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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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亦不系國家邊鄙利害,則諒祚所損,固不勝其計矣。

    』諒祚戰數敗,國中饑困,以琅擋鐵鎖锢殺楊定,将獻之求和,未行而諒祚病死,其子秉常嗣立,乞遣使告哀。

    琦因奏:『當此變故,尤非棄州之時。

    願且留數月,以觀敵情,他日再許納欵,猶可為議論之端。

    』樞密使文彥博、呂公弼恥于中變,督促棄州如初,琦亦條陳不已。

    上遣入内押班王昭明赍手诏訪琦利害,琦複具奏,乃诏綏州如琦議。

     熙甯元年二月,種谔奪四官,随州安置。

    初,有司奏劾谔擅興生事,诏系長安獄。

    或以咎谔,谔曰:『嵬名山舉衆約降,既聞于朝矣。

    若緩以待命,事機一失,則數萬之衆殃于敵手,為邊生事不細。

    吾甯坐死,以就國事!』乃悉焚當路所與簡牍。

    置對,無一語罣人,惟自引伏。

    雖該陝西曲赦,終坐責。

    先是,樞密院以上意與郭逵毀棄綏州曰:『國家封疆萬裡,豈與夏人争尺寸之地?』逵未至,賈逵遂以兵驅降羌出塞外,雲悉已逃去。

    掌機宜文字趙卨言:『綏州不可棄毀。

    』勸逵招集降羌,使還守綏州,不然且為邊患。

    逵從之。

    及韓琦令鄜延勿給嵬名山糧,追還戍兵,若諒祚攻嵬名山,亦勿救也。

    逵以為不可。

    琦遣劉航往诘,逵固執不可,曰:『如此,則降羌無以自存,皆潰去矣!』琦從之。

    是月,運舟州粟以給降羌,人日三升。

    逵因選其強壯千餘人刺為兵,餘丁皆刺手為『忠勇』字,使不得逃去。

    又以兩不耕田及綏州旁近閑田給之使耕。

    其初降時,并老弱凡二萬餘人,死于戰疫及逃去,僅存萬餘人耳。

     三月庚辰,夏國主秉常告哀使薛宗道等十三人至,命新河北轉運使韓缜、陝西經略司勾當公事劉航就都亭西驿诘問所殺傷楊定等,及擄掠熟戶、不遣使賀即位、降诏不承等事。

    宗道言:『李崇貴等見已禁锢,俟朝旨至,即拘送。

    』及陳夏國子母悔過、惟命是聽之意。

    上乃令缜谕旨:『今為夏國畫長策,度彼親貴、任事首領,亦必止三五人。

    欲并自朝廷除官,仍于歲賜内割五萬數定充所除俸給。

    所貴同心助國[1],效順中國。

    』 五月丙戌,郭逵言:『夏國遣人奉誓表,送殺楊定人僞六宅使李崇貴、韓道喜及所擄去定子仲通,已至界首。

    』诏遣使臣二人監管,崇貴等乘驿赴阙。

    楊定等死,逵密調邊吏,得殺定等首領名諜,告曰:夏人将斬殺定之人于境以謝罪。

    逵曰:『此特斬囚以給我[2]!』檄宥州诘人,且曰:『必執李崇貴等來。

    』虜曰[3]:『殺之矣。

    』逵曰:『崇貴等見存職任、狀貌如此,何可欺也?』夏人懼,乃以實告。

    初,薛宗道受韓缜所議,歸白秉常,秉常不許。

    宗道始歸,逵言:『朝廷欲以官爵授秉常左右任事之人。

    彼主幼國疑,當不受诏,借或受之,必僞立姓名,以邀金缯。

    且彼既恭順,宜開布大信,以示威靈所加,不宜誘之以利。

    』秉常固不受诏,如逵所言。

     六月癸亥,賜知渭州蔡挺敕書獎谕,以韓琦言:『鎮戎軍業燮會乃控扼西界要害處,獨挺能修築堡寨。

    凡錢糧、材木版築之具,皆不愆于素,而又能廣招弓箭手,使不費衣禀而兵備益葺。

    』初,秉常遣使告哀,琦言:『西夏自誘害楊定以來,與朝廷相絕,今遽遣使來告,即見其國内饑喪,乘此危迫,故急來赴訴。

    此時若不直以彼國前違犯誓诏之事先行诘責,及令縛送害定等人李崇貴等歸朝廷,以雪數家之冤,以正國體,俟其一一順服然後許。

    苟便如此,元昊身死之初,亟行小童策命之禮,且要無事,即恐一失機會,轉難控制。

    』遂以便宜檄挺興役葉燮會,後賜名曰熙甯寨。

     七月,以陳升之知樞密院事。

    初,升之與文彥博固争楊定不可使,上不聽。

    定既被殺,上思其言,于是複召用之。

    時薛向貶信州,道逢升之,盛言得綏州之利。

    升之再入,遂言綏州不可棄,與彥博異議。

     十二月庚戌,賜夏國主嗣子秉常诏曰:『朕肇膺皇曆,奄宅萬邦,凡撫遠人,必推大信。

    乃顧西陲之守,實殚累世之忠。

    爰自近年,頗隳故矩,以至間令首領,誘害邊臣,寝違憲度之常,自絕貢輸之路。

    才行诘問,忽報兇哀。

    而能懲事以謝愆,瀝哀而請命。

    今方罹于茶毒,當曲示于慰存。

    乃複羁送罪酋,載馳使介,願堅誠節,規欲自新,今又奉表,及已禀從聖旨,歸納塞門、安遠二寨,仍乞别進誓文,永遵臣禮。

    詳覽來請,朕甚嘉之。

    候誓表到日,即遣使封冊,并以綏州給還。

    所有歲賜,自封冊後,并依舊例。

    』薛宗道既得罪,秉常更遣都羅重進來言曰:『主上方以孝治天下,而反教夏國之人叛其君,何哉?』朝廷乃罷分賜酋豪之議,止令歸納二寨,還以綏州。

    重進凡三往反議之,于是始奉表聽從,故朝廷答秉常诏,許行封冊,然猶未遣使也。

    丙辰,诏夏國殺楊定人李崇貴、韓道喜并免決,崇貴刺配洪州,道喜編管廬州。

    己未,奪楊定出身以來文字,籍沒田宅;子仲通廣南編管。

    定左右賣國,朝廷初不知。

    既被殺,猶贈官。

    及崇貴等至,事乃露,故有是命。

     二年三月戊子,夏國主秉常進誓表,請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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