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長恨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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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氏長慶集》卷二八《與元九書》雲:
及再來長安,又聞有軍使高霞寓者,欲聘娼妓。
妓大誇曰,我誦得白學士《長恨歌》,豈同他妓哉!由是增價。
《全唐詩》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一六《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雲: 一篇長恨有風情,十首秦吟近正聲。
每被老元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
世間富貴應無分,身後文章合有名。
莫怪氣粗言語大,新排十五卷詩成。
寅恪按:自來文人作品,其最能為他人所欣賞,最能于世間流播者,未必即是其本身所最得意、最自負自誇者。
若夫樂天之《長恨歌》,則據其自述之語,實系自許以為壓卷之傑構,而亦為當時之人所極欣賞,且流播最廣之作品。
此無怪乎曆千歲之久至于今日,仍熟誦于赤縣神州及雞林海外“王公妾婦牛童馬走之口”(元微之《白氏長慶集·序》中語)也。
雖然,古今中外之人讀此詩者衆矣,其了解之程度果何如?“王公妾婦牛童馬走”固不足論,即所謂文人學士之倫,其诠釋此詩形諸著述者,以寅恪之淺陋,尚未見有切當之作。
故姑試為妄說,别進一新解焉。
鄙意以為欲了解此詩,第一,須知當時文體之關系。
第二,須知當時文人之關系。
何謂文體之關系?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八雲: 唐之舉人,先借當世顯人以姓名達之主司,然後以所業投獻。
逾數日又投,謂之溫卷,如《幽怪錄傳奇》等皆是也。
蓋此等文備衆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
至進士則多以詩為贽。
今有唐詩數百種行于世者是也。
寅恪按:趙氏所述唐代科舉士子風習,似與此詩絕無關涉。
然一考當日史實,則不能不于此注意。
蓋唐代科舉之盛,肇于高宗之時,成于玄宗之代,而極于德宗之世。
德宗本為崇獎文詞之君主,自貞元以後,尤欲以文治粉飾苟安之政局。
就政治言,當時藩鎮跋扈,武夫橫恣,固為紛亂之狀态。
然就文章言,則其盛況殆不止追及,且可超越貞觀、開元之時代。
此時之健者有韓、柳、元、白,所謂“文起八代之衰”之古文運動即發生于此時,殊非偶然也。
又中國文學史中别有一可注意之點焉,即今日所謂唐代小說者,亦起于貞元、元和之世,與古文運動實同一時,而其時最佳小說之作者,實亦即古文運動中之中堅人物是也。
此二者相互之關系,自來未有論及之者。
寅恪嘗草一文略言之,題曰《韓愈與唐代小說》,載哈佛大學《亞細亞學報》第一卷第一期。
其要旨以為古文之興起,乃其時古文家以古文試作小說,而能成功之所緻,而古文乃最宜于作小說者也。
拙文所以得如斯之結論者,因見近年所發現唐代小說,如敦煌之俗文學,及日本遺存之《遊仙窟》等,與洛陽出土之唐代非士族之墓志等,其著者大緻非當時高才文士(張文成例外),而其所用以著述之文體,骈文固已腐化,即散文亦極端公式化,實不勝叙寫表達人情物态世法人事之職任。
其低級骈體之敦煌俗文學及燕山外史式之《遊仙窟》等,皆世所習見,不複具引。
茲節錄公式化之墓志文二通以供例證如下。
《芒洛冢墓遺文四編》卷三《安師墓志》雲: 君諱師,字文則,河南洛陽人也。
十六代祖西華國君,東漢永平中,遣子仰入侍,求為屬國,乃以仰為并州刺史,因家洛陽焉。
又《康達墓志》雲: 君諱達,自(字?)文則,河南伊阙人也。
□以□ 因家河□焉。
今觀兩志文因襲雷同公式化之可笑,一至若此,則知非大事創革不可。
是《韓昌黎集》《河東先生集》中碑志、傳記之文所以多創造之傑作,而谀墓之金為應得之報酬也。
夫當時叙寫人生之文衰弊至極,欲事改進,一應革去不适描寫人生之已腐化之骈文,二當改用便于創造之非公式化之古文,則其初必須嘗試為之。
然碑志、傳記為叙述真實人事之文,其體尊嚴,實不合于嘗試之條件。
而小說則可為駁雜無實之說,既能以俳諧出之,又可資雅俗共賞,實深合嘗試且兼備宣傳之條件。
此韓愈之所以為愛好小說之人,緻為張籍所譏。
觀于文昌遺書退之之事,如《唐摭言》卷五“切磋”條(參《韓昌黎集》卷一四《答張籍書注》《重答張籍書注》及《全唐文》卷六八四張籍《上韓昌黎書》《上韓昌黎第二書》)雲: 韓文公著《毛穎傳》,好博塞之戲。
張水部以書勸之。
其一曰,比見執事多尚駁雜無實之說,使人陳之于前以為歡,此有以累于令德。
其二曰,君子發言舉足,不遠于理,未嘗聞以駁雜無實之說為戲也。
執事每見其說,亦拊抃呼笑,是撓氣害性,不得其正矣。
可知也。
是故唐代貞元、元和年間之小說,乃一種新文體,不獨流行當時,複更輾轉為後來所則效,本與唐代古文同一源起及體制也。
唐代舉人之以備具衆體之小說之文求知于主司,即與以古文詩什投獻者無異。
元稹、李紳撰《莺莺傳》及《莺莺歌》于貞元時,白居易與陳鴻撰《長恨歌》及《長恨歌傳》于元和時,雖非如趙氏所言是舉人投獻主司之作品,但實為貞元、元和年間新興之文體。
此種文體之興起與古文運動有密切關系,其優點便在于創造,而其特征則尤在備具衆體也。
既明乎此,則知陳氏之《長恨歌傳》與白氏之《長恨歌》非通常序文與本詩之關系,而為一不可分離之共同機構。
趙氏所謂“文備衆體”中,“可以見詩筆”(趙氏所謂詩筆系與史才并舉者。
史才指小說中叙事之散文言。
詩筆即謂詩之筆法,指韻文而言。
其筆字與六朝人之以無韻之文為筆者不同)之部分,白氏之歌當之。
其所謂“可以見史才”“議論”之部分,陳氏之傳當之。
後人昧于此義,遂多妄說,如沈德潛《唐詩别裁集》卷八選《長恨歌》評雲: 迷離恍惚,不用收結,此正作法之妙。
又《唐宋詩醇》卷二二雲: 結處點清長恨,為一詩結穴。
戛然而止,全勢已足,不必另作收束。
初視之,其言似皆甚允當。
詳繹之,則白氏此歌乃與傳文為一體者。
其真正之收結,即議論與夫作詩之緣起,乃見于陳氏傳文中。
傳文略雲: 質夫舉酒于樂天前曰,樂天深于詩,多于情者也。
試為歌之如何?樂天因為《長恨歌》。
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懲尤物,窒亂階,垂于将來也。
歌既成,使鴻傳焉。
世所不聞者,予非開元遺民,不得知。
世所知者,有《玄宗本紀》在。
今但傳《長恨歌》雲爾。
此節諸語正與元氏《莺莺傳》末結束一節所雲: 時人多許張為善補過者。
予嘗于朋會之中,往往及此意者,使夫知者不為,為之者不惑。
貞元歲九月,執事(?)李公垂宿于予靖安裡第,語及于是。
公垂卓然稱異,遂為《莺莺歌》以傳之。
崔氏小名莺莺,公垂以命篇。
适相符合。
而李氏之《莺莺歌》,其詩最後數語亦為: 詩中報郎含隐語,郎知暗到花深處。
三五月明當戶時,與郎相見花間語(語字從董解元西廂本,他本作路)。
然則《莺莺歌》雖不似《長恨歌》之迷離恍惚,但亦不用所謂收結者,其故何耶?蓋《莺莺傳》既可謂之《會真記》(見拙著《讀〈莺莺傳〉》,載《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第一分。
今附于第四章後),故《莺莺歌》亦可謂之《會真歌》。
《莺莺歌》以“與郎相見”即會真結(會真之義與遇仙同,說詳拙著《讀〈莺莺傳〉》),與《長恨歌》以長恨結,正複相同。
至于二詩之真正收結,則又各在其傳文之中也。
二詩作者不同,價值亦異,而其體裁實無一不合。
蓋二者同為具備衆體之小說中之歌詩部分也。
後世評《長恨歌》者,如前所引二例,于此全未明了,宜乎其贊美樂天,而不得其道矣。
更取韓退之小說作品觀之(詳見拙著《韓愈與唐代小說》,載哈佛大學《亞細亞學報》第一卷第一期),如《韓昌黎集》卷二一《石鼎聯句詩序》,即當時流行具備衆體之小說文也。
其序略雲: 二子(侯喜劉師服)因起謝曰:“尊師(軒轅彌明)非世人也,其伏矣,願為弟子,不敢更論詩。
”道士奮曰:“不然。
章不可以不成也。
”又謂劉曰:“把筆來,吾與汝就之。
”即又唱出四十字,為八句。
書訖,使讀。
讀畢,謂二子曰:“章不已就乎?”二子齊應曰:“就矣。
” 寅恪按:此八句四十字,即《石鼎聯句詩序》之末段。
其詞雲: 全勝瑚琏貴,空有口傳名。
豈比俎豆古,不為手所拯。
磨砻去圭角,浸潤着光精。
願君莫嘲诮,此物方施行。
此篇結句“此物”二字,即“石鼎”之代稱。
亦正與李公垂之《莺莺歌》,即《會真歌》之“與郎相見”,白樂天《長恨歌》之“此恨綿綿”,皆以結局之詞義為全篇之題名,結構全同。
于此可以知當時此種文章之體制,而不妄事評贊矣。
複次,洪氏《韓公年譜》雲: 或謂軒轅寓公姓,彌明寓公名,蓋以文滑稽耳。
是不然,劉侯雖皆公門人,然不應譏诮如是之甚。
且言彌明形貌聲音之陋,亦豈公自詞耶?而《列仙傳》又有《彌明傳》,要必有是人矣。
朱子《韓義考異》雲: 今按此詩句法全類韓公,而或者所謂寓公姓名者。
蓋軒轅反切近韓字,彌字之意又與愈字相類,即張籍所譏與人為無實駁雜之說者也,故竊意或者之言近是。
洪氏所疑容貌聲音之陋,乃故為幻語,以資笑谑,又以亂其事實,使讀者不之覺耳。
若《列仙傳》,則又好事者,因此序而附着之,尤不足以為據也。
寅恪按:朱子說甚谛,其深識當時文章體裁,殊非一般治唐文者所及。
故不嫌骈贅,并附于此,以資參校。
何謂文人之關系?《白氏長慶集》卷二八《與元九書》雲: 與足下小通,則以詩相戒。
小窮,則以詩相勉。
索居,則以詩相慰。
同處,則以詩相娛。
元白二人作詩,相互之密切關系,此數語已足以盡之,不必更别引其他事實以為證明。
然元白二人之作詩,亦各受他一人之影響,自無待論。
如前引《全唐詩》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一六《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詩“每被老元偷格律”句,樂天自注雲: 元九向江陵日,嘗以拙詩一軸贈行,自後格變。
又“苦教短李伏歌行”句,自注雲: 李二十嘗自負歌行,近見予《樂府》五十首,默然心伏。
蓋《白氏長慶集》卷二《和答詩十首·序》略雲: 五年春,微之左轉為江陵士曹掾。
仆職役不得去,命季弟送行,且奉新詩一軸緻于執事,凡二十章,欲足下在途諷讀。
及足下到江陵,寄在路所為詩十七章,皆得作者風。
豈仆所奉者二十章,遽能開足下聰明,使之然耶?何立意措辭與足下前時詩,如此之相遠也。
又《元氏長慶集》卷二四《和李校書新題樂府二十首·序》雲: 予友李公垂,予樂府新題二十首。
雅有所謂,不虛為文。
予取其病時之尤急者,列而和之,蓋十二而已。
今《白氏長慶集》卷三卷四所載《新樂府》五十首,即因公垂、微之所詠而作也。
其所以使李氏心伏者,乃由當時文士各出其所作互事觀摩,争求超越,如《白氏長慶集》卷二《和答詩十首·序》雲: 旬月來多乞病假,假中稍閑,且摘卷中尤者,繼成十章,亦不下三千言。
其間所見,同者固不能自異,異者亦不能強同。
同者謂之和,異者謂之答。
今并觀同時諸文人具有互相關系之作品,知其中于措辭(即文體)則非徒仿效,亦加改進。
于立意(即意旨)則非徒沿襲,亦有增創。
蓋仿效沿襲即所謂同,改進增創即所謂異。
苟今世之編著文學史者,能盡取當時諸文人之作品,考定時間先後,空間離合,而總彙于一書,如史家長編之所為,則其間必有啟發,而得以知當時諸文士之各竭其才智,競造勝境,為不可及也。
據上所論,則知白、陳之《長恨歌》及《長恨歌傳》,實受李、元之《莺莺歌》及《莺莺傳》之影響,而微之之《連昌宮詞》又受白、陳之《長恨歌》及《長恨歌傳》之影響。
其間因革演化之迹,顯然可見。
茲釋《長恨歌》,姑就《莺莺歌》及《莺莺傳》與《長恨歌》及《長恨歌傳》言之,暫置《連
妓大誇曰,我誦得白學士《長恨歌》,豈同他妓哉!由是增價。
《全唐詩》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一六《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雲: 一篇長恨有風情,十首秦吟近正聲。
每被老元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
世間富貴應無分,身後文章合有名。
莫怪氣粗言語大,新排十五卷詩成。
寅恪按:自來文人作品,其最能為他人所欣賞,最能于世間流播者,未必即是其本身所最得意、最自負自誇者。
若夫樂天之《長恨歌》,則據其自述之語,實系自許以為壓卷之傑構,而亦為當時之人所極欣賞,且流播最廣之作品。
此無怪乎曆千歲之久至于今日,仍熟誦于赤縣神州及雞林海外“王公妾婦牛童馬走之口”(元微之《白氏長慶集·序》中語)也。
雖然,古今中外之人讀此詩者衆矣,其了解之程度果何如?“王公妾婦牛童馬走”固不足論,即所謂文人學士之倫,其诠釋此詩形諸著述者,以寅恪之淺陋,尚未見有切當之作。
故姑試為妄說,别進一新解焉。
鄙意以為欲了解此詩,第一,須知當時文體之關系。
第二,須知當時文人之關系。
何謂文體之關系?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八雲: 唐之舉人,先借當世顯人以姓名達之主司,然後以所業投獻。
逾數日又投,謂之溫卷,如《幽怪錄傳奇》等皆是也。
蓋此等文備衆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
至進士則多以詩為贽。
今有唐詩數百種行于世者是也。
寅恪按:趙氏所述唐代科舉士子風習,似與此詩絕無關涉。
然一考當日史實,則不能不于此注意。
蓋唐代科舉之盛,肇于高宗之時,成于玄宗之代,而極于德宗之世。
德宗本為崇獎文詞之君主,自貞元以後,尤欲以文治粉飾苟安之政局。
就政治言,當時藩鎮跋扈,武夫橫恣,固為紛亂之狀态。
然就文章言,則其盛況殆不止追及,且可超越貞觀、開元之時代。
此時之健者有韓、柳、元、白,所謂“文起八代之衰”之古文運動即發生于此時,殊非偶然也。
又中國文學史中别有一可注意之點焉,即今日所謂唐代小說者,亦起于貞元、元和之世,與古文運動實同一時,而其時最佳小說之作者,實亦即古文運動中之中堅人物是也。
此二者相互之關系,自來未有論及之者。
寅恪嘗草一文略言之,題曰《韓愈與唐代小說》,載哈佛大學《亞細亞學報》第一卷第一期。
其要旨以為古文之興起,乃其時古文家以古文試作小說,而能成功之所緻,而古文乃最宜于作小說者也。
拙文所以得如斯之結論者,因見近年所發現唐代小說,如敦煌之俗文學,及日本遺存之《遊仙窟》等,與洛陽出土之唐代非士族之墓志等,其著者大緻非當時高才文士(張文成例外),而其所用以著述之文體,骈文固已腐化,即散文亦極端公式化,實不勝叙寫表達人情物态世法人事之職任。
其低級骈體之敦煌俗文學及燕山外史式之《遊仙窟》等,皆世所習見,不複具引。
茲節錄公式化之墓志文二通以供例證如下。
《芒洛冢墓遺文四編》卷三《安師墓志》雲: 君諱師,字文則,河南洛陽人也。
十六代祖西華國君,東漢永平中,遣子仰入侍,求為屬國,乃以仰為并州刺史,因家洛陽焉。
又《康達墓志》雲: 君諱達,自(字?)文則,河南伊阙人也。
□以□ 因家河□焉。
今觀兩志文因襲雷同公式化之可笑,一至若此,則知非大事創革不可。
是《韓昌黎集》《河東先生集》中碑志、傳記之文所以多創造之傑作,而谀墓之金為應得之報酬也。
夫當時叙寫人生之文衰弊至極,欲事改進,一應革去不适描寫人生之已腐化之骈文,二當改用便于創造之非公式化之古文,則其初必須嘗試為之。
然碑志、傳記為叙述真實人事之文,其體尊嚴,實不合于嘗試之條件。
而小說則可為駁雜無實之說,既能以俳諧出之,又可資雅俗共賞,實深合嘗試且兼備宣傳之條件。
此韓愈之所以為愛好小說之人,緻為張籍所譏。
觀于文昌遺書退之之事,如《唐摭言》卷五“切磋”條(參《韓昌黎集》卷一四《答張籍書注》《重答張籍書注》及《全唐文》卷六八四張籍《上韓昌黎書》《上韓昌黎第二書》)雲: 韓文公著《毛穎傳》,好博塞之戲。
張水部以書勸之。
其一曰,比見執事多尚駁雜無實之說,使人陳之于前以為歡,此有以累于令德。
其二曰,君子發言舉足,不遠于理,未嘗聞以駁雜無實之說為戲也。
執事每見其說,亦拊抃呼笑,是撓氣害性,不得其正矣。
可知也。
是故唐代貞元、元和年間之小說,乃一種新文體,不獨流行當時,複更輾轉為後來所則效,本與唐代古文同一源起及體制也。
唐代舉人之以備具衆體之小說之文求知于主司,即與以古文詩什投獻者無異。
元稹、李紳撰《莺莺傳》及《莺莺歌》于貞元時,白居易與陳鴻撰《長恨歌》及《長恨歌傳》于元和時,雖非如趙氏所言是舉人投獻主司之作品,但實為貞元、元和年間新興之文體。
此種文體之興起與古文運動有密切關系,其優點便在于創造,而其特征則尤在備具衆體也。
既明乎此,則知陳氏之《長恨歌傳》與白氏之《長恨歌》非通常序文與本詩之關系,而為一不可分離之共同機構。
趙氏所謂“文備衆體”中,“可以見詩筆”(趙氏所謂詩筆系與史才并舉者。
史才指小說中叙事之散文言。
詩筆即謂詩之筆法,指韻文而言。
其筆字與六朝人之以無韻之文為筆者不同)之部分,白氏之歌當之。
其所謂“可以見史才”“議論”之部分,陳氏之傳當之。
後人昧于此義,遂多妄說,如沈德潛《唐詩别裁集》卷八選《長恨歌》評雲: 迷離恍惚,不用收結,此正作法之妙。
又《唐宋詩醇》卷二二雲: 結處點清長恨,為一詩結穴。
戛然而止,全勢已足,不必另作收束。
初視之,其言似皆甚允當。
詳繹之,則白氏此歌乃與傳文為一體者。
其真正之收結,即議論與夫作詩之緣起,乃見于陳氏傳文中。
傳文略雲: 質夫舉酒于樂天前曰,樂天深于詩,多于情者也。
試為歌之如何?樂天因為《長恨歌》。
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懲尤物,窒亂階,垂于将來也。
歌既成,使鴻傳焉。
世所不聞者,予非開元遺民,不得知。
世所知者,有《玄宗本紀》在。
今但傳《長恨歌》雲爾。
此節諸語正與元氏《莺莺傳》末結束一節所雲: 時人多許張為善補過者。
予嘗于朋會之中,往往及此意者,使夫知者不為,為之者不惑。
貞元歲九月,執事(?)李公垂宿于予靖安裡第,語及于是。
公垂卓然稱異,遂為《莺莺歌》以傳之。
崔氏小名莺莺,公垂以命篇。
适相符合。
而李氏之《莺莺歌》,其詩最後數語亦為: 詩中報郎含隐語,郎知暗到花深處。
三五月明當戶時,與郎相見花間語(語字從董解元西廂本,他本作路)。
然則《莺莺歌》雖不似《長恨歌》之迷離恍惚,但亦不用所謂收結者,其故何耶?蓋《莺莺傳》既可謂之《會真記》(見拙著《讀〈莺莺傳〉》,載《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第一分。
今附于第四章後),故《莺莺歌》亦可謂之《會真歌》。
《莺莺歌》以“與郎相見”即會真結(會真之義與遇仙同,說詳拙著《讀〈莺莺傳〉》),與《長恨歌》以長恨結,正複相同。
至于二詩之真正收結,則又各在其傳文之中也。
二詩作者不同,價值亦異,而其體裁實無一不合。
蓋二者同為具備衆體之小說中之歌詩部分也。
後世評《長恨歌》者,如前所引二例,于此全未明了,宜乎其贊美樂天,而不得其道矣。
更取韓退之小說作品觀之(詳見拙著《韓愈與唐代小說》,載哈佛大學《亞細亞學報》第一卷第一期),如《韓昌黎集》卷二一《石鼎聯句詩序》,即當時流行具備衆體之小說文也。
其序略雲: 二子(侯喜劉師服)因起謝曰:“尊師(軒轅彌明)非世人也,其伏矣,願為弟子,不敢更論詩。
”道士奮曰:“不然。
章不可以不成也。
”又謂劉曰:“把筆來,吾與汝就之。
”即又唱出四十字,為八句。
書訖,使讀。
讀畢,謂二子曰:“章不已就乎?”二子齊應曰:“就矣。
” 寅恪按:此八句四十字,即《石鼎聯句詩序》之末段。
其詞雲: 全勝瑚琏貴,空有口傳名。
豈比俎豆古,不為手所拯。
磨砻去圭角,浸潤着光精。
願君莫嘲诮,此物方施行。
此篇結句“此物”二字,即“石鼎”之代稱。
亦正與李公垂之《莺莺歌》,即《會真歌》之“與郎相見”,白樂天《長恨歌》之“此恨綿綿”,皆以結局之詞義為全篇之題名,結構全同。
于此可以知當時此種文章之體制,而不妄事評贊矣。
複次,洪氏《韓公年譜》雲: 或謂軒轅寓公姓,彌明寓公名,蓋以文滑稽耳。
是不然,劉侯雖皆公門人,然不應譏诮如是之甚。
且言彌明形貌聲音之陋,亦豈公自詞耶?而《列仙傳》又有《彌明傳》,要必有是人矣。
朱子《韓義考異》雲: 今按此詩句法全類韓公,而或者所謂寓公姓名者。
蓋軒轅反切近韓字,彌字之意又與愈字相類,即張籍所譏與人為無實駁雜之說者也,故竊意或者之言近是。
洪氏所疑容貌聲音之陋,乃故為幻語,以資笑谑,又以亂其事實,使讀者不之覺耳。
若《列仙傳》,則又好事者,因此序而附着之,尤不足以為據也。
寅恪按:朱子說甚谛,其深識當時文章體裁,殊非一般治唐文者所及。
故不嫌骈贅,并附于此,以資參校。
何謂文人之關系?《白氏長慶集》卷二八《與元九書》雲: 與足下小通,則以詩相戒。
小窮,則以詩相勉。
索居,則以詩相慰。
同處,則以詩相娛。
元白二人作詩,相互之密切關系,此數語已足以盡之,不必更别引其他事實以為證明。
然元白二人之作詩,亦各受他一人之影響,自無待論。
如前引《全唐詩》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一六《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詩“每被老元偷格律”句,樂天自注雲: 元九向江陵日,嘗以拙詩一軸贈行,自後格變。
又“苦教短李伏歌行”句,自注雲: 李二十嘗自負歌行,近見予《樂府》五十首,默然心伏。
蓋《白氏長慶集》卷二《和答詩十首·序》略雲: 五年春,微之左轉為江陵士曹掾。
仆職役不得去,命季弟送行,且奉新詩一軸緻于執事,凡二十章,欲足下在途諷讀。
及足下到江陵,寄在路所為詩十七章,皆得作者風。
豈仆所奉者二十章,遽能開足下聰明,使之然耶?何立意措辭與足下前時詩,如此之相遠也。
又《元氏長慶集》卷二四《和李校書新題樂府二十首·序》雲: 予友李公垂,予樂府新題二十首。
雅有所謂,不虛為文。
予取其病時之尤急者,列而和之,蓋十二而已。
今《白氏長慶集》卷三卷四所載《新樂府》五十首,即因公垂、微之所詠而作也。
其所以使李氏心伏者,乃由當時文士各出其所作互事觀摩,争求超越,如《白氏長慶集》卷二《和答詩十首·序》雲: 旬月來多乞病假,假中稍閑,且摘卷中尤者,繼成十章,亦不下三千言。
其間所見,同者固不能自異,異者亦不能強同。
同者謂之和,異者謂之答。
今并觀同時諸文人具有互相關系之作品,知其中于措辭(即文體)則非徒仿效,亦加改進。
于立意(即意旨)則非徒沿襲,亦有增創。
蓋仿效沿襲即所謂同,改進增創即所謂異。
苟今世之編著文學史者,能盡取當時諸文人之作品,考定時間先後,空間離合,而總彙于一書,如史家長編之所為,則其間必有啟發,而得以知當時諸文士之各竭其才智,競造勝境,為不可及也。
據上所論,則知白、陳之《長恨歌》及《長恨歌傳》,實受李、元之《莺莺歌》及《莺莺傳》之影響,而微之之《連昌宮詞》又受白、陳之《長恨歌》及《長恨歌傳》之影響。
其間因革演化之迹,顯然可見。
茲釋《長恨歌》,姑就《莺莺歌》及《莺莺傳》與《長恨歌》及《長恨歌傳》言之,暫置《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