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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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箸先生事略 大學士機山錢公神道碑銘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谥忠襄徐公神道碑銘 文淵閣大學士吏兵二部尚書谥文靖朱公墓志銘 兵部左侍郎蒼水張公墓志銘(丁巳) 碩膚孫公墓志銘 戶部貴州清吏司主事兼經筵日講官次公董公墓志銘(乙巳) 鄧起西墓志銘 移史館熊公雨殷行狀 移史館吏部左侍郎章格庵先生行狀 錢忠介公傳 ·張元箸先生事略 張元箸先生(即煌言,甯波舉人),先從魯監國。

    監國敗,率殘兵數百,飄蕩海上。

    延平招之入島,表為兵部尚書,俱至金陵。

    王謂煌言:蕪湖上遊門戶,倘留都不旦夕下,則江、楚之援日至,控扼要害,非先生不可。

     七月初七日,煌言率師至蕪湖,馳檄郡邑,江之南北,相率來附。

    未幾,延平敗走,煌言趨銅陵,與楚師遇,兵潰,變姓名,從建德祁門山中,出走天台以入海,仍與延平同定台灣。

    見延平甘王扶餘,不複與太原公子角逐,為詩刺之曰:中原方逐鹿,何暇問虹梁?曰:圍師原将略,墨守亦彜風。

    曰:隻恐幼安肥遯老,藜床皂帽亦徒然。

    曰:寄語避秦島上客,衣冠黃绮總堪疑。

    延平一笑而已。

     未幾,延平薨;會東甯有難,不能出海。

    年餘,鄭經定位,益庸劣無比,不足與謀;乃散其部曲,拂衣竟去。

    浮海涉江,竄至杭州西湖上,覓山僻小庵隐焉;瞻望邊藩,猶有所冀。

    為杭守臣觇得,與健仆楊貫玉、愛将羅自牧同被執(兩人皆萬人敵)。

    就逮之日,先生烏巾葛衣,不言不食。

    越數日,唯啜水而已。

    臨刑,二卒以竹輿舁至江口。

     先生從輿中出,見江上青山夾岸,始一言曰:大好山色。

    因索筆硯,賦絕命詩三首,付行刑者。

    端坐受刃,自牧、貫玉同斬。

    笑一振臂,綁索俱斷;立受刃,屍不仆。

    刑者惟跪拜而已。

    正甲辰年中秋日也。

    故東莊聞而诔之。

    所着詩詞,貯一布囊,悉為邏卒所焚。

    其絕命詞曰:『義幟縱橫二十年,豈知閏位在于阗!桐江空系嚴光釣,笠澤難回範蠡船。

    生比鴻毛猶負國,死将碧血欲支天。

    忠貞自是孤臣事,敢望千秋青史傳』?『國亡家破欲何之,西子湖頭有我師:日月雙懸于氏墓,乾坤半壁嶽家祠。

    慚将赤手分三席(真不愧三賢),特為丹心借一枝。

    他日素車東浙路,怒濤豈必盡鸱夷』。

    『何事孤臣竟息機,魯戈不複挽斜晖。

    到來晚節慚松柏,此去清風笑蕨薇。

    雙鬓難容五嶽住,一帆仍向十洲歸。

    疊山遲死、文山早,青史他年任是非』! ·大學士機山錢公神道碑銘 有明朋黨之禍,至于亡國。

    論者亦止謂其遞勝、遞負,但營門戶,罔恤國是已耳。

    然所以亡之故,皆不能指其事實;至于易代而後明也。

     烈皇既誅魏奄,列其從逆者,命宰臣司寇定為逆案。

    首輔韓爌傷弓之後,不敢任事;機山錢公,為物望所歸,首輔倚以裁決。

    當時從逆之徒,險拙不同。

    拙者妒寵争妍,冰山富貴,累丸不止,為逆奄所用者也;險者去梯造謀,經營怨毒,豫留敗着,資其卷土重來之計,蓋用逆奄者也。

    例以渠魁脅從,但誅把持局面之險人不過十餘,聽拙者之自去,則逆案可以不立。

    顧險人蓋藏甚密,破心無路,遂使滔天括地之虐焰,滞固于鬼薪城旦之律文。

    公從票拟中為之點破,雲以望氣占風之面目,誇發奸指佞之封章。

    蓋指楊維垣、賈繼春等而為言也。

    此與黃瓊于梁冀誅後,言群輩相黨,自冀興盛,腹背相親,朝夕圖謀,共構奸軌,臨冀當誅,無可設巧,複記其惡以要爵賞,其議一也。

    逆黨恨甚,割臂而盟,眈眈思以奇計中之。

     亡何,而毛帥之事起。

    毛文龍者,錢塘人,遼撫王化貞之千總也。

    遼陽陷後,逃至皮島,招流民、通商賈,數年遂為巨鎮。

    然不過自營一窟耳;而掠沿海零丁、稱為斬獲,獻俘欺朝廷,以牽制遼渖。

    參貂之賂貴近者,使者相望于道;官至都督,挂平遼将軍印。

    索饷歲百二十萬,稍不應,則跋扈恐喝曰:臣當解劍歸朝鮮矣。

    而于廣甯、旅順、鐵山之失,甯遠、錦州之圍,顧未嘗有一■〈文上蟲下〉一■〈亡上蟲下〉之勞也。

    其不能牽制明矣,識者無不謂為疆場之蠹。

    督師袁崇煥出山,公亦以為言。

    崇煥入皮島,大閱軍士,以計斬文龍。

    其奏報之疏雲:臣出京時,已商之于輔臣錢龍錫矣。

    己巳之冬,大安口失守,兵鋒直指阙下,崇煥提援師至。

    先是,崇煥守甯遠,大兵屢攻不得志,太祖患之。

    範相國文程時為章京,謂太祖曰:昔漢王用陳平之計,間楚君臣,使項羽卒疑範增而去楚;今獨不可踵其故智乎?太祖善之。

    使人掠得小奄數人,置之帳後,佯欲殺之。

    範相乃曰:袁督師既許獻城,則此輩皆吾臣子,不必殺也。

    陰縱之去。

    奄人得是語密聞于上。

    上颔之,而舉朝不知也。

    崇煥戰東便門,頗得利,然兵已疲甚,約束諸将不妄戰,且請入城少憩。

    上大疑焉,複召對。

    缒城以入,下之诏獄。

    上雖疑崇煥,猶未有指實,止以逗留罪之。

    而逆黨之恨公者,以為不殺崇煥,無以殺公;不以謀叛,無以殺崇煥;不為毛帥頌冤,則公與崇煥不得同罪。

    于是出間金數十萬,飛箝上下,流言小說,造作端末,不特烈皇證其先入,朝野傳告亦為信然。

    崇煥之磔,酣讴竟路;逆黨遂議一新逆案,以洩舊案之毒。

    以崇煥為大逆,比魏忠賢;公為次逆,比崔呈秀;以及東林諸君子,悉比魏廣微、徐大化、劉志選之流。

    謀既定矣,乃逮公入獄。

    時相主其事者,恐公入廷辯,真僞不可掩;傳語公其趣和藥,毋為崇煥續也。

    公仰天歎曰:我無媿于心,若冒昧自裁,皆謂我實有罪,後世誰白我者。

    時相聞公就道,愕然曰:彼竟來耶?公至,廷辯侃侃,上密遣人诇其語。

    及谳入,芟公辯辭,而鍛煉文内,拟不時處決。

    且令有司設廠于柴市,蓋用夏文愍故事也。

    上見谳詞與所诇異,持其疏未下。

    明年,右中允黃公道周自田間來,上疏救公。

    反複久之,黃公降級去,上亦無意殺公矣。

    是年六月,釋公戍定海。

    崇煥為人麤豪,不持士節。

    然甲士精強,邊備修舉;自熊襄愍以後,未見其比。

    關兵之在城外者,聞其下獄,哄然稱亂,矢集皇城,兵部從獄中出其手書止之。

    其得士心如此。

    顧使之誣死,從此精銳盡喪,士卒不可以經戰陣矣。

    逆案雖未翻,而烈皇之胸中已隐然疑東林之敗類;由是十餘年之行事,親小人而遠君子,以至于不救。

    然則有明之亡,非逆案之小人亡之乎? 公在戍九年,奉旨歸裡。

    南渡,始複原職,賜存問。

    乙酉春三月卒,年六十七。

    公諱龍錫,字稚文,号機山;松之華亭人。

    公大複,以舉人知蓬萊縣。

    公少從學于舅氏張以誠,登萬曆丁未進士第,以庶告士授編修。

    時年二十餘,深沉寡言笑,院中推為老成。

    曆宮坊少詹,至南吏部侍郎。

    時百官皆捐金助大工,多頌逆奄;公以軍輸為言,遂遭削奪。

    崇祯初,起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尋進太子太保、文淵閣。

    烈皇好以耳目隐發為明,多任番役。

    公言東廠之設,所以防奸謀卒變也;使苛碎及于闾閻,民其堪命乎?惠安伯張慶臻提督京營,敕内有「兼管捕營」四字;提督鄭其心以為舊敕所無,論之。

     按其事為中書田嘉璧所增,下鎮撫司鞫問,詞連閣臣劉鴻訓、周道登。

    上怒,不測;公五疏解之,二輔始生還。

    熊襄愍傳首九邊,禦史饒京疏請收葬;上不開可。

    其子兆璧又請。

    公與韓公爌言,自有遼事以來,阘冗視日,廷弼不取一錢、不通一饋,焦唇敝舌,争言大計。

    逆奄竊柄,莫不阽身徼幸。

    廷弼一長系待決之人,終不改其強直自遂之性;以緻獨膺顯戮,慷慨赴市:耿耿俠腸,猶未盡泯。

    枯骸雖冷,不宜長付狐狸。

    上為之憫然,聽其歸葬。

    崇祯初相長山勇于有為,及在際會,每乏溫潤之色。

    小人環而攻之,公為之撐拄。

    蒲州再出,頗失人望,小人不忌蒲州而忌公。

    上性嚴,而公濟之以寬;上好動,而公持之以靜。

    小人之必欲殺公,亦上有以啟之也。

     辛未歲,餘至新安,公之孫柏齡以碑銘見屬,餘不辭而為之。

    後之君子,其考信于斯文。

    銘曰:史狐罪盾,君子赦止。

    大儒經注,尚多遷徙。

    見聞異辭,去三千裡。

    湯湯冤血,沉埋故鬼。

    己巳之役,坐袁大逆。

    佥曰脅和,孤注一擲。

    爰書裡喭,同者十百。

    豈有天朝,受汝繩尺。

    島帥狡繪,皆曰可殺。

    輔臣大計,原無藤葛。

    奈何諱之,若恐相涅。

    雲非公意,亦為飾說。

    烈皇在位,兩大冤案:鄭鄤之獄,督師之叛。

    馬角不生,白虹不貫。

    水落石出,疑信猶半。

    反間之意,不在輔臣;小人之怨,不在于袁。

    瓦堕頭碎,适爾無根。

    天之所遣,百爾魔君。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谥忠襄徐公神道碑銘 崇祯末,大臣為海内所屬望、以其進退蔔天下之安危者,劉蕺山、黃漳海、範吳橋、李吉水、倪始甯、徐隽裡,屈指六人。

    北都之變,範、李、倪三公,攀龍髯上升,則君亡與亡。

    蕺山、漳海、隽裡在林下不與其難,而次第緻命:蕺山以餓死、漳海以兵死,隽裡以自經死,則國亡與亡,所謂一代之鬥極也。

     隽裡徐公,諱石麒,字寶摩,号虞求。

    家本秦川,宋南渡始遷嘉興之畫水。

    高祖端,曾祖向上,祖養蒙,父聞韶;自向上以下,皆贈宮保尚書。

    妣錢氏,封太安人,贈一品夫人。

    公少好學,有清才,強記博覽。

    年十七,補其邑諸生,以家難棄去;再補青浦諸生,則年三十餘矣。

     天啟戊午,先忠端公分房南闱,始舉公賢書。

    壬戌,登進士第,授工部營繕司主事,管節慎庫。

    庫與中人惜薪司交關,逆奄專權,有所調發,主者奉行惟謹,猶恐不得其歡心。

    公在事,多格之以令甲,逆奄不悅。

    中人冬衣靴料,初不過三萬金,内操增至十二萬,前司空鐘羽正以稽留去官。

    至是逆奄欲預支,已得請于上;公又以故事持之,逆奄大怒。

    會先忠端公下诏獄,公納橐饘,募金抵誣贓,思所以出之。

    逆奄知之,恨愈甚;遂以新城侯王升、博平侯郭振明之發葬價罪公,削籍。

     烈皇登極,誅逆奄,起南京禮部郎中,改吏部文選司。

    崇祯乙亥,改考功司。

    冢宰鄭三俊、掌院範景文主南計,公佐之;奏免七十八人。

    是時主北計者謝升,烏程私人無不庇之;而南計反是,烏程無以難也。

    轉尚寶司卿、應天府丞,署尹事。

    其地為民患苦者,無如佥報馬戶一事。

    應天九驿,使命征發無時。

    出農裡以役衙前,無不立困。

    而又奉旨裁減驿遞,縮食縮馬,本足相當;當事者不權輕重,食縮而馬如故時:民益困。

    公以為救之莫如召募,且句其胥吏之所幹沒者,其赀有餘。

    積年之患,一日而除。

     戊寅,入賀元旦。

    鄭司寇以輕比失上意,下獄,黃少詹道周、黃庶子景昉言之于經筵,上怒未回。

    公言:皇上禦極以來,麗丹書者多大臣朝士,即使盡皆情法允協,己是幽陰景色;而況威嚴之下,株連蔓引,九死一生。

    今皇上以輕拟之故深督三俊,恐将來必有承順風旨,以鍛煉為能事、以鈎棘為精神,非複皇上慎獄之本意矣。

    疏上三日,上禦門,口傳出三俊。

    國家典故,未有禦門之日有宣谕者;即上所攝逮大臣,亦未有六日即釋之者。

    非公忠誠悟主,何以有此!公起廢籍,曆官南京十二年,至是始入為左通政,轉光祿寺卿,晉通政使。

    天子治尚綜核,棄子斥臣,莫不造作端末,妄生首尾,萃于納言。

    主者幾若承行之吏,不然則絞讦相摩,叫呼已及之矣。

    公廋情匿奸,懸見立剖,必使之詞窮意竭,而後冰駭風散。

    自公作納言,告讦之風少息。

     尋升刑部右侍郎。

    會推閣員,冢宰李日宣先後推至二十餘人,公與焉。

    上召對與推諸臣于中極殿,公稱疾不至。

    時上已入陳演之谮,越翼日,下日宣于理,及與推三人;始服公之先幾也。

    轉左侍郎,署部事,旋即真為尚書。

    公言:迩年以來,刑官擅背條律,嚴文克剝,遂使各司上下其手,胥吏因緣為奸。

    刑獄繁興,幹和召愆。

    僥幸苟免之徒,關節賄營之盛,雖日誅之而不能止矣。

    因糾近日附會律文之謬者數十事。

    時貫城滞獄不下萬人,重文橫入,多窮怒之所遷及。

    清獄之議,發自宜興;而宜興簠簋,人不見信。

    公理問端,其冤嫌久訟,莫不曲盡情詐,壓塞群疑;即被罪而去者,亦緣道讴吟。

    然公未嘗盡主姑息。

    一時關系大案,俄頃而定。

    陳新甲下獄,政府六卿無不為之營救。

    公言:俺答闌入,而丁汝夔伏誅;沉惟敬盟敗,而石星論死。

    國法炳如,彼此網紀陵夷。

    淪開、陷渖、覆遼、蹙廣,僅誅一、二督撫以應故事,中樞率置不問。

    故新甲一則曰有例、再則曰有例者,此也。

    不知親藩膏刃、百城流血,夔、星之罪,若是烈乎!春秋之義,人臣無境外之交。

    戰款二策,古來通用;然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專擅便宜者。

    辱國啟侮,莫此為甚。

    上覽疏心動。

    宜興面奏:國法,大司馬兵不臨城不斬。

    上曰:犯邊疆,即勿論;僇辱我親藩七,不甚于薄城乎?即日棄市。

    中人劉元斌監軍讨賊,禦史王孫蕃劾其淫掠,逮問。

    司禮王裕民漏洩,疏未抄而元斌辯至。

    上并下裕民于獄;言裕民職任提督,禁旅殺掠,代為欺隐,法難輕縱。

    公上爰書,言隐人之惡,與身自為惡者有間,終不可以元斌為首而裕民為從。

    律内「奏事詐不以實」條,止拟一配注,以其欺君也。

    然則繩欺之法,亦止此矣。

    加等至煙瘴已極;過此以往,非守法之臣所敢擅入也。

    上召公面谕而始決之。

    洪督救錦州之圍,束馬未動。

    職方張若麒以司馬私人,出關督戰,洪督不得已從之。

    進而兵潰,若麒從漁舟遁還,關外精銳,喪失俱盡。

    若麒就理而有奧援,司官遷延不谳。

    時本司韓一臣出守,公批此案未結,竟不聽。

    新除爰書:以本案為例,王樸倡逃誅矣,倡倡逃者豈可緩誅?陳新甲誤國辟矣,誤誤國者胡能延辟?欲彰軍政,宜赴藁街。

    上寬秋後。

    他如刊定丁督、許帥,不假借以溫筆。

    或從或不從,而公之不為燥濕輕重則一也。

    最後而有熊、姜之獄,卒以執法去位。

     當是時,宜興當國;興化後起,而聲價稍高。

    一時台省各相依附,為反複憸滑之術,以構兩相。

    于是附宜興者為南黨、附興化者為北黨,章疏詭绐激讦,莫不有謂;上亦心知言官之橫而惡之。

    有無名子疏二十四氣,達之禦前。

    上益信,手敕申戒。

    給事中姜采,言上中謠言單辭,厭薄言官;行人熊開元,屏人密奏宜興過失。

    上皆疑為捭合故智,下之诏獄。

    且欲賜死獄底。

    蕺山于召對,犯顔救之;蕺山革職。

    公言:皇上欲求變通趨時之臣,舉朝不乏;若欲求廉頑立懦、維風易俗之臣,舍宗周無與歸矣。

    不聽。

    然上亦凜于公論,收回密诏,改下刑部。

    公輕拟不徇上意,奉旨閑住。

    公去而國事益急,彷徨一旅,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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