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參同契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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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聞《參同契》者,昔是古《龍虎上經》,本出徐真人。
徐真人青州從事,北海人也。
後因越上虞人魏伯陽,造《五相類》以解前篇,遂改為《參同契》。
更有淳于叔通,補續其類,取象三才,乃為三卷。
叔通親事徐君,習此經,夜寝不寐,仰觀乾象而定陰陽,則以乾坤設其爻位,卦配日月,托《易》象焉。
故夫子曰:懸象着明莫大乎日月。
所以服此還丹者,皆得壽同天地。
故日者太陽之火精,則朱汞為龍是也。
月者太陰之水精,即鉛銀為虎是也。
此之二寶,天地之至靈。
七十二石之尊,莫過於鉛汞也。
感於二十四氣,通於二十四名,變化為丹,服者長生,乘龍紫府。
朱砂者,火之子。
水銀者,金之孫,金者,日之所生。
銀者,月之所育。
日月互用,水火合成,龍虎相須,陰陽制伏,而成大丹。
其大丹者,有八而三品。
最尊上品,有神符白雪,九轉金液大還丹,神水化之五符蒙覆,人食者當白日沖天,八石五金被化為寶。
次中品,有金花黃芽所制,養汞而成紫金丹砂,或有月月倍添,名日正養之道。
下品有雄黃,屬土,得位中宮。
将軍之号,能偃於水,曾青屬木,明目養神,變化水銀,成砂洞耀,名紫金丹。
八丹之中,唯三法為貴也。
烏食成鳳,蛇餌為龍,人服長生,天地同壽。
收人魂魄,返老歸童。
呼風叱雲,玉女來侍。
此實還丹之功力也。
故乾、坤者,上下釜也;坎、離者,水火為藥也;震、艮者,運卦合符也。
中安金汞,傍助金華、黃芽,赤門養成,運火三歲,象自然之還丹,即太玄之炁足矣。
何不成丹?夫大丹者,朱化為汞,汞變為金,金變為砂,砂化為丹,故曰還丹。
還者,返舊之義;丹者,赤色之名。
汞者,本體是金,成砂之後,故号金砂。
紫赤成丹,還歸本體,故稱大還丹。
其《參同契》具顯,人不能明究,擅意自裁,遂成敗失,所以無長生度世,非丹不能長年也。
若服金丹大藥,雲騰羽化。
不服金砂,而不可駕鶴。
嘗聞無能生有,有能成無,既有既無,何不服金汞之藥?且五谷猶能益壽,何況神藥金丹?毒藥尚能殺人,還丹豈無仙壽?人無堅固之心,道豈違人之願?何棄紅顔白日,玉貌成塵,若不學長生,須臾而為下鬼。
惟此還丹之理,《參同》皎然,遂見諸賢所注,悉皆隐密。
餘玩其術,頗得其旨,勞苦不辭,所失無怨,志在金鼎。
而玩《參同》,被褐常思雲林,性好常存道教。
雖在世俗,其心不群,思慕長生,而依仙術,道不違願。
忽遇真人,明旦而受之,親蒙口訣,兼夢神授,握筆記之,伏火汞成,還丹豈得謬也?餘長嗟學道之人,未經爐火而欲疾成,才有小失而起大怨,如此之流皆為習氣不真,邪正參雜,心生猶豫,彌曆歲年,血氣才枯,奄歸朝露,探可悲哉。
徒為學道之名,而無煉丹之志。
若有清虛志士,立性淳和,見世務如探湯,棄妻子如脫屦,睹浮生之遄速,知大道之攸長,即可以授之此經,研尋義理,莫辭得失之必成。
一成之後,看海水為丘陵,睹人生如聚沬,飛騰於太虛之上,逍遙於造化之中,此非天地之功,實為還丹之力,但尋《參同》,必曉其由,沿波索源,何憂不可?餘今所注,頗異諸家。
合正經理歸大道,論卦象即火候為先,釋陰陽則藥物為正,其事顯,其理明,看之炯然,必無疑惑,使後來君子同歸大道,豈不善欤? 周易參同契卷上 長生陰真人注 乾、坤者,《易》之門戶。
《系辭》曰:乾、坤,其《易》之門戶邪?乾,陽也。
坤,陰也。
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
陰陽者,氣也。
剛柔者,形也。
禀陰陽之氣,成金水之形。
易者,變易也。
象其物宜。
金象乾以其剛直,水象坤以其柔順,金水合體,凝而正堅,是變易也。
金性不敗朽,是為萬物寶,是不易也。
萬物變化,必由陰陽之中,如人出入,皆從門戶也。
衆卦之父母。
《易》曰:乾,天也,故稱其父。
坤,地也,故稱其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
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
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
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
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
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衆卦之父母,即乾、坤之謂也。
坎離匡郭,運毂正軸。
坎為水,離為火。
火性常動,水性常靜,靜以比軸,動以比毂。
言坎離二氣,含受匡郭,運轉以毂軸。
《坎》卦《衆辭》曰:習坎,重崄也。
水流而不盈。
盈剛在中也。
即是水注器中。
《離》卦《衆辭》曰:離,麗也。
剛化成柔,故亨通。
麗,着也。
重明者,陽也。
柔者,陰也。
火着器外,水着器中。
水火氣交,然後通達其情,化成其寶。
坎中盛陽,離中盛陰,亦匡郭之義。
牝牡四卦,為槖為鑰#2,覆冒陰陽#3。
牝牡者,雌雄也。
雌雄者,陰陽也。
乾、坎二卦為陽,坤、離二卦為陰。
索鑰水火之氣,運於其中。
覆冒,猶包裹也。
金為陽,水為陰。
一陰一陽,變易之道也。
道猶禦者#4,執銜辔,準繩墨,随軌轍。
處中而#5制外,數在於#6曆紀。
車中者,君也。
駕車者,馬也。
馬雖至順,非人君無所制之。
君雖在車。
非馬不能行。
以金為君,剛之極也。
以水為馬,順之至也。
金在中而時動,水居外而常轉。
水欲逃逸,金能制之。
故日處中以制外也。
月節有五六, 五六者,三十也,為一月之數。
剛柔各半,晝為剛陽,夜為柔陰。
剛柔相交之時,即是金水會合之際。
經緯奉日使,兼開#7六十四卦#8。
《白虎通》曰:日月為經,五星為緯。
月者,太陰之精,積而成象,魄質合影,禀日之光,以明照夜。
日為君,月為臣,禀日之光,故為日之所使。
水禀和於金,亦如是也。
兼開者,為《易》卦兼陰之謂也。
剛柔為#9表裹。
《系辭》曰:陰陽者,言其氣。
剛柔者,言其形。
變化始於氣象,而後成形。
形者,金水也;氣者,水火也。
以水火之氣,變金水之形也。
朔日一《屯》直事, 《序卦》曰:屯者,物之始生也。
王輔嗣曰:此卦,陰求於陽,弱者不能自濟,必依於強。
弱者水,強者金也。
金既用事,水來順之。
金能應焉,所以交也。
《彖》曰:剛柔始交而難生。
動乎崄中,大亨貞。
剛者,金也;柔者,水也。
得水火之氣而相交,動乎陽中為水,輪轉於器中。
亨通貞正。
陰陽既交,然後通達其情,而成正性。
正性者,即真寶之謂也。
謂朔月一日,日一言平明也。
直事者,謂當直之人,執其事也。
《遁甲經》曰:八門直事,即其義也。
陰陽始交,屯難之際,故以《屯》卦執其事也。
至暮《蒙》當受。
《序卦》曰: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物之稚也。
王輔嗣曰:此一卦,陰亦先來於陽,陰昧而陽明,陰困童蒙,陽能發之,非獨此兩卦,陰求於陽,自十一月至四月,皆純陽用事,陰求於陽也。
《彖》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我者,陽也,陽則金也。
童蒙者,陰也,陰者水也。
金能用事,陰求於陽也。
水故求之,故曰:童蒙求我。
《象》曰:九二,包蒙,吉。
納婦,吉,剛柔接也。
陽為男,陰為女,陰合於陽,故雲納婦。
剛者,金也。
柔者,水也。
金水相交,即剛柔合也。
晝夜各一卦,用之如次序。
晝用《屯》,夜用《蒙》。
童蒙求我,《屯》謂陰陽始交,循環不絕也。
《既》、《未》至晦爽,終則複更始#10。
晦昧,爽晦也。
月初為明,月盡為晦。
《既》、《未》至晦爽之時,晝夜用《屯》、《蒙》矣。
《屯》、《蒙》者,金水始交之義也。
日辰為期度,動靜有早晚。
辰謂十二時,每辰至一月十五日,受一氣乃有小變易。
每受一氣,則一變焉。
一年二十四氣,萬物大成。
金水受氣成形,形亦如之矣。
日行遲,一日行一度;月行疾,一日行十三度。
日則一歲一周天,月則一月一周天。
金象日,水象月,轉之遲速,取此喻焉。
測此度數,而知運轉之期候。
候此動靜,而知凝結之早晚。
動靜謂水火,早晚言文武也。
春夏據内體,從子到辰巳。
子、醜、寅為春,卯、辰、巳為夏,此六月,純陽用事,陰求於陽也。
秋冬當外用,自午訖戌亥。
午、未、申為秋,酉、戌、亥為冬。
此六月,純陰用事,而陽求於陰也。
即是水已凝而納金,金消散而入水。
夫卦有内體外體,内為陽下三畫也,外為陰上三畫也。
上三,即下三之用。
伏羲畫卦,本有三畫以象天、地、人,謂之三才,未盡天地之物宜,因而重之,更畫三畫,内為體,外為用。
春夏據内體,即當《乾》之初九、九二、九三也。
秋冬當外用,複當《坤》之初六、六二、六三也。
處陽之時,則水求於金也。
在陰之時,即金求於水。
金居内,水居外,内外之際,取象卦中也。
賞罰應春秋。
春生萬物,如天之行賞;秋殺百草,如天之行罰。
火氣行,則金水沖融,是春也。
水氣行,而金水凝結,是秋也。
昏明順寒暑。
雖晝夜用,而不違寒暑。
寒則以文,暑則以武,以順其時,不違天道。
爻辭有仁義,随時發喜怒。
爻者,畫也。
仁義者,陰陽也。
謂卦六畫之内,有陰陽,陽則生物,故稱仁;陰則成物,故稱義。
在陽則舒,故喜;在陰則慘,故怒。
還如,金得水氣則喜,水得火氣則怒。
《系辭》曰:禁人為非,曰義。
即是禁其金水,不令流逸。
如是,四時之氣順#11,五行得其理#12, 四時謂春、夏、秋、冬,五行謂金、木、水、火、土。
順四時之氣,依五行之用,則金、水不失其宜。
天地設位而#13易行乎其中矣。
《系辭》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天地既立,易乃生焉。
天地謂陰陽,陰陽交而萬物化生。
陰陽交而萬物化生者,即變易之義也。
金水為天地,水火為變易也。
天地者,乾坤也。
天地者,形也;乾坤者,氣也。
始於氣象,而後成形,亦由金水受水火之氣,而後成形也。
設位者,列陰陽配合之位也。
陰禀陽受,謂之配合,即金、水相交之謂也。
《易》謂坎離者#14,乾坤二用。
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
乾坤者,天地之用;坎、離者,乾坤之用。
四方上下,為之六虛。
言其器中,非六位。
坎離者,水火之氣;乾坤者,金水之形。
形者有質而塊然,氣者無形而潛運。
周流六虛之内,變化之義也。
在二用之中,金水用之,故無爻位。
《系辭》曰:變動不居,周流六虛。
徐真人青州從事,北海人也。
後因越上虞人魏伯陽,造《五相類》以解前篇,遂改為《參同契》。
更有淳于叔通,補續其類,取象三才,乃為三卷。
叔通親事徐君,習此經,夜寝不寐,仰觀乾象而定陰陽,則以乾坤設其爻位,卦配日月,托《易》象焉。
故夫子曰:懸象着明莫大乎日月。
所以服此還丹者,皆得壽同天地。
故日者太陽之火精,則朱汞為龍是也。
月者太陰之水精,即鉛銀為虎是也。
此之二寶,天地之至靈。
七十二石之尊,莫過於鉛汞也。
感於二十四氣,通於二十四名,變化為丹,服者長生,乘龍紫府。
朱砂者,火之子。
水銀者,金之孫,金者,日之所生。
銀者,月之所育。
日月互用,水火合成,龍虎相須,陰陽制伏,而成大丹。
其大丹者,有八而三品。
最尊上品,有神符白雪,九轉金液大還丹,神水化之五符蒙覆,人食者當白日沖天,八石五金被化為寶。
次中品,有金花黃芽所制,養汞而成紫金丹砂,或有月月倍添,名日正養之道。
下品有雄黃,屬土,得位中宮。
将軍之号,能偃於水,曾青屬木,明目養神,變化水銀,成砂洞耀,名紫金丹。
八丹之中,唯三法為貴也。
烏食成鳳,蛇餌為龍,人服長生,天地同壽。
收人魂魄,返老歸童。
呼風叱雲,玉女來侍。
此實還丹之功力也。
故乾、坤者,上下釜也;坎、離者,水火為藥也;震、艮者,運卦合符也。
中安金汞,傍助金華、黃芽,赤門養成,運火三歲,象自然之還丹,即太玄之炁足矣。
何不成丹?夫大丹者,朱化為汞,汞變為金,金變為砂,砂化為丹,故曰還丹。
還者,返舊之義;丹者,赤色之名。
汞者,本體是金,成砂之後,故号金砂。
紫赤成丹,還歸本體,故稱大還丹。
其《參同契》具顯,人不能明究,擅意自裁,遂成敗失,所以無長生度世,非丹不能長年也。
若服金丹大藥,雲騰羽化。
不服金砂,而不可駕鶴。
嘗聞無能生有,有能成無,既有既無,何不服金汞之藥?且五谷猶能益壽,何況神藥金丹?毒藥尚能殺人,還丹豈無仙壽?人無堅固之心,道豈違人之願?何棄紅顔白日,玉貌成塵,若不學長生,須臾而為下鬼。
惟此還丹之理,《參同》皎然,遂見諸賢所注,悉皆隐密。
餘玩其術,頗得其旨,勞苦不辭,所失無怨,志在金鼎。
而玩《參同》,被褐常思雲林,性好常存道教。
雖在世俗,其心不群,思慕長生,而依仙術,道不違願。
忽遇真人,明旦而受之,親蒙口訣,兼夢神授,握筆記之,伏火汞成,還丹豈得謬也?餘長嗟學道之人,未經爐火而欲疾成,才有小失而起大怨,如此之流皆為習氣不真,邪正參雜,心生猶豫,彌曆歲年,血氣才枯,奄歸朝露,探可悲哉。
徒為學道之名,而無煉丹之志。
若有清虛志士,立性淳和,見世務如探湯,棄妻子如脫屦,睹浮生之遄速,知大道之攸長,即可以授之此經,研尋義理,莫辭得失之必成。
一成之後,看海水為丘陵,睹人生如聚沬,飛騰於太虛之上,逍遙於造化之中,此非天地之功,實為還丹之力,但尋《參同》,必曉其由,沿波索源,何憂不可?餘今所注,頗異諸家。
合正經理歸大道,論卦象即火候為先,釋陰陽則藥物為正,其事顯,其理明,看之炯然,必無疑惑,使後來君子同歸大道,豈不善欤? 周易參同契卷上 長生陰真人注 乾、坤者,《易》之門戶。
《系辭》曰:乾、坤,其《易》之門戶邪?乾,陽也。
坤,陰也。
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
陰陽者,氣也。
剛柔者,形也。
禀陰陽之氣,成金水之形。
易者,變易也。
象其物宜。
金象乾以其剛直,水象坤以其柔順,金水合體,凝而正堅,是變易也。
金性不敗朽,是為萬物寶,是不易也。
萬物變化,必由陰陽之中,如人出入,皆從門戶也。
衆卦之父母。
《易》曰:乾,天也,故稱其父。
坤,地也,故稱其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
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
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
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
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
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衆卦之父母,即乾、坤之謂也。
坎離匡郭,運毂正軸。
坎為水,離為火。
火性常動,水性常靜,靜以比軸,動以比毂。
言坎離二氣,含受匡郭,運轉以毂軸。
《坎》卦《衆辭》曰:習坎,重崄也。
水流而不盈。
盈剛在中也。
即是水注器中。
《離》卦《衆辭》曰:離,麗也。
剛化成柔,故亨通。
麗,着也。
重明者,陽也。
柔者,陰也。
火着器外,水着器中。
水火氣交,然後通達其情,化成其寶。
坎中盛陽,離中盛陰,亦匡郭之義。
牝牡四卦,為槖為鑰#2,覆冒陰陽#3。
牝牡者,雌雄也。
雌雄者,陰陽也。
乾、坎二卦為陽,坤、離二卦為陰。
索鑰水火之氣,運於其中。
覆冒,猶包裹也。
金為陽,水為陰。
一陰一陽,變易之道也。
道猶禦者#4,執銜辔,準繩墨,随軌轍。
處中而#5制外,數在於#6曆紀。
車中者,君也。
駕車者,馬也。
馬雖至順,非人君無所制之。
君雖在車。
非馬不能行。
以金為君,剛之極也。
以水為馬,順之至也。
金在中而時動,水居外而常轉。
水欲逃逸,金能制之。
故日處中以制外也。
月節有五六, 五六者,三十也,為一月之數。
剛柔各半,晝為剛陽,夜為柔陰。
剛柔相交之時,即是金水會合之際。
經緯奉日使,兼開#7六十四卦#8。
《白虎通》曰:日月為經,五星為緯。
月者,太陰之精,積而成象,魄質合影,禀日之光,以明照夜。
日為君,月為臣,禀日之光,故為日之所使。
水禀和於金,亦如是也。
兼開者,為《易》卦兼陰之謂也。
剛柔為#9表裹。
《系辭》曰:陰陽者,言其氣。
剛柔者,言其形。
變化始於氣象,而後成形。
形者,金水也;氣者,水火也。
以水火之氣,變金水之形也。
朔日一《屯》直事, 《序卦》曰:屯者,物之始生也。
王輔嗣曰:此卦,陰求於陽,弱者不能自濟,必依於強。
弱者水,強者金也。
金既用事,水來順之。
金能應焉,所以交也。
《彖》曰:剛柔始交而難生。
動乎崄中,大亨貞。
剛者,金也;柔者,水也。
得水火之氣而相交,動乎陽中為水,輪轉於器中。
亨通貞正。
陰陽既交,然後通達其情,而成正性。
正性者,即真寶之謂也。
謂朔月一日,日一言平明也。
直事者,謂當直之人,執其事也。
《遁甲經》曰:八門直事,即其義也。
陰陽始交,屯難之際,故以《屯》卦執其事也。
至暮《蒙》當受。
《序卦》曰: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物之稚也。
王輔嗣曰:此一卦,陰亦先來於陽,陰昧而陽明,陰困童蒙,陽能發之,非獨此兩卦,陰求於陽,自十一月至四月,皆純陽用事,陰求於陽也。
《彖》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我者,陽也,陽則金也。
童蒙者,陰也,陰者水也。
金能用事,陰求於陽也。
水故求之,故曰:童蒙求我。
《象》曰:九二,包蒙,吉。
納婦,吉,剛柔接也。
陽為男,陰為女,陰合於陽,故雲納婦。
剛者,金也。
柔者,水也。
金水相交,即剛柔合也。
晝夜各一卦,用之如次序。
晝用《屯》,夜用《蒙》。
童蒙求我,《屯》謂陰陽始交,循環不絕也。
《既》、《未》至晦爽,終則複更始#10。
晦昧,爽晦也。
月初為明,月盡為晦。
《既》、《未》至晦爽之時,晝夜用《屯》、《蒙》矣。
《屯》、《蒙》者,金水始交之義也。
日辰為期度,動靜有早晚。
辰謂十二時,每辰至一月十五日,受一氣乃有小變易。
每受一氣,則一變焉。
一年二十四氣,萬物大成。
金水受氣成形,形亦如之矣。
日行遲,一日行一度;月行疾,一日行十三度。
日則一歲一周天,月則一月一周天。
金象日,水象月,轉之遲速,取此喻焉。
測此度數,而知運轉之期候。
候此動靜,而知凝結之早晚。
動靜謂水火,早晚言文武也。
春夏據内體,從子到辰巳。
子、醜、寅為春,卯、辰、巳為夏,此六月,純陽用事,陰求於陽也。
秋冬當外用,自午訖戌亥。
午、未、申為秋,酉、戌、亥為冬。
此六月,純陰用事,而陽求於陰也。
即是水已凝而納金,金消散而入水。
夫卦有内體外體,内為陽下三畫也,外為陰上三畫也。
上三,即下三之用。
伏羲畫卦,本有三畫以象天、地、人,謂之三才,未盡天地之物宜,因而重之,更畫三畫,内為體,外為用。
春夏據内體,即當《乾》之初九、九二、九三也。
秋冬當外用,複當《坤》之初六、六二、六三也。
處陽之時,則水求於金也。
在陰之時,即金求於水。
金居内,水居外,内外之際,取象卦中也。
賞罰應春秋。
春生萬物,如天之行賞;秋殺百草,如天之行罰。
火氣行,則金水沖融,是春也。
水氣行,而金水凝結,是秋也。
昏明順寒暑。
雖晝夜用,而不違寒暑。
寒則以文,暑則以武,以順其時,不違天道。
爻辭有仁義,随時發喜怒。
爻者,畫也。
仁義者,陰陽也。
謂卦六畫之内,有陰陽,陽則生物,故稱仁;陰則成物,故稱義。
在陽則舒,故喜;在陰則慘,故怒。
還如,金得水氣則喜,水得火氣則怒。
《系辭》曰:禁人為非,曰義。
即是禁其金水,不令流逸。
如是,四時之氣順#11,五行得其理#12, 四時謂春、夏、秋、冬,五行謂金、木、水、火、土。
順四時之氣,依五行之用,則金、水不失其宜。
天地設位而#13易行乎其中矣。
《系辭》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天地既立,易乃生焉。
天地謂陰陽,陰陽交而萬物化生。
陰陽交而萬物化生者,即變易之義也。
金水為天地,水火為變易也。
天地者,乾坤也。
天地者,形也;乾坤者,氣也。
始於氣象,而後成形,亦由金水受水火之氣,而後成形也。
設位者,列陰陽配合之位也。
陰禀陽受,謂之配合,即金、水相交之謂也。
《易》謂坎離者#14,乾坤二用。
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
乾坤者,天地之用;坎、離者,乾坤之用。
四方上下,為之六虛。
言其器中,非六位。
坎離者,水火之氣;乾坤者,金水之形。
形者有質而塊然,氣者無形而潛運。
周流六虛之内,變化之義也。
在二用之中,金水用之,故無爻位。
《系辭》曰:變動不居,周流六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