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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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
嘉定。
太湖。
華亭。
上海。
南彙。
川沙。
奉賢。
寶山。
靖江三十二廳州縣暨蘇州。
太倉鎮海金山鎮江。
泰州。
泰興。
江都。
甘泉。
丹陽十衛歉收地方田畝錢漕有差現月 ○壬午。
谕内閣。
錫祉等奏、請饬嚴催欠交米石一摺直隸承德府屬。
應交熱河兵米。
據稱各該州縣。
欠交同治十三年秋冬二季米八千六百九十餘石。
現存倉米。
不敷支放等語即着李鴻章嚴催該府州縣。
趕緊買運交倉。
以裕兵食現月 ○四川總督吳棠因病乞休調湖廣總督李瀚章為四川總督。
以湖北巡撫翁同爵兼署湖廣總督。
現月 ○命前江蘇巡撫何璟來京陛見。
現月 ○癸未。
谕内閣。
前據沈葆桢等先後具奏。
台北拟建府廳縣治。
請移紮南北路同知酌改台地營制。
台屬考試。
請歸巡撫主政各摺片當派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妥議具奏。
茲據奏稱。
沈葆桢等所奏各節。
系為因時制宜起見。
自應準如所請等語。
着照軍機大臣等所議。
準其于福建台北艋舺地方。
添設知府一缺。
名為台北府。
仍隸于台灣兵備道。
附府添設知縣一缺。
名為淡水縣。
其竹塹地方。
原設淡水廳同知。
即行裁汰。
改設新竹縣知縣一缺。
并于<王葛>瑪蘭廳舊治添設宜蘭縣知縣一缺。
即改<王葛>瑪蘭廳通判為台北府分防通判。
移紮雞籠地方。
福建巡撫現在既有駐台之日。
其台地營制。
并着照所議該處千總以下。
由巡撫考拔。
守備以上。
仍會同總督揀選題補台灣鎮總兵。
撤去挂印字樣。
歸巡撫節制。
即将安平協副将裁撤。
至所請移紮南北路同知。
并歸巡撫考試等語。
台灣南路同知即着移紮卑南。
北路同知。
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
台灣學政事宜。
并着歸巡撫兼理。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
前據劉坤一奏。
哥老會匪蔓延湘鄂浙閩雲貴、川陝、安徽、江西各省而江蘇為尤多。
該匪半系前在軍營将弁。
其中迫于饑寒者不少。
請饑寬為收标。
給予半俸以示體恤。
當經谕令沈葆桢等辦理。
茲據李瀚章奏稱、匪徒設立會名。
全在大吏督饬地方官設法嚴拏。
有犯必懲。
至慮其為匪。
遂謀所以贍恤之。
不特度支難繼。
甚且良莠不分。
請饬毋庸另立章程等語。
着沈葆桢。
李鶴年。
翁同爵。
岑毓英。
吳元炳。
裕祿。
劉秉璋。
楊昌浚。
丁日昌。
譚鐘麟。
王文韶。
黎培敬。
文格。
李文敏。
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奏明辦理。
原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知沈葆桢。
李瀚章。
劉坤一。
李鶴年。
翁同爵。
岑毓英。
吳元炳。
祿。
劉秉璋。
楊昌浚。
丁日昌。
譚鐘麟。
王文韶。
黎培敬。
并傳谕。
文格。
李文敏。
知之現月 ○蠲緩廣西崇善。
左養利永康。
遷江來賓。
柳城。
雒容。
永淳。
淩雲。
奉議武宣臨桂靈川。
永安。
修仁貴。
上林十八州縣。
被災地方本年地丁兵米。
現月 ○蠲緩山西徐溝。
陽曲清水河永甯。
薩拉齊。
朔太原臨汾臨。
九廳州縣。
被雹被水地方新舊錢糧有差。
現月 ○甲申。
以京師得雪仍少。
舉行三壇祈雪祀典。
仍遣恭親王奕詣大高殿。
恭代祈禱行禮。
遣禮親王世铎恭祀天神壇。
孚郡王奕譓恭祀地祗壇。
惠郡王奕詳恭祀太歲壇貝勒載治詣時應宮。
貝勒載澂詣昭顯廟。
鎮國公奕谟。
詣宣仁廟。
輔國公載濂。
詣凝和廟。
拈香。
現月 ○理藩院奏、本年停止年班。
住京蒙古王公。
應得賞項可否賞給得旨。
着查照成案辦理。
随手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
日本欲與朝鮮修好應由禮部轉行朝鮮從之随手 ○又奏、日本欲與朝鮮構釁。
據條辯論報聞。
随手 ○命廣西學政吳華年回京供職。
以翰林院侍講歐陽保極為廣西學政。
現 月 ○以修築城垣炮台出力。
予直隸天津鎮總兵官周盛傳等、升叙有差。
摺包 ○議恤軍營病故副将李崇發等八員。
如例。
摺包 ○乙酉。
谕内閣。
前因崇實等奏、請變通奉天吏治章程暨州縣各官。
仍請變通辦理各一摺。
當經先後谕令軍機大臣。
六部九卿會議具奏。
茲據奏稱。
該署将軍等。
所陳系屬實在情形。
均請照準等語。
即着照所請。
盛京将軍一缺。
作為管理兵刑兩部。
兼管奉天府府尹。
準其仿照各省總督體例加銜。
所有刑部及奉天府旗民一切案件。
悉歸總理。
奉天府府尹一缺。
準其加二品銜。
以右副都禦史行巡撫事。
旗民詞訟命盜案件。
悉歸該府尹管理。
五部侍郎。
即照此次所奏恪遵例案。
各專責成。
奉天府治中一缺。
着即行裁撤。
改為奉天驿巡道。
該處各廳州縣等缺準其照熱河之例。
滿漢兼用。
州縣各官均加理事同知通判銜。
所有旗界大小官員。
隻準經理旗租。
緝捕盜賊毋許幹預地方公事奉天為陪京重地。
從前狃于故習積弊已深。
經此次變通章程。
崇實等務宜實力奉行。
認真整頓所有陋規等項。
悉數革除。
地方文武各員并着該署将軍等随時稽查。
核實勸懲。
如有不肖之員。
仍蹈故轍者。
即行據實嚴參。
毋稍徇縱。
其餘未盡事宜仍着随時酌度情形。
奏明辦理。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
本日軍機大臣六部九卿會奏遵議變通奉天吏治章程。
暨通政使于淩辰奏另陳條款。
并吉林請改設官員。
及請饬懲辦馬賊各摺片。
嘉定。
太湖。
華亭。
上海。
南彙。
川沙。
奉賢。
寶山。
靖江三十二廳州縣暨蘇州。
太倉鎮海金山鎮江。
泰州。
泰興。
江都。
甘泉。
丹陽十衛歉收地方田畝錢漕有差現月 ○壬午。
谕内閣。
錫祉等奏、請饬嚴催欠交米石一摺直隸承德府屬。
應交熱河兵米。
據稱各該州縣。
欠交同治十三年秋冬二季米八千六百九十餘石。
現存倉米。
不敷支放等語即着李鴻章嚴催該府州縣。
趕緊買運交倉。
以裕兵食現月 ○四川總督吳棠因病乞休調湖廣總督李瀚章為四川總督。
以湖北巡撫翁同爵兼署湖廣總督。
現月 ○命前江蘇巡撫何璟來京陛見。
現月 ○癸未。
谕内閣。
前據沈葆桢等先後具奏。
台北拟建府廳縣治。
請移紮南北路同知酌改台地營制。
台屬考試。
請歸巡撫主政各摺片當派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妥議具奏。
茲據奏稱。
沈葆桢等所奏各節。
系為因時制宜起見。
自應準如所請等語。
着照軍機大臣等所議。
準其于福建台北艋舺地方。
添設知府一缺。
名為台北府。
仍隸于台灣兵備道。
附府添設知縣一缺。
名為淡水縣。
其竹塹地方。
原設淡水廳同知。
即行裁汰。
改設新竹縣知縣一缺。
并于<王葛>瑪蘭廳舊治添設宜蘭縣知縣一缺。
即改<王葛>瑪蘭廳通判為台北府分防通判。
移紮雞籠地方。
福建巡撫現在既有駐台之日。
其台地營制。
并着照所議該處千總以下。
由巡撫考拔。
守備以上。
仍會同總督揀選題補台灣鎮總兵。
撤去挂印字樣。
歸巡撫節制。
即将安平協副将裁撤。
至所請移紮南北路同知。
并歸巡撫考試等語。
台灣南路同知即着移紮卑南。
北路同知。
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
台灣學政事宜。
并着歸巡撫兼理。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
前據劉坤一奏。
哥老會匪蔓延湘鄂浙閩雲貴、川陝、安徽、江西各省而江蘇為尤多。
該匪半系前在軍營将弁。
其中迫于饑寒者不少。
請饑寬為收标。
給予半俸以示體恤。
當經谕令沈葆桢等辦理。
茲據李瀚章奏稱、匪徒設立會名。
全在大吏督饬地方官設法嚴拏。
有犯必懲。
至慮其為匪。
遂謀所以贍恤之。
不特度支難繼。
甚且良莠不分。
請饬毋庸另立章程等語。
着沈葆桢。
李鶴年。
翁同爵。
岑毓英。
吳元炳。
裕祿。
劉秉璋。
楊昌浚。
丁日昌。
譚鐘麟。
王文韶。
黎培敬。
文格。
李文敏。
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奏明辦理。
原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知沈葆桢。
李瀚章。
劉坤一。
李鶴年。
翁同爵。
岑毓英。
吳元炳。
祿。
劉秉璋。
楊昌浚。
丁日昌。
譚鐘麟。
王文韶。
黎培敬。
并傳谕。
文格。
李文敏。
知之現月 ○蠲緩廣西崇善。
左養利永康。
遷江來賓。
柳城。
雒容。
永淳。
淩雲。
奉議武宣臨桂靈川。
永安。
修仁貴。
上林十八州縣。
被災地方本年地丁兵米。
現月 ○蠲緩山西徐溝。
陽曲清水河永甯。
薩拉齊。
朔太原臨汾臨。
九廳州縣。
被雹被水地方新舊錢糧有差。
現月 ○甲申。
以京師得雪仍少。
舉行三壇祈雪祀典。
仍遣恭親王奕詣大高殿。
恭代祈禱行禮。
遣禮親王世铎恭祀天神壇。
孚郡王奕譓恭祀地祗壇。
惠郡王奕詳恭祀太歲壇貝勒載治詣時應宮。
貝勒載澂詣昭顯廟。
鎮國公奕谟。
詣宣仁廟。
輔國公載濂。
詣凝和廟。
拈香。
現月 ○理藩院奏、本年停止年班。
住京蒙古王公。
應得賞項可否賞給得旨。
着查照成案辦理。
随手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
日本欲與朝鮮修好應由禮部轉行朝鮮從之随手 ○又奏、日本欲與朝鮮構釁。
據條辯論報聞。
随手 ○命廣西學政吳華年回京供職。
以翰林院侍講歐陽保極為廣西學政。
現 月 ○以修築城垣炮台出力。
予直隸天津鎮總兵官周盛傳等、升叙有差。
摺包 ○議恤軍營病故副将李崇發等八員。
如例。
摺包 ○乙酉。
谕内閣。
前因崇實等奏、請變通奉天吏治章程暨州縣各官。
仍請變通辦理各一摺。
當經先後谕令軍機大臣。
六部九卿會議具奏。
茲據奏稱。
該署将軍等。
所陳系屬實在情形。
均請照準等語。
即着照所請。
盛京将軍一缺。
作為管理兵刑兩部。
兼管奉天府府尹。
準其仿照各省總督體例加銜。
所有刑部及奉天府旗民一切案件。
悉歸總理。
奉天府府尹一缺。
準其加二品銜。
以右副都禦史行巡撫事。
旗民詞訟命盜案件。
悉歸該府尹管理。
五部侍郎。
即照此次所奏恪遵例案。
各專責成。
奉天府治中一缺。
着即行裁撤。
改為奉天驿巡道。
該處各廳州縣等缺準其照熱河之例。
滿漢兼用。
州縣各官均加理事同知通判銜。
所有旗界大小官員。
隻準經理旗租。
緝捕盜賊毋許幹預地方公事奉天為陪京重地。
從前狃于故習積弊已深。
經此次變通章程。
崇實等務宜實力奉行。
認真整頓所有陋規等項。
悉數革除。
地方文武各員并着該署将軍等随時稽查。
核實勸懲。
如有不肖之員。
仍蹈故轍者。
即行據實嚴參。
毋稍徇縱。
其餘未盡事宜仍着随時酌度情形。
奏明辦理。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
本日軍機大臣六部九卿會奏遵議變通奉天吏治章程。
暨通政使于淩辰奏另陳條款。
并吉林請改設官員。
及請饬懲辦馬賊各摺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