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四、醫以明理為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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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之為學,明道之一端,為冢宰屬官.所以佐相業之調和鼎鼐、燮理陰陽者也。奈後世高者為藝術,低者為糊口計.日趨日下。按《内經》以明理為要,方止有七。越人《難經》亦以明理為要,并無方藥。自唐以後,競尚方術.遂有《千金方》《肘後方》,各家本草、方書,汗牛充棟,而醫道大壞。不明理者用毒藥.如未能操刀而使割.以緻殺人無算。有宋起而救之,不明明理為要,乃有《和劑局方》之設。醫道至此,壞而愈壞矣。蓋以方救方,如以火救火,不至于燎原不止也。《局方》之設,将以前所有毒藥之方一概禁止,名之日禁方,不準世用,而單行《局方》。不知《周禮》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若一以和劑為主,如甘草至和之藥,膨脹得之即死。五谷為日用之需,善而又善者也,熱病熱未退時,早食即死。能将藥之甘草并五谷悉禁之哉?此方書不足恃之明效大驗也。不明理者.雖飲食亦不能調,飲食亦能殺人。餘生十五子.死者九人,為不明理之婦人以飲食殺之者七人。明理者,雖毒藥亦應手而效。故醫必以明理為要。《中庸》謂明善而後可以誠身,擇善而後可以固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