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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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條例,将上件應緣推行茶法、供奉錢茶等事,并并入都提舉汴河堤岸司,應前後兩局被朝旨等,通為一法行用。

    若有相妨,各依本條外,今先次條畫到下項:一、勘會昨來茶場,每歲朝廷抛降下出産州軍收買、起發草茶共八百萬斤,變磨出賣,緻得官司應副不前及在京收買客茶數少,使茶商每緻詞訟。

    今相度,欲依元豐年例,上下三場收買應副,代外料茶一百萬斤,餘七百萬斤,并乞更不計置,庶得客販通行,候到京,依元豐條例收買。

    一、勘會昨廢罷茶場,自交割見在末茶八十餘萬。

    深慮再涉夏秋,别緻陳次,将來轉更出賣不行,枉負失陷官物。

    欲乞自今年七月一日,茶所推行水磨茶法,仍自六月一日,本所動磨。

    勘會元豐推行水磨茶法,其福建蠟茶不許通販入水磨地分。

    昨崇甯元年,許客販賣入京,本所為與茶法相妨,曾具申請旨,挎截茶令山場出引[1],指定京場中賣。

    雖行約束,終是有害元豐茶政。

    今乞依元豐舊法,不許客販。

    』并從之。

     三月己亥[2],專切提舉京城所狀:『勘會準朝旨節文,今京城所依舊用水磨茶變磨茶貨。

    今契勘元豐、紹聖間推行水磨茶法,系朝廷借用本錢三十六萬貫,給降空名度牒一千道變轉營茸。

    今乞止将崇甯五年分錢茶庫合得歲額茶息錢五十萬貫權借,充本計置茶貨,漸次歸還。

    』诏許于元豐庫借錢五十萬貫。

     政和二年八月乙酉,禦筆:『水磨茶場課入不羨,犯法侵多,商賈滞留,官司壅塞,上下受弊,内外非便。

    其見行茶法,仰尚書省措置,以廣課額。

    所有水磨茶法并罷,事歸尚書省。

    』庚戌,尚書省言:『奉聖旨措置茶事。

    今勘當水磨茶,自元豐創制,除近畿外,即不曾分下諸路。

    昨緣分配諸路有置官之冗、般辇之勞,緻妨客販,收息減少,乃至商賈不通,内外受弊。

    緣水磨茶先帝建立,不可廢罷,欲隻行于京城,與客販兼行。

    餘路并令客人興販,可以走商賈者,寔中都惠小民之具。

    下項:一、京城内以水磨茶官賣,其京畿、京西、京東、河北、河東、淮南、荊浙、江南、福建、永興、鄜延、泾原、環慶為客販南茶地方。

    一、客販茶許西至京城,水磨茶兼行。

    除京城水磨存留外,餘路水磨并罷。

    一、在京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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