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絕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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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通上洲。
季子冢古名延陵墟。
蒸山南面夏駕大冢者,越王不審名冢,去縣三十五裡。
秦餘杭山者,越王栖吳夫差山也,去縣五十裡。
山有湖水,近太湖。
夫差冢,在猶亭西卑猶位。
越王候幹戈人一累土以葬之。
近太湖七裡。
三台者,太宰嚭、逢同妻子死所在也,去縣十七裡。
太湖,周三萬六千頃。
其千頃,烏程也。
去縣五十裡。
無錫湖,周萬五千頃。
其一千三頃,毗陵上湖也。
去縣五十裡。
一名射貴湖。
屍湖,周二千二百頃,去縣百七十裡。
小湖,周千三百二十頃,去縣百裡。
耆湖,周六萬五千頃,去縣百二十裡。
乘湖,周五百頃,去縣五裡。
猶湖,周三百二十頃,去縣十七裡。
語昭湖,周二百八十頃,去縣五十裡。
作湖,周百八十頃,聚魚多物,去縣五十五裡。
昆湖,周七十六頃一畝,去縣一百七十五裡。
一名隐湖。
湖王湖,當問之。
丹湖,當問之。
吳古故祠江漢于棠浦東,江南為方牆,以利朝夕水。
古太伯君吳,到阖廬時絕。
胥女南小蜀山,春申君客衛公子冢也,去縣三十五裡。
白石山,故為胥女山,春申君初封吳,過,更名為白石。
去縣四十裡。
今太守舍者,春申君所造,後殿屋以為桃夏宮。
今宮者,春申君子假君宮也。
前殿屋蓋地東西十七丈五尺,南北十五丈七尺。
堂高四丈,十霤高丈八尺。
殿屋蓋地東西十五丈,南北十丈二尺七寸。
戶霤高丈二尺。
庫東鄉屋南北四十丈八尺,上下戶各二。
南鄉屋東西六十四丈四尺,上戶四,下戶三。
西鄉屋南北四十二丈九尺,上戶三,下戶二。
凡百四十九丈一尺。
檐高五丈二尺。
霤高二丈九尺。
周一裡二百四十一步。
春申君所造。
吳兩倉,春申君所造。
西倉名曰均輸,東倉周一裡八步。
後燒。
更始五年,太守李君治東倉為屬縣屋,不成。
吳市者,春申君所造,阙兩城以為市。
在湖裡。
吳諸裡大闬,春申君所造。
吳獄庭,周三裡,春申君時造。
土山者,春申君時治以為貴人冢次,去縣十六裡。
楚門,春申君所造。
楚人從之,故為楚門。
季子冢古名延陵墟。
蒸山南面夏駕大冢者,越王不審名冢,去縣三十五裡。
秦餘杭山者,越王栖吳夫差山也,去縣五十裡。
山有湖水,近太湖。
夫差冢,在猶亭西卑猶位。
越王候幹戈人一累土以葬之。
近太湖七裡。
三台者,太宰嚭、逢同妻子死所在也,去縣十七裡。
太湖,周三萬六千頃。
其千頃,烏程也。
去縣五十裡。
無錫湖,周萬五千頃。
其一千三頃,毗陵上湖也。
去縣五十裡。
一名射貴湖。
屍湖,周二千二百頃,去縣百七十裡。
小湖,周千三百二十頃,去縣百裡。
耆湖,周六萬五千頃,去縣百二十裡。
乘湖,周五百頃,去縣五裡。
猶湖,周三百二十頃,去縣十七裡。
語昭湖,周二百八十頃,去縣五十裡。
作湖,周百八十頃,聚魚多物,去縣五十五裡。
昆湖,周七十六頃一畝,去縣一百七十五裡。
一名隐湖。
湖王湖,當問之。
丹湖,當問之。
吳古故祠江漢于棠浦東,江南為方牆,以利朝夕水。
古太伯君吳,到阖廬時絕。
胥女南小蜀山,春申君客衛公子冢也,去縣三十五裡。
白石山,故為胥女山,春申君初封吳,過,更名為白石。
去縣四十裡。
今太守舍者,春申君所造,後殿屋以為桃夏宮。
今宮者,春申君子假君宮也。
前殿屋蓋地東西十七丈五尺,南北十五丈七尺。
堂高四丈,十霤高丈八尺。
殿屋蓋地東西十五丈,南北十丈二尺七寸。
戶霤高丈二尺。
庫東鄉屋南北四十丈八尺,上下戶各二。
南鄉屋東西六十四丈四尺,上戶四,下戶三。
西鄉屋南北四十二丈九尺,上戶三,下戶二。
凡百四十九丈一尺。
檐高五丈二尺。
霤高二丈九尺。
周一裡二百四十一步。
春申君所造。
吳兩倉,春申君所造。
西倉名曰均輸,東倉周一裡八步。
後燒。
更始五年,太守李君治東倉為屬縣屋,不成。
吳市者,春申君所造,阙兩城以為市。
在湖裡。
吳諸裡大闬,春申君所造。
吳獄庭,周三裡,春申君時造。
土山者,春申君時治以為貴人冢次,去縣十六裡。
楚門,春申君所造。
楚人從之,故為楚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