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 上半卷原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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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緻身為節度使。

    及受天命,将逾一紀,無日不征,無月不戰,曆盡艱危,方成帝業。

    汝輩無勞安坐,而成丕緒,豈不知幸乎?後各不得有負陛下。

    吾不知秦王百年後将付何人?』秦王曰:『願立南陽王德昭。

    』後又喜曰:『是矣,是矣。

    然則陛下有此意,吾料之,亦天意也。

    他日各不得逾,逾者罪同大逆,天必殛之!』上又令皇子德昭謝皇太後。

    太後又謂上曰:『可與吾呼趙普來,令以今日之約作誓書,與汝兄弟傳而收之。

    仍令擇日告天地、宗廟。

    陛下可以行之否?』上即時如太後旨,召趙普入宮,令制文。

    普辭以素不能為文,遂召陶谷為文。

    别日,令普告天地、宗廟,而以誓書宣付晉王收之。

    上崩,興國初,今上立書付秦王收之。

    後秦王謀不軌,王幽死。

    書後入禁中,不知所之。

    上子南陽王尋亦坐事,逼令自殺,傳襲之約絕矣。

    按:禹偁《遺事》既與國史不同,要不可信。

    然廷美尹開封,德昭授貴州防禦使,頗與太祖傳位之迹略同。

    恐昭憲及太祖意或如此,故司馬《記聞》亦雲太後欲傳位二弟。

    蓋當時多有是說也。

    今兩存之。

    所雲趙普請使陶谷草誓書,轉以相付,則必不然,今不取之。

    秦王既幽死,誓書收入禁中,南陽王尋亦坐事,令自殺,此尤誤。

    不知德昭自殺乃太平興國四年八月,德芳死乃六年三月,而廷美七年三月始罷開封尹也。

    大抵《遺事》言多鄙近,不似禹偁,故不可據信,然亦不可全棄也。

    兩存其說,則祖宗盛德,自著後世,必知其誣矣。

    又雲:廷美乃祖宗母弟,則于昭憲顧命時已辨之。

    江休複《嘉祐雜志》雲:祖宗□□各相去十數歲生。

    與《遺事》略同,定明當時多有是說也。

     壬子,秦王廷美乞班趙普下。

    從之。

     七年三月,或告秦王廷美與左右謀,欲以此時竊發,若不果,則詐稱病于府弟,候車駕臨省,因作亂。

    上不忍暴其事。

    癸卯,罷廷美開封尹,授西京留守。

    壬子,賜秦王廷美襲衣、通犀帶,錢千萬缗[5],絹、采各萬匹,銀萬兩,西京甲第一區。

    又賜留守判官閻矩、河南府判官王通錢一百萬。

     四月壬戌,诏樞密使曹彬餞秦王廷美于瓊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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