現在護沙長落情形據實覆奏。
(附,高晉覆奏折略:查瀾壩工,自乾隆二十九年秋汛江灘塌卸,搶護平穩。
後每年霜降後,将舊埽卑矮殘缺處所,逐一勘估,次年桃汛前,将應修之工,用柴加鑲,厚壓重土,以禦風浪。
埽外所下碎石,曆經大汛,潮汐往來,風浪汕刷,不無掣卸空虛之處。
複多加填碎石,以固根基。
兩年來夏秋潮汛,均慶安瀾。
該處埽石工程平穩,形勢如舊。
但碎石外,舊有坑塘,仍未淤平。
是以尚未長有沙灘。
拟本年多加碎石,俾坑塘逐見填平,如果長有沙灘,堪資外護,即可毋庸收小城垣,讓地與水矣。
)三十五年八月,李宏奏:西南風暴甚大。
舊子堰接連查子港埽工,風浪沖掣,本月十二三等日,塌去八十餘丈,崖外水深七八丈。
查該處離瓜洲城尚遠,并無妨礙。
已督饬該管道廳營弁将沿江子堰照舊補築。
四十年六月,奉上谕:“據吳嗣爵奏稱,瓜洲城外回瀾壩,及大莊等處,從前抛填碎石,抵禦江潮。
現在石塊擁護埽根,甚為穩固,毋庸再為添辦”等語,此項碎石工程,前經谕詢高晉,查其是否有益。
據實覆奏。
每歲抛填碎石,藉以擁護城根,相沿已久。
是以仍聽其照舊辦理。
今據吳嗣爵以埽根穩固,已有成效。
奏請嗣後無庸添辦,不知何所見而雲然。
或系未悉從前立法之由,遂欲省工惜費。
輕議更張,萬一停止之後,江潮複有沖齧,漸緻侵及城根,又不免将來另辦。
是每年所省者少,而日後所費者大,殊為非計。
著傳谕高晉,将此項抛填碎石工程,詳加察核。
每歲有無開銷,于瓜洲城岸有無裨益,及是否可停,并應照舊例辦理之處,逐一查明,據實覆奏。
(附,高晉覆奏折略:“查回瀾壩,自乾隆三十二年及三十五年節經查明每歲抛填碎石,并未續坍,工程穩固。
此後應酌看情形辦理,毋庸每歲添抛。
近年有稍為添補者,有并未加培者,其抛填碎石工段,亦不止回瀾壩一處。
如附近之江安壩、查子港大莊蓋壩、并水利廳屬之查家牆頭等處,均有碎石工程。
上年及本年因江水安瀾,各工所抛碎石,甚為穩固,是以未曾添辦,原非永行停止。
茲臣親赴江岸迥瀾壩及大莊等處,詳加查勘,節年抛填碎石,俱一律穩固。
第江岸坍漲靡常,工多逼近城垣居民,設有坍塌,自應随時保護。
今若不再添辦,萬一江潮複有沖齧,漸緻侵及城根民舍,誠不免将來另辦,所費更大。
是江工抛填碎石,原系補偏救弊之良法,自不便輕議停止。
惟有随時察勘,如果形勢照舊,自無庸歲歲添辦,或磚工日久傾陷,或另有新生工段,則仍當勘估辦理。
”)四十一年六月,高晉薩載奏:“瓜洲城外江岸坍陷入江,西南城牆塌去四十餘丈,将城量為收進,讓地與江。
”(附,高晉等奏略:“瓜洲城垣圍環,計長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九尺。
城之東北隅及西門東門俱有街市,民居稠密。
城之西南隅,地勢高窪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