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三朝典禮之臣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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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廟登極十齡矣。
時馮太監保掌司禮監印兼掌東廠,其仆徐爵号"小野",頗通文理,達事情。
馮與江陵張相公居正,内外同心,翌戴沖聖,自新鄭高相公拱退後,凡江陵在外之相業,聖母聖廟之眷注,皆馮納約自牖之驗也。
神廟左右内臣如孫海、客用之流,日以狗馬拳棍導神廟以武,馮則凡事導引以文,蒙養之績,在馮為多。
司禮監所刻《啟蒙集》、《四書書經》、《通鑒直解》、《帝鑒圖說》等書,至今見之者,每為咨嗟歎息焉。
馮号雙林,笃好琴書,雅歌投壺,有儒者風,神廟曾賜牙章,曰光明正大;曰爾惟監梅,汝作舟楫;曰魚水相逢日,風雲際會時。
凡馮寫大字扁聯之類,即以前章,或雙林,及景仰前哲諸圖書印識之;所造琴頗多,世人鹹寶愛之。
萬曆四年五月内,敕同法司大熱審平反甚多。
一日,神廟偶醉,佩劍夜遊,将一内官頭發斫下,又杖二内官幾斃。
慈聖老娘娘知之,翌晨易青布袍屏簪珥,聲言欲特召閣部大臣谒告太廟,将廢神廟,立潞王,且先令喧傳于宮中,神廟恐懼滋甚,跪泣久之始解。
遂将客用、孫海斥逐,孫得秀、溫祥、周海皆私家閑住。
此萬曆八年十一月事也。
自江陵不奔父喪之後,中外多忌馮者,秉筆張鲸系張宏名下,又侍神廟于潛邸久,遂乘便密為神廟畫計害馮。
宏于鲸為本官偵知之,密解勸曰:司禮馮公前輩有骨力人,留著他好多哩。
鲸拒不聽,遂乘間從臾。
神廟傳旨:著馮保私宅間住雲雲。
神廟猶豫尚不忍,曰:若大伴上殿來,我不管。
鲸曰:既有旨,馮某必不敢違。
遂先給以閑住,已而谪南京孝陵,複以言官江東之等疏遂藉沒馮保、張大受、楊舟、徐爵等産。
是時,先監矩已任司禮監典簿,經理其事,複逮保弟馮佑、侄馮邦甯等于獄,此萬曆十一年正月事也。
後佑與邦甯皆瘐死,徐爵拟戍,馮竟谪死于江南,葬于留都皇廠,林木森郁,巍峨隹城,實天所以報忠臣也。
先帝即位之初,秉筆王太監安,馮名下也,拟奏請恤典,改遷未果,而遇害焉。
張太監宏,号容齋,廣東人,所南張公者是也,遂繼馮掌印。
而張鲸掌東廠,宏蒙神廟優禮,雖亞于馮,然推心則過之。
十二年三月欽遣閱視京營,不二三年因神廟日益英聖,而左右間有以貨蠱聖心者,遂絕食數日而卒,神廟頗悼惜之。
宏墓在阜城門外迎祥寺側。
眷注之隆,居官之美,具在墓碑。
宏恒曰:我形雖廢,自有不廢者存。
是以翛然長逝,蓋于學
時馮太監保掌司禮監印兼掌東廠,其仆徐爵号"小野",頗通文理,達事情。
馮與江陵張相公居正,内外同心,翌戴沖聖,自新鄭高相公拱退後,凡江陵在外之相業,聖母聖廟之眷注,皆馮納約自牖之驗也。
神廟左右内臣如孫海、客用之流,日以狗馬拳棍導神廟以武,馮則凡事導引以文,蒙養之績,在馮為多。
司禮監所刻《啟蒙集》、《四書書經》、《通鑒直解》、《帝鑒圖說》等書,至今見之者,每為咨嗟歎息焉。
馮号雙林,笃好琴書,雅歌投壺,有儒者風,神廟曾賜牙章,曰光明正大;曰爾惟監梅,汝作舟楫;曰魚水相逢日,風雲際會時。
凡馮寫大字扁聯之類,即以前章,或雙林,及景仰前哲諸圖書印識之;所造琴頗多,世人鹹寶愛之。
萬曆四年五月内,敕同法司大熱審平反甚多。
一日,神廟偶醉,佩劍夜遊,将一内官頭發斫下,又杖二内官幾斃。
慈聖老娘娘知之,翌晨易青布袍屏簪珥,聲言欲特召閣部大臣谒告太廟,将廢神廟,立潞王,且先令喧傳于宮中,神廟恐懼滋甚,跪泣久之始解。
遂将客用、孫海斥逐,孫得秀、溫祥、周海皆私家閑住。
此萬曆八年十一月事也。
自江陵不奔父喪之後,中外多忌馮者,秉筆張鲸系張宏名下,又侍神廟于潛邸久,遂乘便密為神廟畫計害馮。
宏于鲸為本官偵知之,密解勸曰:司禮馮公前輩有骨力人,留著他好多哩。
鲸拒不聽,遂乘間從臾。
神廟傳旨:著馮保私宅間住雲雲。
神廟猶豫尚不忍,曰:若大伴上殿來,我不管。
鲸曰:既有旨,馮某必不敢違。
遂先給以閑住,已而谪南京孝陵,複以言官江東之等疏遂藉沒馮保、張大受、楊舟、徐爵等産。
是時,先監矩已任司禮監典簿,經理其事,複逮保弟馮佑、侄馮邦甯等于獄,此萬曆十一年正月事也。
後佑與邦甯皆瘐死,徐爵拟戍,馮竟谪死于江南,葬于留都皇廠,林木森郁,巍峨隹城,實天所以報忠臣也。
先帝即位之初,秉筆王太監安,馮名下也,拟奏請恤典,改遷未果,而遇害焉。
張太監宏,号容齋,廣東人,所南張公者是也,遂繼馮掌印。
而張鲸掌東廠,宏蒙神廟優禮,雖亞于馮,然推心則過之。
十二年三月欽遣閱視京營,不二三年因神廟日益英聖,而左右間有以貨蠱聖心者,遂絕食數日而卒,神廟頗悼惜之。
宏墓在阜城門外迎祥寺側。
眷注之隆,居官之美,具在墓碑。
宏恒曰:我形雖廢,自有不廢者存。
是以翛然長逝,蓋于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