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李鴻章之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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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朝廷有悔禍之意,遂于光緒二十七年七月定為和約十二款。
和約既定,尚有一事為李鴻章未了之債者,則俄人滿洲事件是也。
初,中俄密約所訂,俄人有自派兵隊保護東方鐵路之權。
至是義和團起,兩國疆場之間,有違言焉。
俄人即借端起釁,掠吉林、黑龍江之地,達于營口北,東方有聯軍之難,莫能問也。
及和議開,俄人堅持此事歸中俄兩國另議,與都中事别為一談,不得已許之。
及列國和約定,然後滿洲之問題起。
李鴻章其為畏俄乎?為親俄乎?抑别有不得已者乎?雖不可知,然其初議之約,實不啻以東三省全置俄國勢力範圍之下,昭昭然也。
今錄其文如下: 第一條俄國交還滿洲于中國,行政之事,照舊辦理。
第二條俄國留兵保護滿洲鐵路,俟地方平靜後,并本條約之樞要四條,一概履行後,始可撤兵。
第三條若有事變,俄國将此兵助中國鎮壓。
第四條若中國鐵路未開通之間,中國不能駐兵于滿洲。
即他日或可駐兵,其數目亦須與俄國協定,且禁止輸入兵器于滿洲。
第五條若地方大官處置各事,不得其宜,則須由俄國 所請,将此官革職。
滿洲之巡察兵,須與俄國相商,定其人數,不得用外國人。
第六條滿洲、蒙古之陸軍、海軍,不得聘請外國人訓練。
第七條中國宜将在旅順口之北金州之自主權抛棄之。
第八條滿洲、蒙古、新疆伊犁等處之鐵路、礦山,及其它之利益,非得俄國許可,則不得讓與他國。
或中國自為之,亦必須經俄國允許。
牛莊以外之地,不得租借與他國。
第九條俄國所有之軍事費用,一切皆由中國支出。
第十條若滿洲鐵路公司,有何損害,須中國政府與該公司議定。
第十一條現在所損害之物,中國宜為賠償,或以全部利益,或以一部利益,以為擔保。
第十二條許中國由滿洲鐵路之支路修一鐵路以達北京。
此草約一布,南省疆吏士民,激昂殊甚,鹹飛電阻止,或開演說會,聯名抗争。
而英、美、日各國亦複騰其口舌,勢将幹涉。
俄使不得已,自允讓步,經數月然後改前約數事如左: 第一條同 第二條同 第三條同 第四條中國雖得置兵于滿洲,其兵丁多寡,與俄國協 議。
俄國協定多少,中國不
和約既定,尚有一事為李鴻章未了之債者,則俄人滿洲事件是也。
初,中俄密約所訂,俄人有自派兵隊保護東方鐵路之權。
至是義和團起,兩國疆場之間,有違言焉。
俄人即借端起釁,掠吉林、黑龍江之地,達于營口北,東方有聯軍之難,莫能問也。
及和議開,俄人堅持此事歸中俄兩國另議,與都中事别為一談,不得已許之。
及列國和約定,然後滿洲之問題起。
李鴻章其為畏俄乎?為親俄乎?抑别有不得已者乎?雖不可知,然其初議之約,實不啻以東三省全置俄國勢力範圍之下,昭昭然也。
今錄其文如下: 第一條俄國交還滿洲于中國,行政之事,照舊辦理。
第二條俄國留兵保護滿洲鐵路,俟地方平靜後,并本條約之樞要四條,一概履行後,始可撤兵。
第三條若有事變,俄國将此兵助中國鎮壓。
第四條若中國鐵路未開通之間,中國不能駐兵于滿洲。
即他日或可駐兵,其數目亦須與俄國協定,且禁止輸入兵器于滿洲。
第五條若地方大官處置各事,不得其宜,則須由俄國 所請,将此官革職。
滿洲之巡察兵,須與俄國相商,定其人數,不得用外國人。
第六條滿洲、蒙古之陸軍、海軍,不得聘請外國人訓練。
第七條中國宜将在旅順口之北金州之自主權抛棄之。
第八條滿洲、蒙古、新疆伊犁等處之鐵路、礦山,及其它之利益,非得俄國許可,則不得讓與他國。
或中國自為之,亦必須經俄國允許。
牛莊以外之地,不得租借與他國。
第九條俄國所有之軍事費用,一切皆由中國支出。
第十條若滿洲鐵路公司,有何損害,須中國政府與該公司議定。
第十一條現在所損害之物,中國宜為賠償,或以全部利益,或以一部利益,以為擔保。
第十二條許中國由滿洲鐵路之支路修一鐵路以達北京。
此草約一布,南省疆吏士民,激昂殊甚,鹹飛電阻止,或開演說會,聯名抗争。
而英、美、日各國亦複騰其口舌,勢将幹涉。
俄使不得已,自允讓步,經數月然後改前約數事如左: 第一條同 第二條同 第三條同 第四條中國雖得置兵于滿洲,其兵丁多寡,與俄國協 議。
俄國協定多少,中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