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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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斷遣畫旨。

    』大理寺同诏。

    宇文虛中所草也。

     《實錄》、诏旨并于二十二日己未載此诏。

    《封氏編年》系之二十一日戊午,今不取。

     是日,上召粹中弟虛中至内殿,同三省、樞密院官議事。

    适報黏罕兵迫太原。

    上顧虛中曰:『王黼不用卿言,封殖契丹,以為藩籬。

    今金人兵兩路并進,卿料事勢如何?』虛中雲:。

    『賊兵雖熾,然羽檄召諸路兵入援,結人心,使無畔怨。

    憑藉祖宗積累之厚,陛下強其志,勿先自怯,決可保無虞。

    今日之事,宜先降罪己诏,更革弊端,俾人心悅,天意回,則備禦之事,将帥可以任之。

    』上宣谕雲:『虛中便就此草诏。

    』虛中奏言:『臣未得聖旨,昨晚已草就,專俟今日進呈。

    』上令展讀,虛中又列出宮人、斥乘輿服禦物、罷應奉司、罷西城所、罷六尚局、罷大晟府、内臣寄資等十餘事于所草诏。

    上覽之,曰:『一一可便施行。

    今日不吝改過。

    』虛中再拜泣下。

    同列尚有猶豫者,粹中奏:『乞依此出畫黃,寫敕榜。

    』上令速行,遂呼省吏及諸廳人至都堂謄寫,旋次印押付出,于京城張挂。

     此據宇文粹中《承訓錄》附見二十二日己未罪己韶。

    後虛中所草诏,如內臣寄資等,卻不見在诏內。

    蓋當時亦有先已施行者,不待降诏也。

     初,童貫得敵茹越寨之牒文,及開拆,乃檄書,其言不遜,所不忍言。

    貫與大臣共議,恐傷天意,不敢奏。

    及議下诏求言,而诏本數改易,未欲下也。

     茹越寨牒文,已載初五日。

    據蔡絛。

    此雲『檄書不遜,所不忍言』,蓋牒外必有檄也。

     李邦彥謂:『不若以檄書進呈,用激聖心,冀得求言之诏亟下爾。

    』翌日早,大臣于宣和殿以檄書進,上果涕下無語,但曰:『休休!卿等晚間可來商議。

    』蓋此日,内禅之意遂決。

     此據蔡絛《紀實》修入。

    虛中草求言诏乃二十二日進呈,金人檄書乃二十三日,蓋求言诏雖已草定,猶未下,次日乃下也。

    蔡絛又言:『貫奉命宣撫河北東諸路。

    及其遁也,無上命而遽還,宰相及樞密府或不能語。

    方引之都堂,與共商議下求言诏,又不召翰林學士,乃用貫之參謀宇文虛中草詞,大凡皆不正。

    』 通直郎、陝西轉運判官李邺借給事中,使金人,谕以将内禅,且求和。

    先是,已降制皇太子兼開封牧,置官屬,尋有旨幸淮浙。

     宇文粹中《承訓錄》:『十二月中旬,降制皇太子兼開封牧,置官屬。

    後二日,上有旨幸淮浙。

    又兩日,遜位。

    所稱日或小差,今稍改之。

     輔臣奏請皇太子監國,上允從。

    進呈東宮置師、保官,及僚屬盡以侍從、兩省官兼領。

    上曰:『三省、樞密院官屬留京師從皇太子,百司皆不可動。

    』輔臣乞量差扈從臣僚,上令取紙筆,自批:『太宰白時中兼領樞密院使,為行宮使;右丞宇文粹中兼中書侍郎,為行宮副使。

    』輔臣乞差提舉行宮事務等官四員,上曰:『京師事體,今日允宜增重。

    行宮無事,隻須兩員給舍、六曹、台谏皆不必備。

    有所降指揮事,止令三省、樞密院行司出劄子直下諸處。

    』于是止差提舉事務二員官。

    後兩日,遂内禅,乃诏前所差三省、樞密院行司官白時中等皆罷。

     此據宇文粹中《承訓錄》增入。

    又雲:『白時中等皆不須從行,止差門下侍郎吳敏為恭謝行宮副使。

    』今附見于此。

     庚申,上禅位于皇太子,手诏曰:『朕以不德,獲奉宗廟,賴天地之靈,方内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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