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關燈
宰臣李吉甫上言,須事讨伐,以懲宿弊。

    宰臣李绛上言:“罪誠宜誅翦,時既不可,勢亦不同。

    臣愚度之,不必動衆。

    ”吉甫遽進用兵之策,具圖畫入兵道路,攻讨利病,并載河北土田平易沃壤,桑柘物産繁富之狀,若不讨伐,必無變動。

    後延英日,上又問:“魏博之事如何?卿兩人所見各異,何者為長?”吉甫言:“須興師攻取,以示國威。

    ” 上曰:“此勢恐須如此。

    不讨伐,無複有得理。

    ”李绛奏曰:“以臣愚慮,酌量事勢,必不勞興師,魏博當須歸國。

    ” 上曰:“何以明之?”绛曰:“凡河南、河北叛渙之地,事體大同,懼部下諸将有權,恐得便圖己,各令均管兵馬,不令偏在一人,使力敵權均,為變不得。

    若廣與諸将計會,必謀洩不同,若一将為變,自然兵少不濟。

    以此相制,先動不得。

    此是賊中之制置,于事為便。

    加以酷誅重購,故無敢先發者。

    今懷谏乳臭童子,領事不得,須假人權柄,而托人性命。

    即所托者,其權必重,所任者,其言必行。

    如此厚薄不同,怨怒必起。

    向者權均力敵,适足生患,構其禍也。

    何者?以兵力齊等,不相服從,自然之勢也。

    若軍中不相服從,主帥不能斷,即必歸一寬厚簡易、軍中素所愛者。

    兵權既有所歸,懷谏自須受禍,若不被處置,即須送入朝廷。

    部将忽領一方之權,即與兩河事勢大異。

    賊中所惡,唯此是已。

    懼其部中效之,以受國家之利。

    魏博将若有此變,既懼諸鄰攻伐,必須歸懇朝廷。

    若不倚朝廷,即存立不得,此必然之理也。

    伏望陛下按甲蓄威,以俟其變,不兩三月,必有上聞。

    所要在應接速疾,赴其機會。

    而今但要且嚴敕諸将,簡練排兵,蓋為此也。

    ” 上曰:“卿所陳賊中事宜,深盡機要。

    詳此事勢,亦不用兵。

    ”他日延英,吉甫又盛陳用兵之計,言糧草匹帛,皆有次第。

    上又顧李绛何如,绛所奏如前,曰:“此事分明,不合疑惑,且兵不可輕易而動者。

    且讨罰鎮州之時,四面興師近十二萬衆,并發兩神策遠赴河北,道路騷擾,靡費七百餘萬貫,訖無成功,取笑天下。

    失策之恥,傳之至今。

    瘡痍未平,休息未定,立功者未錄,戰死者未收。

    傷殘之人,慎于戰鬥,若敕命征發,驅之使戰,臣恐不樂之患,不止無功,散亂之兵,别有所慮。

    況魏博事勢,不要用兵。

    伏惟陛下斷于聖心,不惑浮論。

    ”上奮身按手曰:“朕不用兵,定矣。

    ”李绛因激上意曰:“雖聖斷不用兵,臣恐退朝後,更有人上惑聖聽者。

    ”上色莊,厲聲曰:“朕言不用兵定,何人惑得?卿不用慮。

    ”李绛遂起拜賀曰:“聖恩為萬姓屈己抑威,誠社稷之大計也。

    ” 本所言三兩月,魏博必有所聞,後十餘日,果魏博使至,軍中已歸部将田興,奏取朝廷處分。

    使至非時,召宰相對,上具言此事,曰:“卿所揣魏博事勢,若合符契。

    ”吉甫請且使宣慰,以觀其事。

     李绛言:“不可。

    敕使到彼,萬一妄邀朝廷,事有一蹉跌,即難處置。

    疑誤之間,機宜已失,即追不及矣。

    今田興為衆所歸,坐俟朝命,不于此際便有寵命,他日把三軍表來,請與田興,節制在彼,在此即不得已,須與恩澤。

    不出聖心,是依軍中所請,感荷與特拜。

    豈若且示推誠不疑,足以應機合變,撫納其勢,總攬其心。

    平蕩兩河,在此一舉,不可失也。

    ”吉甫素與知樞密梁守謙交結,潛為援助,曰:“舊例令中使宣勞,不可此鎮獨無,卻恐其不信也。

    ”上遂令中使張忠順往宣慰,待回處置。

    李绛又奏:“今因田興投誠歸國,三軍颙俟聖旨,不當時處置,赴其機宜,待使敕将三軍表來,請授田興,則權柄不由于朝廷,恩澤不出于聖意。

    此機可惜,今複失之,後雖追悔,亦何及也?今計張忠順行程,才回過陝州。

    伏望明日便降白麻,授田興節度使,即恩澤出于君上,而威柄歸于朝廷。

    利害得失,明若日月,伏乞聖慈不疑。

    ”敕使複宣曰:“且與留後何如?待其别後效,即與正授
0.05730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