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起四月,盡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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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叔文為戶部侍郎,職如故,賜紫。

    初,叔文欲依前帶翰林學士,宦者俱文珍等惡其專權,削去翰林之職。

    叔文見制書大驚,謂人曰:「叔文日時至此商量公事[94],若不得此院職事,即無因而至矣。

    」王伾曰:「諾。

    」即疏請,不從。

    再疏,乃許三五日一入翰林[95],去學士名。

    又與歸登同日賜紫。

    内出衫笏賜登,而叔文為文珍等所惡,獨不得賜[96],由此始懼[97]。

     以衢州别駕令狐峘為秘書少監。

    峘,國子祭酒德棻玄孫,進士登第。

    司徒楊绾未達時,遇之以為賢。

    為禮部修史,引峘入史館,自華原尉拜拾遺,累遷起居舍人。

    大曆八年,劉晏為吏部尚書,奏峘為刑部員外,判南曹。

    累遷至禮部侍郎。

    峘之判南曹,晏為尚書,楊炎為侍郎。

    峘得晏之舉[98],分阙必擇其善者與晏,而以惡者與炎,炎固已不平[99]。

    至峘為禮部,而炎為相。

    有杜封者,故相鴻漸之子,求補弘文生。

    炎嘗出杜氏門下[100],托峘以封。

    峘謂使者曰:「相公欲封成其名,乞署封名下一字,峘因得以記焉。

    」炎不意峘賣之,署名屬峘。

    峘明日疏言:宰相炎迫臣以威,臣從之則負陛下,不從即炎當害臣[101]。

    德宗以問炎,炎具道所以,德宗怒曰:「此奸人,不可奈。

    」欲杖而流之[102]。

    炎救解,乃黜為衡州别駕。

    貞元初,李泌為相,以左庶子史館修撰征,至則與同職孔述睿争競細碎,數侵述睿。

    述睿長告以讓[103],不欲争。

    泌卒,窦參為相[104],惡其為人,貶吉州别駕,改吉州刺史。

    齊映除江西觀察,過吉州,峘自以前輩,懷怏怏[105],不以刺史禮見。

    入谒,從容步進,不襪首屬戎器[106],映以為恨。

    去至府,奏峘舉前刺史過失鞫不得真[107],無政事,不宜臨郡,貶衢州别駕。

    上即位,以秘書少監征,未至卒。

    峘在史館,修《玄宗實錄》一百卷[108],撰《代宗實錄》三十卷。

    雖頗勤苦,然多遺漏,不稱良史。

    初,德宗将厚奉元陵事,峘時為中書舍人兼史職,奏疏谏,請薄其葬。

    有答诏優獎[109]。

    元和三年,以修實錄功追贈工部尚書。

     是月,以襄州為襄府,徙臨漢縣于古城,曰鄧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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