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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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也。

    若不顧禍患,盡誠奏論,傍忤倖臣,上犯聖旨,以此獲罪,是陛下負臣也。

    且臣之與承璀,素不相識,又無嫌隙,隻是威福太盛,虧損聖明,故不敢不言也。

    使臣緘默,非社稷之福也。

    ”上見绛誠切不回,怒色卻散,乃慰谕曰:“卿盡節竭誠于國,人所不敢言,卿悉言之。

    朕聞所不聞,知所不知。

    真忠正誠節之臣也。

    疾風知勁草,卿之謂矣。

    他日南面,亦須如今。

    ”绛遂拜謝而退。

    上遽令與改官,遂特命中書舍人,依前翰林學士。

    異哉,論事過則怒,正理當則悅,不遷于事,唯在于公。

    息雷霆之威,布陽和之德,非憲宗至聖,孰能是哉? ○論中尉不當統兵出征疏 元和四年,上令左軍中尉吐突承璀統神策軍讨王承宗,節制諸道兵馬。

    翰林中縷陳從古無令中人統各鎮師徒,諸道受其節制者,師出不律,軍必無功,前後谏論一十八度。

    後宰相論,亦不允,遂依上旨,仍令學士李绛撰白麻。

    其日,绛又進狀,稱事實不可。

    适有進旨,召翰林梁守謙。

    上手執一紙文書,雲:“宰相悉言可任承璀,而學士不肯,如何?”遂令中書出敕。

    夫以人主之威,承璀之寵,兵戎之重事,學士之微品,天威下臨,遣其草制,複有何難。

    而因循道理,愛惜事體,至于手執相府狀,令中書出敕,不怒學士所守,能察盡忠之誠,雖古先哲王何以及此。

    逾歲,承璀果無功旋師,更寵受開府儀同三司,依前中尉。

    绛謂諸學士:“绛缪蒙恩獎,超越諸公,嘗思報恩,不顧獲罪。

    今吐突啟用兵之端,無擒敵之功,傷人費财,贻國大恥,虧損聖德,污辱史策。

    此事須上論,不敢回避。

    履危之際,绛自上疏,不敢有累諸公。

    ”遂上疏極谏,其略曰: 承璀擾改師徒,陷沒将校,衆情群議,方謂陛下正其刑典,懲之後來。

    今反極寵榮,重加崇秩。

    已後更有敗軍失律之将,蹈利幹賞之夫,則何以處之?若誅之,則罪同而罰異,王法之不一也;若舍之,則保身而玩敵,國典之不行也。

    伏望聖心割不忍之恩,舉不刊之典,責無功之罪,追不次之榮,使備邊之将有所懲勸,當危之士無複顧望,實天下幸甚。

     疏既入,绛謂諸學士曰:“此疏事合分陳,豈得顧念禍患,少當貶責,使從此辭。

    ”遂于本閣取前後所上章及稿草,悉皆爇毀,俟命而已。

    隔兩月,承璀遂罷左軍中尉,以散伍就院。

    然後相賀,抃舞聖明。

    憲皇割恩務理,從谏納忠如是,天下仰觀日月,謂之中興,太宗、玄宗之盛,無以過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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