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厥陰病脈證并治法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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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邪傳厥陰,則熱已深也。
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幹,未成渴也;邪至少陰者,口燥舌幹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陰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
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
木生于火,肝氣通心,厥陰客熱,氣上撞心,心中疼熱。
傷寒六七日,厥陰受病之時,為傳經盡,則當入腑,胃虛客熱,饑不欲食,蛔在胃中,無食則動,聞食嗅(醫統本作“臭”)而出,得食吐蛔,此熱在厥陰經也。
若便下之,虛其胃氣,厥陰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經曰∶陰病見陽脈而生,浮者陽也。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邪氣還表,向汗之時,故雲欲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寅(趙本醫統本并作“醜”)至卯上。
厥陰,木也,王于卯醜寅,向王,故為解時。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邪至厥陰,為傳經盡,欲汗之時,渴欲得水者,少少與之,胃氣得潤則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
厥者,手足冷也。
皆陽氣少而陰氣多,故不可下,虛家亦然。
下之是為重虛,《金匮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
見厥複利。
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複,則發熱,利必自止。
見厥,則陰氣還勝而複利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
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趙本注∶“一雲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複去也。
後三(趙本無“三”字)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複發熱三日,并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始發熱,邪在表也。
至六日,邪傳厥陰,陰氣勝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陰寒氣多,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
除,去也;中,胃氣也。
言邪氣太甚,除去胃氣,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勝也。
食以索餅試之,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熱;若不發熱者,胃氣尚在也。
恐是寒極變熱,因暴熱來而複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
《金匮要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
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陽氣勝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後三日脈數而熱不罷者,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
經曰∶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複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脈遲,六七日,為寒氣已深,反與黃芩湯寒藥,兩寒相搏,腹中當冷,冷不消谷,則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
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雲必死。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
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傷寒先厥而利,陰寒氣勝也。
寒極變熱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其喉為痹者,熱氣上行也。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膿血者,熱氣下行也。
熱氣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趙本無“而”字)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前厥後發熱者,寒極生熱也;前熱後厥者,陽氣内陷也;厥深熱深,厥微熱微,随陽氣陷之深淺也。
熱之伏深,必須下去之,反發汗者,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
《内經》曰∶火氣内發,上為口糜。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陰勝則厥,陽勝則熱。
先厥五
邪傳厥陰,則熱已深也。
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幹,未成渴也;邪至少陰者,口燥舌幹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陰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
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
木生于火,肝氣通心,厥陰客熱,氣上撞心,心中疼熱。
傷寒六七日,厥陰受病之時,為傳經盡,則當入腑,胃虛客熱,饑不欲食,蛔在胃中,無食則動,聞食嗅(醫統本作“臭”)而出,得食吐蛔,此熱在厥陰經也。
若便下之,虛其胃氣,厥陰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經曰∶陰病見陽脈而生,浮者陽也。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邪氣還表,向汗之時,故雲欲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寅(趙本醫統本并作“醜”)至卯上。
厥陰,木也,王于卯醜寅,向王,故為解時。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邪至厥陰,為傳經盡,欲汗之時,渴欲得水者,少少與之,胃氣得潤則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
厥者,手足冷也。
皆陽氣少而陰氣多,故不可下,虛家亦然。
下之是為重虛,《金匮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
見厥複利。
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複,則發熱,利必自止。
見厥,則陰氣還勝而複利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
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趙本注∶“一雲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複去也。
後三(趙本無“三”字)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複發熱三日,并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始發熱,邪在表也。
至六日,邪傳厥陰,陰氣勝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陰寒氣多,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
除,去也;中,胃氣也。
言邪氣太甚,除去胃氣,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勝也。
食以索餅試之,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熱;若不發熱者,胃氣尚在也。
恐是寒極變熱,因暴熱來而複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
《金匮要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
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陽氣勝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後三日脈數而熱不罷者,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
經曰∶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複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脈遲,六七日,為寒氣已深,反與黃芩湯寒藥,兩寒相搏,腹中當冷,冷不消谷,則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
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雲必死。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
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傷寒先厥而利,陰寒氣勝也。
寒極變熱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其喉為痹者,熱氣上行也。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膿血者,熱氣下行也。
熱氣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趙本無“而”字)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前厥後發熱者,寒極生熱也;前熱後厥者,陽氣内陷也;厥深熱深,厥微熱微,随陽氣陷之深淺也。
熱之伏深,必須下去之,反發汗者,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
《内經》曰∶火氣内發,上為口糜。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陰勝則厥,陽勝則熱。
先厥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