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崇祯二年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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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懋請裁驿遞(懋,兵科左給事)
初上即位,勵精圖治,轸恤民艱,憂國用不足,務在節省。
給事中劉懋上疏,請裁驿遞,可歲省金錢數十餘萬。
上喜,着為令,有濫予者,罪不赦。
部科監司,多以此獲遣去。
天下惴惴奉法。
顧秦、晉士瘠,無田可耕,其民饒膂力,貧無賴者,藉水陸舟車奔走自給,至是遂無所得食,未幾,秦中疊饑,鬥米千錢,民不聊生,草根樹皮,剝削殆盡。
上命禦史吳牲赉銀十萬兩往赈,然不能救。
又失驿站生計,所在潰兵煽之,遂相聚為盜,而全陝無甯土矣。
給事中許國榮、禦史姜思睿等知其故,具言驿站不當罷,上皆不允,衆共切齒于懋,呼其名而詛咒之,圖其形而叢射之,懋以是自恨死。
棺至山東,莫肯為辇負者,至委棺旅舍,經年不得歸。
祖宗設立驿站,所以籠絡強有力之人,使之肩挑背負,耗其精力,銷其歲月,糊其口腹,使不敢為非,原有妙用;隻須汰其冒濫足矣。
何至刻意裁削,驅貧民而為盜乎! 按洪武二十六年,始定水馬驿應付馬騾船隻人夫額數,以供差役傳報。
通天下血脈,久之弊生,嘉靖三十三年,始分溫良恭儉讓五字,溫字五條,供聖裔真人,并差遣孝陵之往來;良字二十九條,供文武各官公差之内出者;恭字九條,供文武各官公差之外入者;儉字二條,供優恤;讓字六條,供柔遠。
而火牌專供兵部走探軍情與邊鎮飛報,亦分内外換三字,以清楚之,除奉旨馳驿者,不為限制外,餘各臨時裁酌,遞有增減。
至萬曆三年,更分為大小勘合,仍以五字編号。
其中王裔文武官員用大勘合,監生吏舍等用小勘合。
大勘合例用馬二匹,夫十名,船二隻,照品崇卑定例支應。
或一支六,或一支八,極之一支十而止。
小勘合實填數目,不許增減,或四馬十二夫,或六馬十六夫,極之八馬二十夫而止。
迨天啟末年,援遼援黔,征兵征饷,起廢賜環,武台内官,海内驿騷,加以冒濫,驿困實始于此。
科臣劉懋遂進裁之一疏,總五字之五十一條,酌為一十二款。
一、衍聖公裁定夫六十名,馬十六匹,船二隻,如帶典籍掌書廟丁醫獸等事差有煩簡,臨時酌給。
一、張真人裁定夫五十名,馬十匹,船二隻,如帶法師二人,掌事一人,驢各一頭。
一、顔、曾、思、孟加五經博士,裁定夫二十四名,馬六匹,船一隻(此崇祯二年五月初三日裁定,其餘文武諸臣不及悉載)。
毛羽健論衛軍官兵及屯田 四月十一日,雲南道禦史毛羽健奏曰:太祖高皇帝曰:吾養兵百萬,不費民間一錢,夫不費錢之兵,何兵也。
即今各省直之衛所軍也。
其養之何用,原以備征調也。
客兵皆轉饷,而衛軍獨屯田。
民田皆起賦,而屯田獨收粒。
此即古者寓兵于農之意。
法至深且遠也。
成祖文皇帝,遣英國公率黔、川、廣兵征黎季犁,又調兩京及山陝、山東、湖廣兵自将,讨本雅失裡,此衛軍之調,見于國初者也。
嗣是而複如馬昂之讨水徭,韓雍之讨大藤峽,衛泾之讨西甯酋沙把,白能之讨襄陽賊劉千斤,程信之讨山都蠻,萬镗之讨蠟爾苗,潘潘之讨思恩酋岑浚,鄒文盛之讨香爐酋阿傍,李化龍之征播州酋楊應龍,凡此皆用衛所軍也。
然則衛軍何嘗不征調乎?永樂十二年成祖自統京營兵出王剌河擊瓦刺,宣德三年宣宗自領鐵騎出喜峰口擊厘良哈,此京兵之出征,見于國初者也。
嗣是而後,如正統九年,成國公之禦大甯朵顔;成化二十年,俞子俊之讨亦思馬因;宏治十八年寇大同保國公之鎮宣大。
正德六年,流賊劉六、劉七、擁衆北向陸完、馬中錫之次涿州;嘉靖三年,土魯番寇甘肅,金獻氏之出蘭州。
凡此皆用京營兵也。
然則營兵又何常不征調乎?不意廢弛至今,祖法蕩然,京營之兵,泥于居重馭輕之說,久不從戰,既臃腫而無所用,驕悍而不可使矣。
衛所之兵,又複因噎廢食,有警不即調發,乃更别議召募。
至召募而尚可謂有長策乎?夫衛軍之食屯糧,即猶京兵之食月糧也。
千日養之,一日不得其用,斯已成贅物矣。
旦既不用其軍,便是征其屯粒以養募兵,而乃不征不調,祇知就窮民議加派之糧,不知就衛所中尋食糧之兵;則亦甚失祖宗立法之初意矣。
故今日而講足食。
惟有去客兵用衛兵之一法。
欲用衛兵,惟有先清屯田之一法。
乃屯田至今日而又弊極矣:軍士利于屯田之無籍,可以免征伍也,則私相賣;豪左利于屯田之無賦,可以免征輸也,則私相買;管軍官利于軍士之逃亡,可以收屯利也。
則一任其私相買賣,而莫肯追補。
經此三弊,屯之存者十無一二矣。
今誠以軍屯一事,專委各省兵巡道,隻任責成,敕令于凡軍丁之逃亡者鈎攝之,死絕者頂補之,凡屯田之典賣者追還之,隐占者嚴核之,遇有征調,即令兵巡道同該衛所掌印指揮官提押本兵赴營聽用。
如此則軍既赴調,本衛屯糧,便可取作營中月糧。
兵有定額,饷無虛冒,其利一也。
人有籍貫,逃之可稽,其利二也。
各自顧其父母親戚,不敢瞋目語難,其利三也。
各自認其本額,官将不敢彼此參雜,其利四也。
操練有素,臨敵不敢鼓噪,其利五也。
一舉而五利具焉。
毛羽健,号芝田,公安人。
天啟壬戌進士,授萬四川縣知縣,調巴縣,入為雲南道禦史,劾楊維垣、阮大铖為邪黨,坐降級歸。
崇祯,初起原官,首陳救時急着,謂驿遞一事,最為民害,首宜厘革。
上深是其言,後坐袁崇煥黨,革職歸卒。
張延登請申海禁 四月十八日,浙江巡撫張延登奏曰:自去歲閩寇闖入浙中,臣督三區水陸官兵協剿敗衄遠遁,近據偵探,自李芝奇叛鄭芝龍而去其黨,若陳成宇、白毛老、赤紫哥、桂叔老,竄入閩粵之界,約船六百餘号,釜遊不定,彼荒歉無所得食海洋寥廓,順風一葦可航,萬一複來,為害更烈。
臣思善後之策,獨海禁一節,為目前最急之着。
按海寇之始,出于閩民通番之弊,通番獲利十倍,人舍死趨之,其流禍遂至不可救藥。
閩浙海運交界之處,名曰沙堤,以限南北,勒令閩船不許過浙,浙船亦不許過閩。
天啟七年三月,撫臣潘汝祯奏浙閩俱瀕海鄰倭,慮奸民勾引,禁船隻不許往來,日久玩憩,出入毋禁,以緻崇祯元年海寇大舉入犯,臣細訪閩船之為害于浙者有二。
一曰杉木船,福建延、汀、邵、建四府出産杉木,其地木商,将木沿溪放至洪塘、南台、甯波等處發賣,外載杉木,内裝絲綿,駕海出洋,每賃興化府大海船一隻,價至八十餘兩。
其取利不赀。
一曰釣帶魚船,台之大陳山、昌之韭山、甯之普院
給事中劉懋上疏,請裁驿遞,可歲省金錢數十餘萬。
上喜,着為令,有濫予者,罪不赦。
部科監司,多以此獲遣去。
天下惴惴奉法。
顧秦、晉士瘠,無田可耕,其民饒膂力,貧無賴者,藉水陸舟車奔走自給,至是遂無所得食,未幾,秦中疊饑,鬥米千錢,民不聊生,草根樹皮,剝削殆盡。
上命禦史吳牲赉銀十萬兩往赈,然不能救。
又失驿站生計,所在潰兵煽之,遂相聚為盜,而全陝無甯土矣。
給事中許國榮、禦史姜思睿等知其故,具言驿站不當罷,上皆不允,衆共切齒于懋,呼其名而詛咒之,圖其形而叢射之,懋以是自恨死。
棺至山東,莫肯為辇負者,至委棺旅舍,經年不得歸。
祖宗設立驿站,所以籠絡強有力之人,使之肩挑背負,耗其精力,銷其歲月,糊其口腹,使不敢為非,原有妙用;隻須汰其冒濫足矣。
何至刻意裁削,驅貧民而為盜乎! 按洪武二十六年,始定水馬驿應付馬騾船隻人夫額數,以供差役傳報。
通天下血脈,久之弊生,嘉靖三十三年,始分溫良恭儉讓五字,溫字五條,供聖裔真人,并差遣孝陵之往來;良字二十九條,供文武各官公差之内出者;恭字九條,供文武各官公差之外入者;儉字二條,供優恤;讓字六條,供柔遠。
而火牌專供兵部走探軍情與邊鎮飛報,亦分内外換三字,以清楚之,除奉旨馳驿者,不為限制外,餘各臨時裁酌,遞有增減。
至萬曆三年,更分為大小勘合,仍以五字編号。
其中王裔文武官員用大勘合,監生吏舍等用小勘合。
大勘合例用馬二匹,夫十名,船二隻,照品崇卑定例支應。
或一支六,或一支八,極之一支十而止。
小勘合實填數目,不許增減,或四馬十二夫,或六馬十六夫,極之八馬二十夫而止。
迨天啟末年,援遼援黔,征兵征饷,起廢賜環,武台内官,海内驿騷,加以冒濫,驿困實始于此。
科臣劉懋遂進裁之一疏,總五字之五十一條,酌為一十二款。
一、衍聖公裁定夫六十名,馬十六匹,船二隻,如帶典籍掌書廟丁醫獸等事差有煩簡,臨時酌給。
一、張真人裁定夫五十名,馬十匹,船二隻,如帶法師二人,掌事一人,驢各一頭。
一、顔、曾、思、孟加五經博士,裁定夫二十四名,馬六匹,船一隻(此崇祯二年五月初三日裁定,其餘文武諸臣不及悉載)。
毛羽健論衛軍官兵及屯田 四月十一日,雲南道禦史毛羽健奏曰:太祖高皇帝曰:吾養兵百萬,不費民間一錢,夫不費錢之兵,何兵也。
即今各省直之衛所軍也。
其養之何用,原以備征調也。
客兵皆轉饷,而衛軍獨屯田。
民田皆起賦,而屯田獨收粒。
此即古者寓兵于農之意。
法至深且遠也。
成祖文皇帝,遣英國公率黔、川、廣兵征黎季犁,又調兩京及山陝、山東、湖廣兵自将,讨本雅失裡,此衛軍之調,見于國初者也。
嗣是而複如馬昂之讨水徭,韓雍之讨大藤峽,衛泾之讨西甯酋沙把,白能之讨襄陽賊劉千斤,程信之讨山都蠻,萬镗之讨蠟爾苗,潘潘之讨思恩酋岑浚,鄒文盛之讨香爐酋阿傍,李化龍之征播州酋楊應龍,凡此皆用衛所軍也。
然則衛軍何嘗不征調乎?永樂十二年成祖自統京營兵出王剌河擊瓦刺,宣德三年宣宗自領鐵騎出喜峰口擊厘良哈,此京兵之出征,見于國初者也。
嗣是而後,如正統九年,成國公之禦大甯朵顔;成化二十年,俞子俊之讨亦思馬因;宏治十八年寇大同保國公之鎮宣大。
正德六年,流賊劉六、劉七、擁衆北向陸完、馬中錫之次涿州;嘉靖三年,土魯番寇甘肅,金獻氏之出蘭州。
凡此皆用京營兵也。
然則營兵又何常不征調乎?不意廢弛至今,祖法蕩然,京營之兵,泥于居重馭輕之說,久不從戰,既臃腫而無所用,驕悍而不可使矣。
衛所之兵,又複因噎廢食,有警不即調發,乃更别議召募。
至召募而尚可謂有長策乎?夫衛軍之食屯糧,即猶京兵之食月糧也。
千日養之,一日不得其用,斯已成贅物矣。
旦既不用其軍,便是征其屯粒以養募兵,而乃不征不調,祇知就窮民議加派之糧,不知就衛所中尋食糧之兵;則亦甚失祖宗立法之初意矣。
故今日而講足食。
惟有去客兵用衛兵之一法。
欲用衛兵,惟有先清屯田之一法。
乃屯田至今日而又弊極矣:軍士利于屯田之無籍,可以免征伍也,則私相賣;豪左利于屯田之無賦,可以免征輸也,則私相買;管軍官利于軍士之逃亡,可以收屯利也。
則一任其私相買賣,而莫肯追補。
經此三弊,屯之存者十無一二矣。
今誠以軍屯一事,專委各省兵巡道,隻任責成,敕令于凡軍丁之逃亡者鈎攝之,死絕者頂補之,凡屯田之典賣者追還之,隐占者嚴核之,遇有征調,即令兵巡道同該衛所掌印指揮官提押本兵赴營聽用。
如此則軍既赴調,本衛屯糧,便可取作營中月糧。
兵有定額,饷無虛冒,其利一也。
人有籍貫,逃之可稽,其利二也。
各自顧其父母親戚,不敢瞋目語難,其利三也。
各自認其本額,官将不敢彼此參雜,其利四也。
操練有素,臨敵不敢鼓噪,其利五也。
一舉而五利具焉。
毛羽健,号芝田,公安人。
天啟壬戌進士,授萬四川縣知縣,調巴縣,入為雲南道禦史,劾楊維垣、阮大铖為邪黨,坐降級歸。
崇祯,初起原官,首陳救時急着,謂驿遞一事,最為民害,首宜厘革。
上深是其言,後坐袁崇煥黨,革職歸卒。
張延登請申海禁 四月十八日,浙江巡撫張延登奏曰:自去歲閩寇闖入浙中,臣督三區水陸官兵協剿敗衄遠遁,近據偵探,自李芝奇叛鄭芝龍而去其黨,若陳成宇、白毛老、赤紫哥、桂叔老,竄入閩粵之界,約船六百餘号,釜遊不定,彼荒歉無所得食海洋寥廓,順風一葦可航,萬一複來,為害更烈。
臣思善後之策,獨海禁一節,為目前最急之着。
按海寇之始,出于閩民通番之弊,通番獲利十倍,人舍死趨之,其流禍遂至不可救藥。
閩浙海運交界之處,名曰沙堤,以限南北,勒令閩船不許過浙,浙船亦不許過閩。
天啟七年三月,撫臣潘汝祯奏浙閩俱瀕海鄰倭,慮奸民勾引,禁船隻不許往來,日久玩憩,出入毋禁,以緻崇祯元年海寇大舉入犯,臣細訪閩船之為害于浙者有二。
一曰杉木船,福建延、汀、邵、建四府出産杉木,其地木商,将木沿溪放至洪塘、南台、甯波等處發賣,外載杉木,内裝絲綿,駕海出洋,每賃興化府大海船一隻,價至八十餘兩。
其取利不赀。
一曰釣帶魚船,台之大陳山、昌之韭山、甯之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