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樸子神仙金汋經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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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名:抱樸子神仙金汋經。
撰人不詳,似出隋唐。
三卷。
上卷言金洶還丹之作法及功效。
中下二卷抄錄《抱樸子·金丹篇》。
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神部衆術類。
金汋還丹,太一所服而神仙,白日升天者也。
求仙而不得此道,徒自苦也。
其方列之如後:上黃金十二兩,水銀十二兩,取金爐作屑,投水銀中令和合。
恐爐屑難鍛,鐵質鍛金成薄如絹,鉸刀萬之,令如韭葉許,以投水銀中,此是世問以塗仗法。
金得水銀,須臾皆化為泥。
其金白,不複黃也。
可瓦器為之。
乃以清水洗之十過也。
以生青竹筒盛之,多少令得所,勿令長大。
加雄黃、硝石,各二兩。
古者秤重,今所謂吳秤者是晉秤。
殊不知起魏,武帝作之,以賞賜軍功,金銀半斤耳。
今秤此藥,宜用古秤計之。
雄黃、硝石亦然。
雄黃須武都,色如雞冠者,無夾石者。
今碼門始興郡雄黃似,黃土色不赤,又多夾石,恐不消化,其氣又薄,不能殺金毒也。
硝石難得好者,不好則不能化雄黃。
以少許先試之,化雄黃為水,即佳。
若不化,則不可用也。
硝石化諸石方,在三十六水方中。
雄黃、硝石二物,梼之千杵,如粉乃秤之。
漆其口闆,固之帛際,須令際會,内左味中百日,勿令少日也。
日足即藥成,日數少即不能化也。
卻如此置之,令藥成也,筒不能颠倒也。
又當闆蓋,覆器物上,五十日水銀伏火不起。
是為五十日,則金水為汞水,别不複合,可知也。
聖人以審其動驗之候矣。
藥不伏,須五十日燒水銀也。
幾開,如前際之令牢密,不爾即亡失藥物,虛費功夫矣。
百日皆化為水。
皆化者,即是金及雄黃、硝石,化為水也。
以金水煮水銀二斤,以淳苦酒汨漬其上,苦酒與水銀自别不合。
自更取水銀煮之,非謂用筒中水銀也。
金在竹筒中久,則與水銀各别成水,其色理亦不相似也。
何以知之。
方下p雲:取金水汞水,各一兩服之。
故知此二物在筒中别也。
但不知雄黃水當複不别耳。
若别者,其色當有異。
若不見有雄黃水者,是雄黃水入金中去也。
金中有毒,故内雄黃以殺金毒,又内硝石,正欲以化雄黃也。
猛火中煅之三十日,水銀皆紫色。
須水銀出紫色,乃止。
水銀以黃土瓯盛之。
出此煮水銀,内黃土瓯中也。
方不具疏。
黃土瓯者,意是土釜也。
出在廣州及長沙、豫章、臨川、鄱陽者,皆可用之,又此諸郡皆作黃土墊,亦可用之,皆耐火不破。
他
撰人不詳,似出隋唐。
三卷。
上卷言金洶還丹之作法及功效。
中下二卷抄錄《抱樸子·金丹篇》。
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神部衆術類。
金汋還丹,太一所服而神仙,白日升天者也。
求仙而不得此道,徒自苦也。
其方列之如後:上黃金十二兩,水銀十二兩,取金爐作屑,投水銀中令和合。
恐爐屑難鍛,鐵質鍛金成薄如絹,鉸刀萬之,令如韭葉許,以投水銀中,此是世問以塗仗法。
金得水銀,須臾皆化為泥。
其金白,不複黃也。
可瓦器為之。
乃以清水洗之十過也。
以生青竹筒盛之,多少令得所,勿令長大。
加雄黃、硝石,各二兩。
古者秤重,今所謂吳秤者是晉秤。
殊不知起魏,武帝作之,以賞賜軍功,金銀半斤耳。
今秤此藥,宜用古秤計之。
雄黃、硝石亦然。
雄黃須武都,色如雞冠者,無夾石者。
今碼門始興郡雄黃似,黃土色不赤,又多夾石,恐不消化,其氣又薄,不能殺金毒也。
硝石難得好者,不好則不能化雄黃。
以少許先試之,化雄黃為水,即佳。
若不化,則不可用也。
硝石化諸石方,在三十六水方中。
雄黃、硝石二物,梼之千杵,如粉乃秤之。
漆其口闆,固之帛際,須令際會,内左味中百日,勿令少日也。
日足即藥成,日數少即不能化也。
卻如此置之,令藥成也,筒不能颠倒也。
又當闆蓋,覆器物上,五十日水銀伏火不起。
是為五十日,則金水為汞水,别不複合,可知也。
聖人以審其動驗之候矣。
藥不伏,須五十日燒水銀也。
幾開,如前際之令牢密,不爾即亡失藥物,虛費功夫矣。
百日皆化為水。
皆化者,即是金及雄黃、硝石,化為水也。
以金水煮水銀二斤,以淳苦酒汨漬其上,苦酒與水銀自别不合。
自更取水銀煮之,非謂用筒中水銀也。
金在竹筒中久,則與水銀各别成水,其色理亦不相似也。
何以知之。
方下p雲:取金水汞水,各一兩服之。
故知此二物在筒中别也。
但不知雄黃水當複不别耳。
若别者,其色當有異。
若不見有雄黃水者,是雄黃水入金中去也。
金中有毒,故内雄黃以殺金毒,又内硝石,正欲以化雄黃也。
猛火中煅之三十日,水銀皆紫色。
須水銀出紫色,乃止。
水銀以黃土瓯盛之。
出此煮水銀,内黃土瓯中也。
方不具疏。
黃土瓯者,意是土釜也。
出在廣州及長沙、豫章、臨川、鄱陽者,皆可用之,又此諸郡皆作黃土墊,亦可用之,皆耐火不破。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