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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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達反狀甚明,法難輕縱。

    況彼以神奸妖術蠱惑人心,臣等若不能執,一或縱舍,異時複有洛川之禍。

    臣雖伏斧質,何抵欺罔之罪!”帝怒,謂:頤壽職司邦刑,朋奸肆誣“,令戴罪辦事。

    顔頤壽等複請會訊,從之。

    乃出錄與福達對鞫,情無反異。

    頤壽等複以上請。

    帝謂頤壽等“朋比罔上”。

    乃逮系頤壽及侍郎劉玉、王啟,左都禦史聶賢,副都禦史劉文莊,大理寺卿湯沐,少卿徐文華、顧亻必于诏獄。

    其原鞫郎中、禦史、寺正等官,俱逮系待罪。

     八月,帝命桂萼攝刑部事,張璁攝都察院,方獻夫攝大理寺雜治之。

    太仆卿汪玄錫與光祿少卿餘才忽偶語曰:“福達獄已得情,何更多事乃爾?”讠者以白璁等,奏聞,帝命逮系玄錫、才于诏獄,并掠之。

    大學士賈詠與馬錄俱河南人,錄被逮,詠遺書慰之,鎮撫司以聞。

    複搜得都禦史張仲賢、工部侍郎闵楷、大理寺丞汪淵、禦史張英私書,上責狀,詠引罪,得緻仕去,而逮仲賢等。

     九月,張璁、桂萼、方獻夫逢合帝意,複鞫錄等于阙廷,榜掠備至。

    錄不勝五毒,乃誣服“挾私故入人罪”。

    璁等以聞,遂釋福達。

    帝怒錄,欲坐以死。

    璁營解之,得免,乃論戍,編伍南丹衛,子孫世及焉。

    帝以群臣皆抗疏劾勳,朋奸陷正,命逮系給事中劉琦、常泰、張逵、程辂、王科、沈漢、秦佑、鄭一鵬等,禦史姚鳴鳳、潘壯、高世魁、戚雄等,刑部郎中劉仕,大理評事杜鸾等诏獄,死棰楚狴犴者十餘人,餘戍邊、削籍,流毒至四十餘人。

    谪大理少卿徐文華、顧亻必戍邊。

     初,顔頤壽等既逮治,備嘗五毒,聞者慘之。

    己而皆奪官罷歸,獨文華、亻必論戍邊,二人皆與璁等廷争大禮者。

    江潮、李璋、李珏、章綸、馬豸等俱奪官,韓良相及其左證俱論遣。

    璁等自謂平反有功,請編《欽明大獄錄》,頒示内外諸臣,以明頤壽等之欺罔。

    從之。

     四十五年,四川妖寇蔡伯貫反。

    己而就擒,鞫得以山西李同為師。

    四川撫、按官移文山西,捕同下獄。

    自吐為李午孫,大禮之子,世習白社妖教。

    假稱唐裔當出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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