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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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者皆慴服不叛,州民之居南關者,多與城中等,得不陷賊,京有力焉。

    京督士攻城甚力,賊系京妻子,乘城迫使呼曰:「毋亟攻城,城中将屠我輩矣!」京叱諸軍益進攻,注矢仰射,殺其家四人。

    賊知京無所顧,乃牽妻子去。

    』尋以禦史言其失察過輕,而忘家為國義重,不宜左遷,尋又改知江陰軍。

    戊寅,右班殿直曹竭、真定府牢城指揮都虞候劉遵并為内殿崇班。

    貝州平,兩人力居多,故優賞之。

     三月丙午,贈恩州通判、國子博士董元亨為太府少卿,錄其子沂為太常寺太祝。

    判官李浩子偃為縣尉,俅南和尉,侃衡水尉。

    司理參軍王獎子規觐清河令,齊開子康民、康功主簿,王奕子安甯、安世并為諸州司士參軍。

    又贈東頭供奉官、閤門祗侯張絪為右領軍衛将軍。

     親從顔秀之變 慶曆八年閏正月辛酉。

    是夕,崇政殿親從官顔秀、郭逵、王勝、孫利等四人謀為變,殺軍校,劫兵仗,登延和殿屋入至禁中,焚宮簾,斫傷内人臂。

    其三人為宿衛兵所誅,王勝者走匿宮城北樓,經日乃得而捕者,即支分之,卒不知其始所謀。

    樞密使夏竦言于上,請禦史同宦官即禁中鞫其事[14],且言不可滋蔓,使反側者不安。

    參知政事丁度言曰:『宿衛有變,事關社稷,此不可忍。

    固請付外台,窮治黨與。

    』自旦争至食時,上卒從竦議。

     争獄,據孫抃所作墓志并司馬光《記聞》。

     甲子,降勾當皇城司、建甯軍留後楊景宗為徐州觀察使、知濟州,皇城使、康州刺史、入内副都知鄧保吉落副都知,為颍州钤轄,左藏庫副使、通州團練使、入内副都知楊懷敏為文思使、賀州刺史,北作坊使、廉州團練使劉永年為洛苑使、英州刺史、蔡州都監,洛苑使、眉州防禦使趙從約領陵州團練使,為濮州都監,供備庫使、榮州刺史、帶禦器械王從善落帶禦器械,為曹州都監。

    從善等五人皆外遷,獨懷敏領職如故,樞密使夏竦庇之也。

    先是,有诏釋景宗等罪,禦史中丞魚周詢、侍禦史知雜事張昪、禦史何郯等言:『殿庭所置宿衛,本為人主預備非常。

    今衛士自生變故,所為兇悖,意不可測。

    兼後來獲餘黨最為要切,聞累傳聖旨,令未得殺死而全不依禀,蓋是本管臣僚懼見捕獲之後勘得情理深切,所以容縱手下衆人殺死,以圖滅口,而輕失職之罪。

    情狀如此,理無可恕。

    太祖朝,酒坊火發,本處兵士因便作過。

    太祖以本坊使副田處岩等不能部轄,并處極法。

    今乘輿咫尺,賊亂竊發,兇惡之狀,無大于此。

    而居職者既不能察舉,當宿者又不即擒捕,未正典法,何以塞公議?深恐朝廷法令從此寬弛。

    伏乞斷自聖意,特降指揮,将應系勾當皇城及當夜直宿臣僚并等第重行黜降,用振威罰。

    所貴禁近之司不敢曠慢。

    』從善等既外遷,郯等又再具奏,乞罷绌懷敏,言:『伏緣衛兵竊發,兇悖至甚。

    懷敏适居官守,不能先發奸謀,緻盜入宮闱,驚駭禦寝,未行譴谪,深屈典章。

    乘輿所系至重,今文武多士以朝廷獨寬懷敏,有心者無不憤激,有口者無不驚嗟,以至裡巷愚民,亦皆騰沸。

    國家用刑,當示公共,不可以一近習,緻失衆心。

    』尋有诏:『懷敏落入内副都知,與在京差遣。

    』郯等又言:『懷敏與鄧保吉俱是勾當皇城司,賊發之夜,懷敏正當内宿,責其曠職,合重一等。

    今保吉等例授外任,懷敏獨留京師,刑罰重輕,頗為倒置。

    中外聞見,尤所不平。

    伏乞特從聖斷,一例責授外任。

    』上令中書召郯等,谕以獨寬假懷敏之故。

    郯等又言:『若當賊發之際,懷敏能于後殿即時捕獲,猶可贖罪。

    今賊已入禁庭,通夕之間,陛下被此震驚,固亦甚矣。

    懷敏縱有先報之效,其可贖失察之罪乎?伏望陛下舉祖宗之法,以塞公議;正左右之罰,以示無私。

    不惜出一懷敏,慰中外臣子之望。

    天下幸甚!』 二月癸酉,文思使、賀州刺史、入内副都知楊懷敏落入内副都知,複為左藏庫副使、通州團練使、滑州钤轄,始從禦史之言也。

     校勘記 [1]貞州 原本作『真州』,誤。

    按:此蠻夷羁縻之州也,非淮南路之真州。

    據《長編》卷一五五改。

     [2]區世宏 原本作『區世容』,據《長編》卷一五五改。

     [3]區煜 原本『煜』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一五五補。

     [4]一萬餘人 《長編》卷一六六作『百餘人』,似是。

     [5]孔道甯 原本脫『甯』字,據《長編》卷一六七補。

     [6]資榮州 原本脫『資』字,據《長編》卷一六七補。

     [7]方任 原本作『萬任』,據《長編》卷一五一改。

     [8]誤以 原本脫『誤』字,據《長編》卷一五一注文補。

     [9]定州 原本作『守州』,據《長編》卷一五二改。

     [10]韋貴 原本作『韋賢』,據《長編》卷一五二改。

     [11]史克順 原本作『史克潤』,據《長編》卷一五二改。

     [12]辛醜 原本作『辛卯』,據《長編》卷一六一改。

     [13]郭斌 原本作『郭贊』,據《長編》卷一六二改。

     [14]宦官 原本『宦』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一六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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