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輸第二 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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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于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絡脈之所别處,五俞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四時之所出入,五髒之所溜處,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

    願聞其解。

     岐伯曰:請言其次也。

    肺出于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内側也,為井木;溜于魚際,魚際者,手魚也,為荥;注于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俞;行于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入于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為合。

    手太陰經也。

     心出于中沖,中沖,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流于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内間也,為荥;注于大陵,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俞;行于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入于曲澤,曲澤,肘内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

    手少陰也。

     肝出于大敦,大敦者,足大趾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木;溜于行間,行間足大趾間也,為荥;注于太沖,太沖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俞;行于中封,中封内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入于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

    足厥陰也。

     脾出于隐白,隐白者,足大趾之端内側也,為井木;溜于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為荥;注于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為俞;行于商丘,商丘内踝之下陷者之中也,為經;入于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為合。

    足太陰也。

     腎出于湧泉,湧泉者足心也,為井木;溜于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為荥;注于太溪,太溪内踝之後跟骨之上陷中者也,為俞;行于複溜,複溜,上内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入于陰谷,陰谷,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

    足少陰經也。

     膀胱出于至陰,至陰者,足小趾之端也,為井金;溜于通谷,通谷,本節之前外側也,為荥;注于束骨,束骨,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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