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暗惑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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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帛,結以親姻,猶恐虺毒不悛,狼心易擾。

    如辄殺其使者,不顯罪名,複何以懷四夷于外蕃,建五利于中國?且曹公必以所為過失,懼招物議,故誅彼行人,将以杜滋謗口,而言同綸綍,聲遍寰區,欲蓋而彰,止益其辱。

    雖愚暗之主,猶所不為,況英略之君,豈其若是?夫刍荛鄙說,闾巷讕言,凡如此書,通無擊難。

    而裴引《語林》斯事,編入《魏史注》中,持彼虛詞,亂茲實錄。

    蓋曹公多詐,好立詭謀,流俗相欺,遂為此說。

    故特申掎撫,辯其疑誤者焉。

     又魏世諸小書,皆雲文鴦侍講,殿瓦皆飛雲雲。

     難曰:案《漢書》雲:項王叱咤,懾伏千人。

    然則呼聲之極大者,不過使人披靡而已。

    尋文鴦武勇,遠慚項籍,況侍君側,固當屏氣徐言,安能檐瓦皆飛,有逾武安鳴鼓!且瓦既飄隕,則人心震驚而魏帝與其群臣焉得巋然無害也? 又《晉陽秋》曰:胡質為荊州刺史,子威自京都省之,見父十餘日,告歸。

    質踢絹一匹,為路糧。

    威曰:"大人清高,不審于何得此絹?"質曰:"是吾俸祿之餘。

    " 難曰:古今謂方牧二千石者,以其祿有二千石故也。

    名以定體,貴實甚焉。

    設使廉如伯夷,介若黔敖,苟居此職,終不患于貧綏者。

    如胡威之别其父也,一缣之财,猶且發問,則千石俸,其費安施?料以牙籌,推之食箸,察其厚薄,知不然矣。

    或曰觀諸史所載,茲流非一。

    必以多為證,則足可無疑。

    然人自有身安弊缊,口甘粗粝,而多藏镪帛,無所散用者。

    故公孫弘位至三公,而卧布被,食脫粟飯。

    汲黯所謂齊人多詐者是也。

    安知胡威之徒其儉亦皆如此,而史臣不詳厥理,直謂清白當然,謬矣哉! 又《新晉書·阮籍傳》曰:籍至孝。

    母終,正與人圍棋。

    對者求止,籍留與決。

    既而飲酒二鬥,舉聲一号,吐血數升。

    及葬,食一蒸〈犭屯〉,飲二鬥酒。

    然後臨穴,直言"窮矣"!舉聲一号,因複吐血數鬥。

    毀瘠骨立,殆緻滅性。

     難曰:夫人才雖下愚,識雖不肖,始亡天屬,必緻其哀。

    但有苴绖未幾,悲荒遽辍,如謂本無戚容,則未之有也。

    況嗣宗當聖善将殁,闵兇所鐘,合門惶恐,舉族悲咤。

    居裡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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