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唐虞夏商周之繪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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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黃帝後,曆少昊、颛顼、帝喾、帝摯四代,文化漸次開展。

    循至唐虞之世,更發揮而光大之。

    社會之各制度及秩序等,亦入有條理之狀态,稱至治之世。

    繪畫亦由起源成立而見漸漸之長成。

    《尚書·益稷篇》雲:“餘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彜、藻、火、粉米、黼黻、繡,以五采施于五色,作服。

    ”孔安國注雲:“會,五采也。

    以五采成此畫焉。

    ”又《漢書·刑法志》雲:“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

    ”蓋吾國繪畫,至虞代,所謂繪宗彜,畫衣冠,其應用漸廣;象形色彩諸端,固由簡單而臻複雜,技巧亦由生疏而臻純熟矣。

    又《周禮·春官·司服》注雲:“古天子冕服十二章,王者相變,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于旗。

    ”考《虞書十二服章圖譜》,其式樣:一為日輪中三胫之鴉,二為月輪中兔搗不死之藥,三為星辰,四為山,五為龍,六為華蟲即雉,七為宗彜即為畫猴之杯,八為水藻,九為火,十為粉米,十一為黼即斧形之圖案,十二為黻即亞字形之文字。

    與日人中村不折氏所言者相同。

    恐中村不折氏,亦以《虞書》十二服章圖譜為根據。

    證之吾國古陶器之圖案等,亦相吻合,當無相差耳。

    當時以能畫名者,有舜女弟首,見《列女傳》等各書籍中,為吾國畫家之祖。

    吾國唐虞以前之繪畫,純為出于人類現實生活之要求,其意義全在于實用,可謂實用化時期。

    虞舜以後,君權确立,因以禮教輔助政治法律之不足,以增君權特殊之穩固。

    緻繪畫亦漸由實用而為禮教之傀儡。

    至其極,竟使凡百繪畫,無不寓警戒誘掖之意,誠如張彥遠所謂:“成教化,助人倫,窮神變,測幽微,與六籍同功,四時并運者也。

    ”例如虞異章服,而民弗犯,即其明證。

    第自夏代以後,尤見顯著耳。

     唐虞而後,夏商繼起,繪畫之思想,雖漸見範圍于禮教之下,然其技巧方法等,卻有與時俱進之進展。

    《左傳》雲:“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

    ”是畫用之于鑄金矣。

    《史記》稱伊尹從湯言素王及九主事,劉向《别錄》曰:九主者,有法君、專君、授君、勞君、等君、寄君、破君、國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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