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國的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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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回顧 下面引自朱有光和郭秉文兩位先生的兩段話,很好地描繪了早先中國公共教育進展的一些特征: 在政治家的思想意識當中,壓根就不存在民衆教育是政府的職能這種想法。

    注18 的确,可以說公衆教育幾乎完全交給了私人或公共慈善團體,政府滿足于坐享其成,隻是通過學位、官銜及其他公共許可等獎勵形式促進其發展。

    注19 我國政府支持的現代教育,始于1862年建立培養翻譯人才的學院“同文館”注20。

    到1902年,才首次引入現代學制。

    注211905年廢除舊的科舉制。

    1906年正式設立學部,即教育部。

    注22自1912年以來,公立學校的管理和組織經曆了多次調整,全國學校的注冊人數從1902年的6,912人增加到1931年的12,611,942人。

    注23 現行教育方案的行政機構 政治機構 目前,南京國民政府由國民黨掌控,國民黨由其全國代表大會授權,通過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中央監察委員會行使職權。

    注24中央政治會議是由中央執行委員會選舉産生的最高決策機構,或稱立法機構。

    注25中央執行委員會任命國民政府主席、政府委員以及國民政府直屬五個院的院長和副院長等。

    注26在訓政時期,國民政府則根據1931年國民會議制定的《訓政時期約法》的授權來行使權力。

    注27按規定,1930年至1935年緻力于訓練國民行使政權和參與建設。

    注28 行政院是五院之一,是國民政府的最高執行機關,下設10個部和9個委員會注29。

    按行政區劃,全國共有28個省、4個行政區、5個特别市、1939個縣、44個特别縣和14個普通(省轄)市,包括4個已淪陷的省。

    注30 教育機構 公共教育的行政管理分由四級教育機構負責:注31 1.教育部(直屬行政院) 2.省教育廳和特别市的教育局 3.縣級教育局和普通市的教育局 4.學區教育委員 教育部以教育部長為首長,政治副部長和常務副部長協助其工作。

    他們都經行政院長提名、由國民政府主席任命。

    注32教育部長有權管理國家教育和文化行政事務,有權指導和監督各地方政府中的最高教育行政首長的工作。

    注33中央研究院獨立于教育部之外。

    注34教育部由以下司局級單位組成:注35 1.總務(包括财務和事務管理) 2.高等教育 3.普通教育 4.社會教育 5.蒙藏教育 6.秘書處 省教育廳以教育廳長為首長,教育廳長是省政府委員會委員之一,由國民政府任命。

    注36特别市教育局以教育局長為首長。

    教育廳長和局長集中掌管行政權和次要立法權,他們分别對各自的政府委員會負責,同時直接對教育部負責。

    注37在不同省份,省教育廳和特别市教育局的組織略有差異。

    一般說來,除秘書處、督學、咨詢專家和各種委員會之外,它們都由三至四個處科級單位組成,注38例如湖北省教育廳由以下四個處組成:注39 1.第一處,負責檔案、人事、财務以及事務管理; 2.第二處,負責各級普通教育; 3.第三處,負責社會教育; 4.第四處,負責審計、編輯、宣傳和統計。

     凡是教育财政獨立的省份,比如河南省,一般都設立獨立的教育财政管理機構,與立法委員會和督導委員會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單位。

    注40 縣教育局以縣督導即縣教育局長為首長。

    該局長須經本縣縣長根據專業考試及格的候選人名單挑選推薦,由省教育廳長任命。

    注41因此,縣教育局長直接向縣長負責,并同時擔任省教育廳的派出人員。

    如果縣的規模不大,縣教育局就僅作為縣政府内的一個處。

    注42縣教育局下設兩至三個科,設一個或兩個督學,通常還設有教育财政委員會。

    注43 通常,一個縣被劃分為若幹地方學區,每個學區下設一個教育代表或教育委員,向縣教育局負責。

    注44 現行教育方案的組織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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