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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馀說
詞曰詩馀,昔有兩解。
或謂為緒馀之馀,胡仔曰:“唐初歌詞,皆五七言詩,自中葉以後,至五代,漸變為長短句,至本朝而盡為此體。
”張炎之說亦同,藥園詞話因之,遂追溯而上,謂“殷其雷,在南山之陽”為三五言調,“魚麗於,嘗鲨”為四二言調,“遭我乎{狃山}之間兮”為六七方言調,“我來自東,零雨其。
鹳鳴於垤,婦歎於室”為換韻,行露首章曰“厭行露”,次章曰“誰謂雀無角”為換頭,則三百篇實為其祖祢。
此謂詞源於詩,由詩而衍,與騷賦同,班固以賦為古詩之流,說者即以詞為詩之馀事矣。
或謂為赢馀之馀,況周儀曰:“唐人朝成一詩,夕付管弦,往往聲希節促,則加入和聲。
凡和聲皆以實字填之,遂成為詞。
詞之情文節奏,并皆有馀於詩,謂之詩馀。
”此以詞為有馀於詩也。
沈約宋書曰:“吳歌雜曲,始皆徒歌,既而被之管弦,又因弦管金石作歌以被之。
”況周儀引以說詞,謂“填詞家自度曲,率意為長短句,而後協之以律,此前一說。
前人本有此調,後人按譜填詞,此後一說。
歌曲若枝葉,始於詞,則芳華益。
”即所以引申“有馀於詩者”也。
愚以為詞之由來,實以歌詩加入和聲為最确。
唐五代小令,或即五七言絕,或以五七言加減字數而成,如茹溪漁隐叢話所舉之瑞鹧鸪、小秦王,可為明證。
又所謂小秦王必須雜以纏聲者,即加入和聲之說。
蓋始則加字以成歌,繼乃加字以足意。
詩由四言而五言而七言,不足則加和聲而為詞。
詞調既定又不足,而加和聲而為曲,此詩詞曲遞嬗之迹,所謂言之不足,則長言之,長言之不足,則嗟歎之。
凡以宣達胸臆,陶寫性情,務盡其所蓄積,始簡畢钜,自然之理。
則為馀於詩,而非詩之馀,與胡張二氏之說,并不相悖也。
○和聲說 和聲本有聲無詞,在毛詩為兮,在楚詞為些,在古樂府為呼犯之類。
今歌昆曲,歌皮黃,皆有無字之腔,俗名過門,亦曰贈闆。
宋人名以和聲纏聲虛聲,其着急在拍眼。
詞之令引近慢,即由拍眼而分。
今雖不明其拍眼如何,然觀張炎詞源所言,可窺及之。
因各字之間,其聲長短不一,故填以實字,亦可多可寡,在南北曲之半字,最為明顯。
詞因所填之字,由無定而漸歸有定,遂泯其迹。
然亦有迹象可尋者,如“也羅”“知摩知”“悶悶悶”之類。
和聲之字,既可多可少,於是有同一調而字數不同者。
例如臨江仙,或五十四字,或五十六字,或六十字。
訴衷情之雙調,或四十一字,或四十四字,或四十五字。
而蔔算子、酒泉子、風入松等調,莫不皆然。
又如高陽台,同一吳文英作,而換頭或七字不協韻,或六字協韻。
玲珑四犯歇拍,史達祖比周邦彥多二字。
洞仙歌、二郎神、安公子等調,亦率類此。
大抵一句之中有一字至二三字之伸縮,皆由所填和聲之多寡。
深知音律之宋賢類知之,而能為之猶元明至今制南北曲者,同一牌調,而所填半字多寡有無,可以任意也。
至減字木蘭花、促拍醜奴兒、攤破浣溪沙、轉調踏莎行之類,因節拍之變而增減其字,而句法變,協韻亦變,皆由和聲而來。
單調加後遍,為雙調,原不屬和聲範圍。
而前後編相同之句法,忽有一二字增減者,仍由於此。
填詞圖譜、嘯馀圖譜等書,别之曰第一體、第二體、第三體。
萬樹駁之,謂第一第二等排列,不知所據。
所著詞律,改以字數為次第,短者居前,長者居後,稱之曰又一體。
詞譜作於萬氏之後,亦沿其例。
雖似無可議,然關系全在和聲,并非體制之異。
譜律既未知此,王敬之、戈載、徐本立、杜文瀾,對於萬氏有攻錯,有拾補,亦未思及。
然苟明於和聲之用,則此疑問,早迎刃而解。
愚謂應就古詞字數多寡不同之處,注明某人某句多一字,或少一字。
再就句中平仄或四聲參互比照,即見和聲之所在。
所以緻此之故,亦了然於心目中。
萬氏定體之辨,可以不作矣。
惟詞之音律拍眼,自元曲行後,即失其傳,今更無可考。
後人填詞,隻能依宋以前名作,按字填之,不得任意增損,以蹈於不知而作之嫌,緻與明人之自度腔等譏耳。
○宮調說 明清填詞家之說,有句有讀,有韻有協,有平仄,有四聲。
然所謂律者,本非如此。
唐宋之詞用諸燕樂,燕樂之源,出於琵琶。
隋書音樂志、新唐書禮樂志、段安節琵琶錄、[一名樂府雜錄]宋史、遼史,言之綦詳。
宋蔡元定有燕樂新書,清淩廷堪作燕樂考原,就琵琶錄之四均二十八調,诠釋詳明。
四均者,平聲羽,上聲角,去聲宮,入聲商。
每韻七調,徵配上平,有聲無調。
宋仁宗樂髓新經,又有八十四調,本“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之說,以黃鐘大呂等十二律為經,四均以外,加徵、變徵、變宮七聲為緯,疊相配合,得八十四。
張炎詞源為之圖表,鄭文焯律,複加校注。
陳沣著聲律通考,二十八調、八十四調,各有專篇。
然迄於南宋,則行七宮十二調。
徵與二變不用,角亦早廢,羽為宮半,故實用者隻宮商二均。
又去大呂宮[宋史樂志姜夔大樂議作太簇與他書不同,疑誤。
]之二高調,遂為十二,是不獨無八十四,且無二十八矣。
至聲律之标識,則古用十二律之首字,宋始用六凡工尺上一四勾五之記号。
節拍則有所謂住制扌肯打,又有所謂殺聲,姜夔名以住字,正犯、側犯等犯調,即以住字為關鍵。
考之白石道人詞曲旁譜,似即協韻所在。
詞源又雲:“纏令四片,引近六均,慢曲八均。
”則為詞之拍眼,令引近慢,由此而分。
就詞言律,确為上述各事。
惟元代即已失傳,調名如黃鐘宮、仲呂宮之類,各書所用,且混淆而莫辨。
考古者雖爬搜掇拾,終以無從審音,不能驗諸實用,則律之亡久矣。
然讀尊前集、金奁集、樂章集、清真詞、白石道人歌曲、夢窗詞,及凡詞集之注明宮調者,有志索解,隻能博覽上述各書,以考古之法,得聲律之大凡。
又宋沈括夢溪筆談、清方成培詞麈、張文虎舒藝室随筆,亦資旁證。
○詞律與詞譜 以句法平仄言律,不得已而為之者也。
在南宋時,填詞者已不盡審音,詞漸成韻文之一體。
有深明音律者,如姜夔、楊缵、張樞輩,即為衆所推許,可以概見。
及聲律無考,遂僅有句法平仄可循,如詩之五七言律絕矣。
萬樹詞律,作於清康熙中。
前乎萬氏者,明有張詩馀圖譜、程明善嘯馀譜。
清有沈際飛詞譜、賴以填詞圖譜,觸目瑕瘢,為萬氏所指摘。
證以久佚複出之各詞集,萬說什九有驗。
惟明人以五十九字以内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為中調,九十字以上為長調,其無所據依,朱彜尊譏之,實先於萬氏。
萬氏之書,雖不能謂絕無疏舛,然據所見之宋元以前詞,參互考訂,且未見樂府指迷,而辨别四聲,暗合沈義父之說。
凡所不認為必不如是,或必如何始合者,不獨較其他詞譜為詳,且多确不可易之論,莫敢訾以專辄。
識見之卓,無與比倫,後人不得不奉為圭臬矣。
後乎萬氏者,有白香詞譜,有碎金詞譜,既沿詞譜體例,取材不豐。
中申芗天籁軒詞譜,雖偶補萬氏之阙,亦莫能相尚。
清聖祖命王奕清等定詞譜四十卷,後於萬氏三十年,沿襲萬氏體例。
中秘書多,取材弘富。
且成書於曆代詩馀後,詞人時代後先,已可考見。
依次收錄創調者,或最先之作者,什九可據。
惟以備體之故,多覺濫,所收之調,涉入元曲範圍,又不如萬氏之嚴。
同治間,徐本立參合所見之晚出各書,作詞律拾遺。
杜文瀾又據王敬之、戈載訂正萬氏之本,并參己意,作詞律校勘記。
然詞集孤本,續出不窮,不得謂徐、杜已竟其業也。
○論詞韻 詞為韻文,用韻且與詩異,而韻書不可見,學者苦之。
然三百篇、離騷、漢魏詩賦,皆無可據之韻書。
鄭庠、陳第,就詩騷文句以求韻,曆顧、江、戴、段、孔、江諸大師,至丁以此而益密,遂成古韻之學。
詞韻亦然,其見諸記載者,朱希真嘗拟應制詞韻,張輯釋之,馮取洽增之。
元陶宗儀欲為改定,然其書久佚,目亦無考。
於是有以曲韻為之者,嘯馀譜載中州韻,謂宋太祖時物,似在朱希真之前。
然與五代宋詞用韻多不合,與元曲用韻相似。
戈載不敢斷為僞,而疑為周德清中原音韻所本。
中原音韻以平上去相從,分十九部,入聲分隸三聲,實為曲韻。
厲鹗論詞絕句曰:“欲呼南渡諸公起,韻本重雕べ斐軒。
”自注:曾見紹興刊本。
秦恩複於嘉慶間,假研經室藏本刊之,但疑為元明人所為,專供北曲之用。
蓋亦分十九部,入聲分隸三聲中之七部,名曰作平、作上、作去,視中原音韻隻标目微異也。
故詞韻之探索,隻能師鄭庠諸人之法,就宋以前詞求之。
清初沈謙等詞韻,毛先舒為之括略,仲恒複加訂正。
依平水韻一百六部韻目,平統上、去,分十四部,入聲獨立分為五部。
毛先舒曰:“沈氏博考宋詞,以名手雅篇灼然無弊者為準。
”戈載生道光間,其父戈小蓮,遊錢大昕之門,通曉音韻,既承家學,并擅倚聲。
因沈韻以考宋詞,用集韻之目,救平水韻界限不清之失,而十四部五部之分,一沿沈氏之舊。
後之填詞者,翕然宗之。
前乎沈氏,有胡文煥文會堂詞韻。
後乎沈氏者,有李漁詞韻、許昂霄詞韻考略、吳良、程名世學宋齋詞韻、鄭春波綠漪堂詞韻,訛誤所在,戈氏曾言之,見詞林正韻發凡。
○詞韻與詩韻 詞韻與詩韻之異,廣韻、集韻,皆二百六部,今之詩韻(即平水韻)一
或謂為緒馀之馀,胡仔曰:“唐初歌詞,皆五七言詩,自中葉以後,至五代,漸變為長短句,至本朝而盡為此體。
”張炎之說亦同,藥園詞話因之,遂追溯而上,謂“殷其雷,在南山之陽”為三五言調,“魚麗於,嘗鲨”為四二言調,“遭我乎{狃山}之間兮”為六七方言調,“我來自東,零雨其。
鹳鳴於垤,婦歎於室”為換韻,行露首章曰“厭行露”,次章曰“誰謂雀無角”為換頭,則三百篇實為其祖祢。
此謂詞源於詩,由詩而衍,與騷賦同,班固以賦為古詩之流,說者即以詞為詩之馀事矣。
或謂為赢馀之馀,況周儀曰:“唐人朝成一詩,夕付管弦,往往聲希節促,則加入和聲。
凡和聲皆以實字填之,遂成為詞。
詞之情文節奏,并皆有馀於詩,謂之詩馀。
”此以詞為有馀於詩也。
沈約宋書曰:“吳歌雜曲,始皆徒歌,既而被之管弦,又因弦管金石作歌以被之。
”況周儀引以說詞,謂“填詞家自度曲,率意為長短句,而後協之以律,此前一說。
前人本有此調,後人按譜填詞,此後一說。
歌曲若枝葉,始於詞,則芳華益。
”即所以引申“有馀於詩者”也。
愚以為詞之由來,實以歌詩加入和聲為最确。
唐五代小令,或即五七言絕,或以五七言加減字數而成,如茹溪漁隐叢話所舉之瑞鹧鸪、小秦王,可為明證。
又所謂小秦王必須雜以纏聲者,即加入和聲之說。
蓋始則加字以成歌,繼乃加字以足意。
詩由四言而五言而七言,不足則加和聲而為詞。
詞調既定又不足,而加和聲而為曲,此詩詞曲遞嬗之迹,所謂言之不足,則長言之,長言之不足,則嗟歎之。
凡以宣達胸臆,陶寫性情,務盡其所蓄積,始簡畢钜,自然之理。
則為馀於詩,而非詩之馀,與胡張二氏之說,并不相悖也。
○和聲說 和聲本有聲無詞,在毛詩為兮,在楚詞為些,在古樂府為呼犯之類。
今歌昆曲,歌皮黃,皆有無字之腔,俗名過門,亦曰贈闆。
宋人名以和聲纏聲虛聲,其着急在拍眼。
詞之令引近慢,即由拍眼而分。
今雖不明其拍眼如何,然觀張炎詞源所言,可窺及之。
因各字之間,其聲長短不一,故填以實字,亦可多可寡,在南北曲之半字,最為明顯。
詞因所填之字,由無定而漸歸有定,遂泯其迹。
然亦有迹象可尋者,如“也羅”“知摩知”“悶悶悶”之類。
和聲之字,既可多可少,於是有同一調而字數不同者。
例如臨江仙,或五十四字,或五十六字,或六十字。
訴衷情之雙調,或四十一字,或四十四字,或四十五字。
而蔔算子、酒泉子、風入松等調,莫不皆然。
又如高陽台,同一吳文英作,而換頭或七字不協韻,或六字協韻。
玲珑四犯歇拍,史達祖比周邦彥多二字。
洞仙歌、二郎神、安公子等調,亦率類此。
大抵一句之中有一字至二三字之伸縮,皆由所填和聲之多寡。
深知音律之宋賢類知之,而能為之猶元明至今制南北曲者,同一牌調,而所填半字多寡有無,可以任意也。
至減字木蘭花、促拍醜奴兒、攤破浣溪沙、轉調踏莎行之類,因節拍之變而增減其字,而句法變,協韻亦變,皆由和聲而來。
單調加後遍,為雙調,原不屬和聲範圍。
而前後編相同之句法,忽有一二字增減者,仍由於此。
填詞圖譜、嘯馀圖譜等書,别之曰第一體、第二體、第三體。
萬樹駁之,謂第一第二等排列,不知所據。
所著詞律,改以字數為次第,短者居前,長者居後,稱之曰又一體。
詞譜作於萬氏之後,亦沿其例。
雖似無可議,然關系全在和聲,并非體制之異。
譜律既未知此,王敬之、戈載、徐本立、杜文瀾,對於萬氏有攻錯,有拾補,亦未思及。
然苟明於和聲之用,則此疑問,早迎刃而解。
愚謂應就古詞字數多寡不同之處,注明某人某句多一字,或少一字。
再就句中平仄或四聲參互比照,即見和聲之所在。
所以緻此之故,亦了然於心目中。
萬氏定體之辨,可以不作矣。
惟詞之音律拍眼,自元曲行後,即失其傳,今更無可考。
後人填詞,隻能依宋以前名作,按字填之,不得任意增損,以蹈於不知而作之嫌,緻與明人之自度腔等譏耳。
○宮調說 明清填詞家之說,有句有讀,有韻有協,有平仄,有四聲。
然所謂律者,本非如此。
唐宋之詞用諸燕樂,燕樂之源,出於琵琶。
隋書音樂志、新唐書禮樂志、段安節琵琶錄、[一名樂府雜錄]宋史、遼史,言之綦詳。
宋蔡元定有燕樂新書,清淩廷堪作燕樂考原,就琵琶錄之四均二十八調,诠釋詳明。
四均者,平聲羽,上聲角,去聲宮,入聲商。
每韻七調,徵配上平,有聲無調。
宋仁宗樂髓新經,又有八十四調,本“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之說,以黃鐘大呂等十二律為經,四均以外,加徵、變徵、變宮七聲為緯,疊相配合,得八十四。
張炎詞源為之圖表,鄭文焯律,複加校注。
陳沣著聲律通考,二十八調、八十四調,各有專篇。
然迄於南宋,則行七宮十二調。
徵與二變不用,角亦早廢,羽為宮半,故實用者隻宮商二均。
又去大呂宮[宋史樂志姜夔大樂議作太簇與他書不同,疑誤。
]之二高調,遂為十二,是不獨無八十四,且無二十八矣。
至聲律之标識,則古用十二律之首字,宋始用六凡工尺上一四勾五之記号。
節拍則有所謂住制扌肯打,又有所謂殺聲,姜夔名以住字,正犯、側犯等犯調,即以住字為關鍵。
考之白石道人詞曲旁譜,似即協韻所在。
詞源又雲:“纏令四片,引近六均,慢曲八均。
”則為詞之拍眼,令引近慢,由此而分。
就詞言律,确為上述各事。
惟元代即已失傳,調名如黃鐘宮、仲呂宮之類,各書所用,且混淆而莫辨。
考古者雖爬搜掇拾,終以無從審音,不能驗諸實用,則律之亡久矣。
然讀尊前集、金奁集、樂章集、清真詞、白石道人歌曲、夢窗詞,及凡詞集之注明宮調者,有志索解,隻能博覽上述各書,以考古之法,得聲律之大凡。
又宋沈括夢溪筆談、清方成培詞麈、張文虎舒藝室随筆,亦資旁證。
○詞律與詞譜 以句法平仄言律,不得已而為之者也。
在南宋時,填詞者已不盡審音,詞漸成韻文之一體。
有深明音律者,如姜夔、楊缵、張樞輩,即為衆所推許,可以概見。
及聲律無考,遂僅有句法平仄可循,如詩之五七言律絕矣。
萬樹詞律,作於清康熙中。
前乎萬氏者,明有張詩馀圖譜、程明善嘯馀譜。
清有沈際飛詞譜、賴以填詞圖譜,觸目瑕瘢,為萬氏所指摘。
證以久佚複出之各詞集,萬說什九有驗。
惟明人以五十九字以内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為中調,九十字以上為長調,其無所據依,朱彜尊譏之,實先於萬氏。
萬氏之書,雖不能謂絕無疏舛,然據所見之宋元以前詞,參互考訂,且未見樂府指迷,而辨别四聲,暗合沈義父之說。
凡所不認為必不如是,或必如何始合者,不獨較其他詞譜為詳,且多确不可易之論,莫敢訾以專辄。
識見之卓,無與比倫,後人不得不奉為圭臬矣。
後乎萬氏者,有白香詞譜,有碎金詞譜,既沿詞譜體例,取材不豐。
中申芗天籁軒詞譜,雖偶補萬氏之阙,亦莫能相尚。
清聖祖命王奕清等定詞譜四十卷,後於萬氏三十年,沿襲萬氏體例。
中秘書多,取材弘富。
且成書於曆代詩馀後,詞人時代後先,已可考見。
依次收錄創調者,或最先之作者,什九可據。
惟以備體之故,多覺濫,所收之調,涉入元曲範圍,又不如萬氏之嚴。
同治間,徐本立參合所見之晚出各書,作詞律拾遺。
杜文瀾又據王敬之、戈載訂正萬氏之本,并參己意,作詞律校勘記。
然詞集孤本,續出不窮,不得謂徐、杜已竟其業也。
○論詞韻 詞為韻文,用韻且與詩異,而韻書不可見,學者苦之。
然三百篇、離騷、漢魏詩賦,皆無可據之韻書。
鄭庠、陳第,就詩騷文句以求韻,曆顧、江、戴、段、孔、江諸大師,至丁以此而益密,遂成古韻之學。
詞韻亦然,其見諸記載者,朱希真嘗拟應制詞韻,張輯釋之,馮取洽增之。
元陶宗儀欲為改定,然其書久佚,目亦無考。
於是有以曲韻為之者,嘯馀譜載中州韻,謂宋太祖時物,似在朱希真之前。
然與五代宋詞用韻多不合,與元曲用韻相似。
戈載不敢斷為僞,而疑為周德清中原音韻所本。
中原音韻以平上去相從,分十九部,入聲分隸三聲,實為曲韻。
厲鹗論詞絕句曰:“欲呼南渡諸公起,韻本重雕べ斐軒。
”自注:曾見紹興刊本。
秦恩複於嘉慶間,假研經室藏本刊之,但疑為元明人所為,專供北曲之用。
蓋亦分十九部,入聲分隸三聲中之七部,名曰作平、作上、作去,視中原音韻隻标目微異也。
故詞韻之探索,隻能師鄭庠諸人之法,就宋以前詞求之。
清初沈謙等詞韻,毛先舒為之括略,仲恒複加訂正。
依平水韻一百六部韻目,平統上、去,分十四部,入聲獨立分為五部。
毛先舒曰:“沈氏博考宋詞,以名手雅篇灼然無弊者為準。
”戈載生道光間,其父戈小蓮,遊錢大昕之門,通曉音韻,既承家學,并擅倚聲。
因沈韻以考宋詞,用集韻之目,救平水韻界限不清之失,而十四部五部之分,一沿沈氏之舊。
後之填詞者,翕然宗之。
前乎沈氏,有胡文煥文會堂詞韻。
後乎沈氏者,有李漁詞韻、許昂霄詞韻考略、吳良、程名世學宋齋詞韻、鄭春波綠漪堂詞韻,訛誤所在,戈氏曾言之,見詞林正韻發凡。
○詞韻與詩韻 詞韻與詩韻之異,廣韻、集韻,皆二百六部,今之詩韻(即平水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