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孔子倫理學說一(義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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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世所謂倫理之根本概念者有三:曰善,曰德,曰義務是也。

    考西洋倫理學史,則古代學者主善,中世學者主德,近世學者主義務,皆因世異尚,希能同時具求三者之義而觀其會通也。

    惟吾國儒家之說,則善論、德論、義務論莫不皆備。

    故《系辭傳》之言太極,《中庸》之言誠,程、朱之言性理,即至善論也;五常之說即德論也;五倫之說即義務論也。

    就中五常、五倫久為儒家定義,無論其學派如何,苟自附于儒者之林,則必宗焉。

    至于太極與誠及性理之辨,學者恒有異說,或主于日用之常行,或求之天人之微眇,固莫得詳論于此矣。

    要之,至善論、德論、義務論三者皆自儒家所具,其學說或遠承自數十百年以前,非盡孔子所創,然孔子實集其大成,不可不察也。

     孔子之至善論,于《系辭傳》太極說可略見其端;至于子思,言誠而益詳;及宋明諸儒,則遂立一形而上學之系統矣,當于後孔子晚年思想章述之。

    茲先述德論,次及義務論。

     前章已論孔子一貫之道,存于外者為禮,存于内者為仁。

    故夫仁者,諸德之本也。

    然孔子所謂仁,有時義亦在其中。

    曾子始并言仁義。

    孟子稱仁義尤數,且并舉仁、義、禮、智為四端。

    至董仲舒,又于四端增一“信”字,倡言五常,立後世德論之系統。

    蓋皆淵源于孔子。

    然孔子之時,猶僅言知、仁、勇三德也。

    今以見于《論語》、《中庸》者征之。

     子曰:“君子道者三,我無能焉: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

    ”子貢曰:“夫子自道也。

    ”(《憲問》) 子曰:“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

    ”(《禮記·中庸》) 但孔子以前,已有以仁、知、勇并舉者,《國語》曰: 人謂申生曰:“非子之罪,何不去乎?”申生曰:“不可。

    去而罪釋,必歸于君,是惡君也。

    章父之惡,取笑諸侯,吾誰鄉而入?内困于父母,外困于諸侯,是重困也。

    棄君去罪,是逃死也。

    吾聞之:仁不惡君,知不重困,勇不逃死。

    若罪不釋,去而必重。

    去而罪重,不知。

    逃死惡君,不仁。

    有罪不死,無勇。

    去而厚惡,惡不可重,死不可避,吾将伏以俟命。

    ”(《晉語二》) 申生之殺在周惠王二十二年(即民國前二千五百六十六年,在孔子前百有四年),而申生稱“吾聞之”,則古夙以知、仁、勇三德并稱矣。

    《國語》又曰: 戰勝大國,武也。

    殺無道而立有道,仁也。

    勝無後害,知也。

    (《晉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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