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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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甲辰,黎桓遣使來貢方物。

     十二月,占城國使來貢方物,表訴為交州所攻,國中人民财寶多被侵掠。

    上賜黎桓诏,令各保境。

     四年二月乙醜,封靜海節度使黎桓為交趾郡王,遣國子博士王則順、殿中丞李居簡赉制書賜之。

     五年三月乙亥,交趾郡王黎桓遣使來貢方物。

     至道元年十一月丙寅,嶺南轉運使張觀言:交州丁璿逐節度使黎桓出境,州民四千餘口内附。

     二年,交趾黎桓性兇狠,負限山海,屢為寇害,漸失藩臣之禮。

    上志在撫甯荒服,不欲問罪。

    已而廣南西路轉運使張觀、欽州如洪鎮兵馬監押衛昭美皆言:風聞黎桓為丁氏斥逐,擁餘衆山海間,失其所據,故寇抄自給。

    今桓已死,觀仍上表稱賀。

    诏太常丞陳士隆、高品武元吉奉使嶺南,因偵其事。

    士隆等複命,所言與觀同。

    其實桓尚存而傳聞者誤,觀等不能審核。

    既而有大賈自交趾回,言桓為帥如故。

     五月戊申,诏劾觀等,會病卒。

    昭美伏誅于如洪鎮,士隆、元吉抵罪有差。

    庚戌,欽州言交趾蠻寇如洪鎮,巡檢使董全斌擊走。

    先是,欽州如洪、咄步、如昔三鎮皆瀕海,交州潮陽鎮民蔔文勇等殺人,并家屬亡命至如昔鎮,鎮将黃令德等匿之。

    黎桓令潮陽鎮将黃成雅移牒來捕,令德固不遣,因茲海賊連歲剽掠。

    丁巳,以太常博士、直史館陳堯叟為廣南西路轉運使,且賜桓诏書。

    及堯叟至,遣攝海康尉李建中赉诏勞問桓。

    堯叟又抵如昔鎮,诘得藏文勇之由,乃盡擒獲,凡男女老少一百三十口,令潮陽鎮吏守之,且戒勿加酷法。

    桓遂上章感恩,并捕海賊二十七人送堯叟,且言已約束溪峒首領不得騷動矣。

     七月丁卯,遣主客郎中、直昭文館李若拙使交州,以诏書、國信、美玉帶賜黎桓。

    初待建中禮甚薄,若拙始至,桓出郊迎,辭氣猶悖慢。

    謂若拙曰:『向者劫如洪鎮,乃外境蠻賊耳。

    皇帝知此非交州兵否?若使交州果叛,則當首攻番禺,次擊閩越,豈止如洪鎮而已?』若拙從容謂桓曰:『上初聞寇如洪鎮,雖未知其所自,然以足下拔自交州牙校,授之旄钺,固當盡忠以報,豈有他慮?及見執送海賊,其事果明白。

    然而大臣佥議以為朝廷比建節帥,以甯海表。

    今海賊尚為寇,乃是交州力不能獨制矣。

    請發勁卒數萬,會交州兵,以翦滅海賊,使無後患。

    上曰未可輕舉,慮交州不測朝旨,或至驚駭,不若且委黎桓讨擊之,亦當漸緻清谧,故不複會兵也。

    』桓愕然,避席曰:『海賊犯邊,守臣之罪也。

    聖君容貸,恩過父母,未加誅責。

    自今謹守職約,永清瘴海。

    』因北望頓首謝。

     至道三年三月壬辰,真宗即位。

     四月,交趾郡王黎桓進封南平王。

     九月,黎桓遣其都知兵馬使阮紹恭等來貢。

    诏以方物薦于萬歲殿太宗神禦,仍诏紹恭等行拜奠之禮。

     鹹平四年正月戊申,交州黎桓遣使貢馴象。

     六年四月,廣南西路轉運使馮琏言交州民四百餘戶來投欽州。

    至海岸,即準诏慰谕,遣還本道。

     九月戊戌,廣南西路轉運言:黎桓迎受官告使黃成雅附奏:『自今朝廷加恩,願遣使至本道貴接王人[10],以光海裔。

    』上以桓旁緣賦斂,民受其禍,未許也。

     景德元年六月,交州黎桓遣其子攝驩州刺史明提來貢,懇求加恩,使至本道慰撫遐裔,許之。

    仍以明提為驩州刺史。

     二年二月乙酉,以淮南轉運使、工部員外郎邵煜為交州安撫國信使[11],從黎桓所乞也。

     五月,交州黎桓死,其中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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